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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基层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全区“两抢一盗”案件高发成为群众最为关注的十大社会问题之首,公安机关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鹿城分局提出,“控制警务”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是警务”之本,即在基层公安警务中,公安机关不加强打击破案显然是不行的,光加强打击破案也是远远不够的。鹿城分局提出,实施“控制警务”,必须深化完善警务机制,使警务工作更具针对性、精确性、实效性。自2008年实施“控制警务”以来,鹿城区社会治安形势逐步好转并趋于平稳。
转型期基层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_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为例_浙江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叶 繁[1]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鹿城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紧密结合辖区社会治安形势,以构建“首善、最安全”之区为战略目标,科学推进警务理念、警务机制和警务保障创新,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犯罪打击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治安受关注程度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了“发案少、秩序好、党委政府肯定、人民群众满意、全体民警认同”的良好局面。鹿城分局“大情报”体系建设受到公安部推广;打防控工作考核成绩位列全省前列、全市第一;2010年,鹿城分局在全区创满意活动中位列第一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一、警务理念创新:以“控制警务”架构新时期基层公安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国内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公安机关正面临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威胁和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警察组织要在错综复杂的治安环境中谋发展、争主动,就必须对组织本身的构成要素、所处环境、社会需求有充分的认识,科学制定立足长远、适应当前的警务战略,明确框架规划、奋斗目标,确保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鹿城区是温州的中心城区,辖区面积294平方公里,实有人口近170万,其中流动人口接近100万,常住人口近70万。改革开放以来,人、财、物的大流动带来了全区经济大发展,也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负面冲击。近年来,全区每年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聚集上访事件300余起,110接警数保持在10万余起,刑事案件接警数高达3万余起,“两抢”案件接警数曾高达6000余起,是全省典型的社会治安复杂地区。2008年,全区“两抢一盗”案件高发成为群众最为关注的十大社会问题之首,公安机关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此背景下,鹿城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结合鹿城实际,以警务理念创新作为推动整体公安工作创新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提出了以“控制是警务之本”为核心内涵的“控制警务”理念,作为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主线。

(一)“控制警务”的基本内涵

现代控制理论把“控制”理解为,在各种耦合运行的系统中,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保持系统状态平衡或不越出标准范围,实现系统行为的预期目的。“控制警务”就是依据系统论、控制论科学原理,系统研究社会治安变化发展规律,明确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关键因素予以控制,从而达到控制社会治安动态平衡,确保社会总体平衡,防止形势失控的目的。鹿城分局提出,“控制警务”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是警务”之本,即在基层公安警务中,公安机关不加强打击破案显然是不行的,光加强打击破案也是远远不够的。要提高对社会治安大局的驾驭力和治安秩序的控制力,关键在于控制,打击是控制,基础是控制,防范也是控制,通过“控制”,主动先发处置群体性事件、精确打击突出治安问题、有效防控重特大案件和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基层基础工作更加体现为公安实战服务,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实现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有效控制。

(二)“控制警务”的具体策略

鹿城分局提出,实施“控制警务”,必须深化完善警务机制,使警务工作更具针对性、精确性、实效性。其具体策略如下。

1.坚决和度势——始终关注重大问题。要始终把维稳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依法打击破坏经济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坚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要认清工作任务的性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坚持立足法定的警察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尽量减少动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更不能做超越法律赋予职权外的工作,做到依法履行职责。

2.破大和管小——提升群众安全感。在案件仍然高发的现实背景下,要顺应群众对安全感的高需求,就要求公安机关既要破大案,也要管小案。破大案就是对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要调集精兵强将、想尽一切办法,不遗余力、快侦快破。管小案就是对直接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案件,如“两抢一盗”、街面扒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件要体现“速度+态度”、“敬业+专业”、“正规+高效”,快速处警、认真受理、全面取证、耐心安抚,对案件高发区域还要进行经常性整治,让群众满意。

3.专业和简练——确保工作实效性。在警力资源、警务保障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切实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精简工作中不必要的环节,切实发挥警务资源效率的最大化。必须提升打防管控的专业化水平,精确打控、精湛执法、精细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针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以规范、简单、可操作为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现实工作实效。

4.建设和专项——实现控制常态化。要正确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平稳长效作为警务工作和警务机制的追求目标,以警务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专业手段建设作为确保公安工作科学长效发展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在建设的同时,对突发性治安问题,要及时采取专项工作予以修补,以专项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顺利进行。

(三)“控制警务”的现实价值

自2008年实施“控制警务”以来,鹿城区社会治安形势逐步好转并趋于平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成功处置了“4·5”、“11·16”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暴力劫持人质案件,在控制社会治安方面,全区110接警数下降近20%,特别是“两抢”案件下降近一半,盗窃案件下降10%,并有继续下降的态势。其意义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符合现代警务的发展方向。在社会转型、犯罪高发、警力短缺的背景下,“控制”是一种务实的理念和举措,它符合了“稳定压倒一切”这一首要任务,准确定位了当前公安工作,真正实现了从应急警务、重点警务向常态警务、民本警务全面转变,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核心战斗力和驾驭社会局势、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

二是符合社会和群众的新期待。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符合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体现了安全感、满意度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是符合提升核心战斗力的需要。在“控制警务”机制下,将110接警数(最原始的接报警记录)和移送起诉数作为考核民警业绩的最基本依据,摒弃不必要的考核,倒逼民警将工作的重点紧盯突出违法犯罪和急需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了重点、明确了载体、提升了效率,实现了有限警力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二、警务机制创新:切实提升治安局势驾驭力和治安秩序控制力

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主要载体和抓手就是警务机制的创新,通过机制创新,转变警务运行模式和勤务方式,实现打防管控的转型发展,使打击更加精确、巡逻更加有效、管理更加严密、控制更加有力,让社会更加稳定,使群众生活更有尊严。

(一)以“警调衔接”为载体,构建“大调解”体系,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矛盾纠纷进入高发、多发期,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命案等重大恶性案件的重要诱因。2010年,鹿城区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比达35%,命案占比达31%。各类纠纷引发的110警情占全部接警数的33.5%,纠纷引发案件导致信访占全部信访的41%,矛盾纠纷平均解决时间达7小时,高于一般治安案件平均办结时间1小时。可以说,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牵制警力资源、影响警务工作的“绊脚石”。在此背景下,鹿城公安分局以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为总体要求,积极探索矛盾化解新方法、新途径,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警调衔接”工作体系,借力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警调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近半年来,全区共化解矛盾纠纷2051起,其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196起,化解率达93%。

1.以“三级联调”完善化解网络。针对矛盾纠纷量大面广的特点,建立了三级调解机构,确保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全覆盖”。一是社区、村居调解工作室。由街道(乡、镇)综治办负责在各村居和辖区企业内设立调解工作室,聘请村居、企业中骨干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邻里纠纷、员工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始发、萌芽状态。二是派出所建立“警调衔接”分中心。由政府聘任的专职调解员负责派出所接处警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的调解、衔接工作,此类警情由派出所先期受理处置后,属可调解范围的移交分中心,由调解员严格按照法定调解程序开展调解。三是街道(乡、镇)综治调解中心。由街道(乡、镇)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主要任务是调解村居调解室和派出所调解分中心无法调解的疑难矛盾纠纷案件,并负责辖区矛盾纠纷信息的综合研判和化解的指导、考核工作。

2.“分级分类”形成工作合力。社区、村居调解室主要针对两类矛盾开展化解,一类是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另一类是双方当事人要求调解的纠纷,调解室受理后开展现场调解,调解成功的,记录归档。调解不成功的,及时告知街道(乡、镇)综治调解中心,将案件移送中心进入一般程序调解。派出所“警调衔接”分中心主要负责派出所接到的纠纷类报警处置。属于民事类纠纷的,直接移交分中心调解处理。属于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先由分中心调解,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员4小时内反馈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及时介入对案件开展相应的调查取证,并将案件移送中心进入一般程序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由派出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街道(乡、镇)综治调解中心。按照调解工作一般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一般程序调解书”由双方签字归档,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三大制度”确保工作长效化。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鹿城分局以“三大制度”支撑“警调衔接”体系。一是驻所制。所级调解分中心与派出所接触警工作实行无缝衔接,实行全天候办公,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派出所移送的案件,从实质上减轻了派出所的工作量,确保了执法质量。二是联调制。街道(乡、镇)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小组,由司法所、信访办等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村居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组成,根据纠纷的原因,召集相关事权单位人员共同解决,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规范制。为确保派出所与人民调解机构的有效对接,制定了规范调解工作细则,对纠纷类别、管辖、调解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做到制度上墙,使民警、调解人员和当事人都能了解和熟悉调解工作,同时对相互移送的案件都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以“嫌疑指数”为核心,构建“大情报”机制,精确主导警务工作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开展警务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手段支撑公安工作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以鹿城区为例,日均有效接警数约400起,每日在各类信息系统留下轨迹的前科劣迹人员约3500人次,其中外来前科劣迹对象占比达85%以上。为此,鹿城分局坚持“情报先行,主导警务”的发展思路,提出情报信息在经历了比对促进追逃、支撑个案侦破两个阶段后,必须以情报主导基层警务作为落实公安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抓手,并基于鹿城治安实际和基层实战需求,建立了以“嫌疑指数”研判体系为核心的“大情报”体系,通过情报系统智能化研判,筛选出最具现实危害的高危对象,重点解决“何人、在何时、到何地做事”的问题,把有限警力始终锁定在打击“正在作案”和“疯狂作案”的犯罪对象身上。“嫌疑指数”工作模型的原理是利用计算机对收集到的,在鹿城区活动的所有前科劣迹、高危原籍地与现实危害对象的个体属性、活动轨迹、交往情况进行初步量化计分、批量赋值,筛选出犯罪最为活跃,即“金字塔”顶端的高危人员,实现不特定人员到相对特定对象的转变,然后进行人工研判下发,开展精确管控打击。

1.强化实用采集丰富基础信息。收集准确、鲜活的信息是开展研判的前提和基础。在深入推进“大情报”体系建设过程中,鹿城分局牢固树立全警采集、实用采集意识,将采集的重点放到含金量高的信息上。实用采集包括各类违法犯罪信息采集、公安基础信息采集和社会资源信息采集,特别通过对所有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视线的对象进行查控,重点将逃避信息正常登记的违法犯罪高危对象纳入公安视线,并对此类对象进行全面信息查对,采集中“坚持核查即录入”,即查对人员信息以往未登记的,系统自动予以录入,最大限度为情报智能研判系统提供海量信息支撑。目前,鹿城分局整合的社会信息有9大类百余小类近亿条,如汽车租赁人员、劳务就业人员、医院就诊人员、保险公司承保用户、电业用户、煤气用户、机动车修理、二手机、咪表停车、公交IC卡等。

2.三维科学模型支撑深度研判。以智能化的深度研判作为“大情报”体系的核心,建立经过精密计算的数学模型。鹿城分局建立了三维组合的“嫌疑指数魔方”原理模型,构成了系统的内核部分。“魔方”由三条轴组成。X轴是指构成轨迹点的时间要素、地点要素和主体要素(人);Y轴是指轨迹点的性质,即轨迹点的“工作流”和“生活流”属性。工作流即犯罪流,是犯罪分子预谋、实施犯罪过程中留下的活动轨迹。生活流是犯罪分子在非犯罪状态下(吃、住、行、销、乐过程中)产生的异于常人的规律、特点和属性,即“异动”规律。N轴是指影响轨迹价值的要素,即鲜活度、频繁度和清晰度。三维组合的“嫌疑指数魔方”可分为六大模块,即高危时段、高危地段、高危人(群)、异动时段、异动地段、异动人(群)。每个模块均由诸多小模型组成,对象的活动轨迹流经“嫌疑指数魔方”,系统对其自动运算得到“嫌疑指数”。

操作层面,“嫌疑指数”分值由三个层面内容组成。一是赋值,是指通过预先对各个数据库赋值,并设定打分规则,再对各项数据进行相加,得出“嫌疑指数”。二是异动,是指对“异动”规律打分。通过对犯罪分子“吃住行销乐”的轨迹数据分析,炼挖掘出异动地段、异动时段、异动人(群),然后对这些“异动”规律进行打分,得出了“嫌疑指数”。三是组合。挖掘六大模块不同组合与相关类别犯罪的关联性,根据模块的不同组合产生不同的算法,科学研发算法模型,从技术层面为“嫌疑指数”情报智能研判系统提供更为强大的支撑。系统赋值后,不同分值的高危对象被划分为五个星级,由分局情报中心专业人员核对后,下发基层实战单位开展落地查控,在查控过程中反馈信息、补充修正,为二次研判提供支撑。一般情况下,每天下发“三星级”以上对象100名,由一线落地。250分以上为“五星级”对象,不直接下发,由情报中心专业研判员开展人工深度研判,最终形成情报半成品、产品,指令基层民警跟踪经营打击。

3.三大系统提升工作实效。为提升情报主导警务的效果,鹿城分局对现有的资源和系统进行整合,开发了三大工作系统。一是“遍历式”搜索平台。涵盖了所有能掌握的查询系统,并实现无缝对接,使民警通过一次搜索,便能掌握高危对象案、人、物、组织、事件等所有轨迹。二是人际关系分析平台。以一名可疑人员为中心,分析其关系人,再对关系人进行关系分析,掌握外围层次的可疑关系人,形成“高危人员地图”,实现打击、管控的规模效应。三是特定人员追踪系统。针对那些嫌疑指数较高,具有高度现实作案嫌疑,但却没有足够证据支撑,或一时无法找到其落脚点的对象,开发了特定人员追踪系统,将这一类对象全部交由计算机自动开展网上调控,实时与各类信息数据库开展比对。一旦嫌疑人员留下新的活动轨迹,系统便自动向布控民警的手机发送信息,告知最新动态。以此系统为依托,我们对逃犯开展二次研判,大大提高了逃犯抓捕率。

以“嫌疑指数”研判体系为核心的大情报体系初步建成后,鹿城分局打击移诉数年均增幅达13.5%,其中黑恶类、侵财类对象打击移诉数年均增幅为30%,判刑三年以上对象打击移诉数年均增幅为25%。刑事接警数年均降幅达15%,其中“两抢”接警数2009年同比下降50%的基础上,2010年同比再次下降15%。依托情报研判,为快速侦破2011年发生在鹿城区的“3·29”特大绑架案件,摧毁流窜7省涉8起暴力犯罪的犯罪团伙发挥了突出作用。

(三)以“1311”改革为抓手,构建“大挤压”格局,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公安派出所是最基层的战斗实体,是社会治安管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施主体。面对巨大的社会治安压力,改革派出所日常警务机制,有效配置警力资源,提升工作实效,已经成为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鹿城分局结合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首创派出所“1311”警务机制改革,以专业化、科技化为支撑,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逻”的巡处合一运行机制,实施网格化巡逻、专业化处警、扁平化指挥、精细化管理、一体化运作,推行全警化、全区域、全时空、全覆盖的基层新型警务模式。

所谓“1311”警务机制,就是依据“无增长改善论”原理,以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为要求,实行派出所民警专职化改革,将派出所民警划分为社区巡逻民警和打击办案民警;派出所内部机构设置为“1311”框架,即一个情报信息室、三大巡区(警务区)、一支专业打击办案中队和一个办事大厅。通过“1311”改革,在警力资源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情报主导警务更加精确,路面防控更加严密,打击犯罪更加专业,服务群众更加主动。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情报主导。各派出所均建立了所级情报信息室,由具备实战经验且熟练计算机操作的民警负责,对辖区的社会治安整体情况、发案规律、违法人员活动轨迹开展精确研判,使民警巡逻、防控的重点紧盯案件高发部位、紧盯最具社会危害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开展打击控制,全力挤压犯罪空间。

2.囤警街面。改革后,每个派出所辖区的巡逻接警队由一支增加到三支,三辆警车同时在路面开展接处警、巡逻、打击犯罪等工作,110报警台的接警单直接发送到三辆警车上,使民警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了辖区治安稳定。同时,坚持“有警接警、无警巡逻”的工作原则,民警深入社区开展基础工作,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情,排查治安热点部位并及时予以整治,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专业打击。通过民警专职化改革,由打击能力强、办案水平高的民警组成打击办案中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采取公秘结合手段,严厉打击团伙性、系列性刑事犯罪和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社会关注、群众痛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4.高效服务。进一步体现服务职能,建立派出所办事大厅,集中受理、审批各类行政审批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即办制”,缩短办事流程和环节,做到简单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尽快办、疑难的事情尽量办。同时,借鉴银行等服务单位的经验,在各办事大厅设立视频监控和办事效率实时评分系统,全程监督服务过程,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5.强化支撑。出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1+10”规范(即一个机制总规范加十个分规范),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建立健全监督、倒查体系,同时,依托一系列科技手段,如警单直达警车系统、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由值班所领导坐堂指挥,负责本所辖区警力的指挥调度,实现警力点对点指挥、调度、监督,达到扁平化指挥、动态化管理、即时化监督的目的。

自2011年全面推行“1311”警务机制改革以来,全区刑事接警数同比下降了31.38%,其中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两抢一盗”案件接警数分别下降了17.55%和4.47%;“两抢”案件移诉数提高了18.18%,盗窃案件移诉数提高了23.81%。

三、警务保障创新:提升核心战斗力确保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鹿城分局坚持“情理并重、科学治警”的工作方针,以核心价值观、执法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核心战斗力为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激励、从严执纪,为确保全局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以制度创新推进执法规范化

面对繁重的执法任务和执法规范化对民警素质的考验,鹿城分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传统执法规范化,积极创新日常工作制度,提升民警执法积极性和执法质量。2010年7月份开始,鹿城分局积极借鉴其他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做法,建立特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24名全市知名律师担任22个派出所和刑侦、治安等单位的特邀法律顾问。主要作用一是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鹿城分局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到对口单位采取开展法制讲座、讲解执法热点、点评实践案例等形式,请法律顾问向基层民警宣传最新、最热门的法律动态,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法庭意识。二是化解矛盾纠纷。邀请法律顾问对各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碰到的新型问题、疑难个案,提供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并对公安执法中碰到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介入公安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做好沟通,开展“一对一”的互动、协作,帮助各单位有效解决日常执法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对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制止暴力犯罪的案件和民警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树立执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畅通警民沟通渠道。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座谈会、专题现场答疑、法制咨询、警民恳谈、参与信访接待等活动,进一步畅通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间的交流渠道。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来,法律顾问协助办案单位化解信访积案9起,调解疑难矛盾纠纷25起,参与局长接访活动5次,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二)以能力建设推进干部职业化

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公安工作中充当指挥员、战斗员双重角色,对基层公安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发挥至关重要作用。鹿城分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强化干部能力建设、素质建设,以“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和工作氛围提升干部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注重三个能力建设。鹿城分局提出以“理解能力、谋划能力、落实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基本素质。以理解能力的提升,促进干部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并将上级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以谋划能力的提升,更加清醒认识社会治安形势,科学谋划辖区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以落实能力的提升,确保各项工作都能得以落实。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根据中层干部的职位、工作性质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体现“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畅通公正、公平的选人渠道,提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中层正职干部,鹿城分局以单位工作业绩作为衡量其工作的主要标准,对副职干部,建立涵盖工作业绩、执法质量、公认度等六个方面的考核规则,每半年考核一次,连续两次排名前六名的,进入正职后备干部,连续两次排名后六名的,予以降职使用,增加干部干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考核制度建立以来,鹿城分局共有10名中层副职因业绩突出被提任为正职,有3名副职因工作滞后,被降职使用。

(三)以活力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

高度关注民警队伍建设,以“高素质、多层次”为目标,打造警察团队,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为此,鹿城分局建立了“警师制”、“警分制”两大制度。“警师制”方面,针对新警群体职业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亟须提升的现状,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各单位聘任警察师傅,负责新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的培养,并对其进行考核,警师分为法制办案、社区巡防、情报侦察、政工督察、内勤保障、监管教育六大类,连续两年被评为“好警师”的,经组织考察,由分局党委决定,纳入后备干部库。同时,警师对学习民警的过错负有指导责任。凡学习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取消该学习民警的警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警分制”方面,借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建立一整套可量化的考核体系,民警每干一项工作都由分数予以量化计分,评优评先、干部聘任时,每名民警的得分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改变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被动局面,形成了“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

[1]叶繁: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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