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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新闻点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选举新闻点之一:选举权的普遍性。我国选举权的主体范围具有广泛的特点。选举新闻点之二:选举体现民主政治。无记名投票是现代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真正发扬民主的最佳形式。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意志选举人大代表。在第二天登出的选举结果名单上,那位89岁的候选人依旧顺利当选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新闻点之一:选举权的普遍性。我国选举权的主体范围具有广泛的特点。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利只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取得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条件限制,这充分说明我国选举权主体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例如:

三沙市选举第一届人大代表

(2012年)7月21日,西沙永兴岛永兴村,选民在设在村里的投票点进行投票。海南省三沙市西南中沙1100多名选民全部参与了投票。据有关部门介绍,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要求进行。三沙市第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共分三大区域,涉及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共有15个选区。

(2012年7月22日《人民日报》侯建森)

选举新闻点之二:选举体现民主政治。无记名投票是现代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真正发扬民主的最佳形式。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意志选举人大代表。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这样选出的代表具有代表性,更能反映民意,有利于提高选举质量。

例1:

反对票见证中国民主历程

近几年全国人大的表决情况,反对票、弃权票占有一定份额,并呈常态化,成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真实写照,也表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监督政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2242票赞成、475票反对、115票弃权”,“2306票赞成、434票反对、130票弃权”,这分别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的表决结果。

475票以及434票,尽管绝对数不算小,但波澜不惊。此前三年,“两高”报告获得的反对票都比此要高。

同一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还以2793票赞成、47票反对、3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

《人民日报》早在2001年就发表过署名王乾坤的评论称,应该看到,全票通过固然令人满意,但投反对票却并不意味着唱对台戏。

“如果我们以正确的、科学的、认真的态度去对待它,了解反对票后面存在的真实动机和原因,就会促进我们的工作。”评论称。

2011年3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刊发评论称,纵观近几年全国人大的表决情况,反对票、弃权票占有一定份额,并呈常态化,成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真实写照,也表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监督政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反对票的出现,乃至发展成为社会的常态,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本报试图还原其间历程。

表决方式的“浮沉”

事实上,回溯全国两会投票表决演进历程,中国民主法治进程莫不是从一点一滴积累开始。从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成立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两会投票方式基本是鼓掌、举手与无记名投票并用。

人大制度研究专家田必耀介绍,1953年施行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会议选举、通过议案和基层直接选举,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县以上人代会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1954年至1957年,被公认是人大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据《南方周末》报道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时,周恩来作了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他对国家机关中的各种官僚主义表现进行了批评。

1956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有163位代表发言,也大多数是提意见和批评,总理周恩来决定在人大会上发言“作一个郑重的答复”。

1957年,广西遭受水灾和旱灾,未引起重视,导致非正常死亡2200多人,省委第一书记等人被撤职。随后,周恩来向人大常委会三次发言说明情况,并表示此类事情都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马寅初在1955年7月召开的二次会议上,开始发表他的“新人口论”。据著名文史学者宋云彬日记记载,在浙江小组讨论五年规划时,马强调中国人口过剩,“余起而驳之”。

马寅初面红耳赤,“谓余不能企图阻止他在大会发言”。由于反对者众,马寅初主动要求撤回了发言稿。

在1958年后,除了选举和任免,鼓掌又成主要表决方式。在“文革”期间,人代会上狂热、盲从的掌声,甚至代替了举手和无记名投票。

直到1979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才再次明确: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不过,根据公开的资料,此后近10年,反对票鲜有出现过。

有学者分析,这一时期反对票少的原因,还在于部分人大代表代表意识不强,把当代表视为一份荣誉,当作一项政治待遇,参政意识不强,习惯于开会听听报告,举举手,对大会报告做不到认真审议。

山东省某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则认为,代表缺少敢作敢为的勇气,对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想提而不提,也是原因之一。

“反对票”第一声

“我反对”喊出的第一声,是在1988年3月28日的中午时分,当时正值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入上午的“收官战”——选举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据在现场的《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贺延光介绍,他当时坐在主席台附近的地板上,毛衣斜搭在身上,身旁的其他记者纷纷离场,因为按照以往经验,“这种选举大多出不了新闻”。

突然,一个声音通过麦克风的传递响彻全场:“我反对!”

这人便是黄顺兴,一位来自台湾的全国人大代表。

贺延光回忆,他马上跳起来,把毛衣甩在地上,抱着会前刚刚借来的16厘米广角照相机冲了过去。没有撤离的记者也迅速围拢了过来。

贺延光拍下的这张名为“我反对”的照片,被广泛转载:一位老者西装笔挺,梳着背头,嘴张得很大,在过道上的麦克风面前慷慨陈词。

黄顺兴的发言实际上只持续了一分多钟,发言结束后,全场却是掌声雷动。黄顺兴说:“我不认识这位(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但从简历上看,他已八十有九,这么大岁数的人,不应该再辛劳他了,应该让他好好保重身体。”“难道就没有年轻人为国家做事?”

在黄顺兴的带动下,最后的表决结果是,11人投了反对票,另有61人投了弃权票。

这些反对票,并没有改变这次选举的结果。在第二天登出的选举结果名单上,那位89岁的候选人依旧顺利当选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但黄顺兴的这句“我反对”,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代表公开表达反对意见的第一声。

此后,反对票开始成为常态。第二年,全国人大表决国务院提出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时,反对票加弃权票甚至一度高达1079票。

表决器尚未普及

于1990年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使用的电子表决器,将中国民主进程再往前推进了一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介绍,在电子表决器使用以前,人大代表对投票还是有一些顾虑的。

“吉林省有个市选举,一位代表将铅笔磨成小块,夹在指缝里,偷偷画了反对票;我有一位基层人大代表朋友,事先把信封剪个小口,然后将铅笔装在里面,笔尖露出一点,在选举时趁人不注意,偷偷在选票上打了‘×’。”王全杰说。

而电子表决器刚刚使用的时候,也有代表忧虑:通过这个电子表决器投反对票,是否永远记录在案?

广州市一位人大代表曾这样描述自己投票时的心态:投教育系统反对票,怕上学孩子受影响;投卫生系统反对票,怕在医院工作的老婆受影响;投法院反对票,又担心做律师的自己被“穿小鞋”。

为此,电子表决器总设计师林达亮当时还郑重表态:“我可以负责地向全国11亿人民保证,谁也不能从这套系统里查出谁投的是什么票。”

在全国人大系统投入使用后,电子表决器也开始在地方人大系统推广开来。根据公开报道,不长时间即使用电子表决器的省份有广东、山西、陕西、辽宁等地。

一种说法是,电子表决器让反对票更多、更充分起来。“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都是全票通过。”200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某校新年论坛发言时说。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建议,“从下届人大开始,全国自上而下应一律使用表决器的形式进行表决”。

“对那些担心自己的投票态度会被记录在案的代表来说,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胡锦光如此评价。

不过,电子表决器的真正全国上下统一推行,可能要比预想的时间要晚。

据报道,某市人大代表建议使用投票表决器时,就遭遇了婉拒:一次性投入资金数额较大,同时表决器要求准确度高,技术支撑难度大。

中新社2010年的报道称,在省一级,全国除台湾省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仍有7个尚未使用电子表决器。

观念未放开是原因之一。有地方人大代表称,部分地方人大系统,还是更乐意走这样的程序:“有没有人赞成?有没有人反对?有没有人弃权?好,放下,鼓掌通过。”

“未通过”案增多

电子表决器的推广以及反对票票数增多,让更多审议案面临无法通过的风险。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1985年的《工作通讯》,在六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对“人事任免权”最早说“不”的情形。

报道称,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否决了区党委提名的外贸厅厅长的人选,但该人选仍然上任该职务。

当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委员长会议上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称“这不符合宪法规定”,并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该区党委书记因此受到了中央的批评。

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未通过”案例,则是直到2000年才出现。据公开资料报道,2000年,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打了回去”。

南方都市报》对2000年以后的“未通过”案例进行过统计。统计数据表明,从2000年以来,有28个各级人大常委会对46个案例说“不”,包括17个县、8个市和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其中,湖南和新疆“未通过”案最多。

在时间方面,2005年与2006年出现“未通过”案例最多:2005年17个、2006年13个,其余年份皆为个位数。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永州市、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同一次常委会上,还同时否决了3个议案。湖南嘉禾县、涟源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等地的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屡次说“不”。

其中,发生于2001年的沈阳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未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我国人大历史上“未通过”案例的“标志性事件”。

事后,有知情者将这次“未通过”案例归功于小小的表决器:代表投票只需轻触按钮即可悄然完成,不用再像过去一样在众目睽睽下将手高高举起。

时任沈阳市人大代表的冯有为回忆,他是犹豫再三后,投了反对票,谁曾想,这次投票与以往堂吉诃德式的努力不同,因为中院报告居然没通过:在总共474名人大代表中,只有218人对这一报告投了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

“两高”反对票呈下降态势

在全国人大层面,“两高”报告的通过率最为引人关注。

原因一目了然:连续十余年来,“两高”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获得的反对票居高不下。

有关心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学者向本报记者指出,近些年来,“两高”其实做了不少工作,以应对反对票居高不下的态势。

首当其冲的便是司法改革。本报记者了解到,2008年底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即部署了60项改革任务。

到2011年时,改革任务已经完成3/4。中央政法委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0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点、难点问题,攻坚克难,向纵深推进。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两高”另一项引人关注的应对措施,则是尊重代表,主动与代表沟通,征询建设性意见,让“不满意”的全国人大代表满意。

据黑龙江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透露,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她还没到北京,最高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已经打了几次电话,想向她解释她关注的个案进展情况。

当她刚入住代表驻地,立案二庭一位副庭长带着两名承办法官后脚就跟到,和她谈了将近一个小时。“他们的工作确实做得很细。”迟夙生说。

对反对票票数做纵向比较的话,“两高”报告反对票票数近年来其实处于下降态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曾对去年的最高法院报告做出评价:最高法院的报告及格没问题,从态度上看,最高法院没有回避和遮掩法院队伍出现的问题。

更早的一年,正是梁慧星痛批中国法院系统“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不能容忍地步”。

观察者称,反对票数逐年减少,说明人们对“两高”工作的认可度在逐渐改善。这亦是学界最乐意见到的一幕:开始有反对票是民主的表现,反对票票数变化,则反映了有关部门的相应工作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2011年3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刘 炜)

例2:

民主的细节 人大完善选举和表决方式透视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沈路涛 邹声文)人代会选举填写选票时,如果投赞成票,要不要代表动笔?千万不要认为这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因为程序是否民主,是确保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基础和前提。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在这一办法的附件中,明确写明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这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过程中投赞成票不需要动笔的做法。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基层选举中曾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只要一动笔,就意味着要么是弃权,要么是反对,而且有的地方本来具备电子表决条件,却采用举手表决。”

“这形式上虽是无记名投票,但众目睽睽之下,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会受到很大影响。”王全杰说,“即使代表认为某位候选人不合格,也会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只得投赞成票。”

基层选举和表决中的这些现象,引起了王全杰的关注。在烟台市和山东省人代会上,他都提出了完善选举和表决方式的建议,受到许多代表的支持。2003年,他首次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就与33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改进选举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陈忠林说,选举和表决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手段,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对重大事项和重大人选的表决仍沿袭3种形式:鼓掌通过、举手表决或不规范的投票选举和表决。“这三种方式虽然也属于民主的形式,但由于种种缺陷和限制,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真实愿望的自由表达。”

陈忠林分析认为,以前上述选举表决方式的普遍存在,既与我们对民主的认识程度有关,也与当时的客观条件有关。比如,早先“赞成不用填写选票”的方式,就是因为当时存在电脑技术局限、候选人过多等制约,为缩短选举表决时间而采取的。

针对这些情况,20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进行了改进,启用按键表决,并在投票选举时,设立了“秘密写票处”,使代表可以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随后,全国许多地方的人代会也纷纷就表决方式进行改进。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办法的附件——《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将选票上相应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专家表示,根据这一办法,不划票就是废票。陈忠林代表还就此建议,全国人大应通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条件许可,地方人代会在选举和表决中就必须选择电子表决和设立秘密写票处。“只有在表决器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下,才能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近3000名代表,每投下一张选票,每按下一次表决器,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每一名来自农村的代表,背后是96万农村人口,每一名来自城市的代表,背后是24万城市人口。代表投票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完成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人代会期间,投票选举是法律赋予每位代表的神圣职权,也是一种法定的职责,个人不能不作为。

在用表决器表决时,即使只需轻轻一按,但仍有个别代表放弃了这一神圣的权力。此前,通常将这种情况视为弃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认为,这一计票方式导致弃权票增多,没有准确地反映选举、表决的真实情况。“因为按弃权键是行使了表决权的,而未按表决器则根本没有行使表决权。”

这又是一个“细节”问题,同样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通过专门研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后,经委员长会议讨论同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以后的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都将“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这一思路已经体现在本次大会通过的表决议案办法及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附件——《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中。按照这两个规定,表决各项议案和人选时,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这一规定将使选举或表决结果能够更加精确地反映民意,具有更强的公信力。”胡锦光对这一改进给予积极评价。

全国人大今天通过的办法还首次明确了按表决器采用“无记名”方式,消除了少数代表按表决器的疑虑。“这些细节和技术问题看上去和选举结果没有关系,实际上与民主的实现息息相关。”胡锦光认为,“民主只有从程序和细节上加以保障,才能真正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大新闻记者要在上述方面积极报道。

2005年3月8日,新华社播发了题为《民主的细节》的通讯,对全国人大完善选举和表决方式进行了剖析。记者写道:“人代会选举填写选票时,如果投赞成票,要不要代表动笔?千万不要认为这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因为程序是否民主,是确保民主能否真正实现的基础和前提。”这一新闻题材的发现,纯属偶然。

2005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作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坐在主席台上。当他翻阅摆放在桌子上的《会议选举和表决任命的办法》时,发现办法的附件——《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将选票上相应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这意味着不划票就是废票。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等额选举过程中投赞成票不需要动笔的做法。

在此之前,他了解到一个地方人大的选票填写方式,他们规定赞成的什么符号也不划,反对的划“×”,弃权的划“圈”。这等于告诉代表,如果你不反对选票上的任何一位候选人,就不要动笔;只要一动笔,就表明肯定是投了某些候选人的弃权票或反对票。为了应对这一规定,有些代表上衣口袋不放笔,衣服袖子里藏着一个很短的笔头。到了选举现场,趁人不注意,在选票上飞快地划叉或者画圈。这成为这个地方选举现场的怪现象。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根据新的选举和表决任命办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这是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很有价值的新闻。他当即离开座位,到主席台南侧,给新华社负责组织“两会”报道的同志打电话,要他们抓住选举办法的细微变化,尽快采写一篇重点稿件,用细节反映全国人大对代表选举权和表达权的尊重。

在主题敏感、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承担这一任务的新华社记者沈路涛和邹声文迅速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还采访了对完善选举制度比较关心的全国人大代表,加上平日的积累,当天就写出了《民主的细节——全国人大完善选举和表决方式透视》。稿件播发后,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多家媒体以“细节一小步 民主一大步”为题,称赞这一写票程序的改变。在全国人大好新闻评选中,这篇稿件获得一等奖,有的地方还把这篇稿件作为人大新闻培训的范文。

选举新闻之三:人大代表构成比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第五次修正。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走进国家权力机关,是由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充分反映群众意愿的现实需要,是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生动体现。

人大代表如何选,不能简单取决于学历、荣誉和社会地位,而是要看是否了解实情,是否真正反映人民的合理利益诉求,能否提出治理公共事务的真知灼见。《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有所降低。例如:

官民比例变化昭示人民代表权利回归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随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份代表名单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呈现出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下降、农民工代表倍增等诸多特色和亮点。(2月27日新华网)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城乡代表比例失调,官员代表比例偏高,不仅影响普通百姓的参政热情,还对人民代表到底代表谁的利益产生疑问。

继新选举法实现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以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呈现诸多特色和亮点。如是改革举措是对基层群众参政权利的尊重,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内涵。

曾有代表戏言:“开人代会就像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还有学者说,人民代表大会像官商代表大会。因此,落实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注重吸纳百姓代表与农民工代表,并不是说官员不代表百姓的利益。

应该说,从理论根基、政策水平、知识含量等角度考虑,百姓可能比不上官员,但百姓代表和官员代表所处地位不同,关注问题的角度也有所不同。虽说官员考虑的都是“大事”,百姓关心的是“小事”,但由于基层代表反映的问题直接来源于群众,他们反映的问题虽小,往往十分贴近民生,涉及的内容多是“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普通人常常会遇到又急于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百姓代表由于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对民生问题有着切身体会与独到的见解。因为民生问题与他们息息相关,他们比官员更有发言权,更有表达欲望,提出的方案可能更具可操作性。由于头脑中没有条条框框的束缚,基层代表不懂什么官场禁忌,在意见表达上比官员代表更为自由、直观。而官员代表基于种种利益考虑,他们即使有关注民生的情怀,也未必敢于畅所欲言;即使他们对民生问题做了一些调研,也未必能说到百姓的心坎上。

代表结构官民比例的变化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以民为本的执政观念。我们改革发展的诸多努力,说到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是群众反映民意诉求,实现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人大代表构成比例的变化,是最大限度吸纳民意的重要方式。从根本上讲,降低官员代表比例,增加基层代表比例,还要保证基层代表的话语权,用制度保证基层代表拿到话筒。比如,官员代表保持权力谦卑,改变逢会必讲的官场习惯,少讲官场套话,为基层代表有限的发言机会让路,切实改变“官员代表讲,基层代表听”的言论环境,让基层代表拥有更宽阔的表达空间。

(2013年3月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叶祝颐)

选举新闻点之四:选举程序新闻。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选举程序才能得到体现,选民的选举权利只有通过选举程序才能够真正行使。选举程序又分为直接选举程序和间接选举程序。

例1:

国家主席选举程序启动:人大今日酝酿名单

据新华社电 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将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协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2013年3月13日《新京报》)

例2: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用程序确保公正(节选)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宣布,全省122个县2159个乡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标志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自2011年上半年启动至今全部依法、有序、圆满结束。

这次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依法进行的第十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九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达9.81亿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达7.23亿人,已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54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878个、乡级政权33281个。

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实践。

这次换届选举是新修改的选举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最大亮点是“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一个相同”,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即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

各地以户籍信息为基础,结合人口普查、公安、计生等各类人口数据,初步登记后入户进行核对。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北京市通州区在整体拆迁和“人户分离”问题突出的地区,以社区为单位成立选举小组,推行社区责任制。拆迁地区按每50至100名选民标准聘请一名登记员专职负责登记。他们利用办事处信息平台、拆迁户QQ群及安置房网络论坛等渠道,通过区电视台、《通州时讯》等媒体,加大告知、宣传和联系工作的力度。

同时,为做好辖区低保户、社保对象、育龄群众、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登记工作,北京市通州区还在办事处政务大厅设置选民登记站。

黑龙江省东宁县同样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该县采取人户同在仔细登、人在户不在准确登、户在人不在查找登、搬迁人员随时登、社会单位逐一登、物业公司配合登、流动人口热情登、党员干部带头登、困难群体上门登等方法,辖区内选民百分之百进行了登记。

各地积极创新选民登记工作方式,比如,上海、江苏等地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信息资料为依据,综合多方信息,运用网络技术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借助“农信通”网络服务平台,结合农村社保信息系统,将辖区群众手机作为“农信通”服务对象,把乡村干部手机设为集团用户,及时发布选举信息。

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2011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的155个选区,478名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我们最怕一年只能跟代表见一次面,最怕代表太忙,忙得没空跟我们见面。”在第六十五选区见面会上,选民章泽民实话实说,他非常希望人大代表经常到社区走走,听听选民们怎么说,问问选民们都在想什么,人大代表不说“官话”,选民们就一定会说“心里话”。

他得到代表候选人的回答是:不会一年只见一面,会有制度化的“常见面”。

“让每一位代表候选人在选民面前亮相,确保了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上海市虹口区选举办相关负责人说,代表候选人与选民“面对面”交流,改变了以往换届选举过程中选民与代表候选人之间“见榜不见人”的现象,把代表候选人从“印在纸上”推到选民面前,接受选民“面试”,使选民做到知名、知人、知情,提高了选票“含金量”。

各地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选择法律意识强、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见面会的主持人;及时公布见面会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安排一些支持依法选举、公道正派的选民参加见面会。据统计,见面所占比例县乡两级分别为75.54%和81.17%。

广州实现了两个100%。1759个区(县级市)人大代表选区和1400个镇人大代表选区,100%开展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100%的代表候选人参加了与选民见面的活动。

据了解,选民见面会的举办调动了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吉林省各选区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后,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高涨,参选率均超过90%。北京市区县参选率超过97%。

周密组织选民投票

2012年12月25日是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投票日。全县11.7万名选民郑重地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了该县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当天,在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学选区、金龙社区的选举大会会场,选举气氛庄严而热烈,选民们领票、填写、投票积极踊跃,井然有序。同时,在当天的选民投票中,针对不便前往投票现场的选民,流动票箱主动上门服务的感人情景随处可见。

村民吹批参加过许多次人大代表选举,对选举程序和方式心中有数。他熟练地填好了选票。“候选人由于选举前作了介绍,我们都比较熟悉,选人大代表,就是选老百姓自己的代言人。”吹批说。

保障流动人口参选

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是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四川省广安市通过基层组织和广播电视,注重对外出人口重点区域、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宣传;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作为选民登记、核对选民情况的参考依据,实行主动登记选民和选民自己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对外出人员进行统计核实,防止漏登、错登、重登;严格程序保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书面委托。

在重庆,对于流入人员较多的各类园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宣传,与流入人员的户口所在地联系,确定选民资格并开具证明。重庆市巴南区在进城务工农民集中的地方,注意把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在江苏参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外来人口数量分别为107万和22.4万。为此,该省通过地方立法取消了参加本地选举的外来人口的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并主动联系外来选民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

在浙江省绍兴县,针对户籍在外地而在本地工作的人员,当地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发函联系,帮助他们取得选民资格证明,防止同一选民在两地参选或未能参选。同时,专门设立外来人口选区,为各类外来人员在本地参选创造条件。据了解,绍兴县已有4名外来人口当选县人大代表,48名当选乡人大代表。

(2013年1月23日《人民日报》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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