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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现代分配制度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建立现代分配制度_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全面发展论建立现代分配制度[1]一、探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现代分配制度的含义党的十六大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探讨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在经济的理论研究、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建立现代分配制度[1]

一、探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现代分配制度的含义

党的十六大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2]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历史性的重大发展。探讨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在经济的理论研究、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里所说的现代分配制度的“现代”有三个重要含义:

第一,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现代的市场经济是与古典的市场经济相比较而言的。虽然二者都主张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但后者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主张自由放任;而前者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另一方面,现代的社会主义是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在经济运行方面,后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前者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后者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国有制,前者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就中国当前情况来看,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当然,要完善这种体制,还需要20来年的时间。

第二,知识经济化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如果仅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某个生产部门在社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这个角度来划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分期,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农业经济社会,二是工业经济社会,三是知识经济社会。当然,中国当前还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中国工业化是处于知识经济化已经开始到来的时代。因而工业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实现与知识经济相结合。

第三,经济全球化在广度上、深度上有了空前未有的大发展这一新的阶段条件下的分配制度。经济全球化萌芽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时代,形成于帝国主义及其殖民体系在全世界的拓展时期,大发展于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世界潮流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二战后,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现代市场经济,并成为这一世界潮流的主体。此外,还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3]二战后在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瓦解基础上涌现出的一大批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推行了现代市场经济。[4]20世纪70年代下半期以后,原来实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市场经济。与此同时,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又把社会生产力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样,正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世界潮流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条件下,经济全球化就进入了一个空前未有的大发展的阶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全球经济。而在2001年12月10日入世以后,还会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这里所说的分配制度,就是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为基础的分配制度。按照笔者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是劳动力①商品按其价值分配,物资资本(或货币资本,下同)和智力资本②均按其形成利润分配。

所以,概括起来说,现代分配制度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化、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劳动力商品按其价值分配,物资资本和智力资本按利润分配。

二、探讨现代分配制度的方法论

如果上述现代分配制度的内涵能够成立的话,就面临着一个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以及在此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国家曾经长期实行的按劳分配实践相矛盾。

为了说明这一点,首先需要分析探讨现代分配制度必须遵循的正确方法论。其主要内容有三:

(1)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基本要求,研究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而不能从已有的结论出发,用它来裁剪实际生活;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而不能拘泥于已有的某些非基本的、局部的(不是根本的、全部的)社会主义观点,死抱着它不放。

(2)按照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研究生产关系(包括分配关系)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唯一出发点,只能和必须是它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孤立地、抽象地去论证某些非基本的、局部的社会主义原则。

(3)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求,研究收入分配关系必须以生产要素的分配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马克思自己的说法,“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5]“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在论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即工资属于劳动力所有者,利润属于资本所有者,地租属于土地所有者)时,他还指出,这种分配关系表示国民收入“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的分配关系”。[6]可见,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收入分配关系,是经济学中的一条普遍规律。

这里有必要分清两个概念。一是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归三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所有者。二是他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都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这一点,在马克思对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马克思肯定了由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性,即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把利润和地租归结为剩余价值,把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并认为这是古典经济学的伟大贡献。但同时马克思又揭露了古典经济学的庸俗成分,即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7]但马克思批判的工资、利润和地租三要素是一切价值源泉的观点,同他所主张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分配关系的观点,是有原则区别的两个概念。并不能以前者否定后者这一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因此,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必须遵循上述的经济学中的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从生产要素分配的全部情况出发,而不能只是依据其中一种要素的分配状况,或者片面强调其中某种生产要素的分配状况。当然,仅仅说明了这些方法论,还不能说明中国现阶段为什么必须实行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为此,还必须具体分析相关的经济条件。

三、现代分配制度赖以形成的经济条件

1.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经济条件:劳动力的商品化

对劳动力所有者来说,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同劳动力商品化相联系的。对货币资本所有者来说,按利润分配,是同货币资本化相联系的。对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按利润分配,是同智力资本化相联系的。所以,为了说明现代分配制度赖以形成的经济条件,首先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马克思对劳动力商品化和货币资本化的分析,并结合当代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运用。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有二:一是从封建经济制度下人身不自由的劳动者变成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二是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成为无产者。在这种条件下,劳动者不仅必须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且有可能做到这一点。

劳动力商品是特殊商品。其价值是由维持劳动者生存、培训和延续劳动力后代的费用决定的,其使用价值即是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它是价值的源泉。这就为资本(其本质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的形成创造了根本条件。而且,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所有者是市场主体,要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内在本性。当然,按照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资本这种生产关系产生的基本原因还在于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适合了社会生产力的要求。

诚然,马克思分析的是从封建经济制度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过渡的状况。这同当前中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形,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一般的意义上说,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是有指导作用的。

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者在人身上是完全自由的,劳动者是有自由选择职业权利的。但在现实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这种资源的配置,是由国家因行政指令计划统包统配的。再加上在这种体制下,集就业与工资、福利分房以及医疗、劳保和养老保险于一体的。这样,对在国有企业中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事实上是不存在选择职业的自由的。对在农村集体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来说,还要加上城乡隔离的体制(特别是其中的户籍体制)的限制,不仅在农村中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在城乡之间也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当然,这种不自由同封建制度下人身不自由还是有原则区别的。

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是市场主体之一。自由选择职业是其现实的应有权利之一。这样,随着劳动、工资、住房、保险和户籍等项制度的改革,多种所有制经济以及对外开放的发展,劳动者不仅在公有制企业中,也不仅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而且在国内和国外两种劳动力市场中都获得了选择职业的自由。但这还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的一个可能性条件。

还有一个必要性条件。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仅仅是谋生手段。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谋生手段,并在这方面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相区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按照国家指令计划就业于公有制企业,并取得劳动报酬,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就是这样实现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必须以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的身份出卖劳动力给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公有制占主要地位,但对劳动者来说,他只能以集体中的一分子实现对公有生产资料的占有。他既不能像个体劳动者那样,自主单个地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也不能像私营企业那样自主雇用劳动者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才能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类型的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者,在国内外市场中都是平等的竞争者。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他们都只能接受劳动力买卖的形式。这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竞争的必然结果。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自然是这样。对公有制企业也必然是这样。否则,他们就不能在竞争中生存,更谈不上在竞争中实现资本价值的保值和增值,维系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地位。这样,劳动者也只有通过出卖劳动力商品这种特殊形式,才能实现生存和发展。

既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因而也只能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但劳动者在经济上仍是以集体中的一分子成为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政治上仍是国家的主人。这种经济、政治因素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按利润分配的经济条件一:货币的资本化

既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就为货币的资本化创造了根本条件。在这里,劳动力商品化也是形成剩余价值的根本条件,从而也是货币资本化的根本条件。

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都是独立的、处于平等竞争地位的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均是其内在本质。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这种内在冲动还转化成外在竞争强力,致使追求利润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概莫能外。

当然,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存在的基础是以各种所有制的存在为基础的。在中国现阶段,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所以,货币的资本化是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3.按利润分配的经济条件二:智力的资本化

如果说,我们在前面分析劳动力商品化和货币资本化时可以而且必须舍弃知识经济这个条件,那么在分析智力资本化时则可以而且必须引入这个条件。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各生产要素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呈现出巨大差异;与此相联系,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也有不同状况;这种差异又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不同状况。这是一条普遍的经济规律,是经济学中的一条基本原理。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做一点简要的历史分析。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力和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这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只有集体劳动才能进行原始的农业生产。正是这种状况决定了这些基本生产要素必须归原始社会公有,由此又决定了收入的集体平均分配。

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仍不高,农业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劳动力和土地还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这种状况决定了土地归奴隶主或封建主所有,劳动力归奴隶主完全所有或归封建主部分所有。这种生产要素分配状况决定了在奴隶社会条件下收入分配除了维持劳动力最低限度的生活以外,其余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条件下地主占有地租,农民只能得到必要产品。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实现了工业化,社会生产力有了空前未有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时农业虽然还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工业已经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这时,劳动力和土地虽然还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但物资上升为最重要的、最突出的生产要素。当时社会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变化状况及其发展要求资本归资本家所有,土地归地主所有,劳动力归劳动者所有。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生产要素分配的这种状况决定了利润归资本家所有,作为平均利润余额的地租归地主所有,工资归劳动力所有者的劳动者所有。

但在工业化完成以后,并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要素构成及其分配状况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表现是:智力资本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从原有的生产要素(包括一般劳动力、土地和物资资本)中分离出来,并且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力。其主要标志是:智力劳动者在全体劳动者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占了主要地位;以智力劳动为主的服务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占了主要地位;智力劳动在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也越来越大,以致占了主要地位。正像一般劳动力归一般劳动者所有一样,智力劳动也归智力劳动者所有,但在这方面后者同前者又有重大的差别。如果说,一般劳动者凭借劳动力商品化仅仅实现对劳动力价值的占有,那么,智力劳动者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凭借智力资本实现对由此形成的利润的占有。在这方面,它同货币资本所有者凭借货币资本实现对利润的占有具有相同的道理。当然,也有相异之处。这不仅就事物的性质来说,前者是对货币资本的占有,后者是对智力资本的占有,而且就二者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作用来说,也不能相提并论。与智力劳动相联系的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而物资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远不如工业化时代那么重要。与智力资本的这种重要地位相联系,同货币资本相比较而言,它在社会总利润中要占越来越大的份额。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工业化时代,货币资本所有者要成为位居前列的富翁需要上百年甚至更多的时间;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所有者做到这一点,则只要几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绝不是偶然发生的状况,而是有深刻原因的。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点:①一般说来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大,其中包括的利润量也大。②与智力劳动相联系的现代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在许多场合下,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垄断地位,由此带来的垄断利润大得惊人。③即使不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与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相联系的超额利润也大得无比。这些都使得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的利润会大大超过物资资本所得的利润。

我们在前面所做的历史分析,是为了说明在本节开头提出的一个一般原理。显然,这个一般原理对中国现阶段也是适用的。诚然,当前中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占了主要地位;尽管知识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在这两方面,都同当代经济发达国家有着重大的原则区别。但中国正在建立现代的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毕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此可以认为,智力劳动者既然也是市场主体之一,也要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正像货币资本所有者要求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一样,智力资本所有者也要求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而且,从根本上说,这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

总结以上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所有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货币资本所有者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智力资本所有者也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这是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结果,并且都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当然,这是抽象的理论,舍弃了许多具体的经济、政治因素。比如,在经济方面,舍弃了供求关系的作用;在政治方面,舍弃了政府政策的影响。

四、现代分配制度下各种收入的源泉及其性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分配关系是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就由各种分配关系形成的各种收入源泉来说却是有差别的。

就劳动力所有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来说,其收入源泉是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创造必要产品价值。这部分收入可以称之为归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收入。

就货币资本所有者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来说,其收入源泉却是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但其性质因其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又有原则差别。就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来说,这部分剩余价值由该企业劳动者集体劳动创造的,并且是用于包括这些劳动者在内的集体需要(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或全社会需要(对国有企业来说)的。因此,收入的性质仍然可以称做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劳动收入。就私营企业来说,这部分剩余价值是归私人企业主所有的,但就其用途来说,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却有重大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说,剩余价值是用于资产者个人或资产者国家的需要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相当大的部分是通过税收形式上缴社会主义国家,并用于全社会的公共需要。还要考虑到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税收,发展生产和扩大出口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必要的作用。当然,也有消极作用,但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所以,无论从一定的实质意义上,或者从策略意义上,都不宜把这部分剩余价值的性质称做剥削收入,而可以称做归货币资本所有者的非劳动收入。

就智力资本所有者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来说,则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智力资本是归智力劳动者所有的。他一方面以智力劳动者身份取得由其必要劳动创造的劳动力价值部分,这当然是归他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另一方面他又以智力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由其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其性质仍然可以称为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在这里,智力资本所有者与一般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他不仅拥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部分,而且拥有按利润分配的部分;与货币资本所有者的区别,他不仅拥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而且拥有按利润分配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

以上所做的是一种抽象理论的分析,舍弃了许多具体情况。就一般劳动力所有者来说,主要是劳动收入,但其中部分人也有部分的非劳动收入,如他们在银行存款的利息和购买股票的分红。对一般货币资本所有者来说,其收入主要是利润,即非劳动收入。但其中许多人从事经营管理。这是一种生产劳动,可以形成劳动收入。就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主要是劳动收入。但与一般劳动力所有者相比较,其中有更多的人有更大量的非劳动收入,如股息等。这还是一种静态分析。如果做动态考察,三者之间可以呈现某种相互换位的情况。比如一般劳动力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货币资本或智力资本所有者,并取得相应收入。

五、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意义

1.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

现代分配制度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改革以来,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与此相伴随,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与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向现代分配制度转变。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前,这方面的基本格局已经大体形成。当然,其改革并未完全到位,还要进一步发展。但相对这个基本格局来说,在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方面,显得相对滞后。

但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却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以及按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才能体现这些市场主体经济利益的要求。而且,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者是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要求做到这一点。前者认为,生产关系首先是经济利益关系。作为后者分析出发点的首先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是其一。其次,也只有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因为这三种市场就是劳动力、资本和人才三者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三者的交换场所。而这三种市场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三种市场的建立,也是现代分配关系赖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2.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提高宏观上社会生产资源配置效益和微观上要素运营效益的重要动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要素运营效益的提高,主要都是靠经济利益的导向。而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动力价值以及按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正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经济利益导向。

上述两点在中国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中国劳动力总量极其巨大,居世界第一位,似乎劳动力资源不是很紧缺。但从另一方面说,正因为劳动力数量大,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其意义就更为重大。至于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最稀缺的资源。在中国,由于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知识经济化,又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状况则尤为突出。在这方面,实现按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要素运营效益,其意义更为重大。但这仅仅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中国当前现代分配制度的建设状况又远远不适应这种要求。就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来说,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方面,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严重的平均主义虽已有所克服,但仍明显存在;另一方面在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又出现了收入差别过大的状况。就按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来说,在垄断与非垄断行业之间,前者利润率过高,后者过低;在各种所有制之间,相对说来,非公有制经济做得较好,而在国有经济中长期存在较多的亏损企业。这些企业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先是靠国家财政补给,后是靠银行贷款,再后靠发股票,现在则靠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就按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来说,相对说来,私营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做得较好,而国有企业则做得较差,甚至很差。如果仅就这方面来说,国有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上述两种情况表明: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对于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要素运营效益,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条件和措施

现代分配制度的建立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法规和观念环境为前提的。但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始时,面临的却是计划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和观念。诚然,改革以来这些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离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所要求的经济、法律和观念环境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要真正建立现代分配制度,还需要继续创立有关的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根本改变与建立现代分配制度不相适应的观念,并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正确认识

鉴于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又很复杂,拟做较为详细的分析。

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市场取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中国的经济改革是由党和政府有领导的自上而下进行,并需要取得人民的支持。但中国改革伊始,面临的环境同这个要求是很不适应的。主要是:由马克思在1875年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必须实行的按劳分配理论,以及模仿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按劳分配制度。还需进一步指出:新中国建立初期,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只是到1956年初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正是这一年的工资改革,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在这以后,这种工资制度就逐步演变成平均主义的东西了。这一是由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在这期间,先后两次把按劳分配当做资产阶级法权加以大批特批。毛泽东本人甚至把它说成是同资本主义差不多的东西。二是由于毛泽东所持的平均主义指导思想。1957年初毛泽东在讲到国有单位工资改革的原则时明白无误地提出:“工资大体平均,略有差别就是了。”[8]至于中国的集体企业从来就没有(也不大可能)认真实行过按劳分配原则。在“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中就更是这样了。这样,在改革初期,作为市场取向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立现代分配制度面临的思想环境:一是按劳分配理论;二是平均主义思想。而无论前者,或者后者,同现代分配制度都是大相径庭的。因此,要建立现代分配制度,从上到下都要根本转变观念;否则,就是很难行得通。

还要指出,中国历史上曾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业小生产是其主要的基础,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过程中,实际上,最大的思想阻力是平均主义,必须着力克服。但在这方面的是非界限是清楚的,是容易说清的,无须多言。而有关按劳分配问题则较复杂,不易说清楚。我们在前面第一至第五部分的分析,实际上就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但仍需做进一步说明。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引证一段列宁关于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辟分析。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α)历史地,(β)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9]

就我们分析的问题来说,这里所说的“只是历史地”,就是要看到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在19世纪下半期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并不能代替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原则的分析。因为前者的前提是实行生产资料单一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劳动产品归全社会所有,并由社会做了“六项扣除”以后分配给劳动者。而且,劳动者的劳动一开始就是以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表现的。因而,劳动量的计算不需要采取迂回曲折的形式,不需要著名的“价值”在其间插手,而是直接以劳动时间计算的。[10]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不仅必需而且可能实行全社会的按劳分配。[11]因此,可以认为,分析是有根据的,在逻辑上也是严密的。但像任何的抽象理论一样,这个理论不可能概括实际生活的全部具体情况。特别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预见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各种复杂情况,尤其不可能预见到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方面面临的前提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劳动产品是分别归各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所有,并由他们自主分配。劳动量的计算不可能直接采取劳动时间形式而必须采取迂回曲折的形式,即价值量的形式。在这些条件下,不可能实行马克思提出的那种意义上的全社会的按劳分配。其中中外私营企业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是不言而喻的,就是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也不可能实行。且不说别的,在国有企业分配劳动报酬以前,就要做远不只是马克思提出的“六项扣除”,而是要多得多。比如,企业普遍要支付银行利息,而银行利息中的一部分要支付给存款人。这些存款人不管是劳动者还是资本所有者,其利息都非劳动收入。仅此一点就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不可能实行马克思提出的那种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类型的市场主体既是独立的,又是处于统一的紧密联系的市场体系之中。这样,在平等竞争充分展开的条件下,由于平均利润率规律和劳动力价值规律的共同作用,就以经济强力迫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市场主体都必须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而绝无其他选择的余地。即使国有企业想实现按劳分配,那最多也只能是一个短暂时期的现象,在竞争的强大压力下,以及实现资本价值增值驱动下,最终也只能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必须强调指出:这一客观过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里需要明确: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虽然只有四字之差,但二者反映的却是两种有重大原则区别的经济体制:即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里所说的“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就是要同我们在第二部分提到的三条基本原理联系起来。如果真是这样做,那就可以明显看到:将马列主义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直接搬用到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更是不当的。

这里所说的“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就是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如果如实地这样做,那更可以清楚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根本不可能实行马克思提出的那种原来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如果勉强去做,只会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实行现代分配制度,不仅是现实可行的,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

现在需要进一步说明人们极为关心而又极为尖锐的问题是:认定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实行按劳分配,是否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及其优越性呢?这涉及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正确认识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担心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是没有根据的。就事实上说,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优越性主要集中在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方面。而且,就其重要性来说,三者依次分别居第一、二、三位。改革以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终于否定了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但现在实践已表明:否定了传统理论中居于第二位的计划经济,并没有由此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恰恰相反,而是进一步发挥了其本质和优越性。其根本标志就是由此推动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大提高。按照邓小平的经典说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12]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否定在传统理论中居于第三位的按劳分配,就否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呢?笔者认为,中国改革实践已经开始证明并将继续充分证明:否定按劳分配也像否定计划经济一样,不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而是要进一步发挥其本质和优越性。

在否定了按劳分配原则以后,如何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呢?仍然是邓小平多次做的经典概括:“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3]现在看来,把这两条看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基本原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站得住的。

诚然,邓小平在经济改革前后都多次提出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14]但仅从《邓小平文选》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著作都是1988年以前写的,此后就看不到这类提法。二是他在论到改革中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时只提公有制和共同富裕这两项,从来不提按劳分配。甚至在他作为政治遗言的1992年初的重要谈话中也是这样。

对这种情况可以有各种可能的解释。但在笔者看来,较为符合认识规律的解释是: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又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中国在1956年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有过两次重大失误:一是1958~1960年“大跃进”;二是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这两次失误均给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其根源主要是毛泽东“左”的路线,但从理论根源来说,主要就是邓小平总结的,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没有搞清楚。他强调说:“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这个问题。”[1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理论上说,主要也就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先后相继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比如,否定了曾经想在短时间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共产主义社会的想法,确定中国在一个长时期内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否定了脱离社会生产力水平,在所有制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想法,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否定了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本质和基本特征的想法,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等。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按劳分配问题上没有取得突破。然而,如果说,在多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和市场竞争还不甚发展,按劳分配与实际生活的矛盾还不很尖锐的话,那么,在多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以及市场竞争已经有了很大发展的条件下,这种矛盾就尖锐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非公有制企业本来就不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公有制经济也不可能实现马克思提出的那种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了。这种现实经济生活在邓小平的意识中不可能没有反映。据此,可以判断,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强调坚持什么原则,不强调(甚至不提)什么原则,就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意思。他也许已经看到了再提按劳分配,同实际经济生活就很不协调。但就当时来说,这个问题显然不如建立市场经济问题重要,在现实争论中也不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问题尖锐。再加上其他条件也不成熟,因而1992年初他着重分析了计划与市场问题,而未提按劳分配问题。但他为我们正确认识问题提供了基本标准,这就是著名的“三个有利于”[16]标准。显然,在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如果再提按劳分配,而不是按劳动力价值及按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不仅不利于充分利用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特别不利于充分利用当前中国最紧张的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资源。

诚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质的飞跃。其集中表现就是党的十六大所总结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十条基本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17]正是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党的十六大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18]这确实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发展。

但是,仍然不能认为现在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已经到头了。为了说明这一点,这里回顾一下由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到现代的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是很有益的。前者是由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奠定基础的,后者是由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通论》奠定基础的,这中间经过了160年的时间。如果从马克思在1875年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理论算起,到现在也经历了120多年的时间。当然,由于存在各种不可比因素,在经历的时间上不可做简单的类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要达到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较为完整的正确认识,时间短了做不到。如果考虑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中的某些特殊经历,情况更是这样。1895年恩格斯逝世以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取得了伟大成效,但也发生了诸多错误。就思想根源来说,错误的主要方面是“左”的教条主义。仅就摆脱这个有深远历史渊源的教条主义的影响来说,时间短了就不行。当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认识过程的限制。毛泽东说得完全正确:“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19]任何伟大历史人物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要受这个认识规律的支配;否则就是对他们的神化,绝不是马克思主义。

2.进一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对其拥有的劳动力商品、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所有权;以此为基础发展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

显然,这两方面都是实现劳动力商品按其价值分配以及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的基础和前提;否则,就是根本不可能的。

改革以来,这方面的改革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远没有到位。就劳动力商品来说,其突出表现是:尽管农民进城务工的人已经达到了近亿人,但由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城乡分割体制(特别是其中户籍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劳动力商品的流通还会受到诸多限制。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不要说享受不到同城市工人相同的待遇,其中不少人甚至不能按时拿到本来就已低得很多的工资。

就货币资本来说,国有资本由于所有者没有到位,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形成,以及贪污腐败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不要说实现按利润分配,甚至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连老本都保不住。私营企业也因为市场准入、融资和税收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完全做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还要提到:由于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以及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也使得平均利润率难以在全国形成。这些都使得货币资本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遇到重重困难。

就智力资本来说,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人才的单位所有和部门所有的格局还未完全打破,特别是智力资本的观念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因而,不仅人才市场远不如劳动力市场发展,智力资本实现按利润分配也就远远没有到位,而且发展得很不平衡。比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和股权制迟迟难以推开。科学技术人员的股权更是进展缓慢,甚至其应有职务发明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证。当前有的是关于技术市场条例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拿出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但实际奖酬兑现的情况相距甚远。有的省的调查数字表明:在134家被调查单位中,职务发明奖酬兑现的仅有39家,占29.1%;部分兑现的48家,占35.8%;未兑现的47家,占35.1%。[20]但就按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来说,外资企业做得较好,国有企业做得较差。这样,就使得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其结果,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巩固。

还要提到:当前中国商品市场上假冒伪劣盛行和信用关系破坏严重的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按劳动力价值以及按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

可见,要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必须进一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对其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3.借鉴国际先进的酬金理念,建立现代企业酬金制度

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拓展和更新原有工资理念的内涵,借鉴国际先进的薪金理念和制度。这种理念和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工资理念与制度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有:

(1)较全面地涵盖了现代企业在薪酬制度方面所必须具有的内容,既包括一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也包括了经营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的年薪、职务发明报酬和股权等。如果再加上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那就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现代分配制度(即按劳动力价值和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的要求。

(2)体现了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在收入分配方面逐步实现与国际薪酬制度的接轨,并有利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争得平等地位。这里需要着重指出:伴随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其中包括企业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都有国际化的趋势。比如,过去经济发达国家将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工作转移到薪酬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样,就会降低蓝领工人的工资。但当前经济发达国家许多公司开始将高科技产业和白领工作也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低工资国家的大学毕业生激增。比如,当前美国学校每年只培育出3.5万名机械工程师,而中国毕业生人数则是美国的两倍多。这种白领全球化的趋势必然造成美国白领人员薪酬的下降。以美国1000万名信息技术人员为例,在2000年,高级软件工程师年薪达13万美元,相同的工作现在薪酬为10万美元;初入行的电脑技术员工可获5.5万美元,但现在他们只有3.5万美元的薪酬。值得注意的是:据对美国1000家最大公司的调查,其中40%在未来两年都有向海外转移白领工作的试验计划,而真正大量转移是在2010年以后。[21]这个例证说的是经济全球化对经济发达国家薪酬水平的影响。但它同时启示我们: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薪酬制度必然出现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否则,它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就会陷入不利的地位。

(3)较全面地反映了按各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从而较好地兼顾了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这就能够充分地发挥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提高要素的运营效益。

可见,现代薪酬制度无论在内容上、形成的依据上和作用上都与传统的工资制度有重大的原则区别。这是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十分重要的形式。

4.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方面的作用

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也是由政府有领导地进行的。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是推进这项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

为此,政府管理需要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现一系列转变。一是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任务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和维护传统工资制度向推行和维护现代薪酬制度转变。二是管理范围由国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企业转变。三是管理目标由总量调控向水平调控转变。四是管理手段由主要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当然,必要的行政手段也不可少,在转轨时期尤其是这样。此外,思想教育和舆论手段也不可忽视。为了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维系社会稳定,政府还需要继续大力加强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工资预测预警和最低工资等项制度的建设。

要完全建立并有效地实施上述四项条件和举措,绝不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在这方面不抓紧积极推行是不妥的,但操之过急也行不通。

还需着重指出:当前中国居民收入的差别已经很大了。在推行现代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弄得不好,差别还会进一步扩大。但是,国际经验表明:在工业化的一定发展阶段上,都有收入差别扩大的趋势;只是到了工业化后期,这种差别扩大的趋势才能稳定下来,然后再转入差别缩小的态势。美国学者库茨涅茨提出的倒U字型假说,就反映这种收入差别的变动趋势。这虽然是一种假说,但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同。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状态,对此我们需要有思想准备。当然,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时,特别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按智力资本形成利润分配过程中,要着力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民主监督和透明度;否则也会造成种种负面影响。这是其一。其二,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使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用先富带后富的办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否则,在事实上就要重蹈改革前一个长时期内存在的名为实现共同富裕、实为共同守穷的覆辙。这是就生产过程中初次分配说的。它并不排除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要更多地兼顾公平原则,而且是以此为前提的。在再次分配中,可以而且必须通过财政收入(如征收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和支出(如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出,以及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支持等)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这样,才能全面调动全社会各阶层、各地区人民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但这些收入和支出方面也要注意适度;否则,也要造成消极后果。同时需要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决定意义的和居于首位的并不是在收入分配方面,而是要使社会成员在各个领域的就业和经营中享有均等机会,以便实现公平竞争。

【注释】

[1]本文主要内容发表在《经济学家》2003年第6期。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7页。

[3]这里所说的劳动力是指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

[4]这里所说的智力资本是指作为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载体,并成为知识经济基本推动力的智力劳动者。现代经济学和当前我国学术界多用人力资本概念。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相对说来,人力资本概念不如智力资本概念明确。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2、99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01~432页;第25卷,第919~940页。

[8]《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页。

[9]《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38页。重点是引者的。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8~13、345~348页。

[11]这里我们舍弃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分别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复杂情况。但即使引入这些情况,也并不改变这里分析的结论。

[1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1页;第三卷,第13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后同)。

[1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111、135~136、138~139、142、149~150、171~172、372~373页。

[1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51、101、102、130、146、258、351、352页;第三卷,第64、255页。

[1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6页。

[1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2页。

[1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7~11页。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7页。

[19]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20]《经济日报》2003年1月11日第8版。

[21]news.suho.com,2003年1月30日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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