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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认证

时间:2022-1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面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3年的有效期。应当在认证的数量和品种等范围内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认证

(一)主管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面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理分中心认证审查报告,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办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手续,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布认证标志和认证产品目录;接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备案;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单位进行委托和管理;负责农业部农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设有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3个认证分中心。

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认证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检查员对认证产品进行形式和文件审查,之后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中心;下达产品抽检任务,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组织对申报产品的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负责提出产品认证工作计划及规划等认证工作。

(二)认证流程

1.申请认证的内容和基本程序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②产地的区域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④产地环境说明。

⑤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⑥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⑦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⑨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⑩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产地环境、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

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或者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从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3年的有效期。如果想在期满继续使用,就应该在有效期满前的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应当在认证的数量和品种等范围内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

从事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的部门和产品认证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2.申报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初加工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用签字笔、钢笔如实填写或用A4纸打印均可,术语规范、字迹整洁、印章清晰。每份申请书申报一种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申请认证的产品在产地认定的范围内生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的组织、投入品管理、技术管理、产品检测、产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4)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加工技术规程。申报企业编制的、适合本企业生产该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加工技术规程。

(5)农产品生产的培训情况和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授课教师等。

(6)农产品生产过程原始记录档案(复印件)。上个生产周期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和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及其他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

(7)公司+农户形式的,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公司对农户的管理措施以及农户名单。购销合同应含有对农户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的内容,以及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公司对农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含有公司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分工、技术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农户名单,即与公司有购销合同关系的农户花名册。

(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包括公司)名义申报的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9)产品检验报告。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10)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绿色食品的安全认证

(一)主管单位

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权威机构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hinaGreenFoodDevelopmentCenter),该中心从1990年开始筹备并积极开展工作,1992年11月正式成立。受农业部的委托,该中心指导和组织全国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专职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审查、批准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委托和协调地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环境及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等。

(二)认证流程

1.认证基本程序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凡是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②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企业及生产情况凋查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并连同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一并报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③由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申报企业及原料产地对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写出正式报告。

④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并委托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让其对申请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

⑤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送审核。

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合格的企业进行通知,该企业要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测,同时,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准设计手册》要求设计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方案,并将该方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终审后,要和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给企业,并向社会发布通知。

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并要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测。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在期满前半年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2.申报要求

(1)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凡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品标志申请人。

(2)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产地《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省绿办考察报告(包括照片)及《企业情况调查表》、产品执行标准(须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产品或产品原料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管理手册、原料供应合同及原料购买发票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及申报产品现用包装式样、其他(如ISO9000家族证书复印件等)。较理想的材料还要包括:基地分布图、农户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名单、基地管理制度(生资供应、技术指导、监督等)。

(3)申报材料的审核。绿色食品标准及导则是材料审核的依据。包括:《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审核结果分为如下3种情况:

①需补材料。接到通知单后,企业要尽快向上报中心递交有关补充材料,如超过3个月没有递交,按不通过处理。

②一审不通过。如果没有通过一审,当年不能重新申报。但对加工产品,如果使用的稳定剂或添加剂等超标,当年给予整改机会;对蔬菜产品,按生产周期计算。

③合格。发产品抽样单。产品抽检应有如下要求:接到抽检单后,省绿办应派专职管理人员到企业进行抽样。原则上,要求接到抽检单后再抽样。特殊情况下,绿办可针对季节性产品,书面向中心提出提前送样的申请,依据GB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抽样量4千克。       

三、有机食品的安全认证

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对有机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不作特殊要求,主要满足特定消费,服务于出口贸易;强调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推行基本不用化学投入品的技术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产品以初级和初加工农产品为主;注重生产过程监控,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市场化运作。

我国最早开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对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检查。1994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2003年改制为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农业系统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是从AA级绿色食品认证开始的。199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由中国农业部批准组建,主要负责开展中国国内的绿色食品认证和开发管理工作。1995年起,该中心创造性地提出了绿色食品的分级理论,即将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等同于有机食品),参照IFOAM以及欧美日等有机食品标准和法规,CGFDC制订了《AA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准则》,并开展AA级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关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于2002年8月组建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COFCC是第一家获得国家认监委注册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2003年根据IFOAM基本标准以及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标准制定颁布了《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准则》,并据此开展认证工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于1999年3月成立了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OTRDC),现改制为杭州中农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从事有机茶、有机茶叶加工及有机茶专用肥的认证工作。

我国环保系统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最初由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认可委员会负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002年11月11日的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转交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我国有30余家,2003年年底,各认证机构共发放2000多份有机产品证书,369个产品种类,产地面积(包括转换期)200多万公顷。

除了国内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以外,还有一些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主要有美国的OCIA、德国的BCS、法国的ECOCERT、日本的JONA和瑞士的IMO等,他们在我国境内开展了数量可观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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