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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新闻和客观性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运行和特权来看,公众舆论一般都被认为是“全体”的个人观点。调查性新闻本身与公众舆论的基本意识形态紧密相关。客观性就是一面旗帜,在这个旗帜下,新闻界努力与能够引起人们纷争的世俗事件保持一定的距离。新闻界的模式就是通过这种“客观性”的专业态度注定大局。结果,护民官或审查者的历史角色,在调查性新闻媒体的自我合法化中占据了特权地位。
调查性新闻和客观性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当不合法的实例(参见柯伦和西顿,1981)表示权力意义是可以被合法化的,我们就将其称为“元文本I”;而且它只以负符号刻在“调查性新闻”这个术语之上,警察查询可以称作“调查”(字面:“跟随踪迹”)。当记者将警察玩弄于股掌之上,他们称自己“具有调查性”。他们的审查方法和采取手段几乎和执法者的做法一样(或者至少跟私家侦探的做法一样)。这种操作性模仿,如语义学表示的,等同于将记者的行为与国家的司法权力挂钩,以便依附共享合法性。现代性一般都预设国家是反对无政府主义和丛林法则的最后补救手段。然而,对公众舆论来说,将自己的作用与真正的国家功能对等起来,需要适当、正式的合法化陈述。从运行和特权来看,公众舆论一般都被认为是“全体”的个人观点。作为个人观点,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被当作思想自由的宪法权利以及人权供奉起来);作为“全体”观点,它对于每件本身不是真理,但仅可被当作是一个观点的事物来说都等同于真理。

调查性新闻本身与公众舆论的基本意识形态紧密相关。加拉比(1996)把这种新闻形式看作是英美人的发明,虽然相似的形式当然也存在于其他地方。这些严肃性新闻大量使用的方法和风格,在过去是“丑闻报道”中招人诋毁的地方,但现在确实值得关注。在20世纪20年代的纽约,这个冲突导致了《纽约时报》(其开始是一种廉价报刊)和《赫斯特》和《普利策》报刊之间激烈的竞争。前者认为后者花里胡哨。人们做了很多使之合法化的努力,来提升黑幕揭发的方法(它从未改变过),以便让它为更高级目的服务。这个强烈渴望已经变成了正式目标,这种变化的迹象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当批判性的新闻媒体(或者类似的调查性机构)要批判政府时,当事人就谈及“更高的忠诚”。只有当它被贴上“社会责任”的标签时,才是被允许的。而这个社会责任又经过操纵,处在了最高忠诚的地位上。

我们现在的目的既不是描绘细节,也不是挑战潜在的思想假设,而是要理解构成调查性新闻的复杂意义过程:当有人声称自己是调查记者时,什么事情将一定会发生?制约后面全部决定的最高意义的决定是什么?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援引的是“新闻界”(克莱姆和保罗,1999,45;德阿尔伯克基,2005)或是“看门狗”功能(罗森鲍姆和邓肯2001;周,2000),或者是声称出版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条件,我们都不应该被欺骗。首先,这没有解释新闻出版如何变成它目前状况(即暂时、现在情况,不在其他地方,或不是它的过去)。而且,公民社会仍然还有可以对抗权力滥用的手段。如,内在的议会体系和外设的选举监控——前提是要有这种意愿。但是,这个过程再也不利用“舆论”本身进行,因为它已经被大众媒体所垄断。

客观性就是一面旗帜,在这个旗帜下,新闻界努力与能够引起人们纷争的世俗事件保持一定的距离。从它的意义作用来看——以及实践者相应的自我理解——它和残酷的现实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无关。保持客观只是意味着将自己与用第一人称单数,比如“自我”,来呈现的事情分离开来。客观性只是一个社会虚构,它只服务于总体上“可行的”(霍夫詹尼,2001)世界观。这个客观性与“事态”无关,而是没有人为干涉调停的信息数据,而这些人为干涉调停都是一些科学哲学程序。新闻客观性是“全体”世界,因此不再是个人主观世界,这不仅是从一个崇高视角来看待争议的理式。最常用的新闻文本将“客观性”(美国新闻界)落实为五种专业态度:客观、无党派、倒金字塔、真实性和平衡(明迪奇,1998,8f)。所有这些都直接变成文本类型在新闻故事中展现,这样,它们也就变成了叙述逻辑。例如“客观”在叙述上采用的是单数第三人称的叙述视角,将行为人的主观逻辑最小化。将动机强加于行为人(虽然在文学上,行为人的内心世界存在的前提是作家的无所不知)的做法违背了这个专业规则,尽管这种做法经常出现,而且也容易做到。

新闻界的模式就是通过这种“客观性”的专业态度注定大局。然后,话语者就有了潜在的权威,可以借用“完全事实”的权力。这种潜在性反过来混淆了话语者呈现事实的理由——这里要注意,真相和现实并不是自我呈现的。温驯的读者不是自动可以无目的沉思,然后以相反的态度开始呈现。吉特林在他对今日新闻界衰败的探讨中,忧伤地指出:“新闻界危机在于不愿意成为反对派新闻媒体。为什么人们本该认为新闻媒体多少该是对立面的激励,这本身就是一个有趣的问题。”(2006,5)“客观的”事实与“其他人”(属于“全体”中的)相对立——也就是说,与权力拥有者对立。正式说来,作为监督者或倡导新闻工作者的姿态,就必然要用“社会责任”、工会管事、忠诚责任等措辞来证明普遍性的合理性。

(准)“看门狗”监督者喜欢向外声称他们在历史上的角色。结果,护民官或审查者的历史角色,在调查性新闻媒体的自我合法化中占据了特权地位。在古罗马,审查者(贵族或精英党)或护民官(普通人)只能通过它的“否决”(即双方都没有绝对权),来阻止贵族参议院(在帝国时代,参议院也有平民)决定的事情。因此,它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被授予神圣权),而且免受任何政治或司法起诉。同样,调查记者也宣称他们拥有律师助理或超越以上的特权。

这些特权包括对消息来源的保护。“获取新闻”(吉特林)这个直言不讳的标签描述了所产生的实践。例如,这在中央情报局特工瓦莱丽·普莱姆的真相揭露里是显而易见。在这个事件中,纽约时报的记者朱迪思·米勒陷入了2005年的布什政府的阴谋,自此暴露于他们更广阔的“信息福利”范围。“消息来源”结果证明是带有直接策略性企图的匿名政府官员。最终,强制拘留让米勒放弃了拒绝揭发她的消息来源者(艾布拉姆斯,2004;弗里德曼,2006;盖普,2004;莱曼,2005;默明,2004)。

然而,在合法化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考虑真正的观众或读者,读者还是神秘的公共舆论“全体”。这并不意味着电视直播的观众(确切的频道,确切的时间)是在寻找娱乐(他们变成广告的客户)。即便如此,“全体”获得了可以被允许知道,甚至有义务知道点什么的权力。记者向这些“全体”提供了他们从那些密谋隐瞒真相的人那里获得的信息。

当然,在此掩盖之下的残酷现实总是有点不一样。事实本身从来不支持或反对某个人。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将社会冲突与政治冲突进行整合,因为“我们全体”要感谢敌人的敌人,让事实反过来“对抗”“其他人”。这样,“我们”与对手的敌人站在了同一战线上,他们(无私地)充当消息提供者,给我们事实真相来反对他们的对手。这个“天生的缺陷”随后以产品的形式呈现出来,在其中,我们可以对缺陷进行分析(艾特玛和格拉瑟,1988)。作为一种专业技巧,这已经发展演变成了舆论导向专家和那些把目的明确指向蓄意的言行失检的人。在新闻实践中,这进一步导致了“匿名举报”的问题,这个词在21%的新闻报道中都会出现(克莱曼,1990;马丁·克拉策和索尔森,2007)。让他们为所声明的事情负责是有可能的,但很难做到(这是伽达默尔的权力概念)。这样,每一个声明就又回到了记者身上,这产生了实际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消息源。“客观性”原则的一个结果,举上文《纽约时报》的例子,就是让它宣布了更严格的规则来对待匿名消息源。这些规则在各版进行了披露,比如“纽约时报新闻道德指南”和“新闻消息源的机密性”(《纽约时报》,2004a,2004b,§13),而且该报纸公众编辑还对其做了进一步评论(卡拉姆,2005)。

在犯罪报道中,——“被隐藏”事实的第二大重要类型——“事实本身”以不一样的方式被抢夺。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以正义的名义”利用事实来揭露犯罪者(不再为了对手的敌人)。我们必须假设一个不同的客观性来揭露罪恶,这种真相揭露并非没有利害关系,但它不是正在掩盖事实的权威机构(例如警局)。为了证明这种“真相揭露”的合法性,我们只需要一个因素,那就是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客观性可以反对政治丑闻中处于优势的人,这种做法被“我们”(即,处于劣势的人)认可。在犯罪案件中,“我们”变成了正义之士,必须对恶人的客观事实进行周密考虑。只有“全体”共有的正义感才能证明这第二种事实揭露是合理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不带法律后果。这再一次与θ'εαιρov类型相一致,它从空间上,还以及逻辑上将观众与舞台分隔开来。

调查性新闻可以说是θ'εαιρov的一种仪式扩展[或甚至是一种“策略性仪式”,按照塔奇曼(1972)对客观性的定义]。Θθεατρον将公众舆论公开展示为意义的一种模式。调查新闻自我理解在功能上等同于神赋知识的是“社会责任”。这个意义装置触及的不仅仅是“更高的忠诚度”,它其实涉及的是神秘的“全体”。只有当调查新闻能够担当起这个“代理”角色时,大众媒体才能获得能够对抗政治权力的力量。

19世纪末大众报刊客观性的出现,不单是历史迈向民主监控政府的一步,也不只是报刊版式的一个小小的变化。在这方面,政党媒体因其党派性而更加真实,这种片面性甚至无法假装还存在一个对所有人同样客观的现实。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部长埃德温·M·斯坦顿自己发明了倒金字塔,这是客观性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个金字塔表明了信息流如何通过“客观性”变得可以控制,因为以此类推,这个等级形式可以给客观性强加一个等级划分的主题,变成它的逻辑。在当下的政治新语中,就会出现编造。显然,相同的一整套客观事实都可以以不同方式进行等级划分,然后暗示了其中大量的逻辑依赖。

在涉及宗教丑闻时,这个超越文本的根本决定作为工业实践在记者专业自评中表达了自己。这在我们对《波士顿环球报》的分析中能看得清楚。一个具有调查精神的英雄将“客观事实”从令人混淆不清的权力中抢了出来,这显然是这个丑闻中意义构建的一部分,但它不是故事的实质。在文本当中,这只在框架中出现。是因为它不能作为元文本,且不在文本范围内,所以它才那么轻易被当作一个意义运作方式。在丑闻的情况下,没有冷静的“客观”向充满愤慨的且热情的“附设新闻”妥协(参见上文,nl76),而后者很容易成为保民官所犯的错误。

调查性报告也可以受益于被当作文学体裁进行分析。如果我们不去管客观性的标准问题,那么文学视角可以让我们将新闻叙述与讽刺性文章和“一人”丑闻文章区分开来。但是,不是所有的新闻故事都是“直叙”的,有些还混合了讽刺、反语、挖苦以及其他相似的手段(参见上文)。当舒德森被谴责将客观的、惯常形式的新闻降级成为一种小说文学时,他相当有说服力地为自己做了如下辩护:“我没说作者伪造了新闻,而是制造了新闻”(舒德森,1989,263)。事实上,客观性的展现就是一种惯例(舒德森,2001;塔奇曼,1972),也说明了新闻专业性对事实只字未题。新闻故事与之前材料的任何东西(大部分已在叙述形式中存在)之间的现实关系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与“只是事实”的意识形态之间发生无望取胜的冲突是一种没有意义的做法。避免这种争斗是人们希望的,这也意味着,某种类型的新闻与事实的关系更为密切。莫洛托奇和莱斯特试图在其对圣塔芭芭拉石油灾难的调查中展示这一点(莫洛托奇,1999;莫洛托奇和莱斯特,1974,1975,1999)。他们认为与普通报道相比,丑闻和灾难性事故展示了一种不同类型的事实。民族学者一定相当熟悉这种建构主义(莫洛托奇和莱斯特,1974)。也就是认为:一个给定的事件可以根据不止一个事实进行解释,而取决于看待事件的角度——也就是说,从上(从精英、权力拥有者、富人的视角)或从下看。虽然信息产业经常从上层视角来呈现事实,但从丑闻角度来看的话,这种一致的世界观显然有裂缝。尽管如此,莫洛托奇和莱斯特似乎对于他们对待丑闻和事故(以及其他的偶然事件)的方式太过乐观了,他们只是把这些事件当作世俗的事态,不能当作典型的现实来理解。也很可能,他们只是不同的类型——即“从底层视角”看待的类型,当与“从上层视角”来看待的事件相比时,它们给人的印象是“更加真实的”现实。当我们从舒茨关于意义和现实构建的现象学研究视角出发时,更能证明如下结论:每一个“客观的”意义都是典型的(参见§1.7;拉杰旺,1999)。

无论如何,与符号学和实效主义有关,这种关于客观性和解释的辩论都是多余的。一种类型的目的论为这种工业实践提供了模型。这种分类的关键是对解读再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当叙述的目的论是一个不变类型时,惩罚判决事实上可以以不同结果、用不同方式解释。反过来,已经变成叙述的事件不能恢复成为叙述之前的事实,因为这样做会使“事件”本身消失溶解。事实上,公众意见存在于对某事物的看法中,而这一事物是一个故事,不是事实。对事实进行分类(菲什曼,19.80)的其实只不过是一个权威性故事(例如,拥有来自行政,面向行政的行政信息)。

拒绝这种逻辑约束的唯一可能不是“只是事实!”的神话,而是以同样吸引人的独特风格来叙述另一个不同故事。只有这样,现实才变成“多个事实”——这是一个充满冲突的领域,但是,甚至冲突的故事也需要一个共同的“全体”意识形态,没有它就没有惩罚(或冲突)。并不是事实证明了惩罚的合理性,而是由“全体”来认定某事物是否是公共的。这最终使得新闻和谣言区分开来(例如,一个公开的博客打破了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丑闻)。谣言、个人观点和外界观点很可能都是真实的,但它们不会造成丑闻因为缺少惩罚的潜力。凯里(2007,10)指出:“(从历史角度来看),公众,按照罗伯特·帕克诙谐的说法,就是一群聚在一起讨论新闻的人。”为此,它需要一个可见的事实构建作为权威,这就意味着,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认为它是合理的。

只有提高道德要求,调查性新闻的其他产品,例如政治杂志,才能逃过讽刺性文章的苛责。但不管怎么高,它们的目标都是让“全体”大众来惩罚道德越轨。虽然讽刺性杂志的意图只是奚落别人,而花哨杂志的意图只是令(明星、名人、易陷入丑闻的人)感到尴尬窘迫,但调查性新闻则是严肃地宣称自己有义务(不仅仅是准许)将道德审判权转移给他人。这种资格必须由别处获得,它既不是自动形成的,也不能自我显示。坚持公认的价值观和行为标准恰恰提供了所需要的辩护和证明。

调查性新闻的极度夸张站在讽刺性文章的道德对立面,变成了曝光性新闻,被司法框架外的迫害实例所操纵,很难辨别谁该受到最严厉的公共调查。但至少在冷战时期的德国,甘特·沃尔拉夫因其跟踪性的持续揭露而成了最大的赢家,他的追随者对他的尊敬几乎达到了崇拜的地步。但据其诽谤者所说,他发表的东西只不过是党派对事实的歪曲而已。这种新闻不再假装成是舆论新闻报道,相反,它声称自己的目标是在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情况下,从他们那里获取事实真相。通常,只有刑事侦查人员才有这种避免社会危害的特权。

只有煽情主义才能同时在讽刺性新闻的框架领域以及调查性新闻的框架领域内持续繁荣。小报持续增加,发行量达到了上百万;电视领域,电视真人秀节目也出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奇葩。但这些散布丑闻的媒体并没有报道真实的丑闻,相反,它们大量地宣传一些微不足道的事实,然后用被过度鼓吹的道德审判为这些事实辩护。尽管其数量庞大,但娱乐行业的这些夸张报道,没有从调查性新闻的(自我)辩护做法中学到任何东西(也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它们的夸张报道只是蚕食了调查性新闻,而按照调查性新闻自己的看法,它是从客观约束的新闻最坚硬的内核和特有本质中生长出来的。

那么,是什么证明调查性新闻的合理性?作为思想史的后继者,公众舆论被赋予了准神圣特性,具有“全体”的权力,可以无所不知,并且惩罚强权者的行为。这种修辞和戏剧帮助资产阶级的政治模式成了主流。根据这种逻辑,就难怪记者的惩罚权力跟司法惩罚是一样的。借助另一个产业,它成功地将自己依附在权力的逻辑之上,也依附在合法操作的逻辑之上。

在实践中,调查性新闻越过了它本不该超越的界限。记者有什么实际权利,以何种方法(其中包括警察的手段)获得消息(戈达德,2006)?相对于私人侦探来说(比如克罗尔公司,曾是世界最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记者在获取消息的行业工具上没有任何值得羡慕的地方。记者所做的都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限范围之内(具体参看德伯格,2000,126-55;韦斯伯德,2002)。但即便如此,就连伊恩·佛莱明都要羡慕他们现在的能力。记者从间谍和私家侦探那里学了各种方法和手段,比如(这些都是大家都知道的手段)隐藏的微型摄像机、极远的远摄镜和声音监控。

此外,记者还有更多可供他们使用的获取消息的方法。例如,他们有匿名但“消息灵通”的线人。新闻记者与这些线人联合起来,导致了“证据”的传播,甚至在法律允许的地方,这些证据会一字不差地出版,供人评论解读。外界对这些线人的看法大相径庭。新闻界经常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把他们称为“可靠的消息来源”。但在受害者看来,这些人是“间谍”“告密者”“情报人员”“卧底”。比如,沃尔拉夫因其经典的“角色报道”法而获得了“IM”绰号(共产党秘密警察总部,史塔西的Informeller Mitarbeitert;事实上,沃尔拉夫的合作痕迹已在档案里找到),这种角色报道需要以假身份加入一个组织。沃尔拉夫获得了法院禁令,禁止施普林格出版社以这个绰号来称呼自己。这些做法无论如何都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因为将它们合法化为人民的护卫者,会导致持久而繁重的压力(克莱曼,2002)。

另一个有问题的做法涉及揭发。在大多数情况下,揭发者都是雇员——公司、政治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他们向公共舆论这个惩罚者提供了不利他们机构的信息。自美国“安然事件”以来,揭发者都纳入了2002年沙班斯-欧克斯利法案的全面保护之下;对于内部的行政违规起诉,这个做法对“相对抗的起诉者”——记者是不利的。有时候国家机关本身就充当了揭发者。也就是说,他们将自己的事务(例如政治议程、刑事诉讼的目的)提供给新闻媒体,希望借助公众舆论的惩罚评判来达到他们的(合法)目的。在某些国家,以及某些政治文化中,警察公开调查秘密,所搜集的个人信息都以这样的方式曝光,即使这事件还在审理当中。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2003年波士顿CSA丑闻刚开始的时候,当时的律师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地影响了司法程序。

新闻“现实主义”理论强烈反对新闻受利益驱使的说法。“反实在论构成主义”(菲什曼,1980;莫尔切和莱斯特,1974;舒德森,1989,2001,2006;塔奇曼,1972,1978)因为哲学上的原因而受到批判。这些批评认为新闻的客观性是可能的,而且,它也有道德上的义务(高德,1993,2005)。如果它不是完美的,但至少它也有自然的客观性(劳,2004)。在这一方面,高德运用瑟尔的意图性言语行为理论说明新闻是事实的陈述。从符号学视角来看,任何现实主义的尝试必然都是受欢迎的,而且,由于符号中存在第二相关物,这种现实主义是不矛盾的。这个断言是否抓住了新闻的本质?新闻是阐述事实,还是利用一系列事实来意指其目的?用逻辑语言来说,新闻不是一个主语的存在决定了其谓语的句子,而是让一般规则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句子(参见上文)。而且,这个规则事实上是目的。目的不是将保全真值(salva veritate)简化成二元存在关系(高德暗示瑟尔的“无情事实”,因此使用了皮尔斯的概念)。从逻辑上看,这个还原等于将一个三元关系(例如,“礼物”)简化成两个连续的二元关系(“客体转移”)。然而,把X从A转移到B永远都不会将它变成一个“礼物”。对于新闻的逻辑本质来说,这意味着新闻不能变成事实。相反,将事实组织起来,然后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解释,这种做法背后的目的一定要找出来而且要独立于它所收集的事实进行自圆其说。这些“现实主义者”主要的对手就是现象学方法。劳和高德在批判伯杰和乐格曼时,他们忽视了现象学存而不论的系统目的。在胡塞尔看来,这是有意暂停将自然认知态度当作煞费苦心地确定直接意识内容和行为的方法。我们可以反对这种后康德方法,但我们不能忽视,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水平(参见前文)。构造与悬置水平相关,而且也不是自然态度(胡塞尔不仅没有否认它,而且在现实世界中,给了它一个自反表达的生活世界)。

对新闻来说,目的问题是相当有趣的。与目的论有更大相关的是对叙述形式或新闻及其社会语境的调查。在此,贝姆(2004)做了一个有趣的调查。特别针对(他所说的)“新闻包装”,他展示了目标的叙述性预定如何与事实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而且,在电视中,事实被赋予了特定的现实指标。在发展过程中,目标的新闻性预定变得越来越明显。同时,新的电视节目制式将专业的讲故事人变成了新闻播报者——带有“新闻身份”的明星,可以说是拟人化的新闻。但是,这种资格要依赖于专业的意识形态(德鲁士,2005a,2005b),我们称其为元文本。

最终,调查性新闻给出了丑闻的播报形式。要懂得这种新闻是由界定其形式的明确目标来决定,这一点很重要。这个目标不仅仅是对“客观信息”的一个简单预定,或者叫偏见。这种新闻与公众舆论本身的意义过程完美契合,使得它的目标被负面地确定为“对抗性报道”(裘伯和韦斯伯德,2004b,1144),因为它对权力拥有者怀有敌意。然而,正面的是,它在经过θεατρον逻辑模式的公开展示之后,意指的是理式的解释。敌对、党派(讲对手的故事)、惩罚:它想要产生的结果不是呈现而是效果,不是事实而是变化——可以说是“有效的事实”。它的影响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奏效:通过将好的事物与邪恶的事物区分开来,它在道德话语之中起到了作用;在政治话语中,它通过法制来衡量权力。前者是丑闻的热门话题,而后者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斗争。但是,这些效果产生的前提是,调查性新闻必须要严肃认真,而不是一个轻浮的行当,就像有些人所说的“桃色新闻”(埃塞尔,1999;麦克奈尔,2003)。不可否认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调查性新闻手段被越来越多喜欢刺探别人隐私的人利用(裘伯和韦斯伯德,2004b,1148jf),并通过小报产生了一个欣欣向荣的行业分支。除了增加发行量以外,我们想象不出这种新闻形式还会企图产生严肃的社会效果。

新闻有多个变种,但它们全部都遵循一个基本模式。当“恪尽职守”的媒体标榜“倡导新闻”“严肃”的媒体标榜“调查新闻”“服务于”市民的媒体标榜“公共新闻”时,这些模式看起来更像是营销说辞而不是实质的东西。所有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理式基础,以不同的形式适应于不同的市场。这个理式会产生其负面形式,也就是作为公众舆论的丑闻,但它也能增加声誉。这个积极的形式是一个独立的附属行业领域,即公共关系。对于名人来说,因为他们属性混杂,所以很难分清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

我们主要的兴趣就在形式之上。调查性新闻的这种描述故意略去了大部分轶事智慧、它的英雄及其功勋、它的成功事迹和它的惨败经历。然而这一由实践而来的产业鼎盛形式,不仅只是一种文学传统:它形成意义,并根据自己的特点创造了意义。将新闻变成抄写工作,将事实转写成为句子,为了产生客观性而盲目地抄录,所有这些都不能反映它的创造性贡献。意义是创造出来的,不是寻找出来的。而新闻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有自己的规则,更可能产生某些影响,而不可能产生其他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影响意味着故事的结局是现实、世界、实际领域。

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一种遍历循环法。我们不是从明显事实出发,然后达到其语篇等效;而是从结构形式出发,最后得到一个意义现实。正如有人说,另一种可能是朴素实在论,它在哲学上看来,绝对不是“批判现实主义”。如果真的“只有符号没有认知”,那么符号学意识到的不仅是“无情的事实”,还有意义的规则(“法律”)。从这个意义层面上来说,新闻必然认为丑闻的产生完全是因为它的形式。从新闻本身而不是从新闻的社会影响去推断出丑闻,这方法可能很困难,因为它表面上是违反直觉的。从这个推断中,丑闻继承了对意义创造形式的重视,以及利用事实的重视。然而,丑闻的标准处理其实是想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丑闻的“客观性”是人类的行为(字面意义上的“事实”),还是与人类行为没有因果联系的文本产物,即记者自我衍生的意义(劳,2004,694)?很显然,这只能让新闻客观性这个一般性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但它是一个错误的选择。毫无疑问的是,媒体丑闻会产生客观的效果(我们将另起一章加以讨论)。丑闻迫使人类改变行为,但问题是我们需要寻找原因,而不是描述结果。换句话说,我们要追溯到丑闻前期。

同样没有无疑问的是,在人类聚集的地方,产生丑闻的不仅是媒体,还有社会动力。在社会群体中,不管是有计划的丑闻,还是无意产生的丑闻,它们作为一种行为都是客观事实。如果雷内·吉拉德所说的“模仿冲突”在历史上和实际上都存在的话,丑闻甚至都是最终致命的恨或爱的苍白仿制品。韦斯伯德声称媒体丑闻是“违背信任”(1994,21),但他的用词恰恰把政治权力变成了这种吉拉德式的恨或者爱。将“信任”运用到公众舆论中是否明智,这是另一个问题,但人们会在剖析行为者的文本风格时产生共鸣(从这个词的真正意义来看,我们能信任一个自己素未谋面的人吗?)。作为一个后结构主义神话理论家,吉拉德甚至将他的理论运用于酒神原理,让这个原理明显变成了人类行为的神话衬托。因为它同时也作为Θθεατρον(剧场)的神话衬托,所以模仿冲突在此是最重要的文本再现。对我们现在的研究目的来说,这个框架太宽泛,因此不便使用。而且它也不能回答我们的问题,即神话文本如何与行为关联——或行为如何与文本关联。

简单来说,社会的模拟现实,包括其中的丑闻,都没有对公众舆论及其突出的现象进行解释。如果我们将丑闻逻辑首先以文本形式呈现,然后看它产生的效果,这样做的话还能从中收获更多。这并不意味着因果问题被回避,只不过将它放在了符号-实用语境下的一个新形式中。基于我们之前的分析,下面的问题更加精确:当符号变成目的论时,是什么造成符号的解读,而且还是以如此明确的方式进行?此处虚构的不是事实(甚至不是高德的“残酷事实”),而是目的。在商业媒体产品中,纯粹的事实总体上被认为是正确的。至少,在公司律师以及编辑和电视台法律顾问的压力下,事实声明通常被表达得很含糊,以便它们可以长期在法庭接受审理。问题不在于华盛顿公寓的一起小盗窃,不在于白宫实习生的脏衣服,也不在于同性恋青年与牧师的亲密接触。问出“发生什么事?”这种问题的人,一般来说,他们想知道的是这个高阶行动的目的,或甚至是行为人更深层次的意图。事实不再存在,目的是合适的新解释,继而变成新的符号(第一相关物中的事实符号)。

即使有人拒绝承认真实世界中大量存在丑闻概念,但是真实世界中仍然存在惩罚或媒体丑闻带来的效应。这也会在后文进行更为具体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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