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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资本主义批判视域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辩证地评价了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中的历史作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因此,分配的不正义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

在马克思那里,不同于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相互独立,从而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视为永恒的自然规律,而只需改变分配方式的庸俗观点,而是从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出发,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视为相互联系的四个环节,其中,生产占主导地位。因此,要总结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不能只是在收入分配上兜圈子,而是要从社会生产方式整体出发。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不正义的时候,也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实现在商品经济时代基础上确立起来的“自由、正义、所有权”等正义价值,同时也造成了对工人的剥削和异化,使人走向抽象的独立性。马克思在解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将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不正义的事实与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自由正义论相结合,将对资本的批判和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普遍性相结合,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的事实的批判和对资产阶级正义论的批判的辩证统一。

2.2.1.1 “自由、平等、所有权”的产生和异化

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辩证地评价了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中的历史作用。由此,马克思破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化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并在深入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揭露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等正义规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形式化和虚幻化。“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典型特征,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集中在对“资本”的批判中。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在其表层的意义上,是对资本逻辑的瓦解;而在其深层意义上,是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4]。在对资本主义异化和剥削的批判中,马克思既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事实描述,也是对社会事实的规范性思考。因此,在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中,沉淀着需要我们去挖掘的价值规范思考。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在单独的交换领域,体现的是买卖的自由和等价交换的平等及其各种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马克思曾说:“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5]同时,在简单的流通和交换中,“所有权的这种形式——正像自由和平等一样——就是建立在这种简单关系上的。”[6] 从这里可见,马克思将正义的价值规范置于物质生产和商品的交换流通的规定性之中。由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在以交换为目的是商品经济中,必然产生交换双方的人身自由和平等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物品的所有权。

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离,导致了劳动者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形成真正的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形式相结合的。在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工人将自己唯一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卖给了资本家。在这里充满了资产阶级的法权、自由和平等,但这里所谓的自由、平等是工人在没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谋生,实现生产资料与自己劳动力的结合,不得不把唯一的劳动力进行自由、平等的买卖。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基础上所确立的自由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成立,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规定性下,只能流于形式化和虚伪化,其形式化的自由、平等背后是对劳动者的剥削和不公。

交换价值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因此,较之自然经济下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自由、平等、所有权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并进一步确立了相应的法权概念和人作为独立主体的法权人格,但同时也造就了个人由社会决定。因此,由社会决定的分工对于个人来说就具有决定意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劳动力与客观生产资料的分离,社会生产只能采取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方式相结合,因此,交换价值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时,“所有权在资本方面就辩证地转化为对他人的产品所拥有的权利,或者说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转化为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而在劳动能力方面则辩证地转化为必须把它本身的劳动或它本身的产品看作他人财产的义务”[7]。而导致这种“否定”的并不是交换和流通本身,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由资本和劳动的社会分工所决定的。正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社会生产是由雇佣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而劳动者只有活的劳动力,于是劳动者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没有得到根本的实现,而是辩证地转化为他人的财产。故此,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所有权与劳动是分离的,所有权只与资本相结合,由此就看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分配的实质不正义。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交换自由和公正只是形式上的,而实际上资产阶级和工人实现自由和公正的能力则是由历史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对工人阶级来说,只能是实质不公和不自由的。原本产生于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经济过程之上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等正义价值只能存在于资产阶级虚幻的意识形态之中,而在实际的流通和交换中流于形式,并造成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异化。

在分配上,“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8]。因此,分配的不正义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资本”并不是表面上的物化的生产资料,而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这是资本主义赋予其的社会历史形式。因此,真正决定资本主义分配的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结合方式。马克思的劳动力理论揭示出劳动力是一个特殊的商品,是可以创造新价值的商品。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者创造了比自己劳动力价值还有大的价值,形成了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乃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分配收入的最终来源。在资本主义的分配中,实质上并没有体现“平等者应该平等对待”、“得所应得”、“劳动者对劳动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是劳者不获,是无产者养活资产者。

由此可见,社会化大生产,以交换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得所应得等正义规范在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只流于资产阶级虚幻的意识形态和法权概念的形式上。社会化大生产和以等价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转化为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交换体系,由此在确立了自由、平等、所有权、得所应得等正义规范的同时,又颠覆了它,使之流于形式化。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导致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物质生产只能采取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故此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的时候更多的是立足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正义,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的根源在于由社会分工决定的生产中的剥削和交换中的实质不自由、不平等。

2.2.1.2 资本的剥削和劳动的异化——人的价值主体性的消解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正义不仅表现在它没有实现由商品经济所确立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得所应得等正义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在“资本逻辑”统治的世界中,人的本质得以异化及在实践中价值主体性的消解。

首先,在“资本逻辑”统治的世界中,人被普遍的同一化和物化,失去了原本的多元的个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活动和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否定和消灭的一种一般的东西”,[9]这种一般的东西就是商品、货币和资本。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社会的商品、货币和资本都是一种物化了的社会关系。在商品经济的现实运作中,这种物化了的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自然必然性。这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市场经济规律,也即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等价交换原则和交换关系。这种物化了的社会关系,作为统摄资本主义社会的强大力量体现在“资本的权力化”,而“资本的权力化发展到极致,就形成了一种起支配和统治作用的强大的抽象的‘同一性力量’——资本逻辑”[10], 在“资本逻辑”的作用下,人丰富的个性被泯灭、被吞噬。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被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同一化、抽象化和物化,形成的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11]

再次,资本剥削导致的后果就是劳动的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人与劳动产品,人与他者,人与共同体的异化。与斯密不同的是,马克思一直认为劳动是人的存在和自我实现方式,也是人解放和自由的源泉。同时,马克思区分了强制性分工下的劳动和自我实现的劳动,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基于强制性分工的社会条件下,劳动本身异化了。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在“对象化”劳动中原本具有的类本质,即人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能自我实现,能“对象化”,但在资本私有制下,劳动并不是自由自觉的,不是“自为的存在”,而是“为他的存在”。劳动对象化的产品并不属于劳动者,而是变成“他者”,变成资本,又反过来统治劳动者,以至于工人生产越多,越贫穷。劳动过程本身的异化必然导致“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是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而这样的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2]由此就表现在社会关系中,人与他者的对立和工具性联合,人与政治共同体的虚幻统一。市民社会中的人被外在的物化的商品、货币和资本所绑架。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社会才被定义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大形态。

最后,近代文艺复兴以来,人的主体性的确立代替了神的位置,但在马克思之前,在实体性思维下,主体性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而是各种对立。在马克思那里,从“抽象的个体”到“现实的个人”,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个人从原来的实体性存在变成了关系性存在,人的主体性就不再是抽象的价值,而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生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主体际间,主客体际间,客体际间的为我性和自主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的辩证统一。人的价值主体性地位就体现在立足于劳动基础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在劳动中的自我实现。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是一种物的形式下颠倒的社会关系,是颠倒的主客体关系,“它的实质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异化的结果,它是虚假的主体性,根本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是对工人和资本家的双重消解”[13]

由此可见,社会化大生产和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转化为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交换体系,本来由社会化大生产和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商品经济所确立起来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应得等价值规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规定性下,流于形式化和虚伪化,造成的是对劳动者的极大剥削和不公。在“资本逻辑”统治的世界中,人被普遍的同一化和物化,失去了原本多元的自由的个性,造成了对人的“同一”和“吞噬”。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以物的形式颠倒了人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主客体关系、主体间关系,导致了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与自己类本质、人与劳动产品、人与他者、人与共同体的异化,从而最终导致对所有人的物化和异化,导致对人在实践中所确立的价值主体性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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