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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客体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即便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也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反之,如果一个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将知识产权赠与他人,并不意味着把体现该知识产权的物质外形赠与了他人,而只是赠与了其中的信息。一个没有价值的有创新性的信息,一般不会被授予知识产权,因为国家授予和保护知识产权是需要经费的,它不会花钱保护无价值的东西。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权利所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说,就是享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无形财产等。

正像刑法保护的客体越来越广一样,民法保护的客体也是越来越广,知识产权客体受到保护,就是民法保护客体扩张的表现。即便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也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而TRIPS协议仅工业产权方面就包括专利、工业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还规定“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这就将许多发展中国家专利法不保护的药品、食品、化学物质也包括进去了;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上扩大到不类似商品上;在版权方面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将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该协定还要求缔约国保护商业秘密。

可见,知识产权客体在不断扩大,我国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立法要重视这一趋势,以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使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打赢知识产权之战奠定法律基础。

我们对以上知识产权客体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知识产权客体有如下特征:

(一)信息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信息、一种思想,而不是有形的物体,不占空间,但它能为人们带来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客体往往通过有形物质表现出来,比如一项发明可能通过一个产品表现出来。如果这个信息没有通过适当方式表现出来,仅停留在思想中,也无法给予法律保护。如申请专利要有图纸、说明书等,申请注册商标,要有商标设计图和说明书等。著作权则要求有物质载体,仅在头脑中构思的一部文学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包含知识产权客体的产品并不是知识产权客体本身,知识产权客体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当人们购买了该产品时,并不等于购买了知识产权客体,比如买到某人的一部书,书的内容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书只是内容的物质载体形式。反之,如果一个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将知识产权赠与他人,并不意味着把体现该知识产权的物质外形赠与了他人,而只是赠与了其中的信息。比如,将版权赠与他人,只是将出版、收益等权利赠与了他人,并不是把原稿赠与他人。

(二)创新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有创新性的信息。创新是法律要求的对一个智力成果赋予知识产权的必备的条件,如果这个信息不具有创新性,且他人已拥有知识产权,不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则构成侵权。鼓励创新、为创新的天才们添加利益之油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没有创新就没有知识产权。至于创新的程度和创新形式,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要求,如申请专利权和申请商标权的创新要求就不同;而作品的形成则主要要求独创性,即使成果雷同也独立享有著作权。(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一般认为不需要明确的创新性。)

(三)价值性

知识产权很大程度上是为经济利益而设置的。一个没有价值的有创新性的信息,一般不会被授予知识产权,因为国家授予和保护知识产权是需要经费的,它不会花钱保护无价值的东西。创造者一般也不会花金钱和精力创造无用的东西,比如专利,它从思想创新到设计、试制、生产、出售,是一个始于市场、终于市场的活动。而文学艺术作品给人们以精神享受,它通过载体可以商品化。因此,知识产权客体一般具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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