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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业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一、单位存款的定义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存入和支取两个方面,存入和支取又分为存取现金和转账存取两种方式。如核对相符,单位应将对账回单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还开户银行。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

一、单位存款的定义

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银行吸收的单位存款分为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归集存款,由商业银行代理,各商业银行必须按期、按100%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必须按当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由各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向中央银行缴存,其余的作为商业银行营运资金。

单位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不论从账户的数量还是从存款金额的数量分析,单位存款始终是以活期存款占多数,大量的活期存款对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非常重要。

二、单位存款账户的划分

按照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基本存款账户的主要特点是:(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数量严格限制,只能开一个账户。(2)可以支取现金。这两个特点是基本存款账户与其他存款账户的主要区别。

(二)一般存款账户

《办法》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办法》还规定,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但是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开户的数量。

(三)临时存款账户

《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办理现金的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其只能专款专用。例如粮棉油收购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需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上述四种账户均为活期存款账户,企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资金,可以从活期存款账户转为定期存款。

三、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处理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确定期限,随时可以凭支票等结算凭证存取款项的账户。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包括存入和支取两个方面,存入和支取又分为存取现金和转账存取两种方式。本章只讲述存取现金这种方式,转账存取方式在支付结算业务中讲述。

(一)存入现金

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存入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现金缴款单(如表2-1、表2-2所示),连同现金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审核现金缴款单、清点现金无误后,将第一联盖上现金收讫章作为回单退交存款单位;然后根据现金交款单第二联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登记完毕后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代现金收入传票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活期存款——××单位户

现金收入业务操作的原则是先收款,后记账。

表2-1 现金解款单

表2-2

(二)支取现金

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如表2-1所示),并在支票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会计部门接到现金支票后,应对支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是否超过有效期;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相符;有无取款人背书;是否挂失;票面金额是否在其存款账户余额之内等。经审查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或铜牌)交给取款人,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登记取款单位分户账后,再将现金支票交出纳部门凭其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单位户

  贷:现金

现金付出业务的操作原则是先记账,后付款。记完账的现金支票,送交出纳部门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配款叫号。支付票款时,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表明现金已经支付。

(三)单位活期存款户的对账

单位活期存款户一般使用复写账页,其对账方式可采用随时对账与定期对账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单撕下,及时交单位对账。季末年终,银行还应逐户填发余额对账单交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单位收到对账单后应及时进行逐笔勾对,如有不符,单位应在回单联注明未达账项金额,以便双方及时查找。如核对相符,单位应将对账回单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还开户银行。银行对于对账回单联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四)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1.计息时间的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为止。如在结息日前销户,应于销户时计付利息。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比如,一笔存款4月1日存入,6月18日支取,计息时间为:30+31+17=78天

2.计算方法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是“利息=本金×存期×利率”。在运用该公式时,必须注意存期和利率在计算单位上的一致性:存期以天数为计算单位则利率应为日利率,以月为计算单位则利率应为月利率,以年为计算单位则利率应为年利率。在实际工作中,本金与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的存期的乘积为“计息积数”。这样,利息计算公式演变为“利息=计息积数×月利率÷30”。

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有余额表计息法和分户账计息法两种。

(1)余额表计息法。余额表(又称甲种余额表)计息法,是单位存款利息计算最主要的方法。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各计息分户账的当天最后余额按户抄列在计息余额表内;如果计息分户账当日余额没有发生变动,则照抄上日余额;如果遇到错账冲正或补记账款使记账日期与起息日期不一致时,应在计息余额表的“应加积数”、“应减积数”栏内调整计息积数。每季末月20日对外营业结束后开始计息时,以该累计积数乘以相应的利率,即为应计利息。

(2)分户账计息法。采用该方法计息的存款户使用分户账乙种账格式。它是在单位存款账户资金发生增减变化后,按上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的实存天数,即为积数,并分别把日数与积数记入账页上的“日数”和“积数”栏内。如更换账页,应将累计积数过入新账页第一行内。待结息日营业终了,再计算出该季每笔余额的实存天数的合计数,以检验总积数的计算是否正确;其中,第一季度计息天数为90天(平年)或91天(闰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计息天数均为92天,第四季度计息天数为91天。确认无误后计算总积数,以总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出应付利息数。其计算方法见表2-3。

表2-3 ××存款分户账

该单位第二季度计息总积数为4876000.00,所以本季度的应付利息数为:

  应付利息数=4876000.00×2.625‰÷30=426.65(元)

银行于结息日计算出单位活期存款各户应付利息数后,应编制一借两贷的三联利息清单,以一联贷方传票将利息转入存款单位分户账内,另一联贷方传票作收账通知交存款单位。营业终了,根据借方传票填制利息支出科目汇总传票(以借方传票作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出利息时,借:利息支出——活期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活期存款利息户

转入存款人账户时,借:应付利息——活期存款利息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户

计息后,应有一联利息收账通知交给存款人,可用利息清单或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代。

四、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处理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存期,将本金一次存入的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单位定期存款最低存入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不得提前支取;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

(一)存入款项

单位办理定期存款时,应按存款金额签发转账支票,同时应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并预留银行印鉴。预留银行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主管名章。接受存款的银行给开户单位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式两联。“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当用存款办理质押时,应换开存单

银行审核转账支票无误,记入活期存款账户,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在证实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底卡联留存专夹保管,通知联与进账单第一联交给存款人。登记“开销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户

  贷:定期存款——××单位户

(二)到期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能支取现金,必须将本金和利息转回原活期存款账户。

定期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持证实书到经办行办理转账。经办行以留存的底卡联与取款人提交的通知联相核对,审核无误后,由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与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在两联证实书上加盖结清戳记。计算利息,两联证实书及印鉴卡作为单位定期存款科目记账凭证的附件。同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和“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转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定期存款——××单位户

  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户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约定自动转存,转存时,可使用原账号。自动转存只限一次,连本带利转存。到期时,经办银行应按时结计利息,利息转入定期存款,在证实书的底卡联上加盖“已办理约定转存”戳记。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单位定期存款——××单位户

(三)提前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存款人向银行办理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时,应提交证实书的通知联,银行将其与证实书底卡联核对无误后,在两联证实书上加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戳记,并计算提前支取的利息。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证实书通知联作为单位定期存款科目记账凭证的附件,如全部提前支取,底卡联也作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定期存款——××单位户

  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户

如果是全部提前支取,该业务到此就结束了。如果是部分提前支取,未支取部分大于起存金额,则按原账号、原利率、原定到期日、原期限重新签发“证实书”一式两联,注明原证实书编号,原底卡联作为新底卡联的附件。如果未支取部分小于最低起存金额,应办理定期存款销户手续。

(四)逾期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没取,超过期限支取,称为逾期支取。逾期支取的利息计算分为两部分,原存期部分按原定利率计息,逾期部分按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账务处理方面与到期支取相同。

(五)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单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一律按360天计算;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即存入日起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约定的存期内不管利率如何调整,都按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约定的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只能转账,不付现金。

为了准确地反映各月的成本和利润水平,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应按月计算应付利息,编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定期存款到期,单位支取本息时,应先计算出到期利息额,以定期存款存单代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一联、贷方传票两联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定期存款——××单位户

  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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