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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豁免价值的评析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垄断法应对豁免制度规定严格的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对于出口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豁免,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但共同的一点是各国基本都不在反垄断法中对出口卡特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反垄断豁免价值的评析

(1)豁免的法律规定应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设计,一方面需要简化执法程序,节省执法的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还要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因此,反垄断豁免的法律规定应将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的结合起来。对于那些经济理论已经明确证明并不具有反竞争效果或者积极意义远大于成本的行为,即具有明显的经济合理性的行为,没有必要对每个案件进行分别的审批,可以采用集中的明确规定形式的成批豁免制度。这样既可以节省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又可以提高豁免制度的明确性,使经营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增强了法律的可信性。但是如果所有的豁免都采用成批豁免就有可能出现僵化、不灵活的缺点,难以解决特殊性问题。因此,对于个别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来进行。在豁免制度中,成批豁免和个案豁免的结合可以很好地解决豁免的法律规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

(2)豁免应以效率为导向。各国早期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产业政策导向的影响,反垄断豁免主要是针对某些特定的行业。近年来各国反垄断改革越来越减少对行业豁免的数量,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反垄断法中采用了一般的原则性豁免规定。这些反垄断豁免的原则性规定的核心条件是其具有改进生产和销售、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以及能够改善消费者福利,并且不会对竞争带来严重的伤害。反垄断豁免效率导向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反垄断法适用中,日益突出对知识产权、合作研发等创新行为的反垄断豁免。

(3)对特定行为豁免是反垄断豁免范围规定的主体。根据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实践,反垄断豁免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特定行业和特定行为。对特定行业豁免通常是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在实践中常带来经济低效率,各国行业豁免的范围越来越窄。从各国反垄断豁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步被行为豁免所取代。反垄断法豁免的特定行为通常包括:在特定情况下的联合行为,如经济危机或经济不景气而进行的联合行为;中小企业为应对大企业的竞争压力而进行的协调或联合;促进经济效率和技术进步的专业化分工、知识产权、合资研发等行为。

(4)反垄断豁免应是有条件的,并具有动态性。反垄断法应对豁免制度规定严格的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各国对豁免条件的核心规定是豁免的行为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某一行为对竞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即使其具有经济合理性,也不会得到豁免。由于反垄断豁免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基础上的,在豁免期间,这些条件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发生变化,从而使豁免不具有现实的经济合理性。因此,反垄断豁免制度还应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对授予豁免权的行为采取一般审查制度,如果豁免的条件不具备,可以终止反垄断豁免。

(5)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执行要有对行政审批权力的制衡机制。反垄断豁免通常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然后由反垄断机构做出审批。在一些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行政部门甚至可以直接批准反垄断豁免。因此,反垄断豁免是典型的行政审批。为了防止反垄断豁免行政审批中的职权滥用,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对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权力制衡机制,制约反垄断法豁免行政审批权力,防止滥用豁免行政审批权,以保证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有效执行。这包括法院或其他国家权力机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滥用豁免审批授予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撤销或宣布无效,反垄断豁免的授予应该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反垄断豁免制度要注重国际协调的发展趋势。对于出口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豁免,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但共同的一点是各国基本都不在反垄断法中对出口卡特尔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一方面会促进本国产业的利益,但同时也会引起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尤其是在反垄断国际协调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出口卡特尔的豁免制度日益成为各国竞争政策协调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没有必要在反垄断法中具体规定对出口卡特尔的豁免,但是可以在其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单行法律中对此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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