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见解,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发展市场经济。这种理解可能是出自对党的十五大报告一段论述的误解。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7]这段话是很清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直接目的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它的完整内涵就是下面的五句话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8]这里既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包括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包括经济波浪式发展的规律,发展对外开放的外向型经济,还包括全面发展观和发展经济的目的,内容是很全面的。如果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发展市场经济,原有的丰富内容就只剩下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机制,其他的内容即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发展生产力的规律和目的,都被统统删除了,仅剩下的市场经济也就既没有生产的主体,也没有生产目的和发展生产力的规律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9]一些同志之所以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发展市场经济,在于他们忽视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一前提,忽视了“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目的。前一句话是对市场经济从属的特殊生产关系的规定,后一句话讲的是经济体制制改革的直接目的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抽掉这一头一尾的重要内容,不仅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中本来具有的丰富内容变得贫乏了,而且把市场经济看成了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在理论上后退了。江泽民针对忽视我们市场经济特殊性的错误倾向,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10]他还提醒全党要高度注意,搞市场经济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这样“不但发展不起来,富强不起来,而且连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也保不住,势必变成帝国主义的附庸,变成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11]
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不能相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只能搞私有化。这是从“左”和右两个极端否认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理论上、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是以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12]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是独立存在的社会经济制度,而是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如果“把它看作独立的制度,那么,这只是一种假象……必然的假象”[13]既然商品关系可以存在于许多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中,那么它当然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容。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继列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需要保留商品生产和货币之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论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条件,指出苏联的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14]毛泽东更加明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可能存在”[15]邓小平继而提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这就从理论上说明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可以与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相容。
第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能够造就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运用,必须有相适应的市场主体。没有这种市场主体当然谈不上搞市场经济的问题。市场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经济利益,并且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反应。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要能造成这样的市场主体,就可以搞市场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寻找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并造就出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市场主体,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公有制得以和商品经济兼容。有经济济学家指出,这是通过两个过程完成的。第一个过程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使国有企业沿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发展,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一过程使国有企业之间建立起商品交换关系,运行等价交换或等生产价格交换的原则。第二个过程是社会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把企业由于生产资料优良而获得的超额价值即级差收益提取出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加以分配和使用,用于满足全社会成员的需要。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把商品等价交换关系转换成了等量劳动交换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这一过程已不属于商品交换过程了。这说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形式和由它所决定的本质利益关系,与市场经济体现的一般利益关系的结合,尽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可以实现的。
第三,教条的思维方式是否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性的认识论根源。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那么,为什么总有人否定二者之间的相容性呢?这里有多种原因,从认识的视角说,是受了僵化思维的影响。其表现,一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以前,市场经济的运行一直与私有制相结合,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人们由此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同私有制、同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从而形成了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唯一前提的观念;二是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某一实现形式如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的形式绝对化,以为这是公有制的唯一形式。因为这种形式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就否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教条的思维方式不适应发展变化着的客观事实,无法得出科学结论。市场经济的运行并非要以私有制为基础。资本主义制度也并不能与市场经济直接结合。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利益关系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资本的这种权力要求同市场经济中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矛盾的。因为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同量资本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获得的利润会极不相同。若坚持等价交换原则,资本的这种权力要求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实现资本的这种权力要求,保证它获得平均利润,就必须取消等价交换原则。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交换不是按等价而是按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进行的。这正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利益的要求,改造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则的结果。这表明资本主义制度并不能直接地、简单地与商品经济相结合。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
[6]《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6页。
[7]《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8]《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9页。
[9]《邓小平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3页。
[10]《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1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5页。
[14]《斯大林文集(1935~1952)》,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9页。
[15]《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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