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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主技术创新发展的方向与趋势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坚持开放性的同时,还要注意民主技术创新的本土性。不可否认,目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民主技术的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民主技术的合理性层面。总的来说,在选举民主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举的公开性和竞争性不足,导致人为干涉和违法操作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

(一)当代中国民主技术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一,渐进原则与实践原则相结合。

如波普所言,各种技术的革新应该提倡“渐进的社会工程”,“正如自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设计机器和改造、维修机器一样,渐进社会工程的任务是设计各种社会构建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57]因为“在任何体制之中,变革与继承性须保持一定的平衡”[58],应避免大规模重建,避免“整体主义”。民主技术发展创新的动力源自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民主与效率的内在矛盾,也由此决定了民主技术的发展创新是一门“渐进技术”,是通过对旧有民主技术的不断改造和新技术的创制,而不断接近民主价值的目标。也正如刘军宁指出的:“政治不是实现‘最优’的艺术,而是关于可能的艺术;不是关于不可能的空想的艺术,而是维持‘次优’的艺术。”[59]民主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技术”的创新,具有“求真”和“求善”的品格,应以审慎的“渐进原则”为指导,避免为追求尽善尽美、美轮美奂的理想目标,而导致大规模理性盲动主义。[60]

民主技术的这种渐进发展和创新,同时也体现为一种实践的原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彼岸性”。[61]任何经验性认识只能来自于实践。民主技术创新要以民主政治实践为依据,切不可把某种固定模式作为自己照抄照搬或简单移植的蓝本,而是要将其与本国国情密切结合在一起,鼓励在各地进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试错,并在经验成熟基础上进行由点到面的逐步推广。

第二,开放性原则与本土性原则相结合。

人类创造出的任何一种社会技术都不是绝对完满的,都只能有限地表达人类的智慧。民主技术作为人类在民主国家追求民主价值的理性工具,也不是绝对完满的,而应将其置于开放、发展状态。[62]为此,民主技术的创新必须坚持开放性原则,充分借鉴当今世界先进的民主技术,促进共同发展。否则,顽固地抱着旧有的民主技术不放,缺乏发展性和开放性,只能是固步自封,结果只会妨碍民主价值的实现。在坚持开放性的同时,还要注意民主技术创新的本土性。不可否认,目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民主技术的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民主技术的合理性层面。但合理未必有效,只有适合的才能发挥其功能。民主技术虽然具有普适性的一面,但也与一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因此,在进行民主技术创新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和顾及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科技水平、历史传统、文化因素等这些根本性的制约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往往会以残留形态不断被人类的记忆所复制,由此形成强大的,进而形成一种实践上的“路径依赖”惯性,从而使原本在理论上合理的民主技术在实践中表现为运行形式化甚至有异化的可能。基于这样的认识,实际上也要求我们在思考和着手对民主技术进行创新和应用时,必须充分考虑和顾及民主技术运行的政治生态环境,对引入的别国民主技术进行本土化改造或再创制,使其在合理性的基础上更具可行性。

第三,专业性原则、合理性与可行性原则相结合。

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已经证明,民主技术创新和应用中出现的偏好性、片面性、极端性,只有在专家系统的有效发挥以及公民集体智慧的纵横捭阖中,才能降低乃至消解。民主技术创新和应用,特别是涉及社会政治生活全局性的民主技术创新和应用,如果没有“外脑”的参与,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没有专家系统,简直不可想象,因为这可能就意味着没有必要的科学论证,没有必要的反诘过程,使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现代社会的政治事务日益复杂多变,政治社会发展的频率正在日益加快,民主技术创新和应用必须以专家系统、专业支持为前提,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主技术创新和应用的科学化和现代化[63]特别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引入民主政治领域,对民主政治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许多民主技术的创新与现代科学技术密切相关,但并非最先进的科技和最专业的技术就一定是最有效的,同时必须考虑这种技术创新的合理性,并且还要充分考察其现实可行性,包括经济可行性、政治上的允许度、人员素质等等。总之,任何一种技术创新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在专业性原则的基础上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反复论证,只有那些具有专业性同时又具有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才是民主技术创新的方向。

(二)当代中国民主技术发展创新的方向

第一,选举民主技术的创新方向分析。

随着代议制的产生并发展,选举的技术问题被视作实现政治民主的最为关键的环节。事实上,选举的技术问题确实对民主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就我国而言,自成立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逐步完善,总的来说保证了我国选举工作的有效开展,但作为选举根本规则和技术体现的选举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总的来说,在选举民主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举的公开性和竞争性不足,导致人为干涉和违法操作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民主选举的各个环节包括选举组织机构设置、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进行技术完善和创新,力图通过民主技术的再设计或改进,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竞争性,这将成为选举民主技术的创新方向。

为了防止选举的暗箱操作,保证选举过程的透明性,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让广大民众参与选举程序的每个环节,并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引入选举过程,保证选举的公开性与可控性,从而使选举过程摆脱人为操作或违法操作的不良状态,体现选举应有的公正性。比如,在选民登记环节可以借助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于人口普查、公民身份证的网络管理技术,通过这些部门提供的法定选民人数,利用现代电子及互联网技术来进行选民的通知、确认、公示等登记工作。对于候选人的提名环节,也可以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手机等现代大众传媒和通信工具,开展候选人的登记、公示、介绍、酝酿、协商等具体工作,从而改变传统的主要依赖会议、工作文件、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等方式来上传下达的做法,避免由于信息不公开、选民与候选人及选举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暗箱操作问题。[64]特别是在党内,要改变“主要是由长官意志主导的形式性的选举变为充分体现党员或其代表意志的实质性的选举”[65]。目前国内在这方面已经有许多创新的方法,如“公推公选”、“公推直选”[66]、“双推一选”、“三票制”(群众推荐票、素能测评票、差额表决票)、“自荐直选”等,这些选举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选举的公开性和公平性,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此外,在投票和计票环节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取消委托投票和流动投票箱,设立秘密划票间等,但最快捷最不容易被人为干扰的办法,就是使用电子计票。电子计票也有很多方式,有互联网投票、短信投票、电子表决器和专用光学扫描读票机等。

竞选是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普遍的选举形式。单纯地把竞选这种形式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排斥,是对竞选制度的误解,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又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发展实践,是“左”的思想在竞选制度上的表现。[67]“竞选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我们要创造出比资产阶级更先进、更完善的民主选举制度。”[68]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竞争性选举是在党的领导下的选举,涉及的是选举的技术性和程序性问题,不是以政党为单位进行的选举,它并不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竞争性选举必须建立在差额选举的基础之上。著名宪法学家吴家麟教授说过:“没有差额的选举,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选的差额,不是真正的差额选举。”[69]实行差额选举的实质是在扩大公民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之中,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这是保障选举竞争性的前提条件。竞争性选举还需要引入一些竞选的方式和手段。竞选起到两个作用:第一是亮相候选人信息,让选票有的放矢;第二是亮相候选人承诺,让当选者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受到监督。目前的竞选手段主要限于张贴海报、散发传单、网上交流、接受媒体采访、参加研讨会等,从总体上看相对粗糙,比较简单。应在借鉴西方竞选的基础上,采取多样的信息传递与比较的方式,如发放文字陈述,公共平台的演讲,直接访问、座谈,通过媒体及网络对话,“让媒体成为人大代表选举竞争机制的主要手段或许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竞选方式,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70],等等。其中,候选人公开辩论是不可或缺的民主工具,因为它可有力避免各说各话的缺陷,以最小的时间与成本达到公平、公开、比较的效果;辩论经过大众媒体公开,可以最普遍、最透明、最具对比性地传递信息。至于如何做到竞选机会平等、成本合理,如何避免花钱买票、信息干扰等,是可以根据国情、民情加以具体程序完善的,这些不成为排斥竞选的理由。

第二,决策民主技术的创新方向分析。

我国近年来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采用听证、公示、专家决策咨询等民主决策方式方法,较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共决策民主化的进程。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代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民主决策技术的合理性与供给不足,导致决策的民主性与效率性不足。如何提高民主决策的民主性和效率是决策民主技术创新的方向。

为了保障决策的民主性,防止长官意志对决策权的操纵和控制,从民主技术创新的角度看,现代技术已经让人民在政治辩论和决策制定的直接参与方面有完全可以实行的可能性了。一种方法是利用程序的刚性进行制约,这一方法正在逐步通过加强法制化而加以完善;一种方法是让民众参与决策,实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直接对话,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决策意见。在已有的地方实践中,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浙江温岭地区的民主恳谈会;温岭泽国镇和新河镇的“公共预算民主恳谈会”;温州地区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的“代表在线”;贵阳市的市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发言;北京石景山区麓谷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改革以及听取公民意见的制度化安排——听证会;武汉的社区评议政府;沈阳的社区代表对接人大代表;以及其他种种形式的对话会、听证会等。其中以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最具代表性。民主恳谈会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一些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原则,比如参与平等、概率平等、决策平等。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如主持人制度、参会人员随机选拔制度、事先信息发布制度、问卷调查决策制度、领导干部相对隔离制度、观察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会不平等的影响,给予每个人以相对平等的协商机会和权利,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水平。各种听证会如立法听证会、价格听证会等,也提供了公民参与决策的途径。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缺少听证程序,重大决策往往是由部门先提出决策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直接报送到最终决策层“拍板”。决策往往是在既有方案基础和框架内进行审议,进行修补,难以跳出原有方案的总体思路,最终的方案也很难真正满足公众和实际的需求。而且许多听证会形式重于实质。某些地方听证会拒绝记者采访,发言代表的产生方式不透明,联系方式也不公开。显然,这种神秘主义的作风与听证会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此外,决策的效率同样对民主很重要。雅典民主的衰亡就在于忽略了效率对民主的重要性,最终葬送了民主。当代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证明了公民直接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一个由1万名公民组成的理想城邦,如果每个公民发言10分钟,公民大会需要200多个工作日,如果每个公民发言30分钟,那么公民大会就会持续近两年的时间。因此,“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民主的统治体制,是希望它能够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最大的机会,那么,一个小规模的政治体制中公民大会式的民主确实显得更为优越,但是,如果我们希望的是使它有最大的空间来有效地处理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那么,一个范围更大、有必要实行代议制的单位往往效果更佳,这就是在公民参与和体制效率之间的两难。”[71]从我国目前决策机构的决策效率来看,主要的问题是缺乏议事程序和代表人数过多,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也是决策民主技术创新的方向。

民主决策过程在今天的决策实践中往往还是依靠各种大大小小的会议来完成,因而开好会议好事就成为民主决策的关键。而要开好会议好事,就应掌握好开会议事的技术。我们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开会议事的各项规则和程序,比如,详细规定宣布开会与会议的程序,将事务提交会议考虑的方法、取得和分配发言权的方法,主提议、附属提议、优先提议、偶发提议等有关提议方面的规则和技巧,开会的法定人数与会议程序,发言与辩论的规则,表决的额度与流程,会议主持人(主席)的产生、职权等等。创新和完善开会议事规则和技术,其目的正是鼓励每一个政策相关人开展“规范化竞争”和“程序化竞争”,从而帮助每一个政策相关人有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帮助每一个人维护自己的利益。[72]目前我国在此方面还很不完善,甚至缺乏必要的辩论程序。

对于人大代表过多,造成协商讨论不充分、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我国也比较突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决策的方式,也有其决策科学的规则。代表产生的程序、代表大会的人数,是否符合民主决策的科学,是其决策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纵观不同民主制度下,民主决策机构中的人数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大体看,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国家中人民代表的人数规律,在国家(乃至国家之上)层次以百计,州或省层次以十计,城市或镇约在10人上下;国家立法机构的代表人数,在500人上下比较普遍。各国的人口数相差甚远,国情千差万别,民主模式也多种多样,为什么民主代议机构中人民代表的数量却大体相仿呢?这涉及决策科学和民主的技术问题。一方面,民主授权的事项越重要,越需要一定的代表人数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决策人数的增多无疑会给有效决策增加困难,所以几乎不会看到一个成千上万人的决策实体。因而,代表人数和民主决策具有重要相关性,没有一定人数不能体现民主性,但并非人数越多越民主,超过适宜规模的人数,反而削弱代表团科学的民主决策性能。

第三,监督民主技术的创新方向分析。

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是保障权力不被异化并为民众谋利益的重要方式。当前,我们已经有一套比较严密的监督体系,既有社会性的监督,如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又有国家性的监督,如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监督等。而且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到部门都有相应的监督机构。但在现实政治生活当中,民主监督乏力、效果欠佳等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理顺委托权和受托权之间的关系,因而,真正的授权者不能有效地监督受权者。历史和现实早已证明,权力的正常行使,离不开合理而有效的制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权力的监督必然流于形式,所以,监督之难,难在无权者对有权者的监督。归纳起来说,当前我国的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体系的结构上缺乏有序性和统一性;在运行的机制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整体上缺乏规范性和权威性,从而导致监督的效果很差。特别是在党政监督实行的“双轨制”体制下,即监督机构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同级党委和行政机关领导。这种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在同体监督之内,决策、执行、监督三权混为一体,尤其是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下,中央纪委,监察部受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而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其人、财、物等均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管理。这样,形成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儿子监督老子”的尴尬局面,使监督处于“两难”境地。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各种监督技术的效力,是监督民主技术的最大创新动力和创新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有效加强社会监督是保障监督有效的方法之一。包括民众检举、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社团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等,但是,由于社会层面缺乏应有的授权和授权很有限,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近年来出现一种比较受推崇的社会监督方式: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权力监督。从“最牛书记”张志国、海事局长林嘉祥、“九五至尊”周久耕到领导干部别墅群、公务员出国考察清单等,凸显互联网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这种以网络技术为平台的监督,保障了民众的检举权,使民众对官员的监督途径更加便利,效力也很好。尽管这种技术目前在实践中还受自身操作性难题和社会可行性难题的局限,但其对权力监督的作用不可小觑,不失为一种可开发和有效推广的好方法。

针对权力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人提出了“错位监督法”:将纪委从党政系统分离,直属上一级党委或中央;将监察机构从地方政府中分离,直属上一级政府或中央;将法院和监察院从地方政府中分离,直属上一级政府或中央。或许这种方法会产生一定的效力,但需要建立在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基础之上。现实中还有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方案,如以各级监委为领导,构建专门的监督体系。即把各级检察机关现有的反贪污、反失职渎职机构独立出来,组建职务犯罪调查局,连同行政监察部门,审计机关等,归口各级监委领导和管理。还如建立党的全委会决策,常委会执行,把纪委改造为监督委员会,党的纪委改为党内检察委员会,重点对书记进行合规性监督,这样就形成了党内权力分立体制。这些都表明了人们为监督民主技术创新所做的种种努力。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技术的发展趋势

从民主技术自身的特性以及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认为当代中国民主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发展趋势,而这四方面的趋势也决定了我国今后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与路径。

第一,代议制民主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精确化。

虽然在当代中国人民谈论较多的是协商民主技术和电子民主技术,而且也承认当今世界的代议制民主制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一些缺陷,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式民主来弥补,但这些并不能动摇代议制技术的基础地位。毕竟在中国这么广阔的领土和众多的人口中,以直接民主技术代替代议制民主技术是不可想象的,目前我国的现代技术条件也无法实现这一点。对于代议制民主技术自身,也需要根据时代条件、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有针对性地做出改变,特别是在广大人民民主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对原有的代议制技术进行完善,克服原有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从而保证民主过程各种类型民主技术的民主性、公开性、公平性以及高效性。

第二,协商民主技术的不断发展。

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人们针对传统代议制选举民主的局限,对民主本质进行深入反思的结果。传统的代议民主制以工具理性为基础、以投票为中心,容易被非理性和私利主导。特别是在20世纪末,西方代议民主的弊端越发暴露出来:代议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造成责任缺失问题,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政治参与、参与不平等及“多数人的暴政”以及投票选举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等。这种传统体制容易使社会成员产生政治冷漠症,难以真正展示公民精神,保障公民权益。因此,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转型,以弥补民主选举、多数决定的制度缺陷,它既是对古典民主参与精神的一种回归,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由此可见,在传统代议制民主技术的基础上,重视发展协商民主技术,也是民主技术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向之一。因为协商技术作为对代议制民主技术的补充和完善,可以达到增进社会阶层和谐、提高公民参政素质、促进决策有效实施、保证社会持久效率等目的,同时也难以避免民主本身成本较高以及金钱操控等问题。

第三,新技术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日益发挥其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虽然这一技术的作用也遭到不少学者的质疑,认为“新的技术只不过促使权力更加集中,因而预示着一种不祥之兆”,“计算机为主的世界将受到某一阶级的统治”。[73]但其对民主政治的正面效应也是其他民主技术所难以企及的,因此,电子民主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在民主政治领域中的一种开创性运用,它的出现和运用将会带来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它将推动代议制民主向参与民主的转变;它将瓦解传统的金字塔式集权等级制的权力结构,使集权走向分权;它将促进言论自由、社会平等和政治公开的发展;它将改善参与民主的技术手段;它将带来民主原则和制度的变革和创新,使人类的民主程序、机制和民主技术更加完善。

第四,民主技术的制度化建设,以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民主技术的客观真实性和有效性。

当代中国民主技术发展的最大困境就在于,由于现有民主技术供给不足和设计不合理,从而为政治实践中民主技术人为变通操作或违法操作提供方便之门,使民主技术的运行偏离了既有的轨道,最终导致民主技术的形式化运作甚至结果的异化,严重影响和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实现。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民主技术的制度化建设,以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保障民主技术运用的有效性,进而使民主过程更显公平性、民主性和真实性。

【注释】

[1]刘锦森:《表决方式的改变是民主进步的标志》,《人大研究》2009年第9期。

[2]桑玉成、施玮:《论民主的技术》,《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3]转引自丁俊丽、赵国杰、李光泉:《对技术本质认识的历史考察与新界定》,《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4][美]丹尼尔·贝尔:《技术轴心时代——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99年版前言,《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3年第2期。

[5]王海稳:《民主技术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6]吴海红:《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视角下当代中国民主建设解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7][德]F.拉普:《技术哲学导论》,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50页。

[8]有学者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体现为技术理性,认为技术理性是人类多种理性的某种合取,是一种追求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功能性、理想性和条件性的人类智慧和能力,是不断发展着的具有综合性、整合性的一种实践理性。参见王桂山:《技术理性的认识论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但这一说法还有待商榷。

[9][法]杜维尔热:《人民代议制理论》,《国外政治学》1998年第2期。

[10]杨卓如:《从“深圳现象”和“北京现象”看我国基层人大代表民主选举的动力和阻力》,见邹树彬:《2003年北京市区人大代表竞选实录》,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11]如选举过程中上级官员“吹风”和“打招呼”;选民对选举表现冷漠,轻易地被贿选。代表把选举当作“走过场”,成为只享荣誉不尽责任的“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和“老好人代表”。这些都表明他们没有对自己在政治领域的职业予以应有的尊重。2004年4月1日,湖南省益阳市市委以《益阳日报》为选票对各级政府进行群众评议,许多职能部门因害怕不良评议结果而私自扣留用户的报纸,引发社会震荡。参见陈澎、苏晓洲:《益阳群众民主评议政府引发震荡》,新华网湖南频道,2004年4月21日。

[12]参见李永洪、聂应德、毛玉楠:《论民主技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13][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9页。

[14][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0年版,第264页。

[15]陆方文:《评自由主义民主——兼谈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1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1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19]“(1)乡代表会,每居民20人得选举代表一人。(2)区议会,每居民50人得选举一人。(3)县议会,每居民200人得选举议员一人。(4)边区议会,每居民1500人得选举议员一人。”“不满法定人数而在法定的半数以上的,亦得选举议员一人,其人数在法定半数以下的,得选举候补议员一人。”“各级选举得按照当选人数,选出三分之一的候补议员,候补议员出席议会时,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候补议员以得票的次数充之。”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37年5月23日《新中华报》第3、4版。

[20]“选举委员会由政府及各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其人员以在该地工作或居住的人民为合格,遇特别情形时,可由上级政府从别处调去。”“各级政府现任长官不得为各级选举委员会委员。”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37年5月23日《新中华报》第3、4版。

[21]“乡长、区长、县长、边区长官,边区法院院长由各级议会选举,但须得到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37年5月23日《新中华报》第3、4版。

[22]李寿葆等:《斯特朗在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90页。

[23]参见李智勇:《陕甘宁边区政权形态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32页。

[24]陈先初:《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政的历史考察》,《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1期。

[25]转引自张生、袁新国:《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历史观照——中共抗日根据地民主实践透视》,《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6]《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30页。

[27]参见刘明华:《“三三制”政权制衡机制的考察及启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年第8期。

[28]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149页。

[29]参见刘晓丁:《选举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进》,《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3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0页。

[3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0页。

[32]《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

[33]参见刘晓丁:《选举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进》,《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34]包括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和大规模协商大会四种主要的协商方法。参见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5—99页。

[35]钟宜:《民主的技术分析及其现实意义》,《求实》2008年第4期。

[36]西方国家两院议员加在一起一般在500人左右,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00名左右,另外具有参政议政职能的全国政协委员还有2000名以上,规模十分庞大。

[37][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6页。

[38]邓聿文:《当民主成为生活的习惯》,《学习时报》2006年4月24日,第3版。

[39]阿计:《民主需要技术》,《政府法制》2006年第5期。

[40]阿计:《民主需要技术》,《政府法制》2006年第5期。

[41][美]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1页。

[42]万俊人:《儒家人文精神的传统本色与现代意义》,《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43]刘小兵:《工具理性实现机制制度创新——关于“三个代表”与制度创新的理论思考》,《桂海论丛》2006年第3期。

[44]何颖:《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的功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4期。

[45][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46]吴海红:《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视角下当代中国民主建设解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8页。

[48]朱红军:《倾力推民主十年触坚冰女书记艰难试验不言悔》,《南方周末》2007年7月26日。

[49][美]菲利普·施米特、特里·卡尔:《转型论者与巩固论者的观念旅程:何时能到东欧》,《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2期。

[50][冰]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7页。

[51]何增科:《渐进政治改革与民主的转型》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52]吴海红:《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视角下当代中国民主建设解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54][美]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45页。

[55]任中平:《四川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创新的实践与思考》,《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4期。

[56]房宁:《民主政治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57][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5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120页。

[59]刘军宁:《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60]参见李永洪:《试论民主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理论与实践为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9年第6期。

[6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4卷,《马列著作选读·哲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62]李永洪:《试论民主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理论与实践为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9年第6期。

[63]李永洪:《试论民主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理论与实践为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9年第6期。

[64]参见李永洪:《试论民主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理论与实践为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9年第6期,第9页。

[65]王贵秀:《理顺权力关系强化党内监督》,《新视野》1997年第5期,第37页。

[66]“公推直选”,追根溯源,于2001年在四川平昌首创。各地具体的操作细节各种各样,一般来说,“公推直选”是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主要环节是,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召开公开大会等。“公推直选”的含义实际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公推”,其基本含义就是采用党员自荐、党支部推荐、党员联名推荐和员工集体推荐或者是四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在全体党员中公开、民主推荐基层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对选出的候选人经过党支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后,再呈请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的候选人就是正式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再一个就是“直选”,“直选”的基本含义就是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和书记,也就是一张选票,一次选举。

[67]黄卫平:《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最新突破——深圳市大鹏镇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政治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68]杨海坤:《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治政府》,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285页。

[69]吴家麟:《吴家麟自选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74页。

[70]参见赵春丽:《完善中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对策研究》,华侨大学2006年硕士学士论文,第30页。

[71][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6页。

[72]参见李永洪、聂应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应重视民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中州学刊》2009年第4期。

[73][美]霍罗威茨:《论印刷、电子计算机与民主社会》,《交流》198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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