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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与根本取向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不能不从马克思主义那里找到其理论渊源和线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不能不从马克思主义那里找到其理论渊源和线索。

第一,马克思主义以“现实的人”取代“抽象的人”,以“变革的社会关系”取代“静态的社会秩序”“能动的实践”取代“消极的束缚”讨论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彻底奠定了民主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在“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意义上科学地肯定人的主体性。同时指出,实践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在社会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0]。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社会空间来展示他的重要的生命表现”,“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那他就只能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不应当根据单个个人的力量,而应当根据社会的力量来衡量人的天性的力量”。[101]过去思想家总是把社会关系看作人的枷锁,“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的互相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互相需要形成的”[102]。马克思则不同,认为社会关系的变革与人性的发展相互协同。“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03]总之,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现实的人”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以“能动的实践”相互一致,阐明了通过人们社会关系的调整最终确立人类民主。“自由人的联合体”不仅成为彻底民主的必要,也成为革命的实践创造的可能。

第二,马克思主义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规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国家形态”,以“阶级属性”规定“人民范畴”,不仅规范地揭示了民主的一般规定,而且科学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规定和形式规定。

民主的确立要基于社会关系的调整,那么什么是真正民主的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认识到,要科学地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停留在一般的哲学讨论,而是要研究基于一定物质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经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04]也就是说,民主的发展程度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现实规定,民主的性质内涵则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民主”是政治范畴,需要具体地讨论国家制度。在吸收西方民主主义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更加规范地提出民主的一般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10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停留于此,“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06]。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冲突合法化、固定化”。因此民主“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07],进一步揭示了作为民主是实质规定和形式规定。

从实质规定上看,民主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意志,是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平等和对于被统治阶级专政压迫的统一。如前所述,“阶级”和“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发明。马克思发展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认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08]“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09]要实现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就必须砸碎旧的国家机器,以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广大劳动人民建设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从形式规定上看,民主作为政权组织形式,要求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权力平等,与专制政体有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从来不认为无产阶级上升到统治阶级就一定能实现民主,而是强调政权组织体系需要精心设计,正如马克思在评价巴黎公社时指出的:“公社最伟大的措施还是它本身的组织。”[110]列宁投入了大量精力思索无产阶级政权的组织体系,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

第三,马克思主义以“个人和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论把“个人主义”扩展为“个人权利和普遍人权”,阐释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中“主体人”的新内涵。

民主是主体人和客体国家制度的相互生成。其中,“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111]。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人”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每个个人;二是人民群众。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112]在政治生活中,“人权表现为自然权利,因为有自我意识的活动集中于政治行为”[113]现代社会理应是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还阐释了个人自我实现和他人自我实现之间的互动联系。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114]。所以个人的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而是要通过彼此联合才能全面自由充分地完善自我。马克思主义不仅阐释了个人与他人自我实现的关系,还进一步阐释了每个人自我实现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这就是著名的历史合力理论。在政治生活中,“现代国家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本身”[115]。马克思说:“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的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16]马克思主义把个人权利的实现建立在现实基础上,认为只有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得到满足、摆脱社会的政治的民族的剥削压迫、实际参与管理政治生活,个人权利才能实现。因此,社会主义理应成为个人权利充分发展的市民社会,也理应成为人民群众大联合的市民社会。

近代中国西方民主的实践失败了,中国先进分子面临新的选择。可以说,近代中国思想演进的主流是追求资本主义民主,中国传统的民主思想在近代中国并不是主流,而当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探索和实践失败时,中国传统民主思想将在新的选择中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中国传统民主思想以其固有特质沟通着中国人与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成为中国近代民主主义者走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桥梁。特别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其理论的系统性、成熟性和可行性为中国民主实践带来了新的方向。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民主理论的科学形态,从而根本上成为中国民主的行动指南。

一是马克思主义阐明了通过人们社会关系的调整最终确立人类民主,成为人类历史发展至今唯一一个在完全现实意义上建立人类民主理想文化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在“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意义上科学地肯定人的主体性。并指出,实践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在社会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7]。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关系的变革与人性的发展相互生成。由此揭示了现实的人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以能动的实践相互一致,这就为民主建立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二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提出了民主的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从而正确揭示了民主的一般规定、本质规定和形式规定。民主的确立要基于社会关系的调整,那么什么是真正民主的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认识到,要科学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基于一定物质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经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18]这就是说,民主的发展程度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现实规定;民主的性质内涵则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民主的一般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119],并进一步得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冲突合法化、固定化”,民主“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20]由此,马克思主义揭示出民主的实质规定和形式规定:民主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意志,是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平等和对于被统治阶级专政压迫的统一;民主作为政权组织形式,要求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权力平等,与专制政体有根本区别。

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从而准确把握了民主“主体人”的新内涵。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121]政治生活中,“人权表现为自然权利,因为有自我意识的活动集中于政治行为”[122]。马克思主义还阐释了个人自我实现和他人自我实现之间的互动联系。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123]。在阐释个人与他人自我实现的关系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还进一步阐释了每个人自我实现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这就是著名的历史合力理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24],在政治生活中,“现代国家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本身”[125]。从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的探索历程看,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形态最初是毛泽东的“民众的大联合”,后来是党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制度形态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第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超越了西方民主主义学说,因而成为中国民主进步的新理想;它又与中国传统民主思想相契合,因而又成为中国民主道路的现实选择。

中华民族对理想社会的探求从来没有停止过。西方民主主义学说的政治理想在近代中国宣告破产,中国人民只能去选择具有超越意义的更崇高的民主理想。马克思主义以“现实的人”取代“抽象的人”,以“变革的社会关系”取代“静态的社会秩序”,以“人与社会能动的实践”取代“社会对人的消极的束缚”,超越了以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奠定了民主的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依据生产方式认识社会形态,道破了所谓“社会契约”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形态”规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国家形态”,以“阶级属性”规定“人民范畴”,不仅规范地揭示了民主的一般规定,而且科学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规定和形式规定;马克思主义以“个人和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论把“个人主义”扩展为“个人权利和普遍人权”。所有的一切说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吸收西方民主主义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完成,又把民主理论立足于现实基础上,提出了更崇高的社会主义民主理想。

理论能否产生强大影响,不仅取决于它本身的科学性、彻底性和崇高性,更取决于它的现实需要性、适应性和可行性。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中国人来说更是弥足珍贵。中国社会契约的独特形态表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完美,与马克思主义个人与社会关系高度和谐的社会理想内在一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内生着人民主权论,还以“强权专政”探讨了国家权力的实际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本来就是人民赋予的,但现实中国家权力却是维护统治阶级而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中国传统民主思想不可能出现“阶级”概念,但朴素地认识到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这表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权力观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相互契合。中国传统民主思想的整体群众观也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宗旨一致。而这一系列的契合,是西方民主主义学说无法具有的。既然如此,选择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民主实践便现实而可行。

第三,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还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成熟形态和现实规定,指出了东方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途径,从而又为建立后的社会主义民主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

社会主义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形成的最高民主,它实现了劳动群众治理国家的民主本质。但是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就能立即完成的,它需要长期充分地发展才能达到高度成熟。民主的性质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但民主的发展程度取决于以物质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文化发展状况。千百万劳动者亲自管理国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成熟形态。“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生动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126]无产阶级先锋队代表人民管理国家是东方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现实规定。这些国家大量封建宗法性质的小农经济文化仍然并长期制约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但是东方各国没有一个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落后的历史文化同样梦魇般地萦绕。所以东方各国现代化政治发展也往往寄托权威。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权威便是先锋队即共产党的领导。所以,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扩大人民民主,也就成为这些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是因此而增量发展。换言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形成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起着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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