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尽管有关于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但没有社会主义条件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理论,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格化代表的新社会阶层将不复存在。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将被彻底消灭。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尽管有关于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但没有社会主义条件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理论,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格化代表的新社会阶层将不复存在。

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远远超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设想,同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也表明,在社会主义生产力比较低的情况下,还不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还具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角度讲,还必须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在认识我国新社会阶层存在价值、历史地位及政治参与等问题上,不能机械地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个别结论作出简单的判断,而应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及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从社会主义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理论就是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产物,它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论,另一方面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关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理论问题,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实践空间。

(一)重新定位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阶层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实行公有制,并消灭剥削,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社会主义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都是发展变化的,但他们从来没有设想过,私有制和剥削现象会在社会主义社会得以重生并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1]在马克思、恩格斯留给后人的经典著作中,非公有制经济一直属于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的对象,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也属于逐渐走向消亡的阶层。

建国以后,我国曾采取“三大改造”的办法,试图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结果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调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新焕发蓬勃生机。事实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洪水猛兽,它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社会阶层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剥削阶级,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基于这种现实,中国共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从开始把非公有制经济定性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认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再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现在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可以说是一步一个台阶,不断得到提升。相应地,新社会阶层从最初被社会歧视、看不起的边缘群体,到后来最终被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政治地位也日渐提升,并在党的政策性文献中得到确认。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理论上和指导思想上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党,它能够顺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认识和定位社会各个阶层的性质和地位,做出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决策。这是新社会阶层得以顺利参与政治的理论和政策前提,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二)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人民民主、发展政治文明为己任,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为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提供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和实践手段。首先,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主张。例如,党的十六大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新主张,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依据。其次,开辟了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途径和渠道。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提出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扩大新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在党的代表会议中的数量比例;一直致力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同时提出要不断扩大我国基础民主,健全各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种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各种政治参与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就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再次,加强了对政治参与活动的法律监督。党领导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严格禁止贿选及其他恶意干涉选举活动等非法参与行为,这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中共中央还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配套建议和措施,例如,强调要在完善党和政府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形成真正珍惜民力的政务决策协调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决策机关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等,这些都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空间。

(三)创新新社会阶层入党的基本政策

新社会阶层入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又一个创新,它意味着新社会阶层不仅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而且可以当选为党代表,成为党的领导干部,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中国共产党对新社会阶层入党理论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明确否认了以财产多少作为划分阶级和判断人民政治先进与落后的标准,依据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判断新社会阶层先进与否的新的“三看标准”:一是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二是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三是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其二,明确提出了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的“三个条件”:一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二是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三是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三看标准”和“三个条件”抹去了新社会阶层和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阶层差别和经济利益差别,为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