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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主国家的人民在某些情形下是主权者,在其他情形下却是庶民。达尔认为,民主就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每一个社团相对于全社会而言都是一个数量上的少数,然而正是这些多重少数相加就是社会的大多数,多重少数拥有的权力使得权力这种资源不是被政府独享。在众多民主的定义里面,达尔的定义最为政治学的主流学派所接受。

9.1.1 民主的概念

民主(democracy)源于希腊语,其词根为人民(demos)和治理(krateinc)。雅典时期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在一篇演说词中对民主进行了精妙的阐释,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在解决个人争端的问题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优先推荐某人去担任公共职务的时候,推荐他的原因不是由于他是特定阶级的成员,而是由于他所具有的真实才能。只要具有为国家服务的能力,没有人会由于贫穷而在政治上一文不名。”[1]

西方启蒙学者认为:民主是全体人民拥有主权的一种简单政体,主权在于人民之手的任何共和国,都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的人民在某些情形下是主权者,在其他情形下却是庶民。

1863年,美国杰出的总统林肯在《葛底斯堡宣言》中这样描述民主:“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forthe people.”即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就是民主的政府,这成为后来民主政府的经典论述。

美国学者艾伦·李伯特认为:“民主字面上的意思是‘民治的政府’,这或许是最基本也是最广为人们所引用的定义。当论及现代大型民族国家全国层次上的民主时,有必要对民主的含义做一番重大的调整,那就是政府的行动通常不是由公民直接地行使,而是间接地通过以自由与平等为基础选出的代表来执行。”[2]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民主政治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形态的民主。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3]

《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现代民主概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总结[4]

(1)由全体公民按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通常称为直接民主;

(2)公民不是亲自而是通过由他们选举并向他们负责的代表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称为代议制民主;

(3)在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这些个人或集体权利(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为目的的宪法约束范围内,行使多数人权力的政府形式(通常也称为代议制民主),称为自由民主或立宪民主;

(4)任何一种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特别是由于私人财产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差别)的政治或社会体制。

达尔认为,民主就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每一个社团相对于全社会而言都是一个数量上的少数,然而正是这些多重少数相加就是社会的大多数,多重少数拥有的权力使得权力这种资源不是被政府独享。在众多民主的定义里面,达尔的定义最为政治学的主流学派所接受。他认为民主的主要特征,在于政府对公民意愿的回应程度,他列出了以下八个必需的制度化条件计算这些回应程度[5]

(1)公民自由的选举。

(2)投票权。

(3)言论自由。

(4)结社自由。

(5)有权加入公共机制。

(6)政治领袖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7)各种获得资讯的渠道。

(8)以投票及其他途径表达意愿决定政府政策的机制。

发展至今,民主已经成为当代人普遍追求的政治价值,但是对“民主”的理解远没有达成某种最低限度的共识,以至于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感慨道:“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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