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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基本内涵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就是以其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因此,对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进行探讨,对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至关重要的。价值分配理论与劳动价值论是有密切关系的,科学的分配理论必须有正确的价值理论为基础,因此,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构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坚实基础。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科学的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劳动价值论是其理论的基石,按劳分配、按需分配是其主要的分配方式,公平分配是其目标所在。

一、马克思社会劳动价值论内容

马克思关于社会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曾为推动人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研究资本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所面对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继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

马克思所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他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价值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所创立的,并非是由他个人独创的“空中楼阁”。

任何分配理论都必须以一定的价值理论为基础。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分配理论。因为,价值分配要以价值创造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么说,分配理论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价值理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就是以其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一座理论大厦的话,那么,劳动价值论则是这一大厦赖以建立的基石。因此,对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进行探讨,对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至关重要的。

1.价值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具有密切的关系

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必须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正确地说明了在商品生产中,一方面劳动者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通过具体劳动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了新产品的价值中;另一方面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了价值,通过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新价值。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在《资本论》一书中考察了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关系,利用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解决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矛盾,分析了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由活劳动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分配为两部分: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雇佣工人通过其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取得由其必要劳动创造的工资,即劳动力价值;资本家通过对资本的占有权,而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情况下,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劳动力价值的下降和剩余价值必然加剧的这种对立运动,是建立在资本和劳动力等价交换的基础上。

根据这一原则,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是在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对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如果没有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将没有分配的来源,分配也无从谈起。

2.剩余价值的分配必须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

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通过以等价交换为前提,正确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如何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从而正确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分配。他第一次发现了劳动二重性范畴,并据以研究和初步解决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剩余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形成机理和过程等基本问题。马克思在考察剩余价值的分配时,是以商品价值为基础,通过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转化为成本价格,然后经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最后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参与分配时,资本、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根据他们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要求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从而形成利润、地租等其他收入。由此可知,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收入,都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在商品价值的基础上按照价值规律进行分配的。可见,在考察剩余价值分配的来源,分析剩余价值如何分配时,都必须以科学的劳动价值为基础。

3.劳动价值论是区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庸俗分配理论的理论基础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新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分配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区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资产阶级庸俗分配理论的根据所在。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价值论反映的是价值创造的问题,分配理论反映的是生产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分配虽然由生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来决定,但其分配的对象和数量是由劳动创造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区分马克思主义分配论与庸俗分配论的最终依据不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本身,而取决于它是以哪种价值论为理论基础。资产阶级的庸俗分配理论是建立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多要素价值论的基础上;而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是建立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各生产要素依据其在参与生产时对价值形成过程所做的贡献对劳动者新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既体现了新价值创造的源泉,又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客观要求。可见,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就可以正确地区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资产阶级庸俗分配理论。

综上所述,劳动价值论与价值分配的关系反映的是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是价值进行分配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可以推出,用来分析价值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成为了用来分析分配理论的理论基础。价值分配理论与劳动价值论是有密切关系的,科学的分配理论必须有正确的价值理论为基础,因此,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构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坚实基础。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

1.关于价值本质和价值量的决定

马克思认为,从价值本质看,它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价值量决定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耗费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平均性质,它是个别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因此,由它决定的商品价值是个别价值的算术平均值。由此可见,某种商品的价值总量是各个生产者个别劳动耗费所形成的个别价值的总和,而社会只按照平均标准承认个别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因此,在平均数规律作用下,同种商品生产中个别劳动耗费较多(效率较低)者所形成的一部分个别价值,实际上是由个别劳动耗费较少(效率较高)者所占有。

2.关于使用价值的创造

马克思认为,劳动不是其唯一源泉,它需要劳动者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使用劳动工具、利用自然资源作用于劳动对象,通过具体劳动形式才能生产出来由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所以,从社会物质财富形成角度看,它是各种生产要素协同作用的结果。就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而言,价值是人类自身为了取得使用价值付出的代价,价值需要使用价值来承担,但是,二者无论是从形成过程、形成因素,还是从数量决定来看,都不是一回事。因此,不能说由于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这个商品的价值量就可以用它的使用价值量来代表。一件产品和一件产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不是一回事,从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变动过程的分析中能够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3.关于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的变动

马克思认为,在单位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基础上,劳动生产力提高,表现为既定的劳动耗费下,生产出了更多的使用价值,因此,生产每单位商品的平均劳动耗费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单位商品价值量减少。可见,使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变动的因素是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即使使用价值量增加,又使单位商品价值量减少,其中,单位商品价值量测量着在一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下人类自身为取得一定量社会财富所付出的代价,劳动生产力越高,所付出的代价就越小(价值量越小)。

4.关于构成劳动生产力的因素

根据马克思对决定劳动生产力因素的说明,可以把劳动生产力具体划分为五类:一是劳动的生产力,取决于劳动者本身的劳动的平均熟练程度,平均熟练程度越高,劳动的生产力水平越高;二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包括分工协作和对生产过程的管理;三是劳动的资本生产力,取决于资本(生产资料)劳动合理配合前提下投入的规模以及资本自身的效能;四是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和对它的合理利用程度;五是劳动的技术生产力,取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和它们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程度。通过对劳动生产力的诸因素的具体分析可见,劳动作为主观能动因素和其他因素结合,共同对使用价值(社会财富)创造做出贡献。

(三)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科学性和革命性结合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予以坚持;同时,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开放性的,具有发展性的理论体系,必须而且可以根据实践发展的实际和要求深化对它的认识并加以发展。

1.劳动价值论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统一的理论体系,必须予以坚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在批判地吸收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科学地说明了,价值是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和资本都是劳动创造的,无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合理的。可以说,不懂得劳动价值论,就不可能懂得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就不可能懂得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性质。其科学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科学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理论,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原理,解决了古典经济学家难以解决的难题和矛盾,最终将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还表现在,它是适合于一切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理论,是在对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共性”进行历史和逻辑的抽象基础上建立的,其基本原理是对各种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普遍性与共性的科学总结,因此具有普遍的科学意义。

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性与科学性是统一的,科学性是革命性的基础,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意义反过来体现了它的科学性。试图通过强调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性而否定其科学性,实际上是没有理解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地位。

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绝对的、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可以发展的

马克思没有将劳动价值论绝对化和封闭化,相反,为后人发展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大量的线索和空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抽象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他们没有将自己的理论绝对化。虽然他们曾经推断在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价值、商品等不再存在,此外,他还为后人留下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探索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路。例如,他是从社会分工和私人劳动的矛盾论证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的,但是,并没有排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可以存在商品交换。例如,马克思始终将商品的价值看作是劳动社会性质的历史形式。他认为,在商品消亡以后,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时间还存在,这种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劳动时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劳动时间会在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上起支配作用等。

二、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方式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关于分配方式有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一个部分是研究并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关系的按资分配。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分配包括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消费品的分配,生产资料的分配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消费品的分配即社会作了必要扣除之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实行的是资本家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中,工人获得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量上只是劳动力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而剩余价值被资本家瓜分了。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们作为共同劳动的指挥者进行指挥和管理,而是因为资本家占有了生产资料。另一个部分是预测未来社会分配关系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理论界对“按劳分配”做出很多讨论;而囿于对“按需分配”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固定理解,人们往往从现实出发,很少对其基本观点做深入研究。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深入探讨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的基本观点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按需分配的实质

按照马克思的阐述,我们可以将按需分配解释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人们自由劳动、全面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社会按照共同体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合理分配劳动产品。

1.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

需求是人的第一行为,有了需求才能进行满足需求的各种活动。在马克思看来,需求是人的“内在规定性”。这是因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的第一需求就是吃、穿、住、行。正是满足人的吃、穿、住、行的需求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之所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目的就是为了生产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以出现需求始,到满足需求终,如此不停地循环往复。“在这个循环过程中,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而需求就是贯穿于各环节之中的红线。”[1]“按需分配,就是按人的本性分配”[2],从一定意义上说,按需分配体现了人作为人的真正的本质。按需生产,按需交换,按需分配,按需消费,这看起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活动复杂性以及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产品的分配受到外在因素的控制,按需分配始终无法得以实现,主要是受诸多社会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这一要求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必然不断提高,人的本性也必然会被不断彰显。

2.非平均主义观点

如有人认为,按需分配是对所有的人都分配同样的同量的消费品,是取消人们生活资料消费上的差别,这就把按需分配与平均主义画等号了,陷入了古典空想社会主义的泥潭。人的个性是永存的,正是这种个性决定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消费上的差别,只是这种差别不再反映人的体力与智力上的不同。消费上的差别决定了分配上的差别,绝对的平均主义在人类进入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有市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社会将科学地、有根据地为每个健康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提供适合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合理的需求形式和数量。人们的需要是不断发展的,随着每个人才能的全面发展,他们的需要也必然会不断增长和扩大,特别是精神上的需要将会大大增长。

3.非形而上学的观点

共产主义既是指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也是指人类为这一远大理想的奋斗历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作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既要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又要受分配方式自身发展逻辑的限制。共产主义社会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按需分配也必然经历由低级向高级的过程。按需分配作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也必然有所体现,只不过是按劳分配的补充和从属而已,如果仅仅因为按需分配被确定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方式而忽视满足人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问题,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事实上人类进步的历史就是按需分配发展的历史。“在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就是‘按需分配’的萌芽;社会主义初期的平均分配就是‘按需分配’的异化;发达资本主义的福利分配就是‘按需分配’式的慈善;而社会主义满足人民温饱后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则是低水平的‘按需分配’。”[3]

在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中,特别是在现阶段的分配过程中,劳动者是主体,资本、管理、技术等只是要素,要素应从属于主体。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在分配环节被忽略,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许多场合被降到要素地位,这就必然导致社会的畸形发展。人们常说,社会的公平最终是由分配决定的。所谓公平分配,就是根据生产力水平,考虑劳动者基本需求的分配。实践证明,不考虑广大群众基本需求的分配方式,必然造成两极分化。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思想窠臼,承认初级形式的“按需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一定要坚信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的不断丰富,人类终将步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

(二)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的辩证关系

“按劳分配”一词,最初见于空想社会主义者J.F.布雷(1809~1895年)1839年发表的《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一书。他主张“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凡是从事农业的人,亦将按劳取酬”。但是布雷的“按劳取酬”思想是从公平和永恒的正义等道德观念中推论得来的,因而只能是空想。按劳分配这个术语,马克思没有正式提出过,而是使用“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之类的概念,是列宁把它概括为“按劳分配”的,后来斯大林又把“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联系起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按劳分配作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无数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总结出来的。

1.按需分配的实现必须以按劳分配为基础

按需分配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经过漫长发展,达到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情形已经消失、劳动已经成为人生活的第一需要、生产力的发展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才真正得以实现的。不经过按劳分配为主的阶段,没有按劳分配的雄厚物质积淀,按需分配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按劳分配必须以按需分配为目标和导向

按劳分配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按资分配方式的彻底否定,体现了等量劳动与等量获取的平等。但是,由于每个人的智商、体力、家庭条件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在马克思看来,对于每个人的个体需求而言,又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所以按劳分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因此,按劳分配只能在不断满足人的需求过程中得以完善,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逐步向按需分配过渡。

3.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相互渗透的

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虽然是共产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两种不同分配方式,但就满足人的“内在规定性”而言,二者又是互相渗透的,按劳分配离不开人的需求,按需分配也离不开人的劳动。前南斯拉夫经济学家勃朗科·霍尔瓦特说过:“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辅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4]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不可能不包含共产主义成分,“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主体分配方式,也必然内在地包含按需分配因素,这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4.按劳分配必然走向按需分配

按劳分配方式作为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基本分配方式,具有二重性和历史的过渡性。按劳分配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本质在社会分配领域中得到较为充分的实现,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劳动,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第一次消除了千百年来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剥削现象,实现了劳动和收入分配的公平,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在公有制领域里,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内一条不可动摇的分配原则,但它还保留着某种“资产阶级权利”,所以又有其历史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同一尺度,这一分配标准是平等的。但由于每个劳动者在体力和智力方面都存在着天然的差别,另外,家庭成员的数量不同和家庭负担的差异,会使得这种平等的标准背后保留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是按劳分配的历史局限性。届时,这种在收入分配上的事实不平等才能最后消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经济条件的成熟,按劳分配必然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被其他分配方式所替代。马克思主义者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并依据两个阶段的不同成熟程度,提出两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分配方式。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马克思指出:“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因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为丰富,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才能实行按需分配,从而使按劳分配走向了按需分配。”

三、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目标——公平分配

对于一个完整的分配理论来说,只有同一定的目标相联系才有意义。这个目标的确定,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与公平分配这个目标联系在一起的。而人们常说的公平是一个宽泛的范畴,不仅可以是一个政治范畴、经济范畴,也可以是一个社会哲学范畴。

(一)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史上不断追求的目的所在

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永恒的主题。西方经济学对公平分配的讨论历史悠久,而从西方古典经济学批判吸收发展而来的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则形成了独特的公平分配观。在社会主义分配史上,历代马克思主义者为达到公平分配的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不懈地努力。

1.马克思对公平分配的追求

马克思关于公平分配的理论,经历了一个逐渐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公平与平等没有区分,他更多地讨论的是平等。由于早期马克思尚未科学地阐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因此,他对资本主义分配中,形式上看来是公平的等价交换,怎么会导致事实上的收入严重不平等的问题,未能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随着研究的深化,他才对平等和公平作出了实际上的区分,并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阐述了公平分配的思想。

第一,分配不公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他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问题就已经十分关注。他深刻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把不平等推到高峰,而导致这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异化劳动或私有财产制度。人们之间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并非如某些资产阶级学者所讲的是来源于人本身的差异。因为就人的体力、技能等差异而言,本来是很小的。

第二,初步意识到公平与平等的区别。针对一些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派别的平等观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对其进行了批判,同时表明了他对平等分配的初期看法。在这里,马克思把平等的分配视为根据人的自然需要、完全排除人们能力和活动的差别而进行的分配,即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而按照个人能力计报酬仍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基础的,是不平等的分配方式。显然,马克思在此时所讨论的只是分配的平等与不平等,而没有意识到公平与平等的差异,因此他把迄今为止包括按能力计报酬的分配,都看成是不平等的。在马克思那里,实质上的公平则被表达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实现。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在同蒲鲁东关于公平问题的论战中,已经初步意识到了公平与平等的区别。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的错误观点,指出了蒲鲁东试图把一种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等价原则相适应的平等思想来同这种等价交换所必然导致的不平等对立起来。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已经开始认识到,等价交换的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这种公平原则并不排斥资本主义经济中阶级之间的实际不平等,公平原则同资本主义不平等是相容并存的。马克思不承认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平等分配的可能性,因为财产和劳动者的分离,使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按资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多种尺度。但是,即使不存在适用于社会全体成员单一的“同一尺度”,而只存在适用不同阶级的多种“同一尺度”,只要这种分配方式作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反面,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就可以认为是公平的分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是公平的,显然,在马克思的观点中,公平分配仅仅还只是从历史的合理性角度来看的。

第三,公平形式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变化而变化的。马克思认为,每一种分配方式都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一种分配方式是否具有公平的性质,就看它是否同该历史阶段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而不是取决于这种分配是否产生了实际的不平等。不过,就资本主义分配方式而言,就连两极分化的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也被等价交换赋予了形式上的平等即公平的假象。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论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时,更明确地提出了分配平等的问题。他指出,按劳分配这种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原则,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由于默认个人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分配才能实现按需分配。显然,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划分了两种不同的分配,一种是仍带有资产阶级权利的等量劳动交换的形式上的平等分配;另一种是按照个人需要而不考虑个人劳动能力差别的事实上的平等分配。这两种平等分配都是共产主义不同阶段的公平分配。

第四,实质上的公平应该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实现。在尖锐地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的同时,马克思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这一公平观被经典地表述为:消灭阶级。公平只有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才能实现,这是全部无产阶级运动的目标所在。他在《哥达纲领批判》指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的平等。

2.恩格斯对公平分配理论的发展

恩格斯作为马克思的战友,他的公平分配观同马克思的观点是非常相近的。但在某些问题上,恩格斯对公平分配理论又有所拓展。

第一,恩格斯进一步明确指出,公平问题是一个随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在该生产关系中居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变化而变化的范畴,就是说,公平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变化而变化的,不是固定的,也不是绝对的。恩格斯说:“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5]因此公平观念就不是一个永恒的真理,它是与一定的历史关系相联系的。对于奴隶制下的奴隶来讲,公平就是争取作为人的地位。封建制中的小农虽然成为相对自由的人,但同封建主相比未成为平等的人,然而对原先的奴隶地位而言,却不失为一种公平。资本主义的公平标准是自由竞争和消除特权,尽管资本家同工人之间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从贫富绝对差距而言甚至达到空前的不平等,但劳动力买卖相对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中的分配方式而言,它不失为更公平一些。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确立,迎来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迄今为止最受惠、最广泛的公平分配,但它仍未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局限。

第二,恩格斯更加清楚地区分了平等与公平的不同含义。他反对抽象地去谈平等,因为这种平等没有任何意义。社会中存在着的始终是现实的不平等。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就是资本占有多寡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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