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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关系理论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地关系论是人们对人—地关系的认识论。自古以来我国对人—地关系就有种种论点。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具有耗散结构特点的多层次的协同结构。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人—地关系研究的必然趋势。“人的参与”是土地利用系统的本质特征,人—地关系是土地利用系统中最核心的主

二、人—地关系理论

人—地关系论是人们对人—地关系的认识论。地理科学产生以后,把地球当作人类的家乡来进行研究,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作为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特别是人文地理学,它从人类的生产、生活、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各个方面,探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社会环境下人与地理环境在各自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制约关系。

(一)我国人—地关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自古以来我国对人—地关系就有种种论点。战国时期的《尚书·禹贡》中记载了古代九州的地理环境以及方域、土壤、物产田赋、交通等情况,可称为一部带有方志雏形的地理著作。《周易》提出过“文明以止,人文也”的概念,并述及“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为天下”以及“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和“俯则观法于地”等论点。先秦著作《礼记·王制》篇中指出了:“广谷大川异制,民生期间者异俗,”带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而孟轲在《孟子·公孙丑下》中则主张:“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人定胜天的思想。荀况则进一步提出了天人相关论,主张人类应“制天命而用之”。管仲《地员》篇认为“地者政之本也,辨于土而民可富”,已具有因地制宜的思想。东汉王充的《论衡·明雩》篇中说:“夫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主张人和地各有规律,反对人—地关系的绝对化。明末清初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和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都讨论了各地区的人—地关系问题。

建国以来对人—地关系的研究明显减少,其原因之一是自然地理研究与经济地理研究的截然分开,由于认为它们分别属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按自然规律和生活规律指导研究,从而使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减少。这期间研究最为突出的是农业地理研究和农业区划工作。20世纪60年代初,全国开展的农业区划工作在老一辈地理学家的指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说,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业生产是当时的主导人地观,在这一正确人—地关系认识下,农业区划方能得到广泛深入展开和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也是我国地理学界的一项巨大成就。

1979年12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地理学会第四届代表大会上,李旭旦教授在以题为《人—地关系的回顾与展望——兼顾人文地理学创新》的论文中提出:“人类除经济生活外,还有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文娱生活等方面。经济社会的空间结构也不仅限于生产的分布,还存在着物质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地区差异问题。因此,仅仅以研究生产配置为主旨的经济地理学,虽然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不足以概括人文地理学的全貌的。”吴传钧研究员在广州会议上,做了题为《地理学的昨天、今天与明天》的学术报告,不仅对地理学的研究领域历史作了回顾,对地理学最基本的概念如“分布”、“地理环境”、“人—地关系”的内涵进行了阐述,而且提出地理学研究的特殊领域是“研究人—地关系的地域系统”。广州会议之后,人文地理学逐步走向复兴,对人—地关系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1981年公布的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已把人文地理学列为必须加强研究的科目之一。

(二)人—地关系的系统认识

1.人—地关系中的人

我们通常说人,则是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人的自然属性,是从自然中产生,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所赋予的新内容,是人脑机能的反映,并通过作为载体的自然属性的人来认识、掌握客观规律;人的精神属性是指人具有自己精神生活的独特性,就是人的精神生活总是能动地、创造性地对待外部世界,并具有自我意识和价值定向性。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形成了人性的完整结构。

作为地理学的理论概念,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人类占据特定的区域位置空间,构成了人类马赛克体系。人是生物食物链中的一环,人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与周围环境之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不断地双向流动。人不仅被看作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学更强调人是不同地域上有差异的人。

(2)人是在特定空间范围内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人是人—地关系的主体。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人的主体性一般包括:一是活动的主体性;二是活动者——人的主体性。也就是说人是认识外界环境和了解自身的主体,是社会组织构成的主体。地理学研究的人则是构成社会空间组织的细胞。

(3)人不断认识外界环境,也不断被自身认识。人是能从人的角度出发去思考一切、判断一切、评价一切、选择一切。地理学研究人是把人与地联系起来,从一个侧面来进行研究,把人看作客体对象。

2.人—地关系中的地

地理学者所研究的诸多问题都离不开“地”,然而对地的理解千差万别。地理学研究的对象从对地的描述与规划,从强调地的自然部分转到对地的人化部分的重视,从地的空间特性的强调到地空间特性的等同看待,地理学研究始终没有脱离“地”字。

地是相对人而言的,地又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因而地的内容比自然环境有了新的内涵,也就是地不仅包括自然环境和条件,还包括人类活动的各种产物,共同地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地的内涵变化使地理学的研究陷入了更深的混乱之中。地理学者研究“地”不可能撇开人来研究,因为“地”是相对人而言的。如果扩大地理学研究的范围,人—地关系乃是其他许多学科研究的内容,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围绕着人—地关系来展开的。

3.人—地关系中的地域系统

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具有耗散结构特点的多层次的协同结构。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人—地关系研究的必然趋势。人—地关系研究长期以来始终贯穿于人文地理的研究之中,是地理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地理学始终围绕着人—地关系这个主题进行的。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在人—地关系理论的研究上出现过地理环境决定论、相关论、或然论、可能论、生态论、景观论等众多不同的学说,但都回避不了人类与地理环境关系这一核心问题。

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由于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的影响,使人—地关系的地域系统称为国内外一项重要科学前沿的研究任务,成为众多学科共同研究的对象。

(三)该理论对土地利用系统分析的指导意义

土地利用系统既不同于生物体系统、大气系统、海洋河流系统等自然形成的系统,又不同于机床、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由人工制造的系统。而是介于自然系统与人工系统之间的特殊系统。其特殊性表现在系统兼具自然系统的特征(存在自组织现象)和人工系统的特征(存在他组织作用)。“人的参与”是土地利用系统的本质特征,人—地关系是土地利用系统中最核心的主客体关系。人—地关系的协调发展就是在强调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把改善生态条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环境质量以及由此涉及的生态、社会指标都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中。由此可见,在很大程度上讲,人—地关系的协调发展就是土地利用系统的协调发展,人—地关系理论对土地利用系统中人口子系统、各类土地子系统以及土地利用复合系统的发展演化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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