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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原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所谓经济转轨,一般地说,可以有几种理解:一是指经济体制模式的转变,即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即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过渡,以及从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过渡;三是泛指包括上述两种模式在内的双重转变。与南不同,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

论原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

一、历史发展的必然

所谓经济转轨,一般地说,可以有几种理解:一是指经济体制模式的转变,即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即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过渡,以及从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过渡;三是泛指包括上述两种模式在内的双重转变。不过,现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即谈到经济转轨时,通常是专指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不包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或由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转变。本文就以此为准。

对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起始时间,许多人认为,它是苏联和东欧剧变前夕提出,并在这些国家剧变后付诸实施的。这种看法,就苏联和东欧的大多数国家而言,是正确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决不能绝对化,因为存在着例外——南斯拉夫不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舍弃斯大林式的中央计划经济,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了吗?对于南斯拉夫的做法,不是曾经被苏联指责为“市场社会主义”吗?(1)这是记忆犹新的事,不能一笔抹杀。

我在这里指出这一点,不是想翻历史旧账,而只是想通过人们起初批判南斯拉夫的做法,后来却又比它走得更远这一典型事例,说明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取得革命胜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为把经济搞上去,必须实行市场经济。除此,没有别的出路。

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曾从西欧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较高程度社会化的情况出发,设想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可立即建立没有商品生产、没有货币的社会。“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2)然而,苏联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前的社会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因此,建设社会主义还必须实现许多本来在发达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外加任务”,如工业化和生产的高度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消灭商品经济,而且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因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商品经济离不开市场,正如社会化大生产离不开计划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代社会的商品经济也就是市场经济。

苏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战后初期又在东欧国家普遍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工业化的实现以及战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是一种完美无缺的理想模式。它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不是依据商品经济而是依据产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由此产生了许多弊端,主要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从而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1980年代后期,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停滞,陷入困境,突出地反映了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必须根本改变,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继南斯拉夫之后,苏联和东欧国家纷纷决定向市场经济过渡,正是适应于这种客观要求提出来的。

二、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到彻底否定

上面论述了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并且指出了南斯拉夫于1950年代初就实行了这一过渡。不过,这里必须强调指出,1950年代初南斯拉夫的经济转轨,与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相比,有一个极大的不同,即前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后者却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当然,它们的“彻底否定”,也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南斯拉夫最终也从“自我完善”走上了“彻底否定”之路。苏联和东欧剧变,实在是一场催人泪下的发人深省的历史悲剧。对此,我已作专文论述,(3)不再多说。这里,只想就1950年代初南斯拉夫的经济转轨与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的差异,以及这些国家由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转向“彻底否定”的发展过程,作概括性的分析。

我之所以认定1950年代初南斯拉夫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属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范畴,是因为这种过渡并没有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①南斯拉夫实行“工人自治”和建立联合劳动组织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虽变成了社会所有制,但它仍是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变。②分配制度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③1945年11月29日启用的国名是“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改称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表明它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④党的名称虽改成了共产主义者联盟,但它仍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理想和最终目标,因而,其实质并没有变。南共联盟仍居执政地位。⑤南斯拉夫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规,总的看来,还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与南不同,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苏联和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因为,它们实行的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摧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①强调“市场经济不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②实行多党制,改党名,抛弃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共产党(工人党)失去了执政地位。③争先恐后地改国名,取消“社会主义”一词,表明了与社会主义决裂的立场。

历史唯物主义地看问题,过去几十年,苏联和东欧国家一直坚持社会主义,无论是1950年代中期以调整中央和地方权限为重点的经济改革,还是1960年代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高潮,以及1980年代初以市场取向为中心的改革新浪潮,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或者说是在社会主义总框架下寻求计划与市场的最佳结合。实践表明,这样虽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因没有根本消除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以致经济增长率和经济效益越来越低。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衰退困境,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想另辟蹊径——从中央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找出路。这个决策,如前已指出的,有其适应历史发展要求的一面。但他们在思想认识(理论)上仍囿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能相容的观点,与前不同的是:过去,排斥市场机制;现在,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极“左”跳到了极“右”。

三、激进与渐进——过渡方式的抉择

综观苏联和东欧国家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大致分两种方式。一种是激进方式,即用较短的时间,不分阶段一步过渡的方式;另一种是渐进方式,即用较长的时间,分阶段逐步过渡的方式。

1950年代初南斯拉夫的经济转轨是通过激进方式实现的。当时,南斯拉夫政府为实现经济转轨,发布了取消国有制,解散农业合作社,废除指令性计划制度、国家定价制和对外贸易垄断制等一系列命令,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的经济转轨,都采取激进方式。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后,也采取激进方式转轨。俄罗斯联邦一开始也力图通过激进方式实现过渡,只是受阻后才转而采取渐进方式。匈牙利、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则一开始就采取了渐进方式。

有些同志依据俄罗斯联邦的情况,对激进方式持完全否定的看法。我以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无论是激进,还是渐进,都只不过是一种手段、方式,像任何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并没有绝对的好或坏、优或劣的先天特性,也不会由此带来相应的必然结果。原苏联和东欧各国转轨成效的不同,完全是由这些国家实行经济转轨的条件不同造成的。

一般地说,采用激进方式实现经济转轨,至少应具备这样几个条件:①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的基础设施状况,如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体系、市场行为规范、市场条例、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人才等都较好;②公民具有比较强的市场意识和从事市场活动的传统、习惯;③具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的外部援助,足以缓解因经济转轨可能带来的剧烈震荡和破坏。其中第3个条件常常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950年代初南斯拉夫采取激进方式进行经济转轨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它解放前本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并不发达),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基础设施,居民也有从事市场活动的传统和习惯外,且建国不久,这些原有的基础和传统还没有被破坏、铲除。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市场经济,可说是“老马识途”,熟门熟路的事。而更为重要的是,它从美国等西方国家获得了大量的经济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63年1月共获得各种援助约54.6亿美元,其中美国的援助占60%,约35亿美元。而且绝大部分是1950年以后给的。1961年,南斯拉夫从美国和美国控制的国际金融组织得到的贷款,共计3.46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南联邦预算收入的47.4%。如果把其他西方国家的援款包括在内,那么共4.93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南联邦预算收入的67.6%。(4)

1990年代初,原民主德国之所以能通过激进方式实现经济转轨,完全是靠联邦德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达到的。而波兰、捷克等中欧国家得以比较顺利的转轨,也是同得到较多的外资援助分不开的。以1991年为例,波兰得到的公共及公共担保的长期债务净流动额(即拨付额减去本金偿还额,下同)476百万美元,外国直接投资291百万美元,合计767百万美元;捷克斯洛伐克得到公共及公共担保的长期债务净流动额374百万美元,外国直接投资600百万美元,合计974百万美元;而保加利亚的公共及公共担保的长期债务净流动额为-128百万美元,没有一点外国直接投资。(5)

与上述国家相比较,俄罗斯联邦并不具备采取激进方式实现经济转轨的必要条件。首先,俄实行中央计划经济60多年,十月革命前的一点市场经济基础设施已荡然无存,市场体系残缺不全,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作用相当薄弱,人们几乎没有市场意识。其次,在国内经济危机严重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外援数额不足以支撑经济转轨的需要。据世界银行统计,1992年,俄罗斯获得的长期债务净流动额114亿美元,官方捐赠30亿美元,合计144亿美元。按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只得外援96.6美元,低于同年匈牙利的人均数123.6美元和阿尔巴尼亚的人均数110.9美元。(6)

四、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关键

如前所说,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历史的必然。据此推论,市场经济的建立也是必然的事情,只不过花费的时间或长或短罢了。鉴于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在历史上是同根生,因而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之最终建成,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必须看到,实行和建立了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由此可以万事大吉,一切顺利了,诸如,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在当今世界上,即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经济危机频繁,而1950年代初先行过渡的南斯拉夫也没逃脱社会主义政权覆灭的厄运,难道不就是明显的例证吗?

这里,撇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说,先行过渡的社会主义国家南斯拉夫为什么最终也像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一样也发生剧变呢?原因很复杂,根子是经济没有搞好。而经济搞不好的症结在于南斯拉夫式的经济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

第一,替代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所有制企业——联合劳动组织的产权很不明晰。名义上,联合劳动组织的财产归联合劳动者共有,但实际上却被联合劳动组织的掌权者所操纵和把持。联合劳动组织的经营活动,亏了,联合劳动者共同分担;赢了,却被联合劳动组织的掌权者独吞或大部分吞没。

第二,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已宣布消亡。微观经济领域搞得很活,而宏观经济领域却没有必要的调控,致使社会生产陷入了无政府状态。

第三,在财政预算和税收制度方面,先地方后中央,助长了地方分散主义,形成了或者说强化了“诸侯经济”,为后来的割据、分裂埋下了祸根。

当铁托在世时,靠他在全体人民中享有的崇高威望,维系着各族人民的团结,保持了国家政局的稳定。而当铁托逝世后,失去了这种凝聚力,加上其他因素的作用,联邦国家也就很快解体了。

南斯拉夫先行过渡失败的教训告诉我们,要使市场经济有效运作,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应当抓住这样两个环节或者说关键性因素:①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产权要明晰;②国家要重视和加强宏观调控,并拥有行使宏观调控所必要的财力、物力,以及政治权威。

近年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为建立市场经济,实行了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政策,将原来的国有企业群体分解成3种类型:①完全转归私有的企业;②国家参股和控股的企业;③国家独资企业。第一类企业的产权全归私有了。第二类企业,按国际通行的股份制企业经营活动规范行事,国家同其他股东一样,按照所拥有股份的多少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所拥有的那部分资产保值增值。对第三类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或者说出资人也只掌握资本的存量及其增值,而不问资本的经营;企业作为法人,拥有企业内全部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样,就使产权明晰了。当然,在实践中也还免不了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法律上毕竟是比较明确了。

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一些东欧国家和前苏联的新独立国家在转轨初期也曾出现过完全放任自流的倾向,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经过实践,各国意识到实行市场经济不能放弃国家干预,不能没有宏观管理。《匈牙利新闻报》1994年9月17日刊登的匈著名社会经济学家拜伦德·T·伊万的一篇文章《中欧东欧向何处去》就指出,在中欧、东欧各国,人们曾把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看成是治疗已失败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灵丹妙药。但事实证明,这并不是最好的处方。这种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只有少数最发达的国家能获得成功,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经济环境困难、经济任务繁重的国家,则选择另一种市场经济模式——“调节的”市场经济。这种模式更为有效。“调节的”市场经济并不改变市场的独立性,但国家可用干预手段来补充。文章指出,西方最富有的国家在关键时刻,如大危机时期及战后恢复时期,都使用了国家干预手段。在市场发展不完全的国家,如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使用这种国家干预的办法,也取得了很大成功。中欧、东欧各国在转轨过程中走这条道路难道不更好吗?文章还强调,为适应世界经济,市场化和私有化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中心问题是现代技术,以及建立与此相应的部门和有竞争力的出口部门。现在,经济大幅度下降趋势已被抑制或正在抑制,但技术结构没有得到改造。如果不改造技术结构,长期下去,又会再次出现生产下降,或落后于其他国家。这就是说,要成为欧洲集体平等的一员,要真正赶上欧洲,结构改造是不可缺少的。今天,中欧和东欧市场经济的建设,在结构改造上力度不够,在这方面国家干预是不可缺少的。

当然,强调市场经济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要“有调节”。进行国家干预或调控,绝不意味着可以像过去那样凭“长官意志”用行政命令办法行事,而是应当遵循经济规律,用经济办法和依法行事,使市场经济活动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地进行。显然,要依法行事,首先必须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不徇私枉法。

近年来,中欧国家经济复苏,东欧国家经济形势好转,前苏联、南斯拉夫的新独立国家,除仍处于战乱中的国家外,经济形势也出现了转机,表明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已不同程度地收到了初步成效。不过应当指出,迄今为止,对于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来说,除原民主德国因加入联邦德国业已转入市场经济轨道外,其余国家尚未完成经济转轨的任务。即使是波兰、捷克、匈牙利等中欧国家,充其量也只是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的框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只有这样,才能使近年来出现的经济复苏继续下去,逐步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并争取达到新的经济振兴。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是必须政局稳定,社会安定,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话。

(《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年第12期)

【注释】

(1)阿·瓦·巴秋林:《计划经济管理方法》,三联书店1980年版(中译本),第187—188页;A·鲁缅采夫、T·哈恰国洛夫:《政治经济学》,1977年俄文版第2卷,第172—173页;查果洛夫等:《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问题》,1979年俄文版,第210—2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7页。

(3)参见拙著《略论苏联东欧剧变的历史教训》,《东欧中亚研究》1993年第1期。

(4)《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52页。

(5)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页。

(6)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资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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