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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客观性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首先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其中,马赫主义的真理观和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值得注意。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

1.真理是客观的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作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属于认识的范畴。反映有正确的反映,也有不正确的反映,只有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并经实践证明是与对象相符合、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对思维和存在的彻底唯物主义立场出发,主张真理即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首先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列宁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1]真理像人的其他认识一样,也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有机统一,但真理之为真理,不在于它的思想形式,而在于它借助这些思想形式正确地揭示了客体的客观内容。

客观真理或真理的客观性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检验它的标准只能是客观的社会实践,而不能以任何人、任何阶级的主观意志而定。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不能以不同人、不同阶级的利益、愿望、好恶等为标准。否则,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都可以自以为是,各有各自不同的真理。这就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多元的真理观很难划清界限了。

唯心主义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一切唯心主义者都颠倒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否认人们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因而也就必然否认认识的客观内容,否认客观真理。其中,马赫主义的真理观和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值得注意。

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所谓“社会”、“普遍”、“人类”等词句,并不能掩盖它主观真理的实质。第一,如果把真理只看做是“思想形式”、“经验的组织形式”,就仍没有超出主观意识的范围。第二,如果只要具有“普遍意义”,即得到多数人的承认就是真理,那么,许多谬论、谎言、迷信和妄想也都可称之为真理了。因为这些“思想形式”有时也能欺骗多数人而具有“普遍意义”。例如,宗教至今在一些国家里还普遍流行,受到多数人的信仰,那么,宗教的教义也成为真理了。这是把真理等同于思想、经验的主观真理论所必然得出的荒谬结论。

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另一种形式。詹姆斯说:“你可以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也可以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满足我们双倍需要的,这便是最真的。”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的”完全等同起来,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固然,真理能够指导实践,给人们带来利益,当然是有用的,但是,并不是任何有用的都是真理。例如,谎言和骗术对于野心家和骗子是有用的,但它们永远不是真理。实用主义者把真理变成了顺从主观需要而随意捏造的东西,这就歪曲了真理的本质。世界上的一切反动腐朽的势力,都特别需要以这类主观真理论作为他们的精神支柱,所以,坚持客观真理,批判主观真理论,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2.真理和谬误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统一。人的认识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活动,它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首先,真理和谬误是根本对立的。真理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真理不是谬误,谬误不是真理,二者有着原则的界限,不能混淆。

其次,真理和谬误同属认识范畴,二者又是统一的。

一方面,真理同谬误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真理作比较,就无所谓谬误;反之,没有谬误作比较,也就无所谓真理。人的认识过程是极为复杂的,除了剥削阶级经常有意地歪曲真理以外,人们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任何个人、任何阶级、任何社会集团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发生认识上或行动上的失误,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只有正确的科学见解而毫无错误。人类认识的发展表明,后一代人总是要纠正前一代人的错误的。为了判明真理,人们必须拿谬误作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因此,人和人类的错误是难免的,也是不可怕的,只要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科学态度,善于比较、善于从错误中吸取经验,就能发现和发展真理。总之,“不是冤家不聚头”,真理和谬误往往是相伴而行的。

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2]

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真理都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适用于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哪怕多走一小步,真理也会变成谬误。例如,波义耳定律是在定温定量情况下对气体体积和压强之间的关系的正确反映,因而是科学真理;超出这个条件或范围,把它推广到不定量气体、不恒温的领域中,这一真理也就转化为谬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首先在城市举行武装起义,这在俄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具体条件下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抛开这些具体条件,不顾中国在政治、经济和国际环境等方面的具体特点,认为中国民主革命也应照搬首先在城市中举行武装起义的经验,上述真理也就变成为谬误。

第二,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性的认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在变化了的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还仍然照搬老一套,或者历史条件尚不具备,把只有在将来才能实现的原则当做现实,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使真理转化为谬误。例如,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我国的主要矛盾的论断,正确反映了当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本质的或主要的方面,因而是客观真理。但是,当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仍然坚持这个观点,甚至把它扩大到社会主义从始到终的整个历史阶段,这就使真理走到它的对立面,变成了谬误。又如,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对于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无疑是真理;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只能为此积极创造条件,如果用这个原则代替“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会把真理变成谬误。

第三,真理是全面的,作为全面的真理性认识,是一个完全的科学的体系,其中的各个原理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如果只把某一种原理孤零零地抽出来,切断同其他原理的联系,甚至把它同其他原理对立起来,它也会丧失其原有的真理性而转化为谬误。马克思主义学说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它深刻体现着真理的全面性。例如,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原理,是同关于生产方式是一切社会及其发展的基础的原理相联系的;对敌人要实行专政的观点,是同在人民内部要实行民主的观点相联系的。如果把这些原理彼此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夸大一个而否定另一个,就会从根本上脱离马克思主义的客观真理,把本来正确的科学理论变成错误的或残缺不全的东西。

承认了在一定条件下的真理可能转化为谬误,对于谬误向真理的转化也就容易理解了。

第一,既然超出一定的范围或条件,真理就会变成谬误,那么,只要原来的范围或条件得到恢复,谬误回到原来的界限之内,它又会变成真理。在一定范围内看来是谬误的东西,当它超出这个范围而进入另一范围时,就有可能变成真理。

第二,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有成功也有失败。但人们只要在失败中善于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就能够达到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使错误转化为正确,使谬误转化为真理。对于人民内部的思想上、理论上认识的错误,通过总结经验的方法,通过民主、讨论、说服教育、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使错误得到克服,真理得到发扬,这也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一种形式。

第三,在批判谬误中发展真理,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另一种形式。“反面教员”也可利用,不承认反面教员的作用,就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对于敌对阶级和反动分子的谬论,我们也要认真研究。毒草可以肥田,错误的理论可以从反面启发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问题。通过对谬误的批判,不但可以增加“免疫力”,而且可以使真理的内容更加丰富起来。

3.自觉地掌握真理和谬误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其一,既然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是真理的发展规律,因此,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就要坚持和发展真理,勇于同谬误作斗争,树立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在人类探索真理的历程中,经历了真理和谬误的长期斗争。即使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现、捍卫和发展真理,也难免要同各种各样的错误进行斗争。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将会遇到十分复杂的情况,真理和谬误的斗争必然是十分尖锐的。但是,不管斗争的情况多么尖锐复杂,斗争的道路多么曲折迂回,真理最终总要战胜谬误。因为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真理性认识,也是任何人推翻不了的;只要是真理,总是能够经受住实践的考验,而一切谬误终究要被实践所否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应该树立终生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做一名随时为真理而献身的无畏战士。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应勇于坚持真理。无私才能无畏。只有大公无私、以全人类的解放事业为己任的人,才能在任何时候和在任何情况下,不畏艰难险阻,以杀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气概,始终为真理而斗争。

其二,既然真理同谬误的斗争是十分复杂的,二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就要善于同谬误作斗争,对谬误及其产生根源进行具体的分析,创造条件使谬误转化为真理。要善于同谬误作斗争,至少必须坚持两条:第一,划清真理和谬误的界限,区分谬误的不同性质;第二,以实践为基础,进行说理斗争,即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只有旗帜鲜明而又方法得当,才能为发现、捍卫和发展真理的事业作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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