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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贷款业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对单位贷款业务的处理,我们按照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的分类来讲述。借款人在第一联借款凭证上加盖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预留银行印鉴后,送交银行信贷部门。经信贷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经信贷部门审查、批准后送交会计部门。

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

对单位贷款业务的处理,我们按照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的分类来讲述。

一、信用贷款业务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要求其提供抵押品和担保人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时,银行采取逐笔核贷方式进行处理。即借款人应逐笔提出借款申请,经银行审批后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据审查,逐笔发放,约定还款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收回贷款本息。

(一)发放贷款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并将其与其他有关资料一起提供给银行信贷部门。信贷部门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要求对贷款逐级审批。信贷部门同意发放贷款后双方商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利率等,并由信贷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和借款人要共同遵守。

信贷部门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时,由借款人填写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其格式见表3-1)。借款凭证各联用途分别为:第一联借方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回单,第四联放款记录,第五联借据。借款人在第一联借款凭证上加盖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预留银行印鉴后,送交银行信贷部门。经信贷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表3-1 中国××银行借款凭证

会计部门收到五联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借款凭证下列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印鉴与借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有无信贷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员的签章。审查无误后,为该笔贷款编列账号,并以借款凭证第一、二联代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转账后,第三联借款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回单交借款人,作为其存款账户的收账通知;将第四联放款记录加盖转讫章后送信贷部门留存备查;第五联借款凭证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会计部门对保存的借款凭证要定期与贷款分户账核对,保证账据相符。

(二)按期收回贷款

会计部门应经常查看借款的到期情况,在贷款快到期时,应与信贷部门联系,由信贷部门提前三天通知借款人准备资金,以便按期还款。实际工作中,会计部门对到期的贷款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

当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其格式见表3-2)。还款凭证各联的用途分别是:第一联支款凭证(借方传票),第二联收款凭证(贷方传票),第三联还款记录,第四联回单。

表3-2中国××银行贷款还款凭证(借方传票) ①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了存款账户,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以其存款账户上的资金主动归还已到期或将要到期的贷款时,还应签发转账支票,与还款凭证一起送交开户行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应与贷款卡片账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计算贷款利息,然后以还款凭证第一、二联代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转账后,将第三联还款凭证签章后送交信贷部门,第四联还款凭证签章后退还借款人,原保管的第五联借款凭证加盖“注销”戳记交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未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主动归还已到期或将要到期的贷款时,应将签发的转账支票与还款凭证一起送交贷款行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会计部门通过票据交换员在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交换手续,经借款人开户行对转账支票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相关转账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如果借款人分次归还贷款,银行应当在原借据上分次记录每次的还款情况,等借款人最后还清贷款时再将保管的第五联借款凭证加盖“注销”戳记交借款人。

2.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

向在贷款行开立了存款账户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的资金余额又足够还款时,会计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后,由信贷部门填制“贷款收回通知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可凭此填制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扣还贷款。还款凭证各联的用途及会计分录同上。

(三)贷款展期和逾期贷款

贷款展期是指经银行信贷部门批准延长贷款期限的一种方法。

贷款即将到期,借款人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提前向银行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信贷部门审查、批准后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抽出原保留的第五联借款凭证,批注展期日期。申请书附在借款凭证后面一并保管,按展期后的还款日期排列保管,因此展期贷款不另外办理转账手续。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的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逾期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应当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贷款逾期时应将该笔贷款的本金从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科目转入该借款人逾期贷款账户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利息,此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如果贷款的本金逾期90天而尚未收回时,会计制度规定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停止计提的利息收入应在表外科目“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中单独核算。此时应当编制如下两笔会计分录:

借:非应计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逾期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

同时:

(表外)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二、担保贷款业务

担保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资产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它按照担保的方式不同,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时,银行也采取逐笔核贷方式进行处理。

(一)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银行信贷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借款申请书、由保证人签署的保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贷款后,由信贷部门与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然后由信贷部门将有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交会计部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保证贷款的发放和按期收回的会计处理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应当在“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科目下设“保证贷款”二级科目。另外,当保证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规定应向保证人收取贷款本息和逾期利息。

(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1.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

(1)抵押物的规定。抵押物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下称抵押人)提供作为担保的财产,抵押人一般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一般包括:

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第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第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第一,土地所有权;

第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设施;

第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第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第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贷款的额度规定。确定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以抵押物评估确认的现值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抵押率计算。计算公式是:

贷款额度=抵押物评估确认的现值×抵押率

抵押率没有统一规定,要视每一笔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在确定抵押率时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考虑该笔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小,抵押率与贷款风险成反比;二是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状况,抵押率与借款人的信誉成正比;三是要考虑抵押物的流动性(即变现能力),抵押率与抵押物的流动性成正比。一般情况下,抵押率按50%~70%幅度掌握。

2.发放抵押贷款的核算

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应向银行填写抵押贷款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写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日期、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和保管地点等有关事项。然后提交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及有关单证交给信贷部门。同时,银行会计部门应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对抵押物进行表外登记。会计分录是:

收入:担保物——××担保物——××借款人户

借款人使用贷款时,填写借款凭证交信贷部门。然后由信贷部门将有关凭证和单据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借款凭证和单据无误后,办理贷款的发放。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3.抵押率

银行在确定抵押贷款额度时,要通过对借款人资产状况、信誉及抵押物的种类及价格变化趋势的分析,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抵押率=放款本息总额÷抵押物现值×100%

按通常惯例,抵押率为70%左右。

4.抵押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主动填写还款凭证,与转账支票或现金一起提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根据还款凭证收回贷款本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或现金)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款本息收回后,还应注销表外科目记录。会计分录是:

付出:担保物——××担保物——××借款人户

5.抵押贷款逾期,处理抵押物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并按规定计收罚息。此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同时向借款人填发“处理抵押品通知单”。如果逾期一个月以上,借款人仍无法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对抵押物的处理主要有作价入账和拍卖出售两种方式。处理后取得的收入,扣除银行在处理抵押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应优先归还贷款本金,再归还利息。

(1)将抵押物作价入账的核算。将抵押物作价入账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累计折旧

(2)将抵押物拍卖出售的核算。银行按规定拍卖借款单位的抵押品时应以拍卖所得的净收入抵补抵押贷款本息。

第一,拍卖净收入高于贷款本息之和。此时拍卖所得净收入扣除贷款本息之和后的差额可以作为利息收入入账,也可以将其退还借款单位。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户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借: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户

    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第二,拍卖净收入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息之和。此时拍卖所得净收入在全额扣除贷款本金和部分应收利息后,不足部分从坏账准备中核销。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

第三,拍卖净收入低于贷款本金。此时拍卖所得净收入首先归还贷款本金,不足部分从贷款损失准备中核销,应收利息从坏账准备中核销。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购买单位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抵押贷款利息

处理抵押物后,还应注销表外科目记录。会计分录是:

付出:担保物——××担保物——××借款人户

(三)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按照质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凭证交付于债权人,将该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凭证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核算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利息的计算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方法。

(一)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银行定期结息,一般每季度结息一次,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也可以每月结息一次。除计息利率不同外,其结息方法与活期存款的结息方法基本相同,可以采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计息积数法计算。

如果借款人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本期贷款利息,则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如果借款人无资金支付本期贷款利息,则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当收回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例:某笔短期贷款金额500000元,6月1日贷出,9月1日归还,月利率3‰,则到6月20日结息时,应计利息为:500000×20×(3‰÷30)=1000元

从6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的应计利息为:

  500000×72×(3‰÷30)=3600(元)

(二)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利随本清,又叫逐笔计息,是指银行按规定的贷款期限,于收回贷款本金时计收利息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存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款之日起至还款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

为了维持银行的日常开支和平衡各季度的利润水平,对于利随本清的贷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即银行要根据贷款的本金和利率按季预提利息(一般是每季末月20日)。

按季预提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款到期银行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会计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应收利息——应收××借款人××贷款利息户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采用定期结息的方法。

(三)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

如果贷款的本金逾期90天而尚未收回时,逾期贷款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并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停止计提的利息收入应在表外科目“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中单独核算。会计分录为: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

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到表外核算。此时应当编制如下两笔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应收利息——××借款人户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借款人户

对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采用分段计息的方法。即从贷款发放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为一段计息期,这段计息期既算头又算尾,按贷款时借贷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息;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至实际收回贷款日止为另一段计息期,这段计息期算头不算尾,对逾期的这段时间要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息,一般为每日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

四、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持票人为获得资金,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而取得的一种贷款。它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手段。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的复印件。

(一)银行受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开户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其格式见表3-3、表3-4、表3-5、表3-6、表3-7),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信贷部门。贴现凭证各联的用途分别是:第一联作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作持票人账户贷方凭证,第三联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给持票人作收账通知,第五联为到期卡。

表3-3 贴现凭证(代申请书) 1

表3-4 贴现凭证(贷方凭证) 2

表3-5 贴现凭证(贷方凭证) 3

表3-6 贴现凭证(记账通知) 4

表3-7 贴现凭证(到期卡) 5

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持票人交来的贴现凭证和汇票后,应对下列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贴现申请人所持汇票是否合法、有效;贴现申请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汇票联数是否完整,背书是否连续;贴现凭证填写的内容与汇票内容是否一致等等。信贷部门审查无误后,同意贴现时,在贴现凭证的“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贴现凭证及汇票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汇票再进行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天数的计算是从贴现之日起到汇票到期前一日为止。如果承兑人在异地,计算贴现天数时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计算完毕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内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以贴现凭证的第一联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贷方传票和贴现利息收入科目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贴现

  贷: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转账后,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贴现申请人,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二)贴现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

贴现银行应经常查看汇票到期情况,对到期的贴现汇票要及时收回票款,以防占用银行资金。

1.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的收回是通过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的。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对同城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办理收款;对异地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前匡算邮程,提前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连同汇票一并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贴现银行收到承兑人开户行划回的票款后,马上将贴现科目转销,其分录如下:

借:联行来账或辖内往来

  贷:贴现

如果因承兑人存款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票款,贴现银行收到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时,对已贴现的款项应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收取款项时应填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两联,在“转账原因”栏内注明“未收回××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回”,一联代单位存款户借方传票,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随同汇票交给贴现申请人。原留存的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

如果贴现申请人存款户资金也不足支付票款,则不足支付部分转作逾期贷款。其分录是: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

  贷:贴现

2.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贴现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要于汇票到期日前将汇票款从承兑申请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后专户储存,所以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发生退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的收回是通过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的。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对同城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办理收款;对异地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前匡算邮程,提前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连同汇票一并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贴现银行收到承兑银行划回的票款后,马上将贴现科目转销,其分录如下:

借:联行来账或辖内往来

  贷:贴现

(三)到期未收回贴现款

当贴现银行收到票据承兑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可向申请贴现人追索票款。该账户有款支付的,可直接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办理时,贴现银行可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字样,一联作借方传票,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的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户

  贷:贴现

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加盖转讫章作付款通知连同商业汇票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假如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办理。由贴现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作逾期贷款科目的借方传票,第五联贴现凭证做贴现科目的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

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加盖转讫章作逾期贷款通知连同商业汇票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理由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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