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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型企业外部的激励政策设计与效率转型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科技创新型企业外部的激励政策设计与效率转型(一)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目前,上海科技创新资金总量偏少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比如,英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成立了RVCF基金。但这一制度目前是否能够同上海的购房限制等体制相融,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科技创新型企业外部的激励政策设计与效率转型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

目前,上海科技创新资金总量偏少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接下来的问题是,研发资金的投向是否能集中在配置效率最高或较高的项目上,对于基础性研究的资金支持力度也须进一步提升。

科技创新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首先,建议设立市级财政统筹资金,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科技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争取在支撑研发和产业化财税政策上进一步突破。例如,在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示范区内实行股权激励个税优惠、递延等三项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的试点政策。[9]

其次,提高财税奖励力度。在财政奖励资助方面,总体来看上海政策的激励覆盖面比较大,奖项比较多,包括领军人才、海外人才和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奖励资助等。但是在同广东[10]和南京[11]等地的比较中,研究发现,上海目前对科技创新团队/人才的科研奖励仍然偏低,对于项目和人的奖励相对分离。为此,建议上海可借鉴广东和南京的重奖模式,并将对项目的奖励和对人才的奖励结合起来,在一些急需引进的大项目、重点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方面尝试启用。

(二)进一步创新研发资金的配置与管理

除财政来源外,还可以尝试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成立共同基金的做法,为弥补科技创新资金不足的难题开辟新的道路。比如,英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成立了RVCF基金。这项基金由英国贸工部小企业服务局发起,但财政只出资2.8亿英镑,其他大约一半的资金由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募集得到,基金保证政府以外的出资方至少6%的回报。基金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负责选择资助对象,并对资助项目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积累类似于风投在市场上寻觅值得投资的项目,由于基金来源的多元化,市场化力量对于基金使用效率会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监督,从而提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对于基础研究的资助而言,国外基金会对于资助申请者的认定和过程的管理乃至最终研究成果的评估,大体上与我国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差异不大,但重要的是,他们的成员中除了政府官员和专业人士以外,还增加了同业的竞争者。竞争性的同行不仅熟悉研究方向和研究流程,而且对于研究成果的评估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建议政府在对于基础性课题的发放制度下,有多于一个以上的申报者申报的情况下,最有希望中标但却未中标者也要加入到对申报成功者的课题评估中来,这种机制本身就是对研发资金优化使用的一种改进,也是制衡项目执行者的有效手段。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创新人才发现与培育机制

创新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制胜之道。由于创新活动是市场导向的,创新的产品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因此,创新人才的发现也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能否成为企业的创新人才也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学历教育和海外留学等教育背景只能部分表明一个人能力的大小,而至于能否成为企业的关键性人才和科研骨干,还需要在一定的教育背景下,获得市场的认可。

建议拓宽对人才尤其是创新人才的认定标准,去唯学位化,坚持市场导向,赋予企业更为宽泛的荐举创新人才的权力,允许企业采用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的发现与培育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创新人才的住房补贴与政策创新

企业科技人员普遍反映上海住房成本过高抑制了科技创新意愿,创新人才的住房压力逐渐演变为社会和企业的双重问题,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中青年科技人员安心工作和创新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障碍

建议政府应在特定层面给出特殊的住房补贴和资源倾斜,创新政策供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覆盖高端人才、紧缺优秀科技人才、青年人才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尽快制定面向特定高端人才,如领军人才的住房资助细则,包括资金的使用去向及统筹方式等。

二是要在区县落实人才公寓计划,为区域内紧缺优秀科技人才排解后顾之忧。据悉,张江高科技园区在人才公寓建设和廉价租金的办公楼出租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同时也应当看到,苏州和昆山等地之所以能够从上海这边把优秀的青年人才吸引过去,形成“人才反虹吸”现象,靠的也是对人才住房的大力补贴,如人均1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上海应对此给予足够重视,积极探索人才公寓以及与之并行的住房补贴政策,防止创新人才外流。

三是要在科技园区内探索住房公积金的做法。对于各类创新的住房资助模式,也可通过选取试点的方式模仿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但这一制度目前是否能够同上海的购房限制等体制相融,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五)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上海应着力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这是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平稳的核心举措;同时,上海还要加强技术市场的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约束机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综合治理,铲除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集中地,并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上海市自主创新提供坚强的后盾。

此外,上海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自律作用,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信誉度,鼓励具有良好经营理念和市场信誉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培育知名服务品牌,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为支撑,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进一步营造包容失败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包容失败和鼓励创新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上海在营造包容失败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新气象时,应当特别注重政策宣传与政策落地的一致性,要通过多种方式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科研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重视科技创新和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并将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实际需求放在首要位置,逐步培育社会的创新文化和学习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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