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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豁免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豁免必然存在着复杂的法律价值选择。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于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相反,如果属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则应适用反垄断法和其他专门性法律予以禁止。

二、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豁免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之一即是其具有独占性或垄断性,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而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就是反对垄断,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豁免必然存在着复杂的法律价值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行使既有促进经济竞争的一面,也有排除或限制经济竞争的一面。在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如果知识产权的行使是在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它属于合法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相反,如果权利人违反了法律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超出法律保护的权限和时效等范围,又在实质上损害了竞争,则仍将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不能豁免。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非法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如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许可即拒绝交易行为。对于拒绝许可行为,我国《专利法》已提供了处理拒绝许可问题的有效机制。该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决定允许指定单位实施某项专利;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条件申请使用许可而遭拒绝的,专利局可根据其申请给予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外,专利权人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但在有关专利实施合同或其他技术转让合同中附加反竞争的限制性条款,这也属于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应受反垄断法审查。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于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相反,如果属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则应适用反垄断法和其他专门性法律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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