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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保险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时间:2022-12-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银行保险及监管对策研究,既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关系到寿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江西银行保险产品以趸缴的分红型寿险为主。江西省银行保险较强的季节性发展态势,主要是受打工经济影响。目前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健全的法律环境,加之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寿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这是寿险行业立业存在的根基。

江西银行保险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江西保监局寿险处课题组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在我国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开办的热点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这不仅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损害了广大银保消费者的利益。开展银行保险及监管对策研究,既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关系到寿险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江西银行保险特点

(一)市场集中度高

2001年我省仅有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两家公司销售银行保险。2003年,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一跃成为市场份额最大的公司,近年来市场份额呈持续下滑趋势;其他寿险公司受其分支机构规模、人力规模及内部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市场份额基本保持在较为平稳的水平上。

2001—2009年江西省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市场份额表

(二)产品集中度高

江西银行保险产品以趸缴的分红型寿险为主。从缴费方式来看,在2004年之前,趸缴产品占比均超过99%,2006年比例略有下降,为98.4%,到2009年,则下降至90%以下,期缴比例逐步上升;从险种来看,寿险产品一直占主导,意外险、健康险销售情况则不理想,甚至出现负增长;2004年以前,寿险中分红型产品占比一直超过99%,2004年开始呈缓慢下降趋势,至2009年,占比为79.2%。

(三)季节性较强

总体来说,江西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呈现出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季度发展呈U字型状态,即一季度快速增长(2008年受资本市场因素影响,银保业务全年均呈高位运行态势),二、三季度增速趋缓,到四季度增速又开始回升。江西省银行保险较强的季节性发展态势,主要是受打工经济影响。

二、江西银行保险风险分析

(一)银行保险的主要风险

1.环境风险

一是受资本市场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当前的银行保险业务大多以投资型产品为主,保险公司以期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获得高投资收益,赚取利差益。然而,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的下降,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和偿付能力。二是对宏观经济政策波动的敏感度加大。随着保险业对金融市场的深度介入,银行保险的周期特征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策略,从而对银行保险的销售产生挤出和替代效应,不仅影响银行保险产品的承保销售,还会因银行保险产品自身回报率较低引发银行保险的退保,造成业务大起大落。

2.法律风险

一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法律风险。目前银行保险的创新还缺乏健全的法律环境,加之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二是银行保险复杂的代理关系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银行保险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首先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法律风险增加。销售误导一直以来难取证、难查实,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保险公司与代理银行往往各执一词。账外支付或索要手续费等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法律风险很突出。

3.经营风险

一是销售成本不断抬升。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规模,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另一方面,银行利用其网络、客户资源以及社会信誉和形象的优势在银保合作中占有主动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二是人才成本进一步加大。银行保险的人员流动十分频繁,同业恶意挖角屡禁不止,保险公司选人、育人、留人的成本越来越高。三是产品缺乏竞争力。当前在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大部分为分红型趸交产品,期限短、保障功能不强、内含价值较低,不仅在保险公司之间差异化不明显,而且也没有与银行自身产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形成互补。

4.承保风险

由于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银行柜面人员、客户、寿险公司业务人员三方信息不对称,各自从利益最大化出发或由于道德上的某些因素,造成寿险公司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一是客户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制造保险事故或捏造保险事故以及夸大保险事故损失,使保险人支付额外赔款等;二是银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寿险公司承保风险;三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可能由于利润和费用等原因,在核保和理赔时,为了上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或扩大保险责任,对除外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也随意进行赔偿。

(二)江西银行保险风险可能导致的危害

1.银行保险大起大落

目前,江西银保市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短期趸缴业务比重过高。2008年银保业务趸缴率达96.9%,高出全国6个百分点,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二是经营成本不断抬升。部分公司将手续费作为渠道竞争的主要手段,恶性抬高手续费,推动了整个行业经营成本上升。三是外部依赖性较强。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发生变化,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政策进行调整,都可能引起业务的较大波动。

2.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

目前,保险公司对银行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方式除进入银行大账外,还有一部分手续费以各种形式直接发放给银行机构代理人员,涉嫌商业贿赂,对从业人员带来极大的风险。

3.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可能引发大规模退保

从市场反馈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没有把购买银行保险产品作为对风险的保障,而是单纯地作为投资工具。如果银行保险出现大起大落,会引起消费者信心不足,从而引发退保,而且这种退保往往带有很强的传递性,甚至导致个别公司出现现金流风险。

4.引发行业存在合理性的危机

寿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这是寿险行业立业存在的根基。投资型业务过度发展,保障型业务发展严重滞后,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反思,处理不好将带来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危机。

(三)银行保险风险成因分析

1.银保合作关系不稳固

受法律法规及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政策制约,银行与保险合作关系不稳固,合作深度不够,银行保险仍处在浅层次代理、协议销售阶段。银行只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没有直接参与保险产品利润的分配,难以深度开发银行客户资源,银保双方短期行为普遍,银行以网点资源为筹码要价,保险公司竞相提高手续费争夺网点,引发无序竞争。

2.银保博弈地位不对等

江西省是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银行具有庞大的网点优势、巨大的信息和客户资源,在金融业中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其占据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以手续费高低为标准来分配网点资源,造成了银保合作利益的分配不均衡、保险业的行业利益得不到保证。

3.产品同质化严重

目前,江西市场银行销售的银保产品以分红型产品和投资理财型产品为主,产品周期短,保障功能低,同银行自营储蓄产品趋同,不能与银行现有产品形成互补,业务结构失衡,体现寿险业务核心优势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占比较低,新业务内含价值不高,期缴占比较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4.公司经营理念粗放

江西省自2001年开办银邮保险业务以来,公司主要依靠机构铺设和手续费竞争等粗放手段来推动保费规模增长。首先,考核机制上重规模、轻效益;其次,业务经营上重推动、轻管理。此外,行业内部缺乏和谐竞争氛围,个体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目标不同步,为做大规模,“不择手段”盲目争抢市场。

三、江西银行保险风险监管对策

(一)江西银行保险总体监管目标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的银行保险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使银行和保险企业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理性经营、规范经营,才可以保证银行保险业务长期、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通过合理引进境外投资者、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经营结构和鼓励金融创新,对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所帮助。

2.深化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

将松散的浅层次合作模式深化成有资本纽带联系的相对较为深层次的合作,把保险公司一方开发产品转变为银保双方联合开发产品;把银行被动销售转变为积极主动地销售保险产品;把保险公司单方售后服务转变为银保双方联合开展售后服务。长远来看,可以通过放宽行业交叉范围、为其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营造宽松政策环境,来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相互投资入股,设立银行保险发展的高级模式——金融控股公司。

3.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维护消费者利益

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让消费者了解保障性产品的作用和投资性产品的风险,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消费意识。银保合作应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并让利于客户为宗旨,积极进行银保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不断提升银行保险业务客户服务水平,促进客户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及各种附加服务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二)江西银行保险监管对策

1.加强监管惩戒和信息披露力度以规范市场秩序

以贯彻《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为重点,对保险公司银邮渠道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大银邮误导类信访投诉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对银邮规范整体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风险动态监测。

2.科学评估鼓励创新深入推进银邮结构调整

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每季度对公司结构调整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公司顺应银邮规范政策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树立创新意识,围绕发展长期储蓄和保障型业务,大力推进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3.加强行业自律制止恶性竞争

完善修订银邮自律公约,主要规范销售行为、手续费支付方式,并制订相应违约罚则;支持并指导省、市保险协会进一步完善银邮自律稽查大队工作机制,增加检查频率,加重处罚措施,不断提高稽查大队组织执行力和查处威慑力;和谐银保合作关系,建立保险行业协会与银行业协会定期联络机制,形成维护银邮市场健康发展的双边共识。

4.强化保险公司责任督促加强内部管控

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引导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强对13个月、25个月继续率、客户投诉率、回访成功率等反映业务品质的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大对期缴业务的费用政策导向,深入推进业务结构调整。

加强对各省级分公司的监管。引导公司加强内审、内控,按照“奖优罚劣”、“宽严相济”原则,对公司内审发现并整改的问题从宽,对内审失察、查而不纠或避重就轻的问题从严,并且与行政审批、现场检查等分类监管措施挂钩。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追究高管责任。对于查实的违规误导问题,不仅对公司要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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