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麻醉科的建制与组织结构

麻醉科的建制与组织结构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麻醉科是医院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二级学科,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建立独立的麻醉科,在行政管理上直属于院长领导。麻醉科与手术室业务不同,任务不宜混合,应分别工作在二级医院担任麻醉科主任者需具备45岁以下、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因此,麻醉科医护人员的编制应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和国家医院管理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麻醉恢复室的床位与麻醉科医师比例为3∶1,床位与麻醉科护士比例为2∶1。

为进一步推动麻醉学科的发展并借鉴其国内外发展经验,在中华医学会的倡议下,经卫生部研究部署,1989年5月3日,《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卫医字(89)第12号]文件颁发,麻醉学科正式进入二级学科的行列。

25年来,各级医疗单位尤其是大型综合性教学医院,他们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二级学科的要求与标准,切实加强麻醉科的科学管理工作,重视人员培训,注重仪器装备,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使其不断适应医学发展的需要,开创了麻醉学科建设的一个又一个新局面,并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进步和麻醉学科的飞速发展,临床工作对于麻醉医师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在新的形势下,基层医院的麻醉学科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事实上,基层医院麻醉科不同于其他二级学科:麻醉学科编制相对较少,专业人员学历相对偏低,仪器设备相对落后,质量管理相对宽松。临床麻醉以外工作的开展如无痛分娩更是差强人意,当然这绝非单纯是麻醉学科自身的问题。

随着老龄化社会而来的“人口红利”丧失、“未富先老”、“中等收入陷阱”等挑战,推动“将基本医疗作为公共卫生产品推广给人们民群众”成为新形势下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基层医院的麻醉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关键性不言而喻。

2010年最新修订的《临床麻醉安全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 Safe Practice of Anesthesia 2010)》(以下简称ISSPA)面向全球麻醉专业人员,以提高和保持麻醉的质量与安全出原则,为麻醉专业人员、专业团体,医院和管理者,以及政府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帮助。ISSPA明确指出,麻醉服务是基础医疗保健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世界麻醉师学会联合会(WFSA)将麻醉定位为医疗行为,各个医疗单位均应当有足够的经过培训的麻醉专业人员,使每人都能完成高标准的临床麻醉而没有过度疲劳,同时要求分配足够的时间用于教育、专业发展、行政管理、研究和教学。

首先,我们从国内麻醉学科的建制与编制说起。

(1)麻醉科是医院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二级学科,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建立独立的麻醉科,在行政管理上直属于院长领导。

(2)麻醉科的建制:麻醉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一般应下属手术室,特殊情况可与手术室分设。麻醉科与手术室业务不同,任务不宜混合,应分别工作

在二级医院担任麻醉科主任者需具备45岁以下、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三甲医院、省部级医院和高校附属医院或省重点学科,由硕士以上学历、主任医师(教授)职称、具备临床麻醉或重症监测与治疗或疼痛诊疗专长之一者担任麻醉科主任。麻醉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则需具有更高临床实践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及科研创新精神。

在建科的同时,应建立可持续的麻醉科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计划。

(3)麻醉科医护人员编制:现阶段,麻醉科医师的工作范畴不再是局限于满足手术的要求,还需参与急救与复苏、无痛胃肠镜、无痛人流、分娩镇痛及教学、科研等工作。因此,麻醉科医护人员的编制应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和国家医院管理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具有手术室的医疗单位,手术科室床位与手术台比例为20∶1,手术台与麻醉医师比例为1∶1.5,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比例为1∶2。

国内学者指出,麻醉科主治医师和外科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比例为1∶3为宜。而实际比例为1∶5至1∶6,很显然,这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承担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等麻醉任务的学科应酌情另加编制。

麻醉恢复室(PACU)的床位与麻醉科医师比例为3∶1,床位与麻醉科护士比例为2∶1。ICU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在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应开展疼痛门诊治疗业务,其独立编制不应少于3人,疼痛病房编制参照外科病房的医师编制。

开设日间手术麻醉单元的二级医院,也应建立独立编制。

麻醉科应配备麻醉护士,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以加强麻醉药品、器械、麻醉机、监护仪的维修保养及麻醉科的档案管理工作。

(4)麻醉科医师需具有至少大专学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

麻醉科的医疗任务具有高探索风险、高技术实践、高劳动负荷等特点,且与各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其任务必须由训练有素的执业医师承担,护理人员及其他无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得从事临床麻醉业务,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严禁独立从事麻醉工作。

(5)麻醉科的工作内容与任务:凡成立麻醉科的医院,应根据卫生部2007版《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各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等标准相关要求确定麻醉科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除完成临床麻醉与院内急救复苏工作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及相当的医院还应开设:

1)PACU:主要收治麻醉后呼吸、循环功能恢复不全的患者,进行短时间的观察和监护,作为回普通病房前的过渡。

2)疼痛门诊:主要开展麻醉与疼痛诊疗工作,运用神经阻滞等各种麻醉技术诊治各种疼痛性疾病,并根据需要开展无痛分娩、无痛人流、无痛腔镜及无痛介入等检查与治疗项目,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疼痛治疗咨询工作。

3)麻醉后重症监护治疗病房(PICU):为保证患者手术麻醉后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级甲等医院应在PACU的基础上建立PICU,由麻醉科PICU建制医护人员值班,特殊病情由相关科室协助处理。主要接收全麻后尚未清醒、呼吸功能恢复不全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以及危重疑难患者,进行严密监护和治疗。

4)麻醉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麻醉门诊,旨在促使麻醉前病情评估与准备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

(6)各级医院麻醉科均应建立相对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理论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职称比为1∶3∶5∶7较为适宜。

(7)二级以上医院麻醉科应有至少2个亚专科,如临床麻醉、ICU、麻醉与疼痛治疗等。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麻醉应根据医院专科发展情况和科室人才专长,发展专科麻醉,如普外科麻醉、神经外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产科麻醉、小儿麻醉等。

纵观全球,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各国的麻醉学科组织建制、人员结构及麻醉专科医师和专科护士的教育培训等等各不相同。这与各国经济水平、医疗发展、社会需求、人文环境等密切相关。反过来,麻醉是一项专业技术难度很高的工作,麻醉科医师的教育、培训和执业水平,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医疗整体质量,会对患者的医疗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麻醉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与国际麻醉学科的交流与接轨,学科发展正式进入发展的高速时期。进入21世纪后,麻醉学科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包括医疗体制的问题、执业环境的问题、政府投入的问题以及许多有志之士关心的麻醉专科护士制度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对麻醉科的日常工作影响不容小觑。

因此,我们在实施和完善麻醉学科组织建制时,不仅要考虑到麻醉科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最大限度地确保麻醉服务质量,更需基于现实而面向未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应对麻醉科专业人员编制不足和公共卫生专业有限的双重困境,确保人才建设与储备与不断扩大到医疗资源覆盖率相匹配,同时发展麻醉学科专业优势并形成其他学科难以替代的核心技术,这样才能使麻醉学科真正站立起来、走向成熟,最终实现降低医疗净成本、患者获益最大化的目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