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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与模式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制度形式,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范畴。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

第一,从制度构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整体。

马克思指出,“政治制度是国家机体,或者国家机体是政治制度”[89]。民主制度是民主治理体系的骨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指出:“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9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政体是国体的制度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新型人民民主的根本实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体有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关系有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这体现了在我国人民权利高于一切。三是人民代表与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9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党制度,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与我国国体相适应,既体现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又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既与西方资产阶级专政有本质区别,又比一般的无产阶级专政更丰富;既避免了西方多党制的相互竞争倾轧,又避免了一党制的固执己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的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中国多党合作制的内容有:“第一,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第二,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占有适当数量,依法履行职权。第三,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与民主党派联系,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第四,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参加国家重大事务的协商。第五,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92]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已经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更加完善;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更好发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样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制度形式,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又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邓小平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93]。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范畴。十八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职能由原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拓展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将中国基层群众自治体系由之前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三个组成部分重新概括为城乡社区治理群众自治、基层公共事务群众自治、公益事业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个组成部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属性更加明确,内涵更加丰富,地位更加提升。可以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制度形态。

第二,从实践形式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并举。

如果说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整体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的骨架,那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并举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的实践形式。这两种形式内在地包含于四项民主制度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创举。“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94]

事实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并举的形式,在新中国成立后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优良传统。江泽民第一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95]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这些讲话阐述了两种民主实践形式相结合的理论依据。

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形式。马克思指出:“代表制迈进了一大步,因为它是现代国家状况的公开的、真实的、彻底的表现。”[96]列宁指出:“民主的组织原则,在其高级形式……就意味着要使每一位群众代表,每一个公民都既能参加讨论国家的法律,选举自己的代表,又能执行国家的法律……群众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97]西方政治生活向来标榜它所谓“一人一票”的选举政治。事实上,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给以选举民主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确保民主选举的公平有效。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式选举民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民主。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民主包含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二是基层选举民主。基层选举民主采用直接选举方式,包括村委会选举民主、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民主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民主。三是政党、人民团体的选举民主。

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有效性的关键形式。“民主与平等参与的理念联系在一起,同时它还意味着表达意见所不可或缺的公民权利。”[98]在西方,为了矫正选举民主的不足,20世纪80年代产生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事实上,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远远早于西方。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99]邓颖超在担任政协主席时对协商民主有过一段经典生动的论述:“经常想到发扬民主,就会想到这件事或那件事应该找哪几个同志商议商议,应该跟哪几个同志谈谈心。因为一个人想问题总不如两个人,两个人不如三个人,三个人不如四个人、五个人。”[100]“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命题,是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远远突破了原有“政治协商”的内涵。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段论述实际上已经指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西方的协商民主只是停留于对代议制民主的某种修补,未能上升至成规模的民主实践形式。在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两大民主形式之一,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协商渠道上,既有宏观层次的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政治协商,又有中观层次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还积极发展微观层次的基层协商、企事业单位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各类智库协商;协商方式上,有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不仅如此,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上,还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既有决策之前的协商,又有决策之中的协商。

第三,从发展模式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执政党民主—国家民主—群众民主”的协同推进。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体系有其骨架,也有其内在实践形式。但并不是说它是封闭的、停滞的、僵化的静态体系,而是开放的、发展的、不断完善的动态体系。除了其本身的内容结构,发展模式同样是动态体系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按照“执政党民主—国家民主—群众民主”协同推进的模式不断发展的。

西方社会先有民主国家后有政党。中国则先有政党后有民主国家。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中国人民对民主的艰辛探索中应运而生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也是党领导下推进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民主进步的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代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执政。这是党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必须亲自带头和示范人民民主。因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101]。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中国国家权力的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实质是中国国家权力的核心民主。因此,中共十八大提出“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要求,并从七个方面提出完善和创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包括: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员定期评议基层领导班子等制度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102]

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103]没有国家民主,党内民主就会失去生存载体,群众民主也会失去政治保障。因此,完善国家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中心环节。对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干部代表比例;设立代表联络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些无不是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人民民主制度的重大创举。中共十八大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的主张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进一步改善了党的执政方式,保证了人民的主体地位,避免了“党替民做主”。人民代表对党的决议已不再是无条件地表示支持,而是进行积极讨论,许多情况下甚至提出了反对意见。[104]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结算的审查和监督,严格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些充分表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增强。在人民政协事业方面,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通过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吸纳优秀人士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拓展有序政治参与空间等,这些无不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05]群众民主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基础。首先,群众的民主实践直接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创建,又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进步。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是中国农民群众的创造。正是村级自治的良好效应推动了乡镇长直选。从四川省最先以“公推公选”的方式选举乡镇长,到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正是群众的民主实践成果。邓小平曾经预言,21世纪中叶可以实现普选。[106]普通公民的自荐竞选基层人大代表,又推动了《选举法》改革。群众的民主实践还推动了党内民主的进步。多个省市推行了“两票制”“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方式选举党支部干部,展现了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其次,群众的民主实践推动着中国市民社会的成熟发育,从而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新内涵。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8》,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计386916个,其中社团21166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3915个,基金会1340个。2009年第一季度,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共计414614个。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其跃升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推动了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型。如今,它又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再次,群众的民主实践创造了无数推进民主的生动案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提供了丰富启示。无论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还是河北青县的“村代会常任制”;无论是黑龙江富锦市“新三权”县域权力配置的创新性民主制度设计,还是浙江枫桥把传统和现实、管理和参与、专业化和群众化有机结合的民主管理典型,甚至温州乐清的“广场政治”“人民听证”等,无不显示了活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模式选择

回顾94年党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以及66年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经过艰难探索,中国共产党终于找到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相适应,中国的政治发展明显不同于中国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更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政治模式。相反,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这种模式的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种政治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通过渐进式的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治理,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107],其基本制度框架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切实地坚持和完善好上述四项政治制度,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模式,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

首先,“增量民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制度框架的题中应有之义。“增量民主”的核心理念就是要通过增量改革来逐渐推进中国的民主建设,扩大公民的政治权益。这种增量式的民主化过程,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强调既有“存量”民主的基础作用,即一方面必须与既定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另一方面又必须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不能违背现有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改革,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其前提就是要坚持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只能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突破。因此,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成了推行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改革的重要前提。同时,渐进式的“增量民主”又是个渐进的民主化过程,强调对“存量”要不断地增加,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而不能是对既有民主政治建设成绩的简单固守。这就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必须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也就是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推行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改革的前提,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则是推行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制度框架的坚持与完善,政治体制的增量化改革之路显然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其次,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是一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可行路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发展与完善的。通过6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已总结出了一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体制度的宝贵经验,确立了若干基本原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制度框架的一条可行路径。因为这种增量改革,它在过程上是渐进的,是在遵循先前的历史轨道上进行的某种延伸,其结果是一种突破而非突变。以此来衡量我们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哪些东西应该坚持,哪些方面应该完善,就可以有大致明确的方向。如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就应当坚持,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就应当予以完善,包括具体的选举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人大组织制度,以及立法、监督等人大议事制度,就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与完善。

最后,渐进式的“增量民主”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可资衡量的一种标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能否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下有关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种实践,都在进行中。因此,如何评价这些探索和举措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与完善,至关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定》中,特别提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当下有关完善协商民主各种类型的实践探索,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以及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模式可以为此提供一个可资衡量的标准。因为,渐进式的“增量民主”,其实质就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群众新的政治权益。多年的实践证明,渐进式的增量改革模式符合我国政治发展的实际,有利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因此,以渐进式的“增量民主”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完善,不失为一个较为可行的选择。

【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第2版。

[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1—1472页。

[3]《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32页。

[4]《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85页。

[5]《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86页。

[6]《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15—616页。

[7]《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20页。

[8]《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86页。

[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6页。

[10]《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5页。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6页。

[1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5页。

[14]陈独秀:《告北京劳动界》,《晨报》1919年12月1日。

[15]陈独秀:《随感录民主党与共产党》,《新青年》第八卷第四号,1920年12月1日。

[1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68页。

[17]《中共一大代表早期文稿选编》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36页。

[18]《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113页。

[19]《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20]《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21]《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

[22]《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1页。

[23]《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3页。

[24]《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53页。

[25]《中共一大代表早期文稿选编》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08页。

[26]《中共一大代表早期文稿选编》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98页。

[27]《赵世炎选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8页。

[28]《赵世炎选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9页。

[29]《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

[30]《恽代英文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65—866页。

[3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38页。

[3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

[33]《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73页。

[3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216页。

[35]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9页。

[3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4—193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611页。

[37]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4—193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614页。

[38]《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39]《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40]《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4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6—193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

[42]《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

[43]《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页。

[44]《林伯渠文集》,华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395页。

[45]《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46]《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

[47]《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

[48]《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

[49]《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页。

[50]《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1页。

[5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2页。

[5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页。

[5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

[5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

[55]《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

[5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大事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34页。

[57]《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8页。

[58]《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页。

[5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677页。

[60]《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61]《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6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7页。

[63]《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5—306页。

[64]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献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505页。

[6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页。

[6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28页。

[67]《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9—140页。

[68]《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2页。

[69]《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6页。

[70]《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71]《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

[72]《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8页。

[73]萧东连:《求索中国:文革前十年史》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855—856页。

[7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

[7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8页。

[7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

[77]《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7—608页。

[78]《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9页。

[79]《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0页。

[80]《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

[81]《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2页。

[82]《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8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84]李佐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国家治理思想》,《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8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3-11/16/content_1325398.htm.

[86]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第2版。

[8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第2版。

[88]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第2版。

[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90]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第2版。

[91]《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9—930页。

[92]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2007年11月15日。

[9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9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第2版。

[9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页。

[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38页。

[97]《列宁论苏维埃政权建设》上册,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第91—92页。

[98][美]基恩·福克斯:《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第92页。

[9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第2版。

[100]《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101]《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第1版。

[102]参见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1—52页。

[103]《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1页。

[104][日]加茂具树:《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改革及其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载于《民主的长征:海外学者论中国政治发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

[10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

[10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107]俞可平:《增量民主:中国特色政治模式》,《上海教育》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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