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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合理规模的探讨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城市干道所包围的空间是决定社区用地规模的一个重要条件。社区规模过小,达不到当前居住区规范的设施配置规模,不利于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较大的居民区可单独建立社区,特大型住宅区可设立若干个社区。社区的规模划分不仅要为人们提供完善的服务,还要以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为目标。

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合理规模的探讨——以日照市主城区为例

苏 静 韩晓明 董世会(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社区与居住区概念界定

(一)社区

“社区”概念最早源于拉丁语,它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腾尼斯提出的,最初的涵义是指在传统的自然感性一致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社会有机体。现在一般认为,社区是居住区在一定地域空间,具有共同关系,社会互助及服务体系的人口为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二)居住区

规划界中对居住区的定义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居住区是一个有特定规模的概念——3~5万人口,50~100hm2用地面积。

二、相关理论借鉴

(一)“邻里单位”理论

1929年,美国建筑师佩里(Clerance Perry)提出了邻里单位(Neighourhood Unit)的理论。邻里单位理论认为影响住宅区规模大小的主要因素是与邻里公共设施之间的步行距离。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一般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为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约3000~4000人左右。

(二)“人类聚居学”理论

道萨迪亚斯提出关于社区规模尺度的集镇—村落系统的六边形理论模式。即一个集镇为周围6个村落服务,村与镇之间的距离一般是5.22km,等于人们步行1小时的路程。整个集镇系统的领域为150km左右,平均约7000人口左右。1950年代,道氏提出了“人类聚居学”的理论体系。道氏预测了15种“人类聚居单元”的人口规模。

(三)“新城市主义”理论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基于对郊区蔓延的反思,美国兴起了一个新的城市设计运动—新城市主义(new urbanism)。新城市主义形成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开发模式:一种是Peter Calthorpe提出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称作TOD;另一种是由Andres Duany和Elizabeth PlaterZyberk夫妇(合称DPZ)所倡导的“传统的邻里开发”,即TND。

三、城市社区规模影响因素分析

(一)行政管理体制

在我国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等级体系中最低一级的单位是“街道办事处”。1999年国家民政部明确提出了“社区”的范围: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2000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民政部的23号文件,明确将城市基层社区定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公共服务设施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住社区内的居民到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步行系统的完善,可适当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加大社区的规模。

(三)城市道路交通及自然地形条件

城市干道所包围的空间是决定社区用地规模的一个重要条件。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m,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00hm2左右。同时,自然地形、河流等边界的隔断对社区的范围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社区居住密度

人们在社会心理方面所能承受的居住人口密度存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过高的人口密度将会降低居住环境的质量,而过低的人口密度将不利于居民之间的接触与交往,同时也不符合我国节约土地的原则。适宜的小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300~2800人/hm2,根据这一人口密度的计算,居住小区合理的人口规模在3000~8000人左右。

四、城市社区合理规模确定

基于以上分析,借鉴当前南京、济南等城市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社区的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管理单元衔接,顺应社区居委会规模扩大、职能完备的趋势,以200~500m服务半径为范围,以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或自然地形为边界,社区服务人口在3000户,10000人左右,结合公共绿地布置社区中心,设置便民型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委会。

五、日照市主城区社区划分案例研究

(一)现状分析

日照市现状社区是以现有居委会(管辖人口在300~2000人,100~700户)所辖城区作为社区,但是这样划分使得社区规模过小,用地布局分割凌散,各类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狭小空间内配置,造成资源的重复建设。社区规模过小,达不到当前居住区规范的设施配置规模,不利于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城中村村改居的社区,由于要维持村委会直接改居委会的建制,造成很多小社区。

(二)划分依据

规划日照市的社区划分,主要以现有居委会为基础,通过合署或合并的办法,重新划分整合社区,划分和整合社区的依据为:①要素定性标准。以现有居委会为基础,充分考虑社区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划分;②功能性标准。每个社区必须要有一个市民集聚中心或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此为中心向社区辐射;③管辖定量标准。一般管辖3000户左右居民,具备一定规模;④以类别区分标准。一是以主要街巷为界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自然形成的住宅小区为基础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单位家属宿舍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

规模较大的居民区可单独建立社区,特大型住宅区可设立若干个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要覆盖到位,消除空白点;“撤村建居”的居民区可就近并入社区,规模较大且地域集中独立的,也可单独设立社区;在建住宅区户数不足的可先并入就近社区,条件成熟再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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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日照市主城区社区规划图

(三)社区划分

规划社区人口规模为3000户、10000人左右,将主城区划分为162个社区(见图1),规划调整合并后的居民区名称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结语

社区的规模划分不仅要为人们提供完善的服务,还要以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为目标。关注的层面不仅仅是社区的物质环境和设施,还需考虑社区成员与社区物质环境设施间的互动,是一个动态的体系,涉及的方面更广对规划工作者和社区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丁建民.人、社区、城市规划[D].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0.

[3]赵蔚、赵民.从居住区规划到社区规划[J].城市规划汇刊,2002(6).

[4]杨贵庆.社区人口合理规模的理论假说[J].城市规划,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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