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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共产主义分配正义的建构视域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之后,集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后资本主义时代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正义问题进行了论述。与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视域联合起来可见,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应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真正的自由、公平、所有权、得所应得,故此,有了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在对社会总收入进行必要扣除后的“按劳分配”。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之后,集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后资本主义时代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正义问题进行了论述。共产主义正义规范的构建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资本”扬弃的必然结果,也是立足于人类解放的逻辑生成。

在构建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时,马克思坚持了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资本主义分配的实质不公,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因此,在构建未来社会分配方式的时候,要实现分配正义从形式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和“得所应得”走向实质,其前提就在于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必然,也是资本逻辑得以扬弃的逻辑结果。因此,马克思批判了自空想社会主义者到拉萨尔机会主义者的妄图通过改变分配方式实现公正的思路。马克思指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是根本错误的。”[14]马克思在构建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时,不仅把立足点放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的改变上,还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构建了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两大不同的阶段的分配形式。

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劳动产品怎样分配?是按需分配还是平均主义分配?马克思将未来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第一阶段中,与此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实行的是以劳动为尺度的分配。在社会总产品做了六项扣除以后,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15]。于是在消费品上的分配都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标准实行按贡献分配。每个人所得的社会产品直接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不再经过价值的转化形式。在这个阶段中,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所以就改变了资本主义下的凭借生产资料对劳动的无偿占有的不公状况。劳动者创造财富的历史地位首次得到了承认,在生产力还没有足够发达的情况下,劳动者按照同一尺度——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来按比例分配,较之资本主义的分配不正义性具有了很大的公平性。这个公平性就体现在对于劳动者的生产地位和劳动者生产的产品的自我所有权的承认和以同一尺度进行分配。尽管这里实现的还不是绝对的分配正义,因为它默认了劳动者劳动的天赋和贡献大小的差别和消费人数的不同。但是这样的公平是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文化结构下的必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然的分配公平。而要实现绝对的应然的分配正义即基于人的需求和天赋等多样性基础上的分配正义,则需要有待生产力进一步向前发展。只有等到生产力发达到消灭了强制性分工,每个人实现了自由而自由发展的时候,才能实现“按需分配”,从而才能实现绝对的分配正义。在这个阶段,分配正义就超越了按比例分配的差别和消除了人的天赋对分配的影响,实现了满足人的多样性需求基础上的分配正义。

与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视域联合起来可见,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应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真正的自由、公平、所有权、得所应得,故此,有了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在对社会总收入进行必要扣除后的“按劳分配”。在“按劳分配”中,真正地实现了劳动者对其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体现了得所应得和公平的分配正义规范。同时,马克思还将“按劳分配”视为“资产阶级的权利”,体现的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时代的“等量交换”原则,并视之为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必然特征。马克思构建了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里商品经济的交换价值辩证转化为社会的财富,劳动从抽象的异化劳动辩证转化为自由自觉的劳动,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化为社会公有制,抽象的形式性转化为具体而丰富的个性,人与人的关系从对立的工具性转化为联合的互助性,人与共同体从虚幻走向联合,资本的对立性和个性转化为人的独立性和个性,真正意义上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6]在这里,人的价值主体性得到确证,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自主,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义。从这里可见,人的解放中,自由是最高的价值目标,而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正义,尤其是作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分配正义乃是两大不可或缺的因素。在社会正义中,生产和分配都具有公共性,这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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