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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绿色资本市场的若干设想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建立我国绿色资本市场的若干设想王金南 蒋洪强 葛察忠绿色资本市场是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发展绿色资本市场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以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绿色资本市场的出现弥补了传统资本市场的空白。

关于建立我国绿色资本市场的若干设想

王金南 蒋洪强 葛察忠

【摘要】绿色资本市场是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发展绿色资本市场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以及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外的绿色资本市场研究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而国内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却相对落后。论文对国外绿色资本市场的研究与实践进展进行了初步总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绿色资本市场政策研究与试点的若干设想,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环境保险市场、绿色融资工具、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等政策研究与实施建议。

【关键词】绿色资本市场;国际经验;国内实践;政策建议

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来,人类开始以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活动,各行各业都不同程度地推行着“绿色革命”,绿色概念渗透到了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资本市场,也应顺应历史的潮流,步入绿色的行列,从传统资本市场向绿色资本市场转变。

一、绿色资本市场的内涵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 。基于资本市场的概念,绿色资本市场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之一,投融资活动中自始至终体现环境保护要求,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一种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等)。

具体而言,是指金融机构无论是面向企业、团体的借贷行为还是证券融资行为,都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对资源的节约使用,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从而促进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而言,绿色资本市场应包含如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资本市场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式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资本市场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绿色资本市场的出现弥补了传统资本市场的空白。第一,绿色资本市场的经营理念不是以眼前利润为最终归宿,而是在经营活动中注重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利益,始终把“绿色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区,通过运用利率杠杆、制定行业重点扶持政策、改变传统绩效考核方法等手段,达到长远经济效益与维护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最终促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第二,典型的传统资本市场不涉及环保产业,污染治理一贯由财政开支,绿色资本市场则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己任,将资金输送到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环保产业、生态产业,以求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

二、绿色资本市场的国际经验

国际理论界对生态与金融关系的认识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环境问题与资金投入—环境问题中的生态问题与资金投入—金融投入与生态环境问题。学者们对各个认识历程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分别包含在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之中。生态经济学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核心观点,它与前两者的明显不同在于:它假定技术创新不会消除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的限制,技术进步虽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日益繁荣,但同时也产生了负效应,因此生态经济学强调人类必须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建立能使生态与经济相协调的技术政策与技术发展战略,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系统的协同进化。2003年美国学者E Radel和N R Allen把资本市场与环境保护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合著的《产业生态学》(第二版)中构建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服务业的一种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去。上述观点和著述都为绿色资本市场战略提供了扎实的学理基础,也成为世界各国进行绿色资本市场改革的理论契机。

目前关于绿色资本市场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国外的一些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和金融业已行动起来,对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和政策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并进行了努力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立法

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理论。同年,联合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在实行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根据各国情况,实行经济政策改革,制定有利于环境和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提高银行信贷、储蓄机构和金融市场领域实现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同样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正式推出了《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100多个机构和团体在声明上签字。1995年联合国环境署又推出了《保险业环境举措》。在相关国际条约不断制定的同时,世界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金融支持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制定相关的国内法律进行金融绿色改革。例如,OECD与荷兰政府合作,已成功地开发出专门用于环境融资战略制定的决策支持工具(FEASIBLE Model),以帮助那些新独立欧盟成员国建立融资框架;澳大利亚参议院于2001年8月份通过了《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向国家公开披露有关环境保护因素在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中被考虑的程度和范围的报告。在保险领域,各国陆续制定有利于绿色保险实施的相关法律,如哈萨克斯坦的《义务生态保险法》、俄罗斯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等,都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绿色信贷

银行历来是金融创新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在环境金融逐渐兴起并得到广泛应用的这几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英国等国际银行和主要国家的许多银行已经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在美国,根据银行业联合会1991年对其1741家成员行的调查,62.5%的银行已经改变了传统的贷款程序以避免潜在的环境债务,45.2%的银行曾经因为担心将会出现的环境麻烦而终止贷款;美国、欧盟成员国的进出口银行已经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在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以后才做出决策。在英国,伦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制定了一套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级。National Westminster 银行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制定专门指南考察贷款的环境风险。世界十大著名银行在伦敦签署了专门针对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的“赤道规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对投资在5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全球范围内,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金融自律组织(UNEP FI)于1997 年推出修订后的《金融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可以说是最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行业实践,该声明得到了世界各国的积极支持。截止2004 年末,已有45个国家208个金融机构和团体加入这项活动。在联合国环境署的指导下,金融自律组织定期召开会议,从实践和理论方面探讨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业发展战略。

(三)生态投资基金

在狭义上,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基金也开始关注可持续发展问题。1988年,英国率先推出了第一只生态基金——Merlin生态基金。在投资基金方面最为著名的是美国CRERES 投资集团,它于1989 年发表了对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受到众多企业的追捧。这种趋势已扩展到亚洲地区,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正在推进本地的可持续融资,但总体来说远不如欧美发达。1993年,日本通产省将与能源、环境相关的财政投资和贷款从1992年的5600亿日元增加到1993年的9700亿日元。日本现在已有大约11个与社会责任投资相关的基金,其中6个是国内生态基金、2个国际生态基金、1个国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2个国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总的市场价值为大约1亿美元。生态基金产品把投资者对社会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这一点看似结束了基金的投资空间,影响了基金的运行效率,但是国外的很多实证研究表明,这类基金的投资效率并不一定比一般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率低。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对投资目标的选择更加合理,总体投资收益从长期来看反而可能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四)环境金融工具

环境金融工具是以金融业、环境、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原则,进行既能保护环境,又能提高经济效益,并对相关绿色产业发展起资金导向作用的金融工具或金融资产。围绕金融创新的发展思路,1997年前后在国外出现了“环境金融”的政策和理论体系,它把生态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它主要研究如何有效评估环境风险,从而开发出成功的环境金融工具,并形成合适的产品结构,获得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环境的资金。目前,国外常见的环境金融工具包括: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巨灾债券(巨灾风险证券化)、天气衍生品和污染物排放减少信用等环境金融衍生品。

(五)绿色证券政策

对上市公司实施环境监管是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绿色资本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绿色证券政策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两方面。

国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特点为:

(1)信息披露内容具有多样性,但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同国家,不同的组织,其披露的侧重点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

(2)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但以环境报告书为主。从披露的形式上看,有的企业是在现有的年报或其他报告中增加内容或篇幅披露的,而有的企业也采取另外的一些形式成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一个独立部分。但大多数国家和相关组织提倡以环境报告书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书来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并且在不断的实践中。

(3)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依赖于企业的主动性。国外大部分国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都是采取政府指引和企业自愿的形式进行的。除了某些行业被强制要求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外,大部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依赖于企业采取的主动行为。

(4)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会计职业组织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明显。国外政府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大多采用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方式,政府管理机构一方面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另一方面则通过制定政策调动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

(5)各国立法的重点是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都是值得鼓励的。如为了鼓励各类实体自愿发现、披露、改正和防止违反联邦环境法的情况,美国环保局于1995年发布了《鼓励自我监督:发现、披露、改正和防止违法》。

(6)披露环境信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由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属于公众公司,都是各国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证监会对其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许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这种大的环境下,企业如果不重视环境保护,就会面临巨大的环境风险。

为指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避免环境风险,一些证券分析机构逐渐引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发布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指数。1990年,Kinder Lyndenberg Domini & Co.(KLD)开始发布DSL400社会指数,数据来自于400家美国的“可持续发展”企业。1999年,Dow Jones Sustainable Group(DJSG)开始发布DJSG指数,数据来自于道琼斯全球指数环境绩效分类排名前10%的企业。Ethibel 是比利时的一家独立研究和咨询机构,1992年开始发布Ethibel指数,包括环境表现较好的200家企业。

国内外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进展评述表明:

(1)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概念、内容和范围未统一。

(2)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理论体系有待于完善。

(3)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标准不同。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环境绩效评估的概念和理论基础直接相关,在世界范围内对指标选择的依据和涉及的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此外,指标体系设计的程序、原则、内容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4)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研究对象、数据、研究目的等。随着对企业环境影响过程的认识深入、数据获取规范等方面的完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方法的适应性和科学性可以进一步优化

(5)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研究不足。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一些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还未出台,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和实践较少,因此,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结果在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管、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应用研究明显不足。

三、加强绿色资本市场政策研究与试点

绿色资本市场的国内研究与实践表明,尽管我国在相关方面已有一些零星的研究和实践,但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还比较落后。在新形势下,为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需要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国绿色资本市场,并着重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试点。

(一)绿色信贷市场研究与试点

关于绿色信贷的研究和实践,国外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许多做法可以为我国借鉴所用。国内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2007年7月1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随后,全国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和实践。但总体而言,我国金融业和管理部门对绿色信贷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其重要性,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或指导目录还没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理论和政策方案,并分期分批提出银行信贷环境风险产品指导目录。具体而言,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研究和试点。

(1)绿色信贷与环境风险管理研究。主要研究银行信贷与环境风险的关系、金融机构涉及的环境风险种类、环境风险评估程序、环境风险管理框架等内容,为绿色信贷的实施奠定基础。

(2)绿色信贷的技术支持体系研究。主要包括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和信用数据库,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管理,研究建立与不同行业信用额度相适应的环保系数和标准,建立绿色信贷的决策支持平台。

(3)绿色信贷实施机制研究。研究绿色信贷的方式、绿色信贷的对象、绿色信贷的时限、绿色信贷的额度等具体的实施机制问题,特别是区别不同的行业(高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生态农业、乡镇企业)研究制定不同的绿色信贷实施机制。

(4)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绿色信贷政策文件。近期制定出台绿色信贷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制定关于加强银行信贷环境监督管理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出台第一批和第二批高污染高风险化工产品出口目录等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文件。

(二)绿色融资工具创新与试点

建立绿色资本市场,必须进行融资工具的创新,研究并提出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环保彩票”等绿色融资工具的可行性和实施办法。

(1)发行绿色债券的可行性与实施办法研究。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作为一项新的融资工具,需要调查研究目前发行绿色债券的各种条件是否成熟,提出绿色债券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研究制定绿色债券的实施办法。

(2)建立专门的绿色基金的可行性和实施办法研究。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明确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事业发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该基金能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基金投资目标较好地结合在一起,符合人们的绿色价值取向。同样,作为一项新的融资工具,需要调查研究目前建立绿色基金的各种条件是否成熟,提出绿色基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研究制定绿色基金的实施办法。

(3)发行环保彩票的可行性和实施办法研究。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工具,彩票发行在重新分配社会的闲散资金方面具有其他融资工具不可比拟的优势。发行环保彩票的方式是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取之于民”,通过建设环保设施,改善环境而“用之于民”,同时还可以宣传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发行环保彩票在我国最早是由上海市环保局于1999年提出来的,目前在全国还没有成为现实。为此,应加强发行环保彩票的可行性研究,继续组织力量对发行环保彩票进行研究,加强与财政部的协调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和培训项目的组织工作,力争从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中争取资金;对利用彩票进行环保融资和环保宣传教育课题进行深入调研。

(三)环境保险制度研究与试点

为加强环境保险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五部分以“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题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这一规定必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也对环境保险制度的研究与试点提出了要求。

(1)环境保险法制政策研究。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保险业的结构优化、功能强化和生产力提高,建立良好的环境保险法制环境应包括在对保险市场主体的界定上,同时还需制定有利于环境保险实施的相关法律。环境保险政策环境是指政府的有关保险政策导向是否有利于环境保险产品的推出,环境保险价格的实施等。如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出是需要建立在政府制定相关的对环境污染需要付费的政策前提下,而在现行环境污染由政府“买单”的政策环境下,企业无须承担污染的赔偿责任,自然也就没有对该类保险产品的购买需求,因此就形成不了相关的产品市场。

(2)环境保险产品的研究。目前保险企业的绿色产品微乎其微,环境责任保险可以说是最典型的绿色保险产品。在我国,保险业由于相关制度尚未配套,因此环境保险险种只有油污责任险,且投保及承保的单位都不多,其他涉及环境责任的险种则有待进一步开发。此外,与环境经济关系密切的农业、林业保险,也存在很大的产品创新空间。

(3)环境保险机制的研究。环境保险机制研究包括保险方式、保险的适用对象、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的赔付范围、保险费率的定价、保险索赔时效等的研究。

(4)环境保险制度的试点研究。通过调查和研究,提出建立中国环境保险制度的现实需求,提出环境保险制度的实施政策方案,选择重点污染行业(如化工行业)在特定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环境保险制度试点。

(四)绿色证券政策研究与试点

2001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2003年6月,又正式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联合中国证监会每年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尽管我国已建立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相关法规,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绿色证券理论与方法体系,特别是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环境信息披露与绩效评估方面的工作需要继续加强。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针对现有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不完善地方,加强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环保核查规章制度,尽快出台上市环保核查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

(2)明确责任,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技术单位和审批部门的约束,须对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故意遗漏企业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加大惩罚。对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和事故风险大的企业,要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增发和配股”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

(3)细化行业分类名录。对目前的13个“双高”行业,需进一步细化分类,制定出与13个行业相对应的详细“双高”产品或工艺名录,使每一家拟上市公司都能找到自己对应的产品或工艺,以正确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核查。

(4)完善专家评议机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原有的分散的专家评议机制已不能适应更高的要求,为保证客观公正和时效性,需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相关工作。

(5)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对出台的有关新办法、新规定,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专家定期开展针对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的环保核查培训。

(6)建立和完善上市保荐机构约束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多通过券商等保荐机构完成,为了防止弄虚作假,应通过立法明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并设立问责机制。

(7)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8)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环保行为的监管,需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共同努力、密切配合。

(9)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应要求企业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问题整改承诺履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后督查制度作用,对作出整改承诺的公司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完成整改。

(10)完善有关激励机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应与环境友好企业评价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结合考虑,对环境表现良好,在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表率的上市企业,应在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环评审批方面予以简化。

2.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为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十分有必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1)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依据。一是修订《环境保护法》《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确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地位和作用给予重视,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二是尽快组织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议环境保护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以《公司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基础上,尽管联合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应同时具有自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除了对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范围等作出规定外,还应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奖励与惩罚等方面予以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高污染、高耗能的上市公司因环境污染事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资本风险,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向更透明、更公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2)健全环保与证券部门的合作机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具有跨部门性,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都需要环保与证券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合作。尽管我国已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主要由证监会负责,但环境信息不同于一般的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环保部门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政府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保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环保部门与证券监督部门应加强合作,双方应联合组建工作小组,负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部门间的相关信息通报,协同进行核查,协同做出决策,并执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3)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核算制度。一是修订《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它的地位和作用,这也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二是完善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核算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防止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同时应保证环境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完善环境会计制度可以设立独立的环境成本科目来披露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设立环境资产负债科目来披露公司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设立环境损益科目来披露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收入和做出的贡献。

(4)完善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准则规范。为确保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除了应对将要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内部审核外,还应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相关文件和信息进行“第三方”审核。目前,由于我国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基础薄弱,缺乏立法的支持,使得环境审计的开展步履维艰。建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尽快制定中国环境审计的规范准则,作为上市公司环境审计人员执行相关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并加强环境审计人员的培训,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3.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应用

(1)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系统。上市公司环境基础信息资料不全和质量不可靠,是阻碍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工作正常开展和影响评估结果排名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首先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数据系统,结合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从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环境效果等方面提出一套科学、完整的上市公司环境基础信息统计调查体系;同时,应在政府部门积极支持下,持续开展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存储和分析工作。此外,对数据质量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通过专家论证和第三方独立鉴定保证评估数据来源和质量的可靠。

(2)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与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导向直接相关,在世界范围内对指标选择的依据和涉及的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报告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境守法指标,反映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情况,这是基本要求;二是环境管理指标,反映公司为改善环境所做的环境管理方面的努力;三是环境效果指标,反映公司环境管理的最终效果。今后,可根据数据来源是否可得和满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投资人等相关利益方对环境绩效信息的需求目的,对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

(3)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评估范围、数据质量、政策导向等。在确定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报告目前主要使用了专家打分法确定指标权重,采用加权法进行综合评估。随着对上市公司环境影响过程的认识深入、数据获取规范等方面的完善,环境绩效评估方法的适应性和科学性可以进一步优化,可采用神经网络分析、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和影响因素进行深度分析。

(4)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目前,在国外环境绩效评估的结果已经应用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指数、股票指数的编制中,投资者可用于进行投资,也部分应用于企业战略管理、社会责任投资等其他多个领域。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工作刚刚起步,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还不完善,环境绩效评估结果在上市公司环境监管、证券市场投资、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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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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