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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动检察职能转型发展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转型以后,中国检察权可能成为国家权力体系之间的“平衡器”。通过检索现有学术资源可以发现,这是国内第一部研究检察权转型问题的专著。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称号。研究成果8次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王玄玮

一、内容摘要

该书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对中国检察权的历史流变情况进行了考察,对中国检察权的构成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不同分类进行了分析;对中外检察权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对中国检察权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对中国检察权的运行特征及政治生态进行了实证分析。该书认为,中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它目前还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监督机关。目前中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工作、行使的职能,还不足以担起“法律监督机关”这副重担,还不能胜任中国宪法设计的权力分工框架之一极。该书的基本结论是:中国检察权的实然状况是“诉讼型”检察权,为了与中国检察机关的宪法职能和宪政地位相匹配,中国检察权应当向“宪政型”转型。只有实现转型,中国检察机关才能成为真正的、全面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起法律监督的任务,发挥出监督公权力行使、制约其他国家权力分支的宪政职能。转型以后,中国检察权可能成为国家权力体系之间的“平衡器”。为了实现转型,将来的检察改革应当考虑重构一般监督权,完善检察建议权,创设行政公诉权。该书选题新颖,属检察基础理论前沿课题,具有突出的理论探索价值。在结论部分,该书提出了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这对我国检察制度未来的发展完善有较大的借鉴价值。

二、重要观点和创新

一是创造性地将中国检察职权划分为“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两大类,在对两类检察职权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检察权应当从实然的“诉讼型”向应然的“宪政型”转变这一命题。通过检索现有学术资源可以发现,这是国内第一部研究检察权转型问题的专著。

二是提出中国检察机关不只是一个承担诉讼职能的机关,更是一个承担宪政职能的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宪政层面上回归“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必须将监督职能面向行政权和(地方)立法权而展开。探讨检察权对立法权(狭义)的监督问题,这在国内法学界属于首次,对完善我国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意义重大。

三是提出了中国检察权转型设想,描绘出了一幅中国宪政语境下权力分工和制约的图景:立法、行政、审判三权受到检察权的监督,检察权自己又反过来受到这三权的制约。检察权具有监督性,但比较“虚”,无实体决定权;其他三权是实体性的,但要受监督。该书对独具特色的中国式宪政发展道路的描述,在法学界独树一帜。

三、社会影响

该书2013年出版后,在国内法学法律界引起了良好反响。2014年7月31日,《检察日报》在“精品推荐”栏目,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题对该书进行了简评和推介。2014年10月16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蒋德海在《检察日报》学术版发表对该书的书评——《追寻法律维护者梦想》一文,评价该书“不仅是检察学研究领域增加的一朵新葩,而且是一本极有价值的新著”。特别是,该书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探索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尝试对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监督、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重要观点,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了采纳和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在《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将上述事项列为检察改革规划项目。总之,该书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是近年来检察学研究的一部力作。

作者简介

王玄玮,男,白族,1975年生,云南洱源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称号。是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双千计划”云南省第一批入选专家,云南省政法系统首批法律咨询暨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在云南大学和云南财经大学兼任硕士生导师。出版个人法学专著2部,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研究成果8次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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