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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收入分配不公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是引发各类社会问题的主要根源。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主要是国家收入与民众收入分配不公。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将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赠与、利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二是实现GDP与人民收入增长同步。2011年国务院决定公开中央政府部门“三公消费”预算,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政府部门,把上访视为闹事,甚至界定为破坏社会稳定,这是极端错误的。
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_2011~2012年河北省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分配不公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是引发各类社会问题的主要根源。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主要是国家收入与民众收入分配不公。为此,要深化体制改革,需着力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一是加快个税改革。调整个税起征点应考虑地区的物价水平,不能全国“一刀切”,要与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挂钩,个税起征点增长比例应与国民经济增长比例同步。同时不应只是简单地调整起征点,降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也是一个方向,还可以参考国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模式。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将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赠与、利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要形成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常态机制。无论是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还是优化收税模式,个税改革的最终效果都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赋压力,保护中低阶层的群体利益,是一项真正关切民生、惠及百姓的政策。

二是实现GDP与人民收入增长同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今后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大于7%,这一指标与“十二五”规划的GDP增速同步。同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被首次写入五年规划。规定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的硬性指标,是政府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过程中实现的历史性跨越。按照“民富优先”的发展方针,“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应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两大方面作为约束性指标,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8%,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同时,财税体制改革要与收入分配改革同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十二五”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发生转变,经济发展须建立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基础之上,更好地启动消费引擎,提高居民收入,要求政府加大民生开支,让利于民。

三是扩大初次分配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调整投资消费比例,有利于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十二五”规划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初次分配领域,要纠正以往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的做法。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无法保证劳动者报酬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增加。必须通过制度性安排,确保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的提高。应尽快制定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5年具体目标值和实施路线图,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作为各级政府最主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解决分配不公需要中央制定相关的约束指标,应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缩小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

四是缩小行业差距。加大行业间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首先要规范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建立收入分配检测系统,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审计、稽查力度,杜绝少数企业因偷税漏税取得非法收入。

五是压缩政府开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公共事业投入。数据表明,我国的“三公”消费惊人:全国每年公车消费4000亿元左右、公款招待2000亿元左右、公费出国3000多亿元左右。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们用于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和社保三项重要支出只有27%,而在英美国家,这三项支出一般占到总财政支出的60%以上。压缩政府开支,特别是压缩“三公”消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社会公共事业投入,无疑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出路。

2.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法制建设。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为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救济投入,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畅通依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渠道。

3.畅通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条件,也是建立社会互信、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通畅的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主要包括党代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民主集中制、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构成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社会诉求表达的主渠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是社会管理的基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工作作风。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必须逐步从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解脱出来,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作为工作重点。其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三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而政务公开最重要的是财政开支公开。要让纳税人知道他们交的税花在哪里以及怎样花。2011年国务院决定公开中央政府部门“三公消费”预算,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各级政府部门也要积极推进。再就是办事程序公开,让群众知道有事找谁、怎么办事,做到心里有数,行动才有所遵循。此外,还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制,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5.畅通信访渠道,大力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政府部门,把上访视为闹事,甚至界定为破坏社会稳定,这是极端错误的。我国的信访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重要群众工作制度,曾经对巩固政权和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群众上访,一方面反映出我们政府的工作有缺失、不到位、甚至有失误,做好信访工作,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工作的不足,与人民群众建立密切联系,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群众上访说明群众相信政府,愿意在政府的主导下妥善解决问题,虽然有极少数人无理取闹,但绝大多数是出于依靠政府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动辄动用警力,对上访群众围追堵截,只能恶化局势,造成政府与群众的对立情绪,不仅拖延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动摇政府的执政基础。

在信访工作中,要坚决杜绝把问题推向基层的做法。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仅靠党政官员定期公开接访是不够的,必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解决问题。

6.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廉洁清明的社会政治环境。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贪污腐败案件却不断增加,而且涉及人员和金额也呈扩大趋势,发生贪污腐败案件的社会土壤并未得到有效清除。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贪污腐败不仅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官员,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贪污腐败现象也呈扩大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反腐倡廉工作不应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要推进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的社会全覆盖,对教育、医疗、股份制企业也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要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攻势,着眼于营造廉洁清明的社会环境。

7.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改善民生,既要重发展,更要注重公平。要坚持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挥我们的财政优势,加大对教育、医疗、公共住房(廉租房)及各类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高物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和无障碍转移,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政府的财政优势,在着力解决好社会保险“碎片化”问题的同时,加大社保投入力度,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冲破我国二元社会格局,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投入的社会普惠制和均等化。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为公众提供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投入,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规范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选举,依法界定群众自治组织的机构和行为,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的权力和手段。加快物业管理立法,依法保护业主权利。

9.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救助机制。将对孤老病残和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公共事业的重要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增强保障能力,做到老有所养、孤寡有靠,残有所依。同时要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建立安全和谐的社会安全环境。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教育力度,完善对孤老病残和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10.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一是要加大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的执法监察力度,强制推行劳动合同和三险一金扣缴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惩非法用工。二是要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制度,依法解决劳资纠纷,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劳动者的权利诉求表达机制,恢复劳动者的罢工权。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党团工会等组成,切实建立劳动者维护合法权利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职工与企业的劳动报酬协商机制。五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管,严厉制裁企业违法经营活动。加大对制假贩假危害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六是依法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合理的产品定价机制,坚决制止垄断企业霸王条款和乱涨价、乱压价、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活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11.加强对以互联网为主的公众媒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恶意炒作行为,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改进主流媒体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强舆论宣传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建立应对社会危机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公开透明和正确引导压缩谣言和片面舆论传播空间。同时也必须看到,互联网和手机信息也是表达民意舒发情绪的重要渠道,在推进民主决策,进行舆论监督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互联网和手机信息的管理,既要重管控,更要重疏导。不能满足于过滤和删贴。舆论管理宜疏不宜堵。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把舆论疏导和人员教育结合起来。

12.加强对社会团体和群众自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各种行业协会和群众自己组织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调处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真正做到社会管理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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