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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图1.2为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允许将发起、资金服务等功能分开,分别由各个机构承担,这有利于体现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便于确立金融机构各自的竞争策略。资产证券化品种一般是以超过一个基准利率的利差来交易的。1997年12月,进行第二期资产证券化交易,金额为5亿美元。国内银行首次参与境外资产证券化业务。

1.4.3 金融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金融机构的一些长期固定利率贷款或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投资银行集中组合,以这些资产为抵押发行证券,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等产品。图1.2为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

图1.2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

1.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的意义

(1)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从发起人(一般是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将相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例如,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提高其资产流动性。一方面,对于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将其转化为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多获得一些资金来源,加快银行资金周转,提高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在流动性短缺时获得除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之外的救助手段,为整个金融体系增加一种新的流动性机制,提高了流动性水平。

(2)获得低成本融资

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筹资渠道。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筹资比通过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要低许多,这主要是因为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等级越高,发起者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越低,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同时,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增加了筹资渠道,使他们不再仅仅局限于股权和债券两种筹资方式。

(3)减少风险资产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有助于发起者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满足风险资本指标的要求。例如,根据《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一个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资本净额占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许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或出售资产。由于增加资本成本高昂,通过资产证券化交易出售资产就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一部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出去,减少分母资产数额,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

(4)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使发起者可以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取得精确、有效的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短借长贷的特点使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承担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商业银行可以出售部分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所得投资于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将长期贷款的短期资金来源置换为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的长期资金来源,从而实现了风险合理配置,改善了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允许将发起、资金服务等功能分开,分别由各个机构承担,这有利于体现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便于确立金融机构各自的竞争策略。

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带来了传统筹资方法所没有的益处,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这种益处将愈加明显。

2.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的益处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担保类证券提供了比政府担保债券更高的收益。这部分高收益来源于许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资产担保类证券的信用质量。资产证券化品种一般是以超过一个基准利率的利差来交易的。例如在浮动利率资产证券化品种中,一般基准利率使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该种投资工具称为“基于利差的投资工具”。资产证券品种的出现满足了投资者对“基于利差的投资工具”的需求,从而达到投资多样化及分散、降低风险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一般而言,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比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低得多。比如,美国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由联邦国民住房贷款协会发行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撑的证券却只占20%的风险权重,金融机构持有的这类投资工具可以大大节省为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资本金,从而可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资本金所创造的压力已经成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支撑证券进行投资的主要驱动力。

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各不相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例如,有的投资者对风险比较厌恶,就会选择国债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相应会得到较低的收益,而有的投资者偏好高风险,就会投资股票或衍生金融工具,当然要求的收益也较高。而资产担保类证券丰富了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资产证券化中的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可以设计出具有不同层级的证券。不同层级证券具有不同的偿付次序,以“熨平”现金流波动。甚至可以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偏好。从理论上说,资产证券化技术可以提供无限的证券品种和灵活的信用、到期日、偿付结构等,这样就可以“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

专栏1.5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

早期探索

1992年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2亿元的地产投资券。

离岸证券化

1996年8月,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亿美元债券。

1997年4月,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私募发行3亿美元。1997年12月,进行第二期资产证券化交易,金额为5亿美元。

2000年3月,中集集团的应收款出售给荷兰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TAPCO),由后者发行ABCP。

200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启动6亿美元的ABS融资项目,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担保证券。国内银行首次参与境外资产证券化业务。

2003年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5.88亿元债权资产。

金融业尝试

2000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32.5亿元债权资产被称为准证券化。

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26.02亿元债权资产。中国商业银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第一次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2005年12月12~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国内首只ABS“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为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工商业贷款,共计51笔,本金余额为41.77亿元人民币

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国内首只RMBS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池包含15162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金余额为30.17亿元人民币。

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2005年4月20日公布。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05年5月1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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