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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认证的发展现状

时间:2022-1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农产品认证经过1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以产品认证为主、体系认证为辅的发展格局。我国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从绿色食品认证起步的。③加入了WTO以后,我国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产品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显得尤为必要。全国农产品总量中有机食品认证产量占的比例更小。

一、中国农产品认证现状

中国现有较多的农产品认证种类,按认证对象分主要有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按认证方式分主要有自愿性认证与强制性认证;按认证区域分主要有地方认证、行业认证和全国性认证。我国农产品认证经过1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以产品认证为主、体系认证为辅的发展格局。在产品认证方面,主要开展了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体系认证方面,主要开展了投入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认证和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认证。此外,农业部还开展了包括种子认证试点为主的投入品认证以及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我国农产品认证工作是从绿色食品认证起步的。农产品认证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国际和国内背景。

从国际上看:

①工业化的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环境破坏加快,资源面临枯竭,环境和资源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活动的农业,是维持资源、环境、食物、生命系统良性运转不可替代的产业部门。因此,当今世界农业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认证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②20世纪末,由于发生了二恶英、疯牛病等食品污染事件,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生产安全的农产品及食品已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对农产品进行认证就是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

③虽然WTO有成员国可以进行自由贸易的规定,但出于各种目的,许多发达国家都设置了农产品进口认证壁垒或绿色壁垒。为进行公平的国际贸易,满足不同国家的要求,实行农产品认证已成为各国开展国际贸易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从国内看:

①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开展农产品认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又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

②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市场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因此认证是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③加入了WTO以后,我国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产品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显得尤为必要。所以,通过实施农产品认证,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农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发展农产品认证,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总的看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产品认证总体规模较小

虽然我国农产品认证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农产品认证规模占的比例并不大。全国农产品总量中有机食品认证产量占的比例更小。

因此,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加快认证农产品发展,扩大总量规模,既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也是战略性的长期任务。

(二)认证农产品价值未能体现

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在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的基础上,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是一个基本趋势。虽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在近几年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总体规模,且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此外,农产品认证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有待提高。为此,一方面,需要提高认证产品在农产品中所占比例,迅速扩大认证农产品的总量,扩大认证农产品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认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认证农产品加快发展的市场拉动力,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面向整个社会扩大宣传,使认证农产品品牌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三)农产品认证法规不健全

虽然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但关于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法律保障不足。对于新生事物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其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另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生产周期长,管理部门多,协调成本高,涉及范围广,因此,为了推动我国农产品认证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加快发展,就需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相关的农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四)认证体系不健全

因为我国发展认证体系的时间并不长,在认证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认证的普及程度、认证技术和能力以及与国际接轨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体系严重残缺 目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具备了完整的认证体系。除了认证机构以外,还有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它们不仅利于保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而且是认证机构高效运转的基础。但是我国只有认证机构,没有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农业企业和农户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很多有认证需要的企业和农户正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无法获得认证。

2.各自为政现象突出 我国很多认证机构的前身都是各行业部门,在认证过程中,这些机构会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同时也无法真正体现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因为消费者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很多机构对绿色安全无公害等概念进行随意炒作,并形成了名目繁多的认证形式。这样的认证机构往往画地为牢,既不承认其他认证机构的结果,自己的结果也不能为他人所接受,与建立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大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

3.认证结果权威性差 有的认证机构在资质及人员方面都无法满足认证要求,认证结果缺乏科学基础,认证水平较差,自然就缺失权威性。目前,国家认证人员注册类别中缺少农业类检查员(审核员)、培训师、咨询师,所以很难建立农产品认证专业化1

4.认证知识普及程度低 目前,我国认证产品不能得到广泛认同,公众对认证的概念很模糊,同时,因为存在虚假认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对认证产品真正建立起信心。这样,认证市场就得不到充分发育,市场上认证产品所占份额极低,其价格与非认证产品没有太大差距,不能为申请认证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

5.缺乏国际认可 受认证水平与技术的制约,在国内认证的结果一般都得不到国际的认可,为了让产品出口,企业只能高价请国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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