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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产品认证发展措施

时间:2022-1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向对于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领导,扎实推动,健全组织体系。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目前,农产品认证是对保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的认证,能够对农产品的安全进行保证,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

一、重点支持主流认证形式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基本上是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快速发展起来的。目前,结构合理、定位准确、符合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这个框架中,产品认证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简称三品)3种类型;体系认证主要包括GMP(良好生产规范)、GAP(良好农业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3种形式。

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部门关于三品认证的开展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将这种体制安排和发展方向继续坚持下去,并支持主流认证形式。

坚持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向对于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上,应当从4个大的方面统筹谋划政府支持的方向和原则。一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可以与优势农产品区域产业带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进行重点结合,积极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组织三品的规模开发,加快产品认证步伐,扩大总量规模;二是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说三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代表了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形象;而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更是我国农业企业最高水平的代表。认证农产品品牌与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将会带动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三是要结合农民增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可以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对认证农产品消费市场进行培育,作好厂商合作、产销衔接,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发展三品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四是结合农产品出口,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一个有力手段。

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最新变化及发展趋势,充分掌握信息,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合作,将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逐步突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农产品出口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做到四个结合,可使人们更加明确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发展的方向,并按照这个方向坚持不懈地向前推进和发展。

二、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求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比较合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仍坚持以产品认证为主、体系认证为辅的发展格局。考虑到生产实际,具体到产品认证,应当推行以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绿色食品为先导、有机食品为补充的发展思路。而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将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品总量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和市场准入要求。

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既定目标完成以后,可以考虑将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最低市场准入条件,由阶段性认证审批逐步转向常规、可追溯的质量备案,并依法实施标志管理;可以逐步扩大绿色食品在农产品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朝着公益性方向发展;之后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有机食品,要适度发展,因地制宜。可以通过发展有机食品,使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的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

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两者之间既有区别,更有联系。一方面,产品认证是对产品内在品质和安全状况的客观评价,体系认证是对生产过程控制能力的考核,两者侧重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产品认证是对体系认证的认可和最终管理结果的表述,而体系认证可以为产品认证提供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方面的质量管理保障。目前我国农产品认证类型主要是产品认证,今后将向生产过程延伸,推行体系认证。    

三、推进认证制度建设

由于我国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时间比较晚,在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及社会认知度等方面都还有大量问题,为使认证工作健康发展,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应当从3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力度。

(一)加快制度建设

保证农产品认证顺利实施的基础就是完善的制度,只有建设好各项农产品认证的制度了,才能保证农产品认证的良性发展。因此,要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借鉴国外经验,在坚持模式特色的前提下,积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的内在特点,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我国认证认可的基本规则,结合农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的体制构架、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使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得以保证,做到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确保质量、提高水平。同时,要努力建立起GAP、GMP、HACCP体系认证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下一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地方与中央农业部门一起推动,尤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新近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志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能在根本上得到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使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得到规范,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领导,扎实推动,健全组织体系。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农产品认证是对保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的认证,能够对农产品的安全进行保证,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但总体看来,农产品认证的影响力还不太强,基础较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即使是较为成熟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发展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因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使农产品认证的社会地位得到切实提高,使农产品认证深入民心,并让人民群众对其逐步认可,从而使农产品认证成为各级农业部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成为解决我国农产品食用安全问题的重要力量。

四、促进国际交流

要使农产品认证达到国际认可的目标,且做到真正有效,必须从自身能力建设入手,抓好3个方面建设:一是关于农产品在质量、残留物等各有关方面的标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使之能够与国际标准一致,使标准国际化,并得到其他国家与组织的认可。目前我国标准的技术内容老化,标准的层次不合理,标龄过长,缺乏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低等现状,使现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难度加大,很难适应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尤其是进入WTO以后,我国农业要走标准化生产的路子,农业的标准问题不解决,我国农产品就没有国际竞争力。而我国的标准很少考虑与国际接轨,如与FAO/WHO和美国等标准相比,我国已公布的化学农药在蔬菜、水果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显示,农药种类明显不全、没有细化到具体的产品上,同时存在指标偏松或偏严的现象。因此,这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生产者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通过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上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信息预警,提高农产品质量,达到引导绿色生产、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的目的;三是积极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提高产品的国际影响力。抓住当地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以国际规范为准则,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使产品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为参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不管是在管理上还是标准上,都应加快我国的农产品与国际标准化的衔接力度,使标准、管理统一化,同时也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争取其他国家的认可,使我国更多的农产品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

五、构筑长效发展机制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发展机制

认证农产品的生命线是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规模发展越大,其品牌的知名度就越高,越是需要加强内部监管。今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健康发展:一是需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自身建设,牢固树立为企业和农户服务的意识,不断优化内部工作运行机制,使认证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在现有基础上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认证水平。二是应当把加强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建立监管制度并加以完善,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获证产品的标志管理和质量管理,使认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能够有序地发展。三是努力增强为企业和农户服务的意识,把监管融入服务之中。同时,在新的形势下,也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建立良好的外部协调机制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职能分工看,农产品管理主要集中在农业、质检、工商、商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等几个部门,部门之间有较为严重的职能交叉,管理上可能还存在越权、错位等现象,这种情况就造成了10多个管理部门无法将一头猪和一棵菜管好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阶段,农业部门作为负责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外部协调机制,努力通过通报和协商等形式,在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下,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和处理。其他部门也要将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的观念摒弃,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实现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良好的外部推动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绿箱政策。随着我国加入WTO,将逐步有很多国外的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这就对国内的相关农产品产业形成非常严峻的考验。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充分利用绿箱措施,可以通过认证培训,培养一批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和信息、适应WTO规则的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者;降低认证企业的农产品检验收费标准,并给予财政补贴;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良好的支持措施,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提供政策性融资。可以向认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设施现代化资金、优质农产品收购资金、流通资金等。政府通过国有的流通企业(如国家供销合作总社)和储备企业(如国家储备粮库、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向认证企业提供优质农产品收购资金购买本国农产品原料,以帮助生产者稳定原料价格,对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控制,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了减轻企业的设备资金负担、实现出口设备现代化,可以向农产品认证企业提供设备融资,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农产品出口产业,该项融资的资金可以用于农产品的贮存、处理和加工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改建保修和增建,以及物流设备的购买等。通过向认证企业提供优质农产品流通资金,为企业提供生产加工优质农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运输、储备、加工、包装、贮存等资金。

三是在税收政策上对认证企业予以倾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在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推广消费型增值税,将农产品加工认证企业的税赋适当减轻,促进农产品认证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限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建议在以认证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其外购及自制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扣除,促进其加快更新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

对于通过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引进国内没有的高新技术及设备,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同时依据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和WTO规则,尽快将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零税率恢复实行,也就是允许出口优质农产品在产销全过程所缴纳的增值税都给予退税。特别是要对将消费型增值税改为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研究,彻底将多征少退的现象排除,以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是加大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项目支持力度。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家对以通过农产品认证为主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了支持力度。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项目都对优质农产品生产予以倾斜,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项目、农业部优质粮食基地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都对优势农产品产业给予了重点扶持,促进了我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创汇,也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下一步国家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与投入,重点在于认证体系建设,包括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科研体系、信息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开展公益性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工作,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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