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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核算业务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等。加强对企业银行存款的管理,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1.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等。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企业银行存款的管理,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规定的特别情形时,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类。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详见表1-2。

表1-2 银行存款账户种类对比表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议一议:出纳员李明的朋友准备借用李明公司的银行账户转存一笔资金,试问这种行为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吗?

2.银行支付结算方式

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结算,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直接支付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常用的银行结算办法主要有以下九种方式,即“四票、一证、一卡、三结算”。其中,“四票”指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一证”指信用证;“一卡”指信用卡;“三结算”指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1)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按其支付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具有清算及时、使用方便、收付双方都有法律保障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如图1-2、图1-3所示。

图1-2 现金支票

图1-3 转账支票

知识窗:支票主要管理规定:

(1)支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支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签发支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6)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7)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8)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票结算的程序如图1-4所示。

图1-4 支票结算程序

支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根据支票存根,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并填写“进账单”到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后,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票样如图1-5所示。

图1-5 银行汇票票样

知识窗:银行汇票主要管理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除外),背书转让是指在票据上所做的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书面行为。

(2)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3)汇票申请人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发银行受理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

(4)汇票申请人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收款人。

(5)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6)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汇款单位(即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送交开户银行(出票银行);银行受理,签发“银行汇票”(一式四联),并将第二联汇票联和第三联解讫通知交给汇款单位,同时银行将“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联退回给汇款单位;汇款单位持银行汇票第二联汇票联和第三联解讫通知办理结算;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收受银行汇票核对无误,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收款单位也可以按规定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受理后,退回“进账单”回单联;收款单位和汇款单位开户银行之间办理清算;汇款单位开户银行将“多余款收账通知”转交汇款单位,通知多余款项收妥入账。银行汇票结算程序如图1-6所示。

图1-6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即汇款单位):

①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②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③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根据银行汇票多余款项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

收到银行汇票、填写“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所有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如图1-7、图1-8所示。

图1-7 定额银行本票

图1-8 不定额银行本票

知识窗:银行本票主要管理规定: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3)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5)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

(6)银行本票丢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付款单位(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受理,签发“银行本票”,同时银行将“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联退回给付款单位,凭以记账;付款单位持银行本票办理结算,将银行本票交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收到银行本票,填写“进账单”(一式三联),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收款单位也可以按规定背书转让;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受理后,退回“进账单”回单联,凭以记账;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之间办理清算。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如图1-9所示。

图1-9 银行本票结算程序

银行本票的结算账务处理:

汇款单位(即付款单位):

①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②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

收到银行本票、填写“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具有信誉度高和结算灵活的特点。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均可使用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如图1-10、图1-11所示。

图1-10 银行承兑汇票

图1-11 商业承兑汇票

知识窗:商业汇票主要管理规定:

(1)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2)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3)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7)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如图1-12、图1-13所示。

图1-12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图1-13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商业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

①将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给销货单位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②票据到期支付票款后: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

①收到付款人交付的“商业汇票”并发运商品后: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汇票到期收回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承兑申请人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后,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5)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主要采用的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6)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可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库存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知识窗:信用卡主要管理规定:

(1)单位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一定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户,并发给信用卡。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库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3)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本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4)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5)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本人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

(6)特约单位审查信用卡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刷)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7)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方式支付持卡人库存现金。

(8)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9)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日签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10)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库存现金。信用卡透支额依据其分类的不同而不同: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信用卡的结算程序如图1-14所示。

图1-14 信用卡结算程序

信用卡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

①企业办理信用卡、存入备用金及支付手续费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持卡人)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持卡人持发票来报销凭卡购物、消费的开支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持卡人)

收款单位:

根据汇总签单、进账单回单等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灵活易用的特点。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知识窗:汇兑主要管理规定: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汇款用途等项内容。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汇、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汇兑的结算程序如图1-15所示。

图1-15 汇兑结算程序

汇兑结算的账务处理:

汇款单位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

①汇款是为了进行各种款项的结算,根据汇兑结算凭证的回单联: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汇款是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款开立临时存款户,根据汇兑结算凭证的回单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

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汇兑结算凭证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办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知识窗:托收承付主要管理规定: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①托收。销货单位按合同发运商品,办妥发货手续后,根据发货票、代垫运杂费单据等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货票、运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对审查无误,同意办理的,应将托收凭证的回单联盖章后退回销货单位。

②承付。购货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后,应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如图1-16所示。

图1-16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

付出款项后,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付款通知等有关凭证,承付款项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

①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联等有关凭证: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款项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收款通知等有关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知识窗:委托收款主要管理规定: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分为“委托”和“付款”两个阶段。

①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退给收款单位,表示已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②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并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在付款期满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至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委托收款的结算程序如图1-17所示。

图1-17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委托收款结算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

付出款项后,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审查债务凭证后付出款项时:

借:有关账户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

①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回单联等有关凭证:

借:应收账款

贷:有关账户

②款项收回时,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通知等有关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银行存款的核算

(1)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企业收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付出款项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5】黄河公司2014年5月31日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销售给本市阳光超市商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填写进账单,送存银行,取得进账单回单联。

②将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2000元现金送存银行,取得“现金交款单”回单联。

③以银行存款支付行政管理部门电话费5000元,取得电信局付费单据。

④以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一批,货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开出转账支票一张。

⑤开出汇兑凭证,汇出款项35100元支付前欠兴隆公司货款,取得信(电)汇凭证回单和有关单据。

上述业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③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④借:材料采购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⑤借:应付账款—兴隆公司 3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2)银行存款的序时分类账

为了及时核算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结存情况,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除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外,还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由出纳员根据记账凭证和银行收付款结算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例1-6】根据【例1-5】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见表1-3。

表1-3 银行存款日记账

4.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指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的核对。企业在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之前,首先应检查是否将本单位所发生的与银行存款有关的所有业务记入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簿记录完整和准确,然后,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以确定账实相符。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往往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有两类:一是出现未达账项,二是记账错误。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和双方入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由于凭证未达,尚未入账的款项。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如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已登记入账,增加了银行存款,但银行未收到通知,尚未入账的款项。

②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如企业开出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经登记入账,减少了银行存款,但银行未收到通知,尚未入账的款项。

③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收进的款项,银行已登记入账,作为企业款项的增加,但企业由于尚未收到结算凭证而未入账。

④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的款项,银行已登记入账,作为银行存款的减少,但企业由于尚未收到结算凭证而未入账。

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并非错账,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调节,一般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调节后的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账无误。如调节后的余额不相等,这说明可能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也可能双方记账有误,需要进一步查对。

请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例1-7】黄河公司2014年5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表1-3)的余额为5276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12286元。经逐笔核对,发现如下未达账项:

①企业送存转账支票2340元,已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②企业开出转账支票5850元,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

③企业委托银行代收喜乐公司购货款9500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入账。

④银行从企业存款户中扣取借款利息6000元,银行已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减少,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根据上述材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1-4所示。

表1-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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