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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形成与发展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形成与发展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一定时期的具有全局性的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行动纲领。随着我国教育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在不断增长。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形成与发展(70)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一定时期的具有全局性的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行动纲领。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我国社会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教育方针的制定、贯彻与执行,事关国家教育这一千秋基业的盛衰成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50周年之际,回顾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制定与发展,总结贯彻教育方针中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贯彻和执行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

一、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初步形成

(一)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确立与实施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教育方针的制定。在党领导下的苏区、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后,每个时期都相应地提出适应当时实际情况的教育方针。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说,制定了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即“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71)。在此方针的指引下,革命根据地的教育呈现出崭新的面貌。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作了全面论述。该方针一直沿用到50年代初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处于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密切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教育工作继续贯彻和实施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制定的曾在解放区实行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72)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73)。在上述教育方针的指引下,很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

为落实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试行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规定了中学的任务及培养目标,即“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年一代,使他们的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或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74),并规定了各育的主要目标。这样,与“全面发展”相适应的“全面发展教育”也正式提了出来。与此同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规定:“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75),并分别规定了各育的主要目标。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也根据教育方针,相继确定了教育宗旨和全面发展教育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

(二)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1952年开始,国家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教育则是以新民主主义教育为基础的。随着我国教育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在不断增长。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种表述中。1954年2月,周恩来同志在政务会议上说:“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76);《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77);1955年国务院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同年9月,教育部规定:“小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成员。所以小学中不但要进行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同时还必须有步骤地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78)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论述和毛泽东教育思想,在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当时,人们对与教育方针密切相关的“全面发展”与“平均发展”“三育”还是“四育”或“五育”,德、智、体的顺序等问题展开了讨论。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回答了相关问题,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79)这就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而且,人们更多地由对教育方针如何表述的讨论,转到对毛泽东同志这段话的理解和贯彻上来。这一方针对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为了加强教育与政治经济的联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9月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从此,人们一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从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培养全面发展新人的根本途径,在新中国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将德育和政治方向放在重要位置,要求青少年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激励青少年刻苦学习文化,向现代科学进军,努力成为合乎现代水平的科学和技术新生力量,用自己所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为理想境界的实现而辛勤劳动;要求学校注重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从事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以消除轻视劳动尤其是轻视体力劳动的观念,使学生获得生产劳动的基本技能,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党和政府还非常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生动活泼的全面发展。5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身体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要求充分兼顾青少年的工作、学习和娱乐、体育、休息。1953年,毛泽东同志祝愿全国青少年“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表达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的亲切关怀与期望。1964年,毛泽东同志在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现在学校课程太多,对学生压力太大。讲授又不甚得法。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举行突然袭击。这三项都是不利于培养青年们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的。”(80)毛泽东同志所强调的使受教育者得到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丰富了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内涵。

党和国家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虽然也受到“左”的干扰和影响,但在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左”的错误远未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和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量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领域的骨干力量。不可否认,在当时“左倾”思潮的影响下,在贯彻和执行教育方针的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出现过偏差,过分强调政治和生产劳动,一度忽视了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影响了教育质量。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政治、经济及人们主观认识的限制,甚至受到过政治运动的冲击,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文革”期间,“左倾”势力所炮制的“两个估计”(即“文革”前17年“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方针,否定了17年教育工作的巨大成就。他们竭力歪曲教育方针,对理解和贯彻教育方针带来了极大的混乱,使社会主义教育遭到严重摧残。

二、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逐步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时期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这一根本任务的确定,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完善。

粉碎“四人帮”后,我党仍重申1957年和1958年提出的教育方针。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要求继续贯彻这一方针。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81)。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尽管在文字表述上与以前的有所不同,但其精神是一致的,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的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也是从总结我国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中提出来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重申教育方针,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导向作用。

1983年9月,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面向现代化”为核心的“三个面向”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多有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三个面向”,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的一代新人。这里尽管未对教育方针作出高度概括,却是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飞跃,在实践中,有利于打破教育系统自我封闭的状态,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部门主动了解现代化建设对教育的需求,并按照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改革,培养各级各类建设人才。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从法律上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自90年代初,我们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更加规范。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5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大致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事隔两年增加的这个“等”字,并非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至少反映了人们对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也就是说,除“德”“智”“体”基本要素外,还有这三方面所难以完全包含的重要因素。至此,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

近几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发展,有识之士呼唤审美教育的实施。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都在人才培养规格中提出了“美”的要求,对审美教育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这样,新的教育方针实际上已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与此同时,揭示了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1999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82)在此,江泽民同志特别提出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对我们深刻认识、正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过几十年的艰难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在日益完善。随着教育方针的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教育跨入21世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新中国制定和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经验

(一)教育方针的制定,必须把握教育方针自身的特性,反映时代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发挥其应有的导向作用

总结50年的经验,结合教育方针自身所应具有的基本特性,教育方针的确定与表述必须注重如下问题。

一要把握时代性与可变性。教育方针应鲜明地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某一时代的特征。教育方针作为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国情,借鉴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或根本指导思想,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其表述可随着时代的发展并通过教育实践的检验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化而作出适当的调整,对教育方针赋予新的解释,新的理解,新的内涵和意义。若固守已有教育方针,不善于因时而适当变化,必然带来各种问题。我国教育为什么服务的问题,就是随着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尤其是当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而作出了相应的变化。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也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有所不同。

二要坚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教育有自身的规律,教育方针的制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体现社会发展和个体身心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则应保持前后相对连续性,以便与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相互协调。我国教育方针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述尽管有所不同,甚至出现过反复,但仍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基本保持了连续性。

三要注重广泛性与导向性。教育方针作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若能确立得当,并认真贯彻,则会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但若表述混乱,或理解不当,或执行不力,都有可能将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向歧途。

四要注意简洁性与规范性。教育方针应严格规定教育的性质、职能、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途径等;其表述应力求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掌握;还可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和保障,以便规范地落实。

(二)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教育方针的内容构成

首先,必须明确教育事业服务的方向,正确理解“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教育的服务方向问题,是教育方针中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教育方针要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必须与国家社会发展方针相一致或相适应。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的中心工作是用革命的手段推翻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这个中心,教育自然也应为革命战争服务,为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服务。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并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国家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此时期,尽管还存在着与国内外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的斗争,但随着全国工作重心向现代化建设的转移,教育必须转向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方向。明确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发展中的根本性转折。这既有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为革命战争服务”的方针,又纠正了教育单纯为政治服务的倾向。在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工作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教育应当自觉地服从并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但还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限于物质文明建设,而且包括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为主体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教育必须发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功能。

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就是要求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四所交通大学负责人谈话中强调:“我们的教育工作必须解决好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二是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83)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高瞻远瞩,在北大百年校庆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教育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这是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84)

其次,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正确理解“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提倡的教育原理,被视为“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85)。列宁曾深刻地指出:“没有年青一代的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的教学和教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86)可见,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是十分必要的。

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主张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曾将“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写入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从1958年开始,明确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指导下进行过“教育革命”,尽管带来过负面效应,但也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

我们在实行教劳结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教劳结合的涵义理解得很狭窄,把教劳结合的方式简单地等同于师生参加体力劳动,片面强调参加体力劳动的重要性,往往把教劳结合仅视为改造思想的工具,甚至当作惩罚人的手段,用劳动代替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我们必须克服这种片面性。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绝不应仅仅满足于让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而应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从课程的设置,到教学内容的选择,都应考虑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现代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迅速提高,要求我们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87)这就将人们对“教劳结合”的认识提升到新的境界,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大发展,是对我国教育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为我们正确理解和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指明了方向。

在人类社会即将跨入21世纪的新的历史时期,科学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必然赋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新的内涵,并拓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江泽民同志在北大百年校庆的讲话中殷切期望青年一代坚持“四个统一”,即“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88)。这是青年一代实现全面发展,成为祖国有用人才的必由之路。教育不仅应与生产劳动结合,而且应与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有机结合。造就具有新的时代特质的人,是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再次,必须弄清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正确理解“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培养什么样的人,即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教育方针的根本问题。

教育目的的表述,必须反映人们对未来所需人才的期望,明确提出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既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又应符合当时的具体国情,应是经过努力所能实现的。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自古以来许多教育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期望受教育者能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鉴于社会分工,特别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与对立,所造成人的智力与体力的片面发展,而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我们将全面发展的思想写入教育方针,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我国教育方针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不可否认,我们在“全面发展”的理解上,仍需进一步统一认识,尤其不可将“全面发展”与“平均发展”等同起来,也不可将“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对立起来。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致力于个性的发展和各类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必须坚持贯彻和执行教育方针以及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致力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确立了正确的教育方针后,重在贯彻和落实。但对同一教育方针,在认识、理解和贯彻执行时,由于社会背景不同,每个人的主观因素(如理论水平、认识能力、教育能力、已有经验、性格特征)不同,可能出现不同情况。这里既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别,又有全面与片面之分,也有自觉与盲目的差异。正因如此,应把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发生的问题,与教育方针本身是否正确的问题,加以区分。

不可否认,我们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其原因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经验不足,对如何根据中国的特点和国情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一直在艰难探索,缺乏必要的经验,往往忽视了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客观规律,尤其是长期忽视将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与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联系起来。实践证明,制定与教育方针相协调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并将二者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则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才有可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长期以来,在教育实践中,由于偏离教育方针而给人才培养带来的素质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如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全面贯彻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我们确信,完善的素质教育,必将有利于避免贯彻教育方针中的偏颇与缺陷,也有助于对现有的教育方针作出实践上的检验和理论上的丰富与完善,从而带来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当然,素质教育绝不是游离于教育方针之外的事情,恰恰相反,是人们在教育改革的实践中加深了对教育方针的理解的基础上提出的,是保证全面而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重大举措。在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国教育事业必将出现生机勃勃的新局面,教育质量必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并为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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