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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又称同业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结算、相互拆借等业务所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另外,各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进行相互调剂,也是跨系统往来的重要内容。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央行批准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行接到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办理收账手续并转账。

第四节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

商业银行跨系统往来又称同业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结算、相互拆借等业务所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单位、个人办理结算,有的在同一银行系统开户,有的不在同一银行系统开户,这样会导致银行间的往来有系统内的,有跨系统的。另外,各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进行相互调剂,也是跨系统往来的重要内容。同业往来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异地跨系统转汇业务、同城同业往来业务。

一、同业拆借

(一)同业拆借的含义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同业之间由于汇划款项或票据交换而产生央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所引起的资金融通。

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央行批准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主管机关是中央银行。

资金拆借以日拆为主,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般不得展期,遇特殊情况可一次性展期七天。所有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的利率,不得超过央行的最高限。

(二)同业拆借使用的会计科目

1.拆放同业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拆借资金给他行时,借记本科目,他行归还拆借资金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2.同业拆入

负债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向其他行借入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借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归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3.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从其他商业银行拆入短期资金而发生的利息费用。4.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将资金拆借给其他商业银行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三)同业拆借的账务处理

1.拆出、拆入资金的处理

拆出行拆出资金时,首先由信贷部门与拆入行签订“拆借资金合同”,并提交给本行资金计划部门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接到后应首先对“拆借资金合同”进行审查,然后再查看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资金,最后凭拆借资金合同签发人民银行转账支票或者填写电(信)汇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提交给人民银行办理划款手续。转账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人民银行收到拆出行提交的转账支票或者转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划转手续并转账。转账后,通知拆入行。拆入行接到收账通知办理转账。转账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同业拆入——××拆出行户

2.归还、收回拆借资金的处理

拆借资金到期时,拆入行会计部门按照计划部门的通知,计算拆入资金的利息并签发人民银行转账支票或者填写电(信)汇凭证,提交给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本息划转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拆入——××拆出行户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人民银行收到拆入行提交的人民银行转账支票或者电(信)汇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划转手续;然后通知拆出行。拆出行接到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办理收账手续并转账。转账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拆放同业——××拆入行户

二、异地跨系统转汇业务

各商业银行间跨系统汇划的款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时,应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并清算资金;在10万元以下时,应采取相互转汇的办法。根据各地银行机构的设置情况不同,中央银行设置了三种不同的跨系统汇划模式,分别是:先横后直、先直后横和先直后横再直。这里的直是指系统内的汇划往来与清算,横是指不同银行系统之间的汇划往来与清算。

(一)“先横后直”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时的款项汇划。

双设机构地区,是指汇出行所在地设有汇入行系统的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先横后直”的方式在汇出地办理转汇。即汇出行先将汇划款项划至汇入行在当地的联行机构(即转汇行),由其通过本系统联行往来将款项汇往汇入行。过程如图5-2所示:

汇出行、汇出地跨系统转汇行及异地汇入行三方的账务处理分别为:

图5-2 先横后直方式

1.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按不同系统的汇入行逐笔填制转汇清单,汇总后提交同城跨系统转汇行。

如果是代收款项(贷记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或××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同业存放款项——转汇行户)

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汇出行在央行准备金的减少,直接通过央行清算,也就是两个系统银行间的实质清算;如果贷记同业存放款项,是表示跨系统转汇行在本行的存款增加,是本行的负债增加,这种债权债务还要进行实质清算,在进行实质性的清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同业存放款项——转汇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2.转汇行的账务处理

转汇行是本地跨系统的代理行,代理转汇事项。转汇行收到汇出行提交的转汇清单和转划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先办理跨系统的清算,或者相互记载同业账户,然后将转汇业务视同本行业务,按照系统内联行的做法,编制联行报单,办理联行业务。

如果是代收款项(贷记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存放同业款项)

  贷:联行往账

如果是代付款项(借记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3.异地汇入行的账务处理

汇入行收到本系统转汇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结算凭证,按前述的系统内联行业务处理。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或者应解汇款——××户)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二)“先直后横”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单设机构地区,而汇入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时的款项汇划。所谓单设机构地区,是指汇出行所在地没有汇入行系统的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先直后横”方式在汇出地办理转汇。即由汇出行将款项通过本系统联行至异地本系统的转汇行,然后由本系统转汇行与同城跨系统的汇入行办理转汇和清算资金。过程如图5-3所示:

图5-3 先直后横方式示意图

1.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办理的联行业务,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或××科目)

  贷:联行往账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2.转汇行的会计处理

汇入地转汇行收到本系统汇出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办理联行来账的业务和跨系统资金清算。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同业存放款项)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相反。

3.汇入行的会计处理

汇入行收到本地区跨系统转汇行划转来的款项,审核无误后,为收款单位收款入账或为付款单位扣款出账。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存放同业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或者应解汇款——××户)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相反。

(三)“先直后横再直”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汇出行和汇入行所在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时汇划款项,即需要选择一个汇出行和汇入行均为双设机构地区代为划转。具体做法是:首先,汇出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转至双设机构地区的本系统转汇行;然后,本系统转汇行与同城跨系统转汇行办理转汇并清算资金;最后,跨系统转汇行再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转至汇入行。该种转汇方式涉及到汇入行、双设机构地区汇出行系统转汇行和汇入行系统转汇行、汇入行四方,过程如图5-4所示:

图5-4 先直后横再直结算方式

1.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填制本系统联行报单,通过联行系统将款项划转至双设机构地区汇出行系统转汇行。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或××科目)

  贷:联行往账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相反。

2.双设机构地区汇出行系统转汇行的账务处理

双设机构地区汇出行系统转汇行收到本系统汇出行联行报单,经审查无误后,直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向汇入行系统转汇行办理转汇并清算资金。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业存放款项)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3.双设机构地区汇入行系统转汇行的账务处理

汇入行系统转汇行收到汇出行系统转汇行提交的转汇清单和汇划凭证,经审查无误后,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往异地的汇入行。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或存放同业款项)

  贷:联行往账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4.汇入行的账务处理

汇入行收到本系统联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审核无误后,为收款单位收款入账或为付款单位扣款出账。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或者应解汇款——××户)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三、同城同业往来

(一)同城票据交换

1.同城票据交换的相关规定

同城票据交换,简称票据交换,是指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各商业银行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场次,集中到指定的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当场轧计往来行之间应收、应付差额,并由人民银行清算差额资金的一种方法。

票据作为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城票据交换,有助于加速商业银行间凭证传递和资金周转,提高结算效率,简化往来业务的核算手续。需要指出的是,票据交换的范围已经开始突破同城的概念,开始向区域和全国流通迈进。一是一些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把同城票据交换的范围扩大到1~2小时公路车程内的市、县,有的还跨出省界,例如上海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已经扩大到邻省苏州的一些市县。二是进行票据二次交换,也就是在不同票据交换区之间再进行一次跨区域交换。一些省区正在研究通过二次交换解决全省票据通用问题,京、津、冀三省市的票据自动清分系统已投入运行。这些标志着我国在推动跨区域票据交换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同城票据交换,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当地没有人民银行机构的,一般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某商业银行组织。

票据交换时,向他行提出交换票据的是提出行,从票据交换所取回票据的是提入行。参加交换的各行处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

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各行处,称为清算行;清算行须有人民银行批准并核发的交换行号方能参加交换。

清算行必须按照主办清算行规定的时间参加交换。每一营业日一般规定交换两场,上午和下午各为一场:上午受理的票据可在当天下午进行交换,下午受理的票据待次日上午进行交换;有的城市也规定每一营业日交换三场,增加早场。

提出交换的票据种类包括:支票、本票、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其他各种收费凭证以及同城范围内同系统行处间和不同系统银行间的款项划拨凭证、异地转汇凭证等,是广义的票据。这些票据可分为代收票据和代付票据两种:若提出行提出的是在本行开户的收款单位提交的,应由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代付票据(又叫借方票据),如同城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银行汇票、本票和商业汇票等;若提出行提出的是本行开户单位提交的,委托本行向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代收票据(又叫贷方票据),如汇兑结算凭证、支票、银行本票等。

为贯彻“银行不垫款”、“他行票据,收妥抵用”的原则,对他行付款票据应待退票时间过后尚未收到退票通知时才能为收款单位入账。

2.同城票据交换的原理与业务处理

同城票据交换的过程,表面上看,是各行处在票据交换所提出票据并取回票据的过程。实际上,这一过程是通过央行作为中介完成的。央行将各行处提出票据、取回票据的信息,包括提出、取回票据的金额,提出取回票据的对应行代码等信息汇总起来,集中清分票据,结算各行处票据交换差额,并将差额反映在各行处在央行存款户余额的变化上,从而完成清算过程。

各行处根据在交换所提出票据与取回票据的情况,计算本行的交换差额。

本行应付款=本行代收票据+本行付款凭证

本行应收款=本行代付票据+本行收款凭证

计算出本次交换中本行应收款、本行应付款及两者差额,得到本次交换本行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与央行清算结果核对相符后,填列“同城票据清算划收(划付)专用转账凭证”一式四联,将其中两联交票据交换所清算差额,另两联带回本行进行账务处理。

(1)若提出代收票据,根据“提出代收票据汇总计数单”和所附的“提出代收票据清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提出交换票据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

(2)若提出代付票据,根据“提出代付票据汇总计数单”和所附的“提出代付票据清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某某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凭证应付款

(3)提回代付票据时,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票款,则转账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或××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如果提回代付票据的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无足够资金支付票款或者因为票据要素错误(如账号户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等)无法支付票款时,则应通知退票,此时的转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退票户

  贷: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然后将待退票的代付票据专夹保管,以便下场交换时,退交原提出行。

(4)提回代收票据时,如果没有票据要素错误,一般不会发生退票,则可以直接办理转账,转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或××科目)

(5)清算应收或应付差额

各清算行将提出、提入的代付、代收票据金额全部记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后,比较两个账户的差额。各清算行应以提回的“同城票据清算划收(划付)专用转账凭证”分别代替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结清过渡性科目的余额。

如果本次交换后本行为应收差额,则转账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本次交换后本行为应付差额,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3.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之后建设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影像交换系统可以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支付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为两级两层结构,由全国支票影像交换总中心和32个分中心组成(分中心包括31个省会城市和深圳市)。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连接,每日从小额支付系统接受支票业务回执。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票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支票截留的先进经验,决定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2006年12月18日,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逐步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建设影像交换系统,使我国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更趋完善,能够为社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公共平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随着系统建成,支票作为新的异地结算工具,将在经济活动中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这有助于减少现金交易,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方便经济活动,满足企业和老百姓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三是银行间的支票资金清算原来由同城票据交换完成,系统建成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有效控制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极大提高了支票清算的安全和效率。

(二)同城同业直接往来

同城同业直接往来是指同城同业行处未参加央行票据交换时,银行间采用直接交换、定期清算方式进行资金结算。它适用于业务量较少的中小城市的银行进行的票据交换。

同业往来核算时经常使用“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两个会计科目。存放同业款项,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之间因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其他商业银行的各种存款,期末余额在借方。

同业存放款项,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之间因日常结算往来而由其他商业银行存入本行的各种存款,期末余额在贷方。

1.单向存放款项

单向存放款项是指同业往来双方中只有一方在另一方有存款,提入提出的票据只经一个账户结算。

当本行付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

  贷:存放同业款项或者同业存放款项

当本行收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或者同业存放款项

  贷:活期存款——××单位

2.双向存放款项

双向存放款项是指同业往来双方互相将资金存入对方,即往来双方同时使用以对方银行为明细的“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两个科目。

(1)本行提出票据时,通过存放同业款项核算。

当本行付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

  贷:存放同业款项

当本行收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款项

  贷:活期存款——××单位

(2)本行提回票据时,通过同业存放款项核算。

当本行付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

  贷:同业存放款项

当本行收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活期存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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