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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正式表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国家富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核心内容。民族互助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途径。

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提出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国内的民族问题逐步提出和完善的民族理论。在建党之初,就提出了民族平等、联合的民族关系理论。同时,为了使少数民族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建立有少数民族参与的革命政权,还有在长征途中建立的甘孜波霸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和1947年建立了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已经集中在“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几个方面,但是在表述中还不尽一致。同时,根据“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相继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国内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来,而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1982年12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一关系作了重申。至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正式表述。在此基础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两个离不开”思想,即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这是对我国民族关系基本事实和特点的科学概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两个离不开”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离不开”,即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在对原有的民族关系表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内容。把“和谐”加入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对原来内容的突破,是对原有因素的补充和完善,也是符合时代的思想。2007年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6]“三个离不开”的民族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2.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涵

一是民族平等。追求平等是人类根本诉求。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寡、历史长短、社会发展与否,在民族相互联系和交往之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具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其地位、待遇和权利、权益也是平等相同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的平等观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民族关系的首要特征,还是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等特征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石。[7]”我们党在制定民族政策和制度中,民族平等被放在第一位就是借鉴了历史上由于不平等的民族政策而形成的民族冲突、仇杀和民族隔阂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宣布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一律平等。由于党和国家实行了平等的民族政策和制度,不仅消除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民族歧视、压迫等不平等现象,而且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国家富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核心内容。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以维护祖国的统一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纽带,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8]民族团结是“三个离不开”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实现民族平等、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的根本保证。同时,民族团结也是爱国统一战线思想的基础。三是民族互助。民族互助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途径。民族间的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因素,民族地区和东部地区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他们都有自己地区优势。民族地区可以发挥其资源优势与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优势进行互补和互助;民族地区充分发挥传统经济优势并培育新的经济优势,以加强经济方面的发展和互助。在民族互助中,民族地区除了与发达地区建立互助的关系之外,还应致力于民族地区各省区间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区域互助。通过民族互助,既完善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又加强和促进了民族之间的联系和团结互助想民族关系的发展。四是民族和谐。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要求。民族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出发,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加入了新元素,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新发展。[9]”实现民族之间的和谐还要尊重民族间历史、文化、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尊重民族之间差异,在尊重中达到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为了实现民族之间的和谐,党和政府就要在实践中坚持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还要积极倡导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各民族在求同存异的同时,又能友好相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和谐”[10]

最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根据我国的民族现状而构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民族关系。他的特点有以下几点:一是整体性。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的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和谐是一个整体,这四部分是密切相关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都将无法准确解释和理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深刻内涵。另一方面就是把国内的民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看待的,具有同样的身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建设活动中,各个民族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仅包括汉族,也包括各个少数民族。“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就是把中国境内的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而提出的。二是差异性。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差异性指的是国内各个民族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发展是不平衡的,各个民族的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都有其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社会中现代化建设时,就要根据其差异性进行经济互补,通过政策扶持,加大资金的投入促进民族地方的发展;文化上突出地方文化特色,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认识到民族关系中的差异性就可以在实现共同繁荣的基础上突出民族地区的发展特色。三是互动性。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互动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各个民族在交往、交流和合作中,体现了互动性。另一方面,各个民族在实践国家制度、政策中,不仅是参与者,而且在互动中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一个健康、合理关系,在民族良性的互动中,各个民族在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样,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成熟能够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使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具有不一样的内涵。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所谓和谐,人们对此有各种解释:“和谐是事务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同、协调、适应关系”[11],“和谐是一种处理矛盾的方法,和谐是在矛盾运动过程中动态的实现”[12]。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适应。包括社会与自然、社会与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与文化、社会与民族之间的协调等。社会和谐是社会的良性互动,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公正的状态,是安全和健康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之一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这反映出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新实践。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各个民族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也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发展时期客观要求与战略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包括民族的和谐、社会的和谐、祖国的统一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我国的社会是民族的社会,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社会的和谐包括民族的和谐。民族关系作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民族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一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身就有和谐的内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和谐关系,就是指中国各族人民长期以来,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感情越来越亲密,关系越来越密切。国内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因此和谐也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概念中主要的内容。二是56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民族的和谐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单一民族内部之间的和谐。为了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要在互动中共同发展,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繁荣。为了改变地区、民族之间发展的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成果,就要加强民主法治的建设,以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努力为形成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服务”[13]。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追求。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建设和谐社会是各个民族共同奋斗的目标。和谐社会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繁荣的前提。

其次,社会主义民族和谐对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作用。民族地区的稳定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我国21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中,约1.9万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县75%以上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14]民族关系的好坏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维护国家统一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消除了历史上的不平等、压迫的民族关系,使我国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氛围内良性互动和交往。二是强调国家认同。各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的加强是各少数民族对当的领导的拥护和支持,也是民族团结意识、凝聚力增强的前提。同时,这种认同可以防止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离间民族与国家的企图。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民族地区在和平稳定中发展,维护了中国边疆的稳定和统一,也创造了良好的、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在加强国家认同的同时还要加强民族的认同,二者是多民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如果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能统一,很容易破坏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江泽民指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比较集中,又地处边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对于保持西部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保障边疆安全具有重大意义。”[15]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各民族共同富裕了,就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会大大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巩固祖国边防,也就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政治基础。

最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在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内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需要我们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中国尽快地实现小康社会,使各个民族实现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面临的挑战

尽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了理论,也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但是现阶段,还有许多的不利因素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也向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出了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面临的艰巨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

从国内社会来看,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发展的差距不可能在短时间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建设上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了可以带来一连串的发展,经济落后就会引起一连串相应的落后”,并由此会引发民族地区的矛盾和冲突。这也是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民族地区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心理、文化背景不同,在民族交往中如果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易于产生矛盾,并易于诱发历史积怨和现实矛盾的结合,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中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而引发出各种利益群体和利用关系,使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更为复杂,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

从国际社会来看,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迷惑人心,制造混乱,以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而且政治图谋没有改变、方式手段更加多样。他们在与境外分裂主义势力互相勾连、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的同时,把重点转向利用我民族地区的社会热点问题,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民心。更加注重利用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文化交流、开发援助等幌子在我民族地区笼络民心、投棋布子;更加注重借“维权”之名,插手利用我国国内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事件,企图从内部搞乱我们;更加注重利用宗教对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企图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面对这些不利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一,加紧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进步。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了,其他民族问题和困难也就易于解决。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坚持自力更生和国家扶助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在国家资金、政策、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之下激发民族地区发展活力。通过凸显出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以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民族地区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的进步,而且也可以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结合起来,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保障少数民族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可以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可以使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和进步。面对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不利方面,必须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民族地区的教育,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监督检查,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更加充实,也可以使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完善。

第三,大力培育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强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运行机制,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要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作用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四,引导少数民族不断吸取新知识、树立新的思想观念。少数民族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少数民族在继承和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吸取新知识、树立新观念”。[16]各个民族在相互交往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在相互交往中加强理解,关系密切,促进互助团结。

第五,依法管理民族地区的事务。国家要妥善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凡是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事情,就要积极发扬;凡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就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针,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予以解决。“国家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利益,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依法处理”。同时,要把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宗教问题区分开来,采取不同的方法处理,以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

第六,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强民族团结。西部地区是我国21世纪重要的资源来源地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西部大开发是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减少差距的,实现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最有力的途径。在西部开发中,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推动西部市场机制的建立,发挥西部地区的优势,以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地区民众的利益。

在加强民族地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还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认清敌对势力分化瓦解的目的,防止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思想利用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中国建设的破坏和渗透。

总之,祖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的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证了各族人民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政治的统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注释:

[1]毛泽东:《为赴少数民族地区访问的中央访问团所作题词(1950年)》,见《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卷,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

[2]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见《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337页。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12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1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

[远]《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55页。

[7]赵学先:《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新解》,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9期,第6页。

[8]中央统战部二局课题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载《理论园地》2010年第7期,第10~12页。

[9]赵学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9期,第8页。

[10]中央统战部二局课题组:《理论园地》2010年第7期,第10~11页。

[11]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527页。

[12]贾华强,马志刚,方辁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1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72页。

[14]金炳镐,常勇:《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年第4期,第22页。

[1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44页。

[16]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150页。

参考文献:

[1]青觉.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内涵和发展趋势[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14~19.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163.

[3]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103.

[4]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103.

[5]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445.

[6]赵喜青.建国初期毛泽东民族思想研究[J](导师:王德木),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9-05-01.

[7]王伦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8]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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