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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税收职能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 助推西双版纳桥头堡建设灯海燕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7月在滇考察时作出了“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球经济发展和我国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构想,也为云南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

发挥地方税收职能 助推西双版纳桥头堡建设

灯海燕

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7月在滇考察时作出了“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球经济发展和我国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构想,也为云南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如何抓住桥头堡建设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助推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摆在西双版纳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顺应时势,因势利导,地税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桥头堡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

桥头堡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云南站在了改革开放的前沿位置,站在了对外开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桥头堡建设对西双版纳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既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历史赋予的重大考验。地税部门不仅担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的职能,还担负着引导资本的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职能作用。地税部门在桥头堡建设中能否发挥最大作用,不仅关系到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而且关系到西双版纳对外开放的水平,关系到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强化机遇意识,倍加珍惜和牢牢把握西双版纳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开阔思路、放眼世界、迎难而上创新发展,大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为桥头堡建设服务,为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促进桥头堡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地税部门在加强调研、反复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省情、州情、税情以及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惯例,提出了“建立沿边税收合作区域试验区,支持、服务桥头堡建设,促进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旨在通过建立与西双版纳邻近或接壤的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的税收合作机制,深化国内国际税收合作,形成从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支持桥头堡建设的税收规划方案。这一思路是地税部门主动适应形势,服务桥头堡建设,促进西双版纳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一)地税部门加强桥头堡建设,前提是要做好总体规划,全力打造“沿边税收合作区域试验区”

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其实质是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深化对内对外区域合作。对于西双版纳而言,就是要紧紧把握国家对桥头堡建设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主动地承接有发展优势的产业转移,深化与国内长三角、泛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区域和知名企业的合作,增强自身发展后劲。从国际而言,就是要充分发挥西双版纳地缘区位优势(西双版纳与老、缅两国接壤,与泰国毗邻,是云南省边境线最长、国家级口岸最多、离泰国最近的地区) 、人文关系优势(西双版纳与东南亚国家山水相连、民族同根、文化同源,历来交往密切、关系融洽) 、对外开放基础设施优势(西双版纳已构建起了直通东南亚国家的水陆空立体通道网)等,通过建立积极有效的税收合作机制,搭建桥梁和平台,深化同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税收交流合作,切实推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具体工作中,地税部门要以“一个机构、一个统领、三个纳入、一个目标”为思路,全面推进桥头堡建设。“一个机构”,即在桥头堡建设工作中,地税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各项工作。“一个统领、两个纳入”,即地税部门要以服务、支持桥头堡建设为统领,争取把规划方案和措施构想纳入西双版纳“十二五”规划,纳入云南桥头堡建设总体框架,纳入国家税收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一个目标”,即要以打造“沿边税收合作区域试验区”为载体,以建立健全面向国内及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的税收合作机制为平台和途径,促进信息共享、征管互助、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桥头堡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地税部门加强桥头堡建设,关键是要做好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七个方面税收政策试点先行

牵牛要牵牛鼻子。桥头堡建设要取得实效,关键是政策的支持。地税部门要在全方位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及税收形势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央、省政府争取以下税收政策,优先在西双版纳试点先行。

(1)建议开征“热带雨林资源保护税”。以2009年测算,西双版纳当年接待游客600万人次,如果向旅游人员每人征收50元的“热带雨林资源保护税”,每年可直接增加3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

(2)建议开征“资源有偿开发费”。西双版纳每年要开采大量的矿产资源,如,铁、煤、锡等。众所周知,资源的开采,对当地的环境、水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建议开征“资源有偿开发费”,用于今后环境、植被的恢复及保护。

(3)争取在一定时限内,将地税部门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中央、省级、地方分别按60%、24%、16%的比例收取,调整为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地方,每年可直接增加近1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

(4)争取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在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建立中缅、中老两个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同时,在磨憨、关累、打洛建立三个保税区,按国际惯例运作,区内实行关税减免和其他税收的优惠政策。

(5)争取将西双版纳特色优势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降为50%以上,降低政策门槛,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到西双版纳投资,让更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促进我州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6)争取西双版纳乃至全省、全国到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投资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更多的企业能够“走出去”发展壮大。

(7)争取物流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产业除享受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要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如,营业税减半征收等,加大对物流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地税部门加强桥头堡建设,重点是要做好各方协调,营造优质的税收环境

西双版纳地税部门要积极争取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支持及牵头下,构建“四个平台”、建立“四个机制”,努力为桥头堡建设创造优质的税收环境。

一要以“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促进税收对话,推动沟通、理解与合作”为目的,构建“四个平台”。一是定期举办税收论坛。邀请泰国、缅甸、老挝等国家的税务人员和税收专家,开展税收学术交流,构建崭新的合作理念,选择最佳的合作路径,寻求最好的合作载体,达成税收合作共识。二是专门建立一个为泰国、缅甸、老挝等国家服务的税收信息交流网站,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支持和帮助。三是建立一个由泰国、缅甸、老挝等国家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税务研究会,开展有利于各国企业发展及相互经济贸易往来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律、税收征管、治税理念等方面的研究,为促进西南沿边开放和桥头堡建设提供税收理论研究成果、税收决策支撑和相关咨询服务。四是建立涉外信息交换机制。各国税务部门定期交换本国到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变更、税收征管等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有关信息。通过平台的搭建,实现信息交换,从而达到消除税收障碍、促进税收协调、吸引资本投资、加速贸易扩张、协调各方利益、谋求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要以“信用、透明、共享、协调”为手段,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建立信用税收合作机制。在各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基础,以信用为准则,全力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征纳关系。将税收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税务合作机制。公开透明的税收政策环境是深化区域合作、优化投资环境的必然要求。要利用媒体、网站、短信、服务热线等现代化手段建立方便、快捷的税收政策查询、咨询和宣传平台,确保纳税人多渠道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三是建立跨区域税收合作机制。跨区域税收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要加强与泰国、缅甸、老挝等国家就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等问题的交流与协调,为境外投资者争取合法的税收利益和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四是建立税务人员交流和培训合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培养高层次的涉外税务管理人才的途径和机制,开展与泰国、缅甸、老挝等国家税务人员的合作交流,深化对境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的了解与合作,快速有效地提升税务干部为桥头堡建设服务的综合素质。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税部门要全面实施“八大行动”,强化自身建设,为桥头堡建设提供税收保障

西双版纳作为桥头堡建设的前沿阵地,开放的经济形态,使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变化,税收征管难度和工作量大幅上升;国际国内反避税形势严峻,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靠加强国内国际税收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更要靠地税部门自身的努力。地税部门作为“为国聚财”的主力军,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桥头堡建设的相关要求,把提高自身建设贯穿始终,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全面实施桥头堡建设“八大行动”。

一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更新观念”的行动。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全州地税部门要以桥头堡建设为第一要务,更新观念,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实践支持服务好桥头堡建设。

二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强化税收征管”的行动。要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在“多元化纳税申报”系统全面铺开的基础上,依托MIS2. 0的推广,全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要强化税收稽查,大力整顿税收环境,为桥头堡建设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行动。桥头堡建设、西部大开发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地税部门必须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同时,要充分运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大力培植税源,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形成“政策扶持—经济发展—税收增长—改善民生—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的行动。要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开展“24小时电话服务”、 “绿色通道”、 “零距离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桥头堡建设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平台。

五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的行动。全州各级地税干部要认真学习桥头堡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深入研究及探讨。并能够根据地税工作需求,敏锐地捕捉政策调整机遇,跟上政策调整步伐,做到既坚决贯彻,又灵活运用新政策破解税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为桥头堡建设服务的能力。

六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行动。人才是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因素。我局在大力开展各项税收政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地税干部综合素质的同时,重点开展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及税收、工商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特别要重点培养外语人才,不断提高与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开展涉外税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沿边税收合作区域试验区”服务。

七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转变机关作风”的行动。要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等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强力推行纳税申报“一窗式”、办税业务“一站式”等措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桥头堡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税收环境和服务环境。

八是实施“桥头堡建设与树立地税部门形象”的行动。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五比五创”、“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 ”、 “巾帼文明示范岗”、“云岭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活动,提高机关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举全局之力为桥头堡建设服务。

(灯海燕,女,哈尼族,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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