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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投资银行风险监管的反思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 政府对投资银行风险监管的反思张学安 檀吓俤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海啸,重创欧美,席卷全球,导致欧美乃至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继而演变成全球经济危机,又祸及实体经济,目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仍然深不见底。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曾受到各国热捧,美国对金融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法律理念等几乎成为国际金融示范法。

第八章 政府对投资银行风险监管的反思

张学安 檀吓俤

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海啸,重创欧美,席卷全球,导致欧美乃至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继而演变成全球经济危机,又祸及实体经济,目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仍然深不见底。尽管众多国家为了应对危机“用直升机大把撒钱”[1],世界主要金融市场上的诸多银行(主要是投资银行)仍然是要么破产,要么被收购,要么转型,就连世界顶级的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也在金融海啸中走到专业投资银行的历史尽头。回顾本次金融危机的肇始与发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失控或者不力问题格外突出。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曾受到各国热捧,美国对金融业监管的法律制度、法律理念等几乎成为国际金融示范法。纵观当今国际金融制度的设计,大多融入了美国理念,而正是美国式的制度设计缺陷,使得许多金融业的庞然大物一旦感染病毒便几乎在一夜之间轰然倒塌。金融海啸中,世界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失去了航标。无论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还是当前的金融危机,投资银行业务对于引发金融风险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可以肯定投资银行不会因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并购转型而消失,投资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更是毋庸置疑。金融危机暴露出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对投资银行的专业监管远未完善,目前急需探索研究。如何既保持投资银行业务的活力,发挥其潜在的融资功能,又能够有效约束其内在的贪婪的本性?如何理顺市场自由和政府监管的关系,既能够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市场自由权利,又能够避免政府手伸得太长?本章拟以政府监管的理论为起点,针对监管制度的不足,围绕在投资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责任问题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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