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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充分发挥人民检察职能,守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瓮安,构建和谐社会。近年来,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38份,督促有关单位追回国有资产1.89亿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这是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思想境界,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充分发挥人民检察职能,守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瓮安,构建和谐社会。

近些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主题,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反腐倡廉,竭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县检察院为充分履行职责,一是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采取窗口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确保合理涉检诉求及时解决到位。二是落实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从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危害程度等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好风险评估和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三是建立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把向群众释法说理作为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执法办案检察文书的组成部分和必经程序。

2013年,有两名申诉人不服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县检察院对申诉案进行复查后,认为县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对申诉人作出复查终结通知书。申诉人仍不服,分管副检察长和控申科的人员一道深入案发地找被告人父母谈话,被告人父亲动情地说:“我儿子做了糊涂事,害死了媳妇,让两个孙女没了妈,我们当老的同媳妇父母一样痛心,说实话,媳妇生前对我们很孝顺。”检方办案人员及时将谈话与申诉人沟通,申诉人十分感动,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邻里间因山林、土地、水事纠纷、家族间因财产分割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犯罪,均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刑事和解,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促进和谐。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时,因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亲叔侄关系,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控申部门积极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另一起伤害案中,故意伤害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涉案双方是亲戚加邻居关系,经案件承办人耐心调解,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相关费用,认罪态度较好,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县检察院对被告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两家关系修复。刑事和解使一桩桩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一起起恩恩怨怨,在检察官苦口婆心的教育、说服、开导下,一笑泯恩仇。

拓宽思路,督促起诉,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与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等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运用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资产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以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追缴国有资金、资产,把这项工作与职务犯罪预防、反贪、反渎等业务相结合,收效显著。“世纪星城”商住小区开发商欠缴29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使266户业主一直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多次上访无果,通过督促追缴,使房开商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266户业主很快办结了房屋产权证。近年来,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38份,督促有关单位追回国有资产1.89亿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用活法律援助资金。近年来,县检察院对24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或亲属发放救助金5.7万元,让农民工春节有路费回家与亲人团聚,给生活有困难的受害者家属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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