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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客体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客体是相对于文化主体而言的。文化客体是文化主体——人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的东西。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作为文化客体的文化积累、文化结构和文化发展道路又是千差万别的。而承认各民族文化的民族性各有其长处和短处,有利于培养健全的民族性和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在研究文化客体的民族性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考察文化客体的阶级性。

(一)文化客体的内涵

文化客体是相对于文化主体而言的。文化客体是文化主体——人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的东西。一切非人类创造或改造的生物和物理现象都不是文化,因为它们对人来说还是自在之物。只有当自然存在物经过人的加工和改造,成为人的对象的时候,我们才称之为“文化现象”。

文化客体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从哲学的角度看,凡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经验、知识、科学、技术、理论、制度、教育、语言等,都属于文化客体。文化客体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大到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小到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一切社会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语言方式、等级观念、角色地位、道德规范、价值标准等,都属于文化客体的范畴。

每个文化客体有自己特殊的、本质和规律。例如,同样是抽象的语言,音乐语言就不同于哲学语言;同样是揭示生活的真理,哲学以概念、范畴、逻辑推理和抽象的思辨,诉诸人的理智,而文学、艺术则用具体、生动、独特的形象、境界、意境,诉诸人的感情。

(二)文化客体的基本特征

1.民族性

不同种族的人类虽然存在着体貌特征的差别,但其心理结构和基本需要是大体上相同的。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作为文化客体的文化积累、文化结构和文化发展道路又是千差万别的。

不同的文化使人的行为方式各不相同。例如,一个有文化素养的美国人认为,在吃东西的时候闭紧嘴巴、不发出声音是适当的、有礼貌的;而印第安人则认为一个有规矩的人在咀嚼时应该把嘴巴张开。同理,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文化中表示的意义也不相同。例如,在印度,小伙子手拉手走路代表两个人的友谊;而在美国,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同性恋者。

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差异与其传统精神的不同息息相关,例如,英、法、德三个国家的民族文化都各有自己的传统精神:英国的文化是经验的、现实主义的,学者皆从经验和实用出发。英国理论家或科学家,如培根、洛克等,皆提倡经验论,反对理性论。在他们看来,离开经验的理论或科学,都是虚构的历史,所以他们总是精心地实验、求证。这种经验主义,直到今天仍然是英国民族文化的特征。相反,法国人的文化则是崇尚理性的,他们以极大的热情追求纯粹的理性,追求超验的客观存在。笛卡儿、斯宾诺莎等理性主义者就是这样一批人物。他们强调理性和演绎的作用,认为经验的东西是不可靠的,只有理性的东西才有价值。而德国人与英、法都不同。他们更倾向于一种深邃的哲学思辨,具有无限地、彻底地追求真理的精神。从康德到黑格尔再到尼采代表了德国文化的思辨精神,他们执着地追求着一种自在自为的理念或绝对精神的存在。歌德所描写的一生不断追求真理和人生意义的浮士德,就是德国文化的化身,也是德国民族文化的象征。又如,西方人与中国人在宇宙观的发展上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同: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笛卡儿,西方人的宇宙观是建立在“物质”概念和几何学的基础上的,这种文化精神一直影响到西方当代宇宙科学的发展;而中国人对宇宙观的最高概括是“道”的观念,“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万物存在的法则,也是人生存的性命之理。由此而形成的价值观也有区别:西方人注重从物质世界中寻求可利用和享受的东西,对美的感受、对人的生命精神的感受非常强烈;而中国人却把“道”的精神引申到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在天为“天道”、在人为“人道”、在社会为“世道”、在家为“家道”、用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关系为“公道”等。

综上,可见所谓文化客体的民族性,是指体现在特定民族文化类型中、并作为其基本内核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特征,是对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特征——思想、意识、情感等不同的精神特质的最高层次的抽象。

文化客体的民族性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它具有不受阶级对立限制的、沟通特定民族中全体成员心灵的普遍性。生活在同一民族中的每个个体,都会受到该民族的文化的影响,都具有共同的民族文化心理的特征。这种共同的心理特征,成为沟通和联系特定民族全体成员的心灵纽带。每一个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的同胞和本民族的文化都有一种天然的认同感,都从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中直观自己的历史形象,由此获得精神的慰藉和心灵的共鸣。

其二,它具有超越时代的延续性。文化的民族性一旦形成,就以其特殊的感染力影响着对本民族文化有着天然的认同感的每个个体,使之通过世代相传的方式保存下来。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不会随着时代的推移而泯灭。

其三,它本身虽无善恶之别,但确有长短之分。如若不考虑其具体内容和特殊运用,文化的民族性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尽管文化的民族性总要通过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的阶级利益相结合,从而形成或积极进取、或落后保守的不同观念,但由于这些有善有恶的具体内容和特殊运用并不为全体民族成员所共有,因而它们不再属于民族性的范畴,而是属于特定的时代性或阶级性的范畴。

而承认各民族文化的民族性各有其长处和短处,有利于培养健全的民族性和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历史证明,任何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其民族性的长处都是其主要促进因素。但同时,其短处也不容忽视。如创造了五千年灿烂文化的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过举世公认的杰出贡献,华夏文化在世界思想发展史上有许多值得骄傲的成果,使得中华民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能够走在世界的前列。但同时,其弱点也十分明显,过分看重直觉,导致逻辑思维的不发达;片面强调和谐统一,追求“大一统”,创造性受到严重束缚;对伦理道德的过分关注,扼杀了人们对自然界探索的热情等。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文化的民族性都是存在的,文化的民族性是种族血缘关系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社会属性。这种属性是从原始的种族、氏族、部落的自然发展进程中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文化特质,它愈是脱离人类的血缘关系,其社会学的性质就愈强烈、愈显著。所谓民族风格,就是文化民族性的体现。一个民族共同参与、享受一种文化制度愈是久远,接受这种文化制度的社会化也就愈深刻,因而民族文化的传统精神也就愈强烈,也就愈具有民族性。

2.阶级性

在研究文化客体的民族性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考察文化客体的阶级性。文化客体的阶级性同其民族性一样,都是人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结果。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使一切民族差异都让位于阶级关系,从而使文化客体的民族性让位于它的阶级性。文化客体阶级性的形成,无疑是一种进步,它不仅标志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同时也代表了文化意识的觉醒。自从产生了阶级,产生了阶级的文化意识,人们不再仅从血缘关系来界定自己的社会性,而是开始从文化客体的阶级属性上,即人们在社会中不同的身份、地位、利益等,寻求自己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归属。最初,这种文化意识是不自觉的。但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产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人们开始从经济利益中、从社会的历史地位中,自觉地形成自己阶级的文化意识。“一个有觉悟的工人,不管他来到哪个国家,不管命运把他抛到哪里,不管他怎样感到自己是异邦人,语言不通,举目无亲,远离祖国……他都可以凭《国际歌》的熟悉的曲调,给自己找到同志和朋友。”[3]《国际歌》既是无产阶级文化的象征,也代表着无产阶级文化意识的自觉性。

在阶级社会中,新旧文化的冲突都带有不同程度的阶级属性,都是阶级斗争在文化上的反映。西方文化史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中国文化史上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清朝的“文字狱”对汉族知识分子的迫害和打击,从根本上说都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至于中国近代史上戊戌变法、五四运动,更是阶级斗争在文化上的厮杀与搏斗。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的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们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4]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人类文化史上(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领域里,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里)主要存在统治和被统治、支配和被支配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文化。正因为每一个民族中都存在着这样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文化,所以在谈论民族文化时,不能仅仅谈论它的民族性,还必须具体地分析它是属于哪一个阶级的文化,说明它的阶级性。

尽管历史上剥削阶级在文化的生产和分配中长期占支配地位,一些剥削阶级的人物也参与过文化创造,但从整体上看,文化主要是由劳动人民创造的。剥削阶级攫取劳动人民创造的文化成果,改变了它原来的性质和形式,使之成为压迫和统治劳动人民的力量。只有在无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后,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文化才可能服从文化创造者的意志。

3.融合性

尽管世界上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文化,但我们不可将这些文化的差异看得太绝对。在承认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各民族和不同地区文化的差异性和独立性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人类的文化是多样性的统一。各个民族的文化不只是自给自足的体系,在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中,各个民族之间达成相互交往,这必然造成文化上的交错、重叠以及融会、整合。这不仅会创造新的文化与文明,也会创造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人格或新的人性。

文化的融合是以其民族性为基础的。一个国家或民族,接纳什么文化,不接纳什么文化,全看他们的文化基础,或者说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是依照自己的文化基础来接纳外部文化事物的。不仅古代是这样,现代也是这样。

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合外来文化的事例是不胜枚举的。在历史上,除原始文化外,任何新文化的产生,无不是文化融合的结果。例如,古希腊、古罗马文化是环地中海欧亚非各地区文化融合的结果;中世纪欧洲基督教文化不仅继承了罗马帝国文化,而且还融合了欧洲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甚至还汲取了阿拉伯等各东方地区的文化;日本文化在中古时代受中华文化影响巨大,从文字、文献到风俗,几乎所有方面都有中华文化的痕迹,可以说,中古时代的日本文化乃是原有的文化传统与以中华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融合而成的一种新文化,而近代以来,日本文化又一次发生巨大变化,这一次则是中古文化传统与以近现代西方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融合的结果;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例子是,当印度佛教文化传入中国的时候,中国人是按照道家文化的观念来理解佛教文化的。可以说没有道家文化的观念——虚、无、清、静、无为——作思想基础,印度佛教文化是很难传入中国的,甚至连佛经的翻译都无法进行。但是佛教文化一旦传入中国,或者说中国人一旦按照自己的文化观念接纳了佛教文化,它就被中国文化融合、同化和泛化了,也就变成了中国人的佛教了。

中华文化五千年一系,它的形成也是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果。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文化传统来源多样,中华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多样化的统一体。我国众多民族、不同地区的千姿百态的文化类型,经过长期的历史运动,已经整合为统一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一直在统一的文化和丰富的地方亚文化两个方向上发展,在内部始终存在着各地区文化的融合过程。可以说,这种融合乃是中华文化保持其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说明,客观存在的文化差异不是无法同化的,社会愈是统一,其文化愈是融合为统一的整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文学。”[5]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讲的“世界文学”就是指世界的科学、艺术、哲学等文化而言的。

在以大工业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物质文化生产和精神文化生产逐渐打破了过去那种孤立的、局部的、狭小的范围,越来越具有全球性和世界性。随着个人活动日益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随着世界普遍的共同的活动形式的建立和扩大,从民族的、区域的意识形式向世界性的、普遍的、共同的意识形式的过渡,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今天,世界已成为地球村,各种文化正日趋交汇、融合,一个民族注意并学习其他文化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各种文化都是瑕瑜互见的,试图以孰优孰劣作简单的判定,对各种文化采取非取鱼即取熊掌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各民族应在认同彼此文化有差异的基础上,不以自我为中心,而以沟通、容纳、接受为主旨,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对于自己文化的改进是大有裨益的。

但这绝不意味着文化融合的结果是文化的一元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中和大趋势下,一些人提出“文化全球化”的观点,认为每个国家不应强调自己的文化,而是统一在一种文化类型中,这是错误的。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符合人类的根本需要,而一元化是违反人类本性的。不断交流融合的多样化才应该是文化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历史发展上看,试图通过暴力手段,以武力征服弱小民族,从而消灭弱小民族文化的努力,常常与征服者的初衷相左,其结果不仅是弱小民族的文化仍顽强地生存,而且征服者所在民族的文化也要受到被征服者所在民族的文化的影响。

在我国的理论界,存在着两种文化“至上论”,其中之一就是“西方文化至上论”,甚至是“全盘西化论”,这是数典忘祖的民族文化虚无主义;而另一种“至上论”就是“东方文化至上论”,国粹派不愿正视我们落后于西方的事实,采取愚蠢的“鸵鸟政策”。近年来有人宣称,21世纪的西方文化将全面衰落,以儒学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将领导世界文化。这种“东方文化至上论”,表面上貌似爱国、自信,实际上是典型的“阿Q精神”、夜郎自大。东西方文化互有长短,彼此应当取长补短。我们既要反对那种妄自菲薄、把自己传统文化中存在的诸种弊端无限夸大的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同时也应克服那种对传统文化不加分析、一概肯定、从而阻碍历史进步的形而上学观点。

以往的文化“融合”大多是自发地实现和完成的。而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将以文化特质为主体的一种自觉的基本的文化观念和文化精神的融合,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念。有了这种价值观念,每一种文化将对任何其他人类文化采取尊重的态度,乐于接受和吸纳一切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承认并乐于与各民族文化共存,互相尊重、互相交流、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在有利于自身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的同时,共同丰富人类文化。

4.独立性

文化客体一经形成,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具有独立存在的特点。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它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物质文化的发明与创造,虽然依赖于社会的需要,但并不是只要有了社会需要就能创造出科学、技术等智能文化的,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文化自身的积累,这种积累就是文化的独立性。

精神文化的发展虽然受到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的限制,但它具有与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并不完全同步的相对独立性,从而使精神文化的发展呈现出超前或滞后的现象。至于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语言、艺术等,它们的独立性则更为明显。它们虽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作为文化现象,它们常常在社会发生变革以后的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内,依然在人们的头脑里发生作用,并且支配人们的行为。文化的超前性体现在,当旧的社会制度中各种矛盾充分暴露时,新的社会力量要为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营造必要的社会文化氛围;而其滞后性则表现为,在先进的社会制度下,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旧的精神文化还将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并起作用,社会文化氛围的某些方面也就不可避免地依然具有旧时代的特征。而语言作为人类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工具,其变化同社会的变更相比是十分不明显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化的发展,特别是精神文化的发展归根结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但文化并不仅仅是消极地受制于社会经济,而且还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特别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促进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文化客体对主体的制约

人类与其他动物形成鲜明对照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人类生活于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传统层累的、约定俗成的世界中。文化一旦被创造出来,它就“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垂千古、传万代,成为一个独立的、有意义的现象世界。它不仅超越个别的社会时代而存在,也超越个体人的心理而存在,其意义渗透到人类生存的全部时间与空间之中。它是如此包罗万象,小到人类特殊的发音,大到社会交往的方式,它都要求(或者强制)人类社会的成员必须遵守它。对一般动物来说,今天和明天,只要气象状况差异不大的话,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可是在人类社会中,星期日和星期一的文化区分,使这两天有了很大的不同:在星期天,人们可以很晚起床,可以看电视、做家务或逛街。而在星期一,许多人必须在闹钟的突然鸣响中揉着惺忪的睡眼,赶往车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同时间一样,人类在空间上也打上了相似的约定烙印。文化作为象征符号不仅能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人们根据环境规范自己的行为:置身烈士陵园必须端庄严肃、凝神屏息;在夜总会或足球场,人们则可以尽情宣泄;而在与同伴郊游或聚会时,既不应过于少言寡语、不苟言笑,也不要旁若无人,喧宾夺主,否则势必招人厌烦。离开了文化信息的指示,人们就会无所适从。一个人初到异国他乡时,之所以常常感到局促和不自在,与他不熟悉那里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环境,从而不能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密切相关。

文化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不管你体察、承认、认识与否,它都依然存在,紧伴人们的身边。人来自于自然界,是自然进化的结果,因此人具有自然属性,与动物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天然本性,人甚至可能永远摆脱不掉这种动物本能或本性的特点。但是人的本质及其价值不在于他的自然属性,也不在于他的本能或本性,而在于他的文化性,即他能创造并运用文化,能从文化世界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和价值,从而成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人不仅是血肉之躯,不仅是能够适应外部环境或对刺激作出反应的生物有机体,还是文化的动物、是精神的动物、是有文化思想意识的动物,并且人一旦从有价值、有意义的文化世界获得价值意识,他的一切欲望、目的、动机、追求等也就不再是纯粹的生物本能,而是可以被意识到的价值需要。特别是当人获得了某种文化价值、心理定式或行为模式之后,人作为价值主体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或刺激就不是一种生物本能的适应或反应了,而是一种自主的、有意识的价值思维、判断、选择的文化行为。

人创造了文化,同时也创造了他的本质:人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存在,也就具有什么样的文化价值意识,人具有什么样的文化价值意识,也就具有什么样的本质。

人具有先天的基本思维能力,但这种思维能力在没有获得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之前,或者说在没有获得文化意识之前,它只是一种生物的心理机能,是谈不上价值判断的。初生婴儿之所以没有悟性,之所以不能构成悟性思维活动,关键是因为没有文化意识,没有从有意义的文化世界中获得信息。悟性不能离开文化意识而产生。不论是低级形态的直观感受,还是高级形态的推理、判断、抽象化、概念化都是一样的。因此,悟性乃是人的先天基本思维能力获得文化意识之后所具有的一种特殊的价值思维活动能力或文化心理功能。同样,人的心理机能只有通过对文化价值和意义的感受和体验,成为可以被意识到的文化心理或价值意识后,才具有价值判断能力,才能进行价值判断。因此我们可以说,任何价值判断都是人按照一定的文化价值意识进行的判断,符合一定的文化价值和意义。文化建构人的文化价值意识,也培养和形成人的价值判断能力。

每一个人都是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中生活和成长,一个人的思想与行为,情感与态度,价值意识,欲望、目的、动机,价值目标的选定及实现方式,个人气质、才华和对人生价值、意义的界定,以及他的整个感觉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是他所在地区的文化赋予他的,都来源于他所在的文化环境。一个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思维什么或感觉什么,并不完全是由他个人决定的,主要是由对他产生影响的文化决定的。

文化主体的社会化程度,同他受文化客体的影响程度成正比。现代文化的传播最大限度地打破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孤立状态,使之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作为“自然人”存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越来越不现实。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创造,任何文化都不能脱离社会及社会化的人而存在。同样,社会离开了文化就不能进步,人离开了文化就不能进入文明状态。文化不仅是指导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也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人格乃是文化规范的品质和风格。文化系统愈发达,愈进步,也就愈能促使人类社会脱离野蛮状态而进入文明状态,并且使人成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即社会化的人,成为共享一种文化的高级动物。人类的进化是按照一定的世代积累的文化体系而实现的。

人的心理和行为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是文化熏陶、感染和教化的结果。文化对人的塑造,其作用之大,是怎样高估也不过分的。人与人之间确有先天的容貌之别、智愚之差,但人后天所接受的文化熏陶的多少对他的优秀与否,却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一位著名的学者说过,人过三十岁,就应该对自己的素质负责。极通俗地说明了文化对人的塑造之力。人之美好,并非仅指西施之容、潘安之貌,而应该是一种综合素质的反应。文化熏陶犹如明媚的阳光、宜人的春风,可以使人增长见识、开阔胸襟、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可以变粗俗为高雅、变愚昧为聪慧、变低劣为优秀、变邪恶为善良。心胸狭窄者能豁达大度、形拙貌丑者能风度翩翩、枯燥无味者能风趣幽默、浅薄无聊者能博学多才。我们常见有些人虽专业技能不俗,却难以达到更高的水平,满身匠气、缺乏文化底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而历史上伟大人物的出现,并不取决于他的特殊才能,并不是因为他有与众不同的权力欲望或生命意志(尽管这些是不可缺少的),而是由于特定的文化环境及各种社会文化价值力量所形成的情势和机遇等特殊的历史条件。在他出现之前,各种社会文化的发展已经为他准备了条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发展造就了他,即为他的成长和价值实现提供了特殊的方式和方法。

文化对于社会有机体有着重要的调适和控制作用,保证社会各种机体的正常运转。我们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各种文化现象及其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就可以掌握人们的社会心理取向和价值取向,就可以看到社会发展的趋势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使我国的现代化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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