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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的主体化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客体的主体化,是指作为同实践主体相对应的、并发生着现实相互作用的实践客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实践主体所产生的一种反向性的作用和影响,并且使客体性的东西转化为主体性的东西的过程。因此,客体的主体化就是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制约和作用,就是客体性的存在转化为主体性的存在,就是客体在主体身上映现自身、确证自身和实现自身。

所谓客体的主体化,是指作为同实践主体相对应的、并发生着现实相互作用的实践客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实践主体所产生的一种反向性的作用和影响,并且使客体性的东西转化为主体性的东西的过程。再简单地说,客体的主体化就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实践主体直接提供维持其生命和体力的生活资料,为实践主体直接提供活动的对象和工具,为实践主体直接提供认识的对象,等等。因此,实践客体不但是实践活动得以现实展开的基本前提,它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实践活动的性质、规模、效应和方式,而且也是实践主体得以现实存在的客观基础,它直接规定和制约着主体的生存和全部本质力量的生产以及再生产的过程。在实践活动中,不但主体作用着客体,而且客体也以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反作用于主体,即反向性地作用和影响主体,并总是以不可避免的、顽强的力量渗入、贯注、融合到主体性的结构系统之中,从而现实地成为主体性结构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此,客体的主体化就是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制约和作用,就是客体性的存在转化为主体性的存在,就是客体在主体身上映现自身、确证自身和实现自身。总之,就是主体被客体所改造,就是主体的完善和发展。

那么,客体的哪些内容能规定和制导着主体,并能够现实地渗入、融合和转化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呢?或者说,客体结构中的哪些因素能转化为主体性的结构,从而引起主体的改变呢?这是我们下面所要着重探讨的。

我们认为,如果撇开各类不同客体对主体作用的不同特点,而只就它们对主体作用的共同特点来说,实践客体的“客体性结构”转化为实践主体的“主体性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的效用性结构

作为人的实践客体的各种事物,不管它们是否能够直接被主体所占有、利用、消费,还是经过改造后——因而是间接的——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它们对主体来讲,都具有某种效用和意义,总是在某些方面能体现和满足主体的需要的,因而它们是主体的某种使用价值的载体和承担者。人作为一种灵和肉相统一的有生命的存在物,只有依靠自身之外的物质的或精神的客体,才能生存和发展。人们为了能够生存,就必须占有和消耗外界的现实客体,“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1]

马克思下面的这段话更是十分精辟地阐述了自然客体的效用性结构,是何地转化成为主体的结构,是怎样成为“人的无机身体”的:“人(和动物一样)赖无机自然界来生活,而人较之动物越是万能,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从理论方面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部分地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部分地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是人为了能够宴乐和消化而必须事先准备好的精神食粮;同样地,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物质上只有依靠这些自然物——不管是表现为食物、燃料、衣着还是居室等等——才能生活。实际上,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离,这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己本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

人是自然物质世界长期进化的最高产物,他有着其他所有自然存在物都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这并没有使人能够完全脱离物质的自然界,他仍然是这个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他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必须依赖于这个作为客体而存在的物质世界;尽管人的能动力量和智慧技能日益提高,但他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己周围客体世界的直接规定、限制和制约;尽管人对周围客体世界的依赖性同动物的依赖性有着质的区别,人是通过自己对外部客体世界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创造活动而能动地实现这种依赖性的,是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的,但是,人的实践创造活动并不是凭空的,也不是一种创造物质客体本身的活动,而只是改变物质客体的形式、结构和功能,使其发生向着有利于人的方向改变的活动。

因此,人们发行客体和创造新的客体,进而使其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实质上不过是对客体自身存在的自在效用属性的发掘和交换而已。这种自在的效用性结构始终是对人产生某种有用性的客体性前提和实在的承担者。所以马克思说,“如果认为,劳动就它创造使用价值来说,是它所创造的东西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那就错了。既然它是使物质适应了某种目的的活动,它就要有物质作为前提”[3]。使用价值总得有一个自然的基础,“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4]

当然,不仅仅是自然客体,其他类型的客体,如社会客体、精神客体以及人造的各种客体——凡是纳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作为对象的一切客体,在客观上都具有某种自在的效用性结构,而这种效用结构则会以各种形式和途径转化为主体的需求结构,规定和制约着主体的生命活动,成为维持主体的灵、肉生存及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和活动资料,并作为一种属人的“无机的身体”而融合进主体的结构之中,成为主体的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这就是客体的效用结构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在主体身上的映现、确证和实现。

2.客体的规律性结构

人周围的客体世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的。客观事物不但有着内在的存在结构、有机的相互联系,而且有着错综复杂的运动规律。无论是自然客体还是人自己创造的客体,实质上都是各种客观规律交互作用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无形的规律之“网”的网上“纽结”。如果把“人”从周围环境的客体世界中抽取出来观察的话,那么,“人”这个“客体”本身,就是周围客体世界各种规律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人身上就存在和体现着客体世界的各种各样的规律性结构。客体世界的客观逻辑结构是无穷多样的,因而在人身上所存在和体现的这种逻辑结构了是丰富多彩的。例如,在人身上不但存在着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运动规律,而且还存在着社会和精神的运动规律。人就是这些客观存在的规律结构交互作用的一种综合性的存在体。

那么,客体世界的规律的逻辑结构主要在哪些方面改变着主体的结构,客体的哪些客观逻辑结构能进入主体而实现其主体化呢?

首先是改变着主体的肉体组织。人的肉体组织的形成,无疑是大自然物质生命长期进化的产物。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肉体组织、肢体器官和大脑(其他动物也一样),显然是自然环境之间各种规律相互作用以及作为生物体的人适应这种作用的结果。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的肉体组织和机体的形态结构就是在周围环境的“选择压力”下而逐渐进化所生成的。例如,人的耳、眼、鼻、脑、四肢以及各种内脏器官的产生,都同周围环境的作用分不开,而且是以浓缩的形态体现和重演着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规律的。正如著名动物学家R.里德尔指出:生命的进化和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获得”周围客观规律性的过程。因为,生命的进化过程,一方面是生物体不断演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不断把世界的规律表现出来的过程[5]。例如,眼的进化就反映着光学的定律,耳的进化则体现着声学的规律。

当然,周围环境各种规律的“选择压力”不仅导致了人的肉体组织的改变,而且更主要的是合乎必然地导致了人的机体的机能的改变。我们知道,生物机体的肉体组织的改变毕竟是十分缓慢和有限的。一切生物体如果仅仅依靠机体的肉体组织的改变去适应环境的变化,那就很难顺利地应付环境的变化而生存下来。因此,一般生物,特别是动物,更多的是依靠机体器官的机能(功能)的改变去适应环境的变化。这对人来说,就更是如此了。由于人在生物进化序列中占据着优势的地位,因而人的机体组织及其机能在本能上就比其他动物显得更加弱化,这样,人的机体组织及机能就具有更多的可变性和可塑造性,更能灵活多变地适应环境的作用和改变。

在周围环境客观的规律和人的机体组织、形态及机能改变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又导致了人的新的进化途径和新的生存方式的产生——人所特有的行为活动(实践)方式。人通过运用自身的力量和各种工具去改造周围客体的活动方式的产生,使得人不再像一般动物那样只凭机体的组织和机能去被动地适应环境,而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活动去能动地改造环境,从而使环境客体反过来适应人的需要,为人的目的服务,并且创造出自然环境中本来不存在的一个新的“人的世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可以凭空地、任意地去改造周围客体和创造新的人造客体。相反,人们只有遵循客体的内在本性及发展规律,才能合乎目的地改造客体,有效地取得实践效果。这是人类经过千万次的行为活动——失败的和成功的活动——后所逐渐意识到的。这样,早期人类在动物心理和神经生理条件逐渐成熟的基础上,由于人类生产劳动的需要和促进的结果,人类就开始有了自觉的意识活动,走上了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自觉地改造客体和调控自己的实践行为的崭新的道路。同样由于客体的规律性结构的作用结果,人类又有了认识的结构,即主体通过认识、理解、分析和解释等思维活动,观念地掌握客体及发展规律,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新的存在和活动方式。人们的各种知识和智慧也就由此而逐渐发展起来。客体的规律性结构也由此而逐渐转化为主体的观念性、知识性结构,客观存在的逻辑结构也就这样不断地转化为主体的主观的、思维的逻辑结构。例如,客体世界自身所具有的空间配置、排列顺序、聚焦状态、联系方式、时空关系、数量关系、因果关系、形式和内容、一般和个别、现象和本质等客观逻辑结构,就是人的知识内容和思维活动的主观逻辑的客观基础(客观原型)。

由于实践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产生和扩大,以及随着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又从中发展出来了各种语言、文字等符号系统,这样,主体就有了符号活动能力和相应的符号结构,并以此记录和积累着各种知识,使客体的客观逻辑结构又以主体的符号化逻辑结构再现出来,这样就为极大地加速和促进客体的客观逻辑结构向主体的主观逻辑结构的转化,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现实的可能性。

总之,客体的规律性、客观性的结构向主体的机体组织结构、主体的机能结构、主体的行为(实践)结构、主体的认识(观念)结构和主体的符号结构的转化,是客体的主体化的又一基本内容。

3.客体的自在性结构

任何一类实践客体,即使是以精神形态存在的客体和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人工客体,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有着客观的自在性,亦即不以实践主体为转移的客观独立性。客体具有关在性、客观性、独立性等自在性结构,说明客体与主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离性、疏远性、外在性。客体的自在性不但意味着它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主体之外,而且还意味着它按其内在固有的客观规律在发生着作用。

客体的自在性结构说明,客体既不会主动地迎合和满足人的需求,也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更不会自动地、有目的地向着人。相反,它的自在性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在力量,这种力量必然对主体的作用力、改造力产生反作用力、反改造力,以其内在固有的必然性而顽强地抗拒着主体对它的变革和改造;而且,人越是日益广泛地将自己的体力、理性机巧、实践和智慧能力“注入”到自在存在着的客体系统之中,越是强有力地掌握和控制客体世界,客观存在的客体系统也就越是强有力地抗拒着人们对它们的改造、掌握和控制。因为,正如力学所证明的物体与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成正比的一样,主体对实践客体的作用力和客体的反作用力也是成正比的。

实践客体的客观性、外在性、自在性、抗拒性结构,不但决定了主体必须尽可能地认识和掌握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从而把客体的客观逻辑结构转化为主体的认识、智慧、观念的主观逻辑结构,而且也导致了主体必须自觉地尊重客体的客观自在性,充分发挥主体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战胜客体和克服困难的坚定信念以及不屈不挠的进取精神,确立果敢坚韧、拼搏奋斗的顽强意志。因为,人的实践、有“目的的活动不是向着自己……而是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性这种形式的实在性”[6]的活动。

但外部客体的这种实在性、自在性却总是在抗拒着主体去“获取”它,因而主体在自己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抗拒力”,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而“‘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人的实践面对着这个客观世界,因而在‘实现’目的时就会遇到‘困难’,甚至会碰到‘无法解决的问题’”[7]。为了有效地改变世界和战胜各种“困难”,主体就逐渐形成、练就和培养起了一种意志情感结构,客体的自在性结构也由此而积淀和转化为一种主体性的结构。

主体的情感意志结构的形成,虽然并非完全是由客体的自在性结构所决定的,但是,客体的客观性、自在性、外在性以及对主体作用力的抗拒性,无疑是形成人的情感意志结构的重要的客观基础之一,也是客体主体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4.客体的效力结构

任何客体都不是纯粹静态、孤零零地存在的,它们必然会通过客体系统内部要素与要素之间、客体与客体之间以及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活生生地表现着自己的存在,体现着自己的本性,发挥着自己的效能和力量。这也就是说,客体不仅有实在的、客观的自在性结构,而且还有现实地表现出来的效力结构;客体不仅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而且还是一种对象性的力量。

客体效力结构不但维持着客体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可以作用于周围客体并使其发生变化。因此,客体的效力结构一方面迫使主体的人去认识它、理解它,另一方面又“引导”人去掌握它、利用它、运用它。这种掌握、利用和运用,也就是客体的效力结构转化为主体的能力、技巧、方法的结构的过程,亦即是主体利用客体自身的效力去改造客体的过程。人们的各种知识和各门学科,实质上就是对客观世界的各种效力结构的认识和掌握的结晶,除了人的体力外,人的各种智慧、知识、智力、技能等,实际上都是客观世界各种效力结构的主体化的存在;人们改造客体对象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诸种客体效力结构的运用和调整的过程,特别是实践工具的制造和运用,以及现实的实践活动就更是主要表现出了各种客体力量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是借助或借用客体的效力结构才具有改造、支配客体的实践力量的。正如黑格尔说,“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是服从自然界的”[8]。黑格尔把人们利用客体的力量来支配客体和改造客体的活动,称为人的“理性的狡狯”。因为在表面上,人的“理性”、“智慧”并不直接同客体对象打交道,但事实上却直接操纵工具和客体的效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9]在当代,随着人们迅速而广泛地掌握、利用客观世界的各种效能和力量,人类的实践活动也日益表现为各种客体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实践主体则逐渐“远离”这种直接的物与物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客体的效力结构为什么必然会转化为主体的能力结构呢?这是因为,“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10]。人如果不掌握和利用客体本身的力量,他就无法有效地改变客体。因此。在日积月累的历史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实践中,人们越来越自觉地去认识和掌握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各种客体的效力结构,并现实地利用它们去改造客体自身。随着主体不断地用客体的效力结构来武装自身,客体的效力结构也就不断地被转化为主体的能力结构,从而主体也就日趋取得了越来越多的知识、技能,获得了越来越强大的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客体的效力结构是主体的能力结构的客观基础,而主体的能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客体效力结构的一种综合性的再现和再生。显然,客体效力结构转化为主体的能力结构,是客体的主体化的又一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

5.客体的形象性结构

客体不但有效用性、规律性、自在性和效力性等方面的内容与特性的结构,而且必然还有形式(形象)的结构。离开了特定的形式结构,实践客体的内容、特性结构的存在是无法想象的。换句话说,没有一定形式的客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客体始终是内容、特性和形式的有机统一。即使是作为对象性存在的精神客体,它也只有通过内在的形式和外在的形式(例如语言、文字、声音、线条、符号、光线、颜色和物质载体等),才能现实地存在着和表现出来。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们改造客体或创造新的人工客体,实质上“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而只是“改变物质的形态”;人们占有、“消费”客体也不仅仅占有、“消费”客体的内容,同时也包括客体的形式;而对客体来说,它不仅在内容上,同时还在形式上满足主体的需要。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物品的日趋丰富,人们对实践客体和需求客体的形象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

客体的形象性结构具有直接的可感性、具体性、生动性、完整性的特点。客体的这种感性具体的形象性结构内化为主体性的结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使主体的形象化思维的产生和发展。形象思维是主体以具体的感性形象、表象、意象反映、再现客体的形象结构,以及利用已有形象或经想象、类比创设出新的形象,进而去改造和塑造新的感性形象的思维活动。二是客体的形象和主体的生理、心理感知发生某种对称性的相关关系。那些能给主体带来肯定性价值的客体形象,能给主体带来愉悦、快乐、振奋的客体形象,能适宜主体生理、心理感知的客体形象,以及符合规律性的、健康和谐的、对称完美的、生动活泼的、富有生命的客体形象,在经过漫长岁月的积淀和内化后,就可以转化为主体的审美的情感结构。

正因为如此,主体总是借助于形象思维去把握现实和客体,总是尽最大努力去创造出生动可感的客体形象,按照“美的尺度”去改造世界,把周围世界和人自身及全部生活塑造得更加丰富多彩、完美和谐,以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因此,在主体的形象思维和审美的心理情感结构中,无疑体现和再现着客体的形象性结构;客体的形象性结构也必然会转化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主体的形象思维和情感结构。

以上是客体结构渗入、内化为主体结构的五种基本形态,也是客体的主体化——客体对主体的规定、作用并“融合”进主体结构之中——的主要内容和表现。事实上,客体对主体的规定、制约、作用和渗入主体结构之中的内容和形态,也许还远远不限于上述五个方面,我们只是择其要者而述之。而且,人们也还可以从别的角度去把握客体的主体化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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