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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变迁与哲学高等教育的师资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变迁与哲学高等教育的师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属于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部分,其变革和发展与后者是同步和服从的关系。“一级教授”中的“一级”指的是工资标准。最终,当年全国高校共任命一级教授234人,包括教学研究和行政两类。196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

一、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变迁与哲学高等教育的师资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属于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部分,其变革和发展与后者是同步和服从的关系。以历史眼光看,我国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的技术职务任命制、1978年至1983年的职称评定制、1986年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一)技术职务任命制度(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前)

技术职务任命制度是指: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实行技术职务任命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技术职务,并任命人员。职务和工资挂钩,提升职务即增加工资。1952年7月,政务院公布技术职称系列主要有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卫生技术、新闻出版5个系列[41]。同时,对于在旧中国获得的技术职务以任命的形式予以保留和认可。在当时高校系统中的职称认定,仍沿用了中华民国政府在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其中确认大学教师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个等次[42]

1956年,国家开始对技术职务任命制度进行探索性的改革,技术职务由各单位领导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实施技术职务任命制的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1956年高校系统中“一级教授”的诞生。

“一级教授”中的“一级”指的是工资标准。解放后至1955年前,全国工资计量以食物为单位。季羡林回忆自己当时的工资是每月1 100斤小米[43]。1955年改行货币工资。高校教师工资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等执行,其中教授适用1—6级工资标准,因此执行一级工资标准的教授便是“一级教授”。史学家陈寅恪当时在中山大学被任命为一级教授,享受每月381元的工资[44],而当时毛主席的工资也不过404元。1956年,一个农民家庭平均每个人的消费支出为150元每年[45]。也就是说,一个一级教授一个月的工资,可以维持一个农民两年半的生活支出,可见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额了。

“一级教授”中的“一级”,除了是一个工资标准外,更是学术地位和成就的象征,因此一级教授的产生有严格的筛选过程。首先由高等教育部统一组织,提出各学科的候选名单,然后下发到各地方党委,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调研和征询意见,包括同行鉴定、群众反映、政治面貌的考察等。同时地方党委也可以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名单加以增补或调整,并报国家审批,如有意见分歧,再进行权衡和协调。最后由国家统一任命[46]。一级教授提名的标准是“在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突出的成就和贡献,达到或接近世界科学的先进水平。能够指导重大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者“在科学水平上,曾经达到或接近过世界水平,在培养科学技术与教学干部工作上或对我国经济建设有卓越贡献的,在全国教育界负有极高威望的老教师”[47]

1956年6月,高教部初步拟定全国一级教授名单,共186人。9月再拟名单中,教师中一级教授的人数减少到118人,增加了相当数量医学类和行政人员性质的一级教授。最终,当年全国高校共任命一级教授234人,包括教学研究和行政两类。其中哲学学科中的一级教授共5人,分别是冯友兰、熊十力、汤用彤、唐钺、何思敬。何思敬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的建系主任,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法学家。唐钺是心理学大师,任教于北京大学。由于当时心理学属于哲学系下设的一个专业,因此他也算作哲学学科的一级教授。汤用彤先生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主管教学和科研,他属于行政系列的一级教授。当然汤用彤融会中西、接通华梵的学术水平是无人质疑的。冯友兰和熊十力则是在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一级教授。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以及熊十力的佛学和易学研究都堪称学界的巅峰。与一级教授一同任命的还有二级教授。但二级教授并不等于学术水准不如一级教授,这只是在当时的审查条件及名额限制下的结果。哲学学科内的二级教授有北京大学哲学系的王宪钧、朱谦之、任华、洪谦;复旦大学的胡曲园和全增嘏。

1956年一级教授的产生,是由工资改革推动的一次职称管理制度的探索,旨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1956年的教授评级结束后,高级知识分子的待遇大幅度提高。“教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整后较调整前要增加17%,也就是说,今年一年增加的工资比1953年至1955年三年中增加的工资还要多一倍。”[48]这极大地鼓励了高级知识分子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热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而,政府计划继续推广这种与工资挂钩的职称任命制度。196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规定》重申了大学教师职务名称仍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4级,并对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49]

尽管这一《规定》在1960年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颁布,但在现实中却没有完全执行,原因主要来自经济方面。根据高等教育部1956年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工资标准表》,某一类工资区[50]的教授,例如北京大学所属的六类工资区的教授,每月工资最低为345元,助教每月为56元;学校一般工勤人员则为23—38元[51]。不难发现,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待遇上应比普通职工更好。但由于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陷入了经济困难时期,实际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以1961年为例,高校(属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44.75元[52]。显然即使大学助教的工资标准也要高于这一水平。因此,一旦实施,就意味着要提高技术职称拥有者的工资,而这对当时国家困难的财政而言,是无法立刻兑现的。所以在这一时期中,与工资挂钩的职称任命制度,在严格意义上只是在各领域高级知识分子层面得到了贯彻和实施,并没有惠及所有知识分子。

鉴于上述情况,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国高校中哲学学科教师的职称虽然有调整,但基本仍是保留了解放前大学评定的等级,或解放后职称任命的结果。以北京大学哲学系为例,全国院系大调整使得北京大学哲学系成了当时全国唯一的哲学系。1952年,哲学系在师资方面,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共有60余人[53],其中教授20余人[54]。后来各地综合性大学分别建立哲学系,但师资主要上还是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分流而出。限于外部宏观政策,职称变化情况应该不会很大。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文化大革命”前哲学师资职称分布的确切统计数字已无从获得,这里只能进行一个大致的推算。1957年全国从事哲学高等教育的教师数量为1 390人,而当年全国高校专职教师中教授的平均比例为6.6%,副教授为4.9%,讲师为25%,助教为63.5%[55];1965年全国从事哲学高等教育的教师数量为2 765人,当年全国高校专职教师中教授的平均比例为2.6%,副教授为3.2%,讲师为21.1%,助教64.7%。[56]由此可推知下表。

1952、1957、1965年高等教育哲学师资职称分布估算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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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格数据可以发现如下趋势:

1.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文化大革命”前15年内,哲学高等教育的师资在整体上呈逐步增加趋势。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从60余人增长至743人,增长了10倍多。这一总体增长趋势,与国家摆脱战乱迈入全面建设的宏观背景息息相关。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经过院系调整,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哲学高等教育也随着各地高校哲学系的建立孕育了雏形。具有中高职称的哲学师资的形成是一个明证。

2.教授人数呈现波动趋势。院系调整初步完成后的1957年,教授人数达到了一个高位,由1952年的20余人增加至90余人(此为估算值,实际数字可能未达到)。主要原因是1956年时,在中高级知识分子中实施了职称任命制,确定了一批教师的高级职称。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956年底冯定被毛泽东亲自提名为教授,并调到北大哲学系主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研工作。到1965年,哲学教授人数略有减少。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一些老教授去世。汤用彤于1964年逝世,之前孙国华于1958年逝世[57]。二是人事调离。金岳霖、贺麟等被调往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张东荪调往北京市文史馆。调离高校系统后,他们的职称都不再是教授。

3.副教授、讲师、助教人数稳步增长,这3个职称的师资都有1倍以上的增长。这是源于哲学高等教育初步发展后,一些哲学系的毕业生投入了哲学的教学和研究队伍中,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以北京大学哲学系为例,楼宇烈、叶朗等1960年毕业留系,李真、陈志尚等于1961年留系[58]。此外,一些教师在长期的科研工作中,学术水平得到增进,获得了认可,职称得到了提升。例如,解放前任北京大学哲学系讲师的任继愈和齐良骥两位,在这段时期内职称得到了晋升[59]

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前,职称任命制的实施,使得国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步入了正轨。各领域高级职称知识分子的评选和任命,充分肯定了这些专家的学术贡献,为该领域研究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哲学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师资队伍,正是在这一管理措施促进下,得到了有序和稳步的发展。

(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1978—1983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称工作完全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9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指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科学院率先恢复了高等学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的技术职称,并指出技术职称是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决定实施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与之前的技术职务任命制截然不同。首先,职称是一种称号而非职务;其次,职称不与工资挂钩,体现了职称的非待遇性;第三,采用专家评审制而非任命制;第四,没有岗位要求和数额限制;第五,职称终身制。[60]

中断多年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首先在高等学校开展起来[61]。到1981年,高等院校中原有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都恢复了职称。各高校还根据“坚持标准,保障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分期分批提升和确定了一批教师的职称。据统计,至1981年,全国高等学校有145 629名教师被提升或确定为讲师以上职称。其中,教授2 728人,副教授21 827人,讲师121 074人;由助教越级提升为副教授的477人,由讲师越级提升为教授的175人[62]

“文化大革命”后,随着党的一系列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和职称评定制度的实行,哲学高等教育师资得到了加强。从事哲学高等教育的教师数量从“文化大革命”前的2 765人,增加到1981年的5 206人。[63]下为“文化大革命”前后哲学师资职称对照表:

1965、1981年高等教育哲学师资职称分布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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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变化可以发现,“文化大革命”前后哲学师资的变化趋势。第一,教授人数大量缩减。原因是这一时期内,解放前的老教授由于年事已高,纷纷辞世,例如黑格尔哲学大家张颐先生于1969年病逝,享年82岁;康德哲学大家郑昕先生于1974年病逝,享年69岁;解放前武汉大学哲学系最后一任系主任黄子通于1979年逝世,享年92岁[64]。此外,也有一些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而去世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的一级教授何思敬于1968年被迫害致死。第二,副教授、讲师人数分别有3倍和4倍的增加。原因是“文化大革命”后实施的职称评定制度,恢复了已有职称人员的职称,同时提升其他教师的职称,这在主要体现在了副教授、讲师两档职称上。第三,初级职称人数较“文化大革命”前略有减少。原因是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哲学本科教育收到了极大的破坏,缺少哲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留校任教;同时老一批初级职称人员在“文化大革命”后提升了职称,所以在初级职称段上人数有所减少。

实行技术职称评定制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不少地方存在不适当地扩大评定职称范围,以及职称评定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替代方案[65]。从总体上看,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文化大革命”后一个过渡性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2009年)

1985年底,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设想。1986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文件明确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终生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类学术、技术称号。并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受聘者有一定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66]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之前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的区别在于:第一,职务聘任制有一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但在职称评定制中则无此限制;第二,职务聘任制中各单位可设定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岗位职责,来对各职务级别作出要求,具有一定灵活性和特殊性,职称评定制则执行相对较统一的学识或能力评定条件;第三,职务聘任制下的人员职称具有非终身制(一般不超过5年)、非通用制、任职期内与工资关联等特点,职称评定制则是终身的、通用的、与工资无关的。因此,在全面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评职称”,实际上评定的只是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这种资格仅是聘任职务的条件之一,并非全部,因此允许存在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情况。

高校系统内的职务聘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包含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颁布)等文件中。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评聘分开。以前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被归到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中,职务的聘任及任命由另一套程序执行。教师的任职资格仍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4级[67]

高校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激发了高等学校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并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同时通过定期考核促进了高校教师不断提升自身学养和能力;此外通过解聘、延聘等手段也有效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高校教师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以后,哲学学科的高等教育师资的职称聘任工作也稳步展开,每年都有相当数量哲学教师的任职资格被晋级,并获聘相应级别的职称,高校哲学师资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由于20多年来晋级和获聘的人数众多,以下仅列出部分年份的职称分布情况。[68]

1987、1990、1996、2002、2006年高校哲学师资的职称分布情况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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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990、1996、2000、2005、2009各年高校哲学师资的职称分布变化趋势

由上述数据可知:第一,在总体上,施行职务聘任制以来,哲学高等师资队伍在绝对数量呈上升趋势。20年间,具有职称的教师人数从1987年的不足6 000人增长到2009年的4万多人,实现了6倍多的增长。第二,数量增加的同时,质量上也有提升。教授占具有职称的教师人数的百分比,从1987年的2%增长到2009年的12%,副教授由1987年的20%增长到2009年的33%,两项相加具有高级职称人数20年间从22%增加到45%,实现了23个百分点的增长。第三,从发展趋势可以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级职称人数呈高速增长。从1990年至2009年,教授人数增长了20多倍,副教授增长了近8倍,讲师人数增长了近6倍。这一加速发展的趋势其实和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全面改革下高等教育在总量规模上的提升有着密切关联。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90年代初的不足5%,增长到现在的20%多;普通高等本、专科学校数量从1990年的1 075所,发展到2009年的2 305所[69]。更多的高校和系科的成立,更多的本科学生、研究生被录取,自然要求有更多的师资跟上。而相对职称评定制度更为灵活的职称聘任制度,为师资力量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一部分任职资格的评审权,从职称评定规定制定时的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放到了高校的职称聘任委员会。事实上,师资力量强、学术水平高的重点大学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已经有权审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由于大部分哲学系往往被设置在重点综合类高校中,因此哲学高等教育师资的聘任可以在学校层面进行,这在客观上为哲学高等教育师资的高增长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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