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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理的客观性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真理的现时性、客观性、实在性、具体性、形象性是由真理的物质性产生的。哲学要求的是真理,哲学从真理始到真理终。真理是反映的客观和被反映的客观构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是绝对不可否定的客观存在。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或认为真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具体性和抽象性,即认为真理一半是主观、一半是客观,或一半是具体、一半是抽象,都是错误的。

真理的客观性,就是真理的现实性、实在性、具体性、形象性。真理的现时性、客观性、实在性、具体性、形象性是由真理的物质性产生的。没有物质性就没有客观性。真理的现时性、实在性、具体性、形象性问题,涉及有没有真理,真理的存在是怎样的存在问题。列宁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列宁选集》第2卷,第132页)按照列宁的观点,现实的、客观的、存在的、物质的是不包括人和人的意识反映部分的。他把思想反映排除在客观物质之外,认为思想不是物质,意识不能与存在等同。所以,列宁的 “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真理”(同上, 121~123页)实际上是只有客观事物,没有反映客观事物的反映的真理。

哲学用反映的反映反映的对象看似抽象,但真正的哲学是真理不能抽象。因为特定的真理是具体的,那么它也是具体的。为什么说 “哲学看似抽象的,真理是具体的”呢?这里必须认识哲学的“看似抽象”。“看似抽象”是指哲学反映的对象看似被抽象,也就是说,哲学好像没有对象。因为哲学是用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即映象、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结果来研究和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并且,从哲学的反映对象来说很多都是泛指、泛称,专指一般、共性的。所以,对于哲学研究和反映的对象来说不是直观的,因而看上去像是被抽掉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形象的。其实,真理因为它的反映和被反映都是经过人们约定和规定的,它必须是具体的。所以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因为哲学真理也具备反映和被反映的具体。哲学只要求它存在反映性,被反映性,真理标准性就是具体。哲学的本身不具体就不是哲学。所以,要求哲学的本身是真理与要求其他真理的标准是一致的。反映哲学的理论反映,是反映的反映。反映哲学的真理与反映其他真理的要求多了一道用反映物来代表被反映的程序。除此之外,其他的要求是一致的。因为代表被反映的反映物是具体的、客观的,所以哲学的被反映是具体的,并不是抽象的。因此,反映哲学的真理也是客观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认为 “哲学既抽象又空洞”的观点是错误的。哲学要求的是真理,哲学从真理始到真理终。哲学有反映和反映的对象,所以哲学不抽象。哲学充满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真理,由真理来联系客观存在的对象,所以哲学不空洞,也不抽象。“抽象”和 “可抽象”是不同的概念。“抽象”,是指反映已经抽掉对象,反映没有被反映而言。“可抽象”,是指反映可把对象抽掉,使反映没有对象。比如:语言可以抽象的不真实的反映 “前面有头牛”,也可以不抽象地、真实地反映 “前面有头牛”,这就是可抽象和不抽象的区别。有些反映共性的反映,如反映 “牛”的反映。虽然它不指具体的哪头牛,但它指全部的牛。所以,反映共性的 “牛”并不抽象。

真理是反映的客观和被反映的客观构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是绝对不可否定的客观存在。谁想否定它的存在,都只能是徒劳的、可笑的、荒唐的,遗恨无穷的。这种存在,从反映方来说,有的反映是用思想、语言、文字、符号、代号来代表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进行反映。所以,它对被反映来说是抽象的。但映象、语言、文字、符号、代号的本身是客观存在的。虽然这些用于代表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出自主观,但它已转化成了客观。所以,真理的反映方也是客观,具体。真理的反映方的客观、具体不单指反映形成客观存在的客观、具体,而且还指反映都是用客观存在的物质来反映的客观、具体。比如:反映妖魔鬼怪的反映,都是虚构、虚拟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原型”来反映。所以,宇宙间的反映都是物质的。而虚构、虚拟的 “被反映”(反映对象)不是物质的、客观的、具体的,现实存在的。这样,反映不但反映成真理的反映是物质的、客观的、具体的,反映成错误的反映本身也是物质的、客观的、具体的。由此可知,虚伪、假象、错误没有对象的本质。但虚伪、假象、错误本身有本身的本质。虚伪、假象、错误的本质是没有反映对象的反映。没有反映对象的反映的物质性,是由反映主体的物质性决定的。反映以主体为本,反映的主体是物质,反映也是物质。这个问题,有一次有个安利公司的经理邀请我们到她家做客,她听说我是搞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就问我:“您是研究哲学的,您认为上帝存不存在?”我告诉她:“存在。”她说:“您搞哲学研究的说上帝存在,那么您的哲学是唯心主义的?”我说:“不,我的哲学是唯物主义的,我的哲学坚持唯物主义。正因为我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所以我才说 ‘上帝’存在。”她睁大眼睛,表现出一副很惊讶的样子。我说:“我不但相信上帝存在,我还能用物质证明上帝存在。”她问我:“咋个证明上帝存在?”我指着她家神龛上供着的耶稣像说:“这就证明存在。”看她的表情,她还是不能理解。我说:“上帝存在,只是我们反映它们的存在。没有我们反映它们的对象存在。这就是哲学的方法。哲学就是要能辨别存在和不存在;什么存在,什么不存在和存在是什么样的存在。要分清反映的存在和被反映的存在。这就是哲学的本质。哲学就是要 ‘哲’……”我把哲学的本质定义和标准作了一番解释,然后说:“唯物主义哲学如果不敢把反映看成物质,不敢证明反映自身的物质性,像唯心主义一样认为人做出的反映是非物质,或者认为反映的物质就是对象的物质或非物质。反映的 ‘鬼神’就是对象的鬼神,反映的 ‘鬼神’就是真的鬼神,那么恰恰是唯心主义或唯物唯心不分,上唯心主义的当,与唯心主义同流合污了。”她听后点了点头,表示有所理解和赞同。

从被反映方来说,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那么,意识反映的对象已经是规定的客观、具体了,它不能再不客观、具体了。真理就是这样由反映的客观、具体和被反映的客观、具体构成的。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或认为真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具体性和抽象性,即认为真理一半是主观、一半是客观,或一半是具体、一半是抽象,都是错误的。真理只能是客观的、具体的真理,而不能是非客观、非具体或掺杂非客观非具体的抽象真理。这正如列宁说的:“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507、577页)具体的,也就是具备真实形体的。具备真实形体的就是存在的。什么是存在呢?有人说:“存在就是被感知。”意思是只有被感知的才存在。实际上,没有被感知的存在是有的。所以,不能拿感知不感知作标准来确定存在不存在。存在是客观实际的有。有就存在,没有就不存在。存在过,即有过。没有存在过,就是没有过。所以,客观的、实际的、存在的,都是有的。这样,客观不客观,实际不实际,存在不存在,具体不具体,都可以由有没有来确定。

关于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问题,涉及真理的反映问题,构成问题。因为真理是由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什么样的反映构成什么样的真理是有规定性的。有具体性的真理,才是客观真理。什么是有具体性的真理,即具体真理呢?我认为,“具体”,就是具备本质形体。“抽象”,就是抽去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形象。简单地讲:抽象,就是抽掉反映的对象。具体和抽象相对。但 《辞海》和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比我讲的复杂得多。尽管复杂,也不能超出这两条基本的规定:①具备反映的本质形体的就不抽象;②抽象的就不具备反映对象的本质形体。这两个规定性说明:凡反映都有本质形体,所以凡是反映的本身都是具体;凡是正确认识的真理也是具体真理,因为它包括对象在内。所以,真理客观、具体、形象。具体真理可以由客观存在来演示证明。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规律都是哲学原理的演示工具。

过去认为用本质定义来反映就是抽象。认为:“科学抽象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形成概念、范畴和规律的一种认识方法。”(《哲学名词解释》上册,第55页)并认为这是:“科学的抽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证明,越是用本质反映越看似抽象,但越客观、越具体、越不抽象。反映“概念、范畴、规律”的反映 (包括一切反映),都会形成抽象。但不是一切反映都是抽象。其中:抽象的没有对象,有对象的就不抽象。没有对象的 “抽象”是错误,有对象的 “不抽象”是真理。所以,不能把揭示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确定事物及其规律的定义,找出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认为是抽象。《辞海》认为真理是具体的。它解释 “具体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理论上的深刻而完整的正确反映。”列宁肯定真理是具体的,但也说过真理是抽象的。他说:“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但他又说:“一切抽象真理,如果应用时不加任何分析,都会变成空谈。”(《列宁全集》第27卷,第82页)这个问题不论列宁是怎样认识的,我们自己得有自己的认识。我认为,从真理的构成条件讲,它需要反映和被反映构成。构成真理的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具体的。尽管它是用本质定义来反映,也是具体的。并且,越是用本质定义反映的,越是具体的。当然,反映没有对象的,就是抽象的。抽象的就是错误的。关于具体和抽象问题,黑格尔这样认识:“……如果真理是抽象的,那它就不是真理。健全的人类理性力求具体的东西……哲学最敌视抽象的东西,它引导我们回到具体的东西去……”(引自 《列宁哲学笔记》,第249页)真正的哲学和真理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因为哲学和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因此,我的哲学科学真理也是敌视抽象的。

错误是不具备对象形体的。因为错误是反映没有对象,反映和被反映不符合。错误没有被反映,就是 “被反映”不客观、不具体。“被反映”不客观、不具体,就引起所要反映的真理不客观、不具体。“被反映”不客观、不具体是不能与反映构成真理形式来体现真理的。所以,真理与错误的重要区别在于客观不客观、具体不具体。客观不客观、具体不具体,由要求反映达到的条件来决定。达不到要求达到的反映条件的,就形成抽象和不具体。《墨客挥犀》中有个 《獐鹿之辩》的故事:“王雱字元泽,数岁时,客有以一獐一鹿同笼,以问雱:‘何者是獐,何者是鹿?’雱实未识,长久对曰:‘獐边者是鹿,鹿边者是獐。’客大奇之。”故事说明了反映达不到要求,形成反映没有被反映而抽象。故事还让我们认识认识具体真理的重要性。如果不认识真理的具体性,就会被敷衍搪塞,让不负责任的诡辩掩盖掉虚伪和假象,使人们误认为不认识的、似是而非的反映就是客观、具体、真理。

具体和抽象都涉及反映,具体反映和抽象反映都由被反映的条件决定。具体反映和抽象反映涉及真理的构成。具体有反映方的具体,有被反映方的具体。反映方的具体,包括思想概念、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结果的具体。但反映方的具体不等于被反映方的具体。这些思想、概念、语言、文字、行为和行为的结果为什么自身是具体呢?因为它们自身也有具体的本质形体。抽象都是对具体的抽象,抽掉具体的象。因为 “具体”正如马克思说的:“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按照马克思的 “具体”观,当然作为具体的对立面的 “抽象”,就是因为没有 “许多规定性的综合”,因而它不是 “多样化的统一”。一句话:抽象就是没有对象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过去的哲学认为 “抽象”是科学的思维方法。“抽象是指从具体事物中被抽象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各个属性、特征、联系和关系……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的具体到理性的抽象,再从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并认为这种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的公式是 “人类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这种认识再错不过了。理性都只能是具体的理性,抽象的理性就是错误。因为理性指的就是有规律的思想,即有真理的 “理”的性质。人们一再要求思想符合于现实 (对象),正确的反映现实 (对象),怎么能抽掉 “规定的综合,多样的统一”呢?“科学的抽象”,此话不通。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人们产生概念的过程、给事物下定义的过程看成是抽象的过程;所产生的概念,所下的定义看成是抽象的概念,抽象的定义。实际上,产生概念的过程、下定义的过程,所产生的概念、所下的定义,只要是符合对象的、正确的,都是具体的、不抽象的。不符合对象的就是抽象的。那么,为什么会把概念、定义说成 “抽象”和“不抽象”呢?这就是历史上争论的 “言不尽意”和 “言尽意”问题,以及 “人为约定”问题。这个问题,中国西晋时的哲学理论家欧阳建认识得对。他认为,语言、概念能表达事物真相,指出:“形不待名而圆方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认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离开人的概念和语言而独立存在的,是不以人们对它的称谓为转移的。但语言概念是人们用以说明客观事物的工具。他说:“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辩。”即没有语言、名称,事物及其规律就不能表达和辨认。不同的名与言是依据不同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确定的。这种确定是人们约定的。“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名与言要随物与理的变迁而变迁,是物与理的反映。“物之与名,理之与言,犹如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不得相与为二。”即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两者是一致的,而不是不相关的两个东西。他说:“苟其不二,则言无不尽矣。”欧阳建的 “言尽意论”充分说明了正确反映的不抽象,错误反映的抽象。这就否定了认为只能抽象,不能具体的观点。但欧阳建的 “言尽意论”并不辩证,“言尽意”和 “言不尽意”都是存在的。绝对的 “言尽意论”和 “言不尽意论”观点都是错误的。言尽意就不抽象,言不尽意就存在抽象。那么,语言、概念、定义为什么有的会形成抽象呢?就是因为用可抽象的语言、概念、定义去反映没有对象而造成抽象。比如:“人”这个概念,可以具体地反映客观存在的一个人、一群人、一伙人和全人类的人,也可以抽象地反映不是一个人、一群人、一伙人和全人类的人。当反映确实有反映的对象:一个人、一群人、一伙人和全人类的人时,反映是客观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所以,我们平常说的 “人”,指全人类的人。全人类的人是包括个体的,因此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就是说,具体不只是反映个体才具体,反映总体也是具体。不要以为反映整个人类的人是抽象,反映一个人的才不是抽象。当然,要你反映全人类的人,你只反映一个人就是抽象;要你反映全人类的人,你只反映一个人也是抽象。

真理就是由二十多种本质和非本质的多样性、规定性综合构成的。只从具体事物中抽取出相对独立的属性、关系方面来反映,就不是具体。不是具体,就是抽象。从这点可以认识,反映的本身都属于具体,都属于不抽象。不具体是指反映的对象,即 “被反映”不具体。被反映的具体,必须具备被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这就是马克思说的 “规定性”的规定。否则,就不是具体。比如:当要求你回答吃什么水果时,“吃水果”和 “吃梨”的反映,“吃梨”的反映比 “吃水果”的反映具体。但只要求反映吃水果时,“吃水果”的反映也属于具体。可见,反映对象越接近本质越具体,越是本质越是具体,越脱离本质越抽象。而真理就必须是对本质的反映。就是说,真理要求你的反映是“吃梨”时,你的反映不能是 “吃水果”。如果所答非所问就不具体。我们为什么说马克思的真理标准是抽象的,就是因为他说的不具体。他用金子的标准来比喻真理的标准,说:“真理是它自己和虚伪的试金石。”实际上,金子的标准是金子,真理的标准是真理。过去认为给事物及其规律以名的定义,用名来反映事物及其规律是抽象。这样说不清抽什么 “象”。抽象就是要抽掉 “象”,不抽掉象的不能说是抽象。用名来反映事物及其规律同样有的抽象,有的并不抽象。

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是由被反映的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和反映对它们的正确反映性决定的。客观性、具体性,就是事物及其规律的实际存在性。实际存在性,是存在物客观存在的标志。实际存在的东西只有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实际存在才存在。脱离物质存在而存在的东西是没有的存在,空的存在是空间的存在,空间的存在也是存在。宇宙间没有脱离物质存在而存在的东西,就算宇宙空间、时间也是不能脱离物质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信列宁 “物理世界是不依赖于人类和人类经验而存在的;在不可能有人类经验的任何 ‘社会性’和任何 ‘组织’的时候,物理世界就已经存在了”(《列宁选集》第2卷,第123页)的论断。但物理世界的存在没有人反映它,它还不是真理的存在。

通过上面的论述,关于 “抽象”一词的概念,我承认我的观点与马克思的不大一致。我认为黑格尔说的 “如果真理是抽象的,那它就不是真理”的论断是正确的。人类认识某一事物及其规律,给予某一事物及其规律以正确的名和定义。当用正确的名和定义作标准反映时,就不抽象;反之即抽象。并不是说给事物及其规律取名 (约定、规定、定义名)就是抽象。抽象是脱离对象。脱离对象就不能把握对象。不能把握对象的抽象就不是唯物主义。即抽象是没有对象的本质,只有反映本身的本质。没有对象本质的抽象就是只有反映,没有被反映的虚伪、假象和错误。思想、语言、文字和行为反映都可以抽象和不抽象。但正确的反映时不抽象,错误的反映时就抽象。所以,我对 “精神只是脱离物质的抽象”,“以抽象形式把握对象”,“抽象的唯物主义是它的实在本质”等的说法持否定态度。总之,真理是客观存在的。抽掉反映和对象的 “真理”不是真理。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真理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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