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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根据退回的缴款单联,填制现金付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填制现金支票经中央银行审核后办理取款手续。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送来的本次实缴存款的划拨凭证及各科目余额表时,按正常的缴存手续办理,会计分录与调增补缴时相同。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进行处理的业务主要有: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和缴存现金;各商业银行吸收的国家金库款以及财政性存款全部缴存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按比例缴存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不足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

一、向中央银行存取款项的核算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往来的管理,满足各商业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清算和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中央银行为各商业银行设置了“××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各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用于领缴现金、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和日常支付的款项。

(一)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需核定各行处业务库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当现金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时,需缴存中央银行发行库;当需用现金时,签发现金支票到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提取。

(1)存入现金的处理。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送缴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经点收无误后,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员名章一联退回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退回的缴款单联,填制现金付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2)支取现金的处理。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填制现金支票经中央银行审核后办理取款手续。商业银行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向中央银行转账划拨的核算

(1)商业银行由于经办有关业务,将资金存入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时,根据有关凭证,办理转账。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科目

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存入款项时,根据有关凭证,处理账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科目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2)商业银行从准备金存款账户拨付资金时,根据有关凭证,办理转账。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中央银行受理商业银行支拨资金时,根据有关凭证,处理账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科目

二、缴存存款的核算

缴存存款包括缴存财政性存款和缴存一般性存款,它们之间性质不同,应注意严格划分,不得混淆。

(一)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财政性存款缴存的范围与有关规定

(1)缴存存款的范围。

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范围是:商业银行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央银行。据此,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是:国家金库款、待结算财政款项、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

(2)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

①缴存存款的比例。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信贷资金,要全额即100%缴存当地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不得占用。

②调整缴存款的时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时间,除第一次按规定时间外,城市分支行(包括所属部、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及其所属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日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则可顺延。

③调整缴存款的计算方法。划缴或调整存款时,应按本旬(月)末,根据缴存科目余额总数与上期同类科目旬(月)末余额总数对比,按实际增加或减少数进行调整,计算应缴存金额。缴存(调整)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2.调整缴存款的核算

(1)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按规定时间向中央银行缴存(或调整)存款时,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见表7-1)一式两份,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应缴存金额,填制“缴存(或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见表7-2)一式四联。第一联贷方传票和第二联借方传票由缴存银行代记账传票;第三联贷方传票和第四联借方传票由中央银行代记账传票。

表7-1 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

表7-2

如为调增补缴,商业银行以第一、二联划拨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为调减退回,则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商业银行将缴存款划拨凭证的第三、四联连同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份,一并交中央银行,另一份余额表留存。

(2)中央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送来的缴存款划拨凭证和科目余额表,经审查无误,以第三、四联划拨凭证分别代转账贷方、借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

如为调减退回,则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对送来的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妥善保存备查。

3.欠缴存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在调整应缴存款时,如果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筹集资金,办理调整缴存存款手续,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调入资金,其不足支付的部分即构成欠缴存款。对欠缴存款应按如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和欠缴的金额要分开填制凭证;对欠缴金额待商业银行调入资金后应一次全额收回,中央银行不予分次扣收;对欠缴金额每日按规定比例扣收罚款,中央银行随同扣收的存款一并收取。

(1)发生欠缴的核算。

商业银行发生欠缴存款时,亦应填制各科目余额表,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按正常调增的核算手续办理,填制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但应注意将“划拨凭证”的“本次应补缴金额”栏改填为“本次能实缴金额”,并在凭证备注栏内注明本次欠缴金额数。对实缴金额和欠缴金额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实缴部分的会计分录与调增补缴相同。

对欠缴的存款,编制财政性存款欠缴凭证(见表7-3)一式四联(各联用途与缴存凭证相同)和“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逐笔记入待清算凭证登记簿。会计分录如下:

收入:待清算凭证——中央银行户

然后将各科目余额表、第三、四联划拨凭证以及第三、四联欠缴凭证一并送交中央银行;第一、二联欠缴凭证留存专夹保管。

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送来的本次实缴存款的划拨凭证及各科目余额表时,按正常的缴存手续办理,会计分录与调增补缴时相同。

表7-3

对收到的欠缴凭证,应通过“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核算,记载登记簿,对欠缴凭证第三、四联妥善保管。会计分录如下:

收入:待清算凭证——××银行户

(2)扣收欠缴款项的核算手续。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欠缴存款,待商业银行调入资金时,应抽出原保管的欠缴凭证第三、四联代转账贷方、借方传票,将欠缴金额全额收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

转账后,填制“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会计分录如下:

付出:待清算凭证——××银行户

同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超过期限的欠缴存款,应按规定每天处以0.5‰的罚款,罚款的计算自旬后第5天或月后第8天起至欠款收回日止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计算后,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两联,以其中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业务收入——罚款收入户转账后,将另两联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盖章后转交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转来的扣收欠缴存款的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后,与原保证的欠缴凭证第一、二联一起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转账后,填制“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会计分录如下:

付出:待清算凭证——中央银行户

(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核算

缴存一般性存款也称缴存法定准备金。

1.缴存准备金存款的范围与有关规定

(1)缴存存款的范围。

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由商业银行按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其缴存范围是: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农村存款、部队存款、基建单位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和其他一般存款等。

(2)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

①缴存存款的比例。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为13.5%,即指商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吸收的一般存款总额的比例。该比例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运用,可适时加以调整,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影响货币乘数,进而调控货币供应量和社会信用规模。

②调整缴存款的时间。各商业银行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

③调整缴存款的计算方法。各商业银行应按每旬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算调整增加(或减少)准备金存款。

2.调整缴存款的核算

各商业银行缴存的准备金存款,现行规定,即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法人)集中向中央银行缴存。

(1)商业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的“××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既核算各商业银行总行存放的法定准备金,又核算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准备金存款。因此,各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定准备金和准备金存款是同时合并存放在中央银行的。

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每旬末编制“一般存款余额表”(格式与“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相同)报上级行,并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应存放的金额,然后与上旬存放的金额进行比较,得出本旬增加(或减少)数。各商业银行总行将汇总全行旬末“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报所在地中央银行,根据汇总的“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的合计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应存放的金额,即为全行应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的余额。

根据现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内部汇划法定准备金的会计处理由各自总行决定,因此,各商业银行的处理方法不完全一样,但最终法定准备金都必须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和时间,汇总到各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中央银行的“××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上。中央银行于每日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13.5%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

各商业银行由于未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时间存放一般存款及报送有关一般存款科目余额的,中央银行将对其不足部分进行处罚。当收到处罚的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时商业银行对属于少交或迟交存款的罚款,则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对属于欠缴准备金存款的罚息则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2)中央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汇划款凭证办理准备金存款账户的收支。存款增加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联行来账(或同城清算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行户

存款减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行户

  贷:联行来账(或同城清算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每日日终、旬后5日内,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比率存入准备金和未及时向中央银行报送有关报表的,中央银行会计部门将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处罚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行户

  贷:业务收入——罚款净收入户

三、再贷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发生营运资金不足,可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可以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又可以通过放松或缩紧贷款起到调节社会信用规模,影响市场货币供给量,实现对信贷资金的宏观调控。

(一)再贷款账户的开立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行期限管理,因此,中央银行按贷款种类为商业银行开立贷款账户,通过“××银行贷款”科目进行核算;商业银行为反映向中央银行取得和归还贷款情况,使用“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进行核算。目前再贷款通常设立如下几个账户。

1.年度性贷款账户

各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年度性信贷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贷款,用此账户核算。年度性贷款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年。

2.季节性贷款账户

各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存款季节性下降,贷款季节性上升等原因引起暂时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贷款,用此账户核算。季节性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3.日拆性贷款账户

各商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和清算资金不足等原因发生临时性资金短缺,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贷款,用此账户核算。日拆性贷款期限一般为7至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4.再贴现账户

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占用资金,引起资金暂时不足,以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用此账户核算。其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贴现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再贷款发放的核算

商业银行根据资金营运情况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时,应填制一式两份再贷款申请书,经中央银行计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按照批准的再贷款申请书上有关内容及资金调拨通知单,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在借款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后,提交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处理

借款凭证经中央银行计划部门签订后,留存第四联贷款记录卡,其余四联转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收到四联借款凭证并审查手续齐全,以借款凭证第一、二联分别作转账借方和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并登记借款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分户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贷款——××行贷款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

第三联借款凭证盖章后,退还借款的商业银行。第五联借款凭证按到期日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并定期与贷款分户账核对,以保证账据一致。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第三联借款凭证,以此代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三)再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1.中央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部门应经常检查借据的到期情况,以监督商业银行按期偿还贷款。

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办理贷款归还手续。由会计部门填制一式四联还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提交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会计部门审查还款凭证上的印鉴无误,抽出原借款凭证第五联核对内容一致后,以第一、二联还款凭证分别代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原借款凭证第五联做贷方传票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

  贷:××银行贷款——××行贷款户

   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利息收入户

转账后,分别登记借款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分户账,并将第四联还款凭证退还借款的商业银行,第三联还款凭证送计划部门保管。

再贷款到期,如借款的商业银行未主动办理还款手续,而存款账户又有足够余额归还贷款时,中央银行会计部门在征得商业银行同意后也可主动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两联,收回贷款。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的使用与还款凭证相同。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还款凭证第四联,以其代存放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传票,同时另编制贷款账户的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四、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由于办理票据贴现引起资金不足,而将未到期的已办理贴现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中央银行通过对这一货币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开展,搞活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受理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已贴现的商业汇票一并送交中央银行计划部门审查。

1.中央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部门接到计划部门转来审批同意的再贴现凭证和商业汇票,应审查再贴现凭证与所附汇票的面额、到期日等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再贴现利息和实付再贴现金额,将其填入再贴现凭证之中,以第一、二、三联再贴现凭证代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再贴现——××银行汇票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户

   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户

再贴现凭证第四联退还商业银行,第五联到期卡按到期日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并定期与再贴现科目账户余额核对。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第四联再贴现凭证,即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户

(二)再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再贴现的汇票到期,再贴现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在收到款项划回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联行科目

  贷:再贴现——××银行再贴现户

再贴现申请银行(商业银行)在贴现到期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再贴现到期未收回的核算

再贴现中央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据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可从再贴现商业银行账户收取,并将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再贴现商业银行。

1.中央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两联,以其中一联借方传票与再贴现凭证办理转账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

  贷:再贴现——××银行再贴现户

转账后将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交再贴现商业银行。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从其存款户中收取再贴现票据的通知(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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