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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四个全面”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为原则、为基础的。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一句话,“四个全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取得客观定向的。既然“四个全面”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当前阶段的发展战略,那么这一战略无疑将具有同样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

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四个全面”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为原则、为基础的。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又内在地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道路)、行动指南(理论体系)和根本保障(制度)。这三个方面不可分割的统一,规定了“四个全面”的内容、性质和意义,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9]。很显然,“四个全面”完全是以此作为本质根据的。

由于“四个全面”首先是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发展战略,所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可以更加切近地阐明并把握它的基本性质。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无论是作为战略目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作为战略举措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都是在这条道路上行进的,都是由这条道路赋予本质特征的,并且也是通过自身的实践将这一道路向前拓展的。在这个意义上,“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10]。因此,不能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无法真正理解“四个全面”的特定内容、基本性质和深远意义。

比如说,为了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获取积极和持续的动力。但究竟应当如何改革,应当往哪个方向全面深化,也许会有种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同样,说到全面依法治国,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究竟应当是怎样的,应当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诸环节中全面实现法治,也会有种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在众多的意见和不同的取向中,为了使“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能够得到积极的贯彻和有效的落实,就必须形成一个客观的定向,而这个客观的定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以来在中国的整个历史性实践中客观地形成的,它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反之,那些任意地假设历史的观点,那些以为一己的聪明远胜于客观现实的观点,恰恰表明它们不过是主观的想象或纯粹的幻觉。正是在客观历史的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句话,“四个全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取得客观定向的。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这种客观的定向,以便深化对“四个全面”战略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目标和方向是社会主义,这是没有疑问的。“四个全面”作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其性质、目标和方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由此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11]中国自近代以来曾面临两个最为根本的历史性课题:一个是中国的现代化必须通过怎样的一场社会革命来为它奠基?另一个是在此奠基之后如何来实现现代化以发展中国?正是在解决这两个历史性课题的实践进程中,社会主义的基本取向才客观地成为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正像为中国现代化奠基的社会革命最终采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形式一样,中国现代化的实践发展逐渐形成并开辟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一般地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且完全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进程来规定的。“四个全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当今这个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和成果,因而才成为指导我国当前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一条抽象的发展道路,而是由中国自近代以来不断改变着的国情和实际所决定的历史道路,因而始终具有非常突出且内容丰富的中国特色。既然“四个全面”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当前阶段的发展战略,那么这一战略无疑将具有同样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现实的历史发展道路从来不是按照抽象的原则或现成的公式形成和发展的,恰恰相反,历史进程中普遍的东西只有通过由特定社会现实而来的全面的具体化,才实际地形成一条具有独特内容的历史发展道路。黑格尔曾多次批评拿破仑说:这位天才想要把法国的自由制度先验地强加给西班牙人,结果他把事情弄得一团糟,他是不能不失败的。而马克思在1843年谈到德国解放的道路时说,德国的道路将完全不同于英、法的道路,德国道路的可能性正在于它走英、法道路的不可能性。如果说在欧洲,在基督教文明内部,不同国家的发展道路都有如此大的差异,那么我们怎么能够设想中国的历史道路将会依照某种公式而完全重复苏联或美国的道路呢?“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12]因此,中国的发展进程只能走独立自主的道路,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党和人民的力量来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就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现阶段战略目标的实现只能放在我们自己力量的基点上一样,与这一目标相适应的战略举措绝对不是、也不可能是照抄他国的样板,复写他国的模式。“四个全面”本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特定阶段上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因而其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道路。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是闭关自守、固步自封的道路,相反,它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的,因而不仅要求对外开放、对外学习,而且要求不断地实行改革,与时俱进。唯其如此,这条道路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13]。因此,强调在“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贯彻落实中坚持独立自主,决不意味着闭目塞听或自我孤立,而是要求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使对外学来的东西真正成为我们自己的东西。黑格尔在讲到古希腊的伟大文明时说,希腊人一方面背负着自己的传统,另一方面又面对着成就更高的东方文化;只是经历了真正立足于自身需要的“文化结合”的艰苦锻炼,他们才取得了应有的活力,并开创出自己的繁盛时代。而马克思在讲到资本主义时代东方社会的发展前景时说,由于相当独特的社会结构和历史环境,东方的民族和国家必定走着与西欧非常不同的历史道路,甚至有可能跨越“卡夫丁峡谷”;但无论其道路是怎样地特殊,它们的未来和希望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必要的基点之上,即能够“现成地占有”现代文明的主要成果。因此,就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是一条漫长而艰巨的对外学习的道路一样,“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制订与贯彻也承担着繁重的对外学习任务;只是在把这一学习任务看作是绝对必要的同时,必须将之理解为具有自我主张的消化与借鉴过程。

总而言之,“四个全面”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展开过程中所形成的重大战略部署,因而必然与这一道路本身的性质一样,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定向、坚定的独立自主品格以及广泛的对外学习任务。只有通过这些最基本根据的综合,才能对“四个全面”形成更加深入和透彻的理解。

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意味着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而且还意味着有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四个全面”作为现阶段中国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无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具有深远和持久的意义。一方面,“四个全面”是以已经形成并实际地起作用的制度为出发点的,也就是说,使之成为整个战略部署展开与实施的现实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四个全面”本身就意味着在制度建设方面向着未来的筹划,也就是说,使现存的制度得以改善、发展和推进。很明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举措具有非常突出的制度建设的取向;它们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应急办法或姑息性的手段,而是作为重大的战略举措,将通过有效的变革、巩固和提高而持久地服务于、贡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不仅如此,虽然“四个全面”作为当前的战略部署主要具有实践纲领的意义,但正像实践要以理论为指导并且在实践的基础上又形成新的理论一样,“四个全面”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同时又将在实践过程中使由此而生成的理论成果极大地丰富和推进这一理论体系。正如习总书记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们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14]。作为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就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在这个意义上,“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实践展开,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推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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