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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外交豁免及领事豁免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外交豁免及领事豁免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与国家豁免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是为正常实现国家间外交关系所必需的,由驻在国给予派遣国外交和领事人员的一种优惠待遇。它们主要包括使馆和领馆的豁免以及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豁免这两方面。

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外交豁免及领事豁免

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与国家豁免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是为正常实现国家间外交关系所必需的,由驻在国给予派遣国外交和领事人员的一种优惠待遇。它们主要包括使馆和领馆的豁免以及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豁免这两方面。一般认为,在各国实践中,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的概念早于国家豁免概念出现。(10)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的根据在于执行职务的需要,(11)而国家豁免的法律根据是国家主权原则,即一切国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而且,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所包括的一些内容不为国家豁免所涉及,例如,外交豁免所包括的对外交人员的非公务行为给予豁免。反过来说也是如此。应该看到,由于享有外交豁免的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驻外外交代表机关等,它们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它们享有的外交豁免,实质上也是国家豁免的一部分;外交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务的行为所享有的外交豁免也属国家豁免;作为国家财产的使馆和领馆馆舍、档案、文件、交通工具以及活动经费所享有的豁免包括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范围中更自不待言。因此,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在许多方面是重叠的。有人从给予外交豁免权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国家利益的观念出发,认为从广义上讲,外交豁免仍属国家豁免的范畴,是国家豁免权的一种表现形式。(12)尽管如此,外交豁免和领事豁免,由于长期的国家实践形成国际惯例,加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国际法编纂,各自已成为国际法中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并列的一个部分。而且,各国在这两个问题上分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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