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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型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设计与效率转型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科技创新型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设计与效率转型(一)综合运用四种薪酬激励模式,凸显收入分配政策的差异性毋庸置疑,科技创新体系中最关键的激励因素仍然是薪酬激励。

三、科技创新型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设计与效率转型

(一)综合运用四种薪酬激励模式,凸显收入分配政策的差异性

毋庸置疑,科技创新体系中最关键的激励因素仍然是薪酬激励。为此,建议在科技创新型企业内部全面开展以薪酬激励为重点的分配政策调整,从科技创新型企业自身特点出发,构建以高基薪激励、长期激励、提成制激励和专项奖励为重点的差异化、综合性的薪酬激励模式,将创新的成果与创新人员的回报紧密地联系起来,以改善薪酬激励为抓手,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

具体而言,有四种薪酬激励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高基薪激励,即以极具竞争力的薪酬(较高的基本薪酬,组合以较高的定期奖金)来激励员工,以确保科技创新人员安心于研发工作。高基薪激励适用于基础性/前瞻性/共性研发工作,以及难以短期衡量个人贡献的大项目和大企业,比如大飞机/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制定高基薪激励的关键是在立项时,要首先确立项目组成员、项目各阶段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以及费用要求,以此作为项目阶段考核的标准,并明确不同阶段的奖金,根据所承担职责的不同明确项目成员奖金分享的比例。

第二种是长期激励,即企业核心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而获取一定的经济权利,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这种激励模式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注重全局性,适用于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和拟上市企业。长期激励按支付范式划分,可以分为股权型和分红型两类,前者包括股票期权、非流通股票、员工持股等以股份支付的权益,而后者则包括分红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和绩效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收益。目前,长期激励方式普遍存在于一些大型的国有和民营上市企业内,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第三种是提成制激励,即根据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按照一定比例一次性或在之后多个汇集期间内进行提成,作为对项目相关创新人员的奖励。在提成制激励模式下,科技创新人员的收益同项目的利润产出直接相关,适合于项目团队和规模都不太大且利润回报丰厚的情况。操作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提成比例,如果提成比例太低,就起不到激励的作用;但如果提成比例太高,又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积累和发展。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恒定式、递增式、递减式、混合式以及封顶式五种不同的分配方案可供选择。

第四种是专项奖励,即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是时候取得的成果,按照一定标准对项目团队进行一次性奖励。《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相应的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得少于500元。”可以看到,这种薪酬激励模式适合于对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设计者,而难点在于对发明归属权的认定以及如何衡量项目已经完成。

需要指出,前两种激励模式注重于对员工的长期激励,而后两种激励模式注重于对员工的短期激励。在综合运用四种薪酬激励模式时,根据科技创新过程及其特点,建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在薪酬激励体系中,可以划分为三块,一是“工资+奖金+激励”,其中短期激励主要体现在第二部分奖金之中,而长期激励则体现在第三部分;二是在综合运用四种薪酬激励时,应以长期激励为主,兼顾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的结合;三是在对高基薪激励和长期激励进行选择时,建议对基础性、前瞻性和共性研发工作或项目偏向于采取高基薪激励,理由是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可能较长,而应对大规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偏向于采用长期激励,特别是股权激励的模式,使得科研骨干和创新人才能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二)积极探索和完善股权激励模式,适度引入第三方设计机制

对于上海现在正在开展的中长期激励模式试点,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理念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双重进步,但从本质上看,这种增量激励模式仍属于以现金激励为主的短期利润分成激励模式。下一步的调整方向应更加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适度提高增量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建议从目前的10%以内提高到20%—25%,以增加激励力度;二是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模式,采取技术入股、员工持股、股权出售、奖励股份或折价售股,以及干股和期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激励和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三是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更多地偏向科研技术人员和创意创新人员,而不是偏向企业集团高管,尽可能地缩小同类技术岗位在内外资企业间的差异;四是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引入“外部人”机制,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设计有助于平衡技术人员和企业高管之间的长期利益和激励。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国有企业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制度软约束,是国有企业长期缺乏创新效率的主要原因。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大中型国有企业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长起来,并且迅速担当起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创新主体地位。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或许在于,一是要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考核评聘制度、培养职业经理人,健全科技创新的人才激励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二是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设立形式多样的创新团队,并协调好创新团队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三是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使之同企业的股权激励形式相匹配。

(四)持续推动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发挥中小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功能

上海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普遍不大,对创新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为此,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设计,应致力于从增强其化解风险能力和转化风险能力的角度,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风险投资机构介入民营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丰富创新导向的金融生态环境尤其是风险投资环境,持续推动非国有部门的创新与发展。

对于民营企业的人才激励问题,一是在人才的来源方面,民营企业可以借助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机制,吸纳和培育企业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队伍,这不仅是国家创新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普遍规律;二是在人才的保障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在消除“新二元结构”和促进社会制度融合的基础上,将民营企业技术骨干和科研核心人员的养老、医保、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事务一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给予市民化待遇。

【注释】

[1]Paul M.Romer,“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Vol.94,pp.1002—1037.

[2]Robert E.Lucas,Jr.,“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88,Vol.22,pp.3—42.

[3]有关“科技人才”内容及数据来源参考2008—2010年连续三年的《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年度报告》。

[4]也有研究指出,由于统计口径等问题,中国的科技贡献率测算不足以代表实际的科技进步水平,在国际比较时应对计算口径的比较格外注意。这一观点同时还认为,中国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资本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仍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5]2010年,上海各重点领域推进成效显著。一是新能源从稳步发展到快速发展,如核电AP1000主泵签订8台研制协议,薄膜太阳能电池关键设备PECVD和LPCVD下线,3.6MW风机并网发电;二是民用航空制造从规划布局到全面启动,大型客机三大中心(研发设计、总装制造、客户服务)和商用飞机发动机、民机航电系统项目都已实质性启动;三是先进重大装备积极扩大国外市场,如等离子体刻蚀机、清洗机、封装光刻机等实现首台业绩突破,自主设计制造的符合盾构、轨道交通车辆实现出口;四是电子信息制造业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如909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顺利,展讯通信40nm手机基带芯片一次流片成功;五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从百辆级研制到千辆级应用跨越,如节油20%的荣威750中混轿车小批量下线,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的产业局部基本形成;六是新材料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如核电用U型管、新型锆合金管等投入批产,SOI外延片打入国际市场;七是海洋工程装备能力建设和产品研发取得突破,中船长兴二期获得国家核准,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即将交付;八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新业态的带动下提升发展,启动云海计划,盛大网络等发起电子书产业联盟,网络视听等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等。

[6]数据来源:2011年《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年度报告》。

[7]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课题组:《上海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研究》,《科学发展》2012年第9期。

[8]数据引自胡晓鹏:《“十二五”期间上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战略思路研究》,载潘世伟主编:《建设创新驱动的世界城市——上海“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页。

[9]周振华等:《创新突破、加速转型——2011—2012年上海发展报告》,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5页。

[10]广东省的激励举措包括:一是相对宽松的户籍政策,各地自下而上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多渠道的住房政策,包括人才公寓、商品住房租用、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等,对于原始等高端人才,广东省财政提供100万元的住房补贴;三是对人才的资助与荣誉奖励政策,例如,对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广东省财政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除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之外,还设有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等;四是积极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通过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工作;五是提倡全方位的政府公共服务,简化人才流动手续,为特殊人才提供保障,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直通车”制度等。

[11]2010年9月,南京市政府和区县、开发区共同出资2.472亿元,对首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奖励兑现。在科技金融改革试点方面,南京2010年起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4家科技银行,并正在高新区筹建“只贷不存”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尝试引入社会资本,将南京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公司的资金从去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9000万元。南京市政府还与深圳中科招商创投合作成立中科紫金基金,筹集资金200亿元,专门缓解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江苏省政府专门出台13条具有突破性的新政,支持南京科技体制改革。2011年4月,南京被科技部批准成为全国唯一的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这意味着南京成为全国科技体制综合改革的唯一一块“试验田”,所有的先行先试都将成为“破冰之举”。2012年初,南京市政府又出台了《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三年三个10亿元计划”和“20条”新政堪称近年来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政策导向最突出、配套最完整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在企业、高校、院所以及在南京或即将来南京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政策的带动下,一批有植根性、示范性、带动性和集聚性的项目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南京市正向着产业基础雄厚、科技资源丰富的科技创新名城建设目标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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