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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是反垄断豁免领域最宽和反垄断法律规定最详细具体的国家。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易于识别质量的相同商品的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和发行著作物的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可以得到豁免。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4条第4款的规定,禁止垄断法不适用于为实现技术进步、质量改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等经营者合理化及旨在实现合理化的共同行为。

三、日本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日本是反垄断豁免领域最宽和反垄断法律规定最详细具体的国家。在日本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由以下三类法律、法令组成:一是在《禁止垄断法》中明确规定适用除外的7种情形;二是制定专门的反垄断适用除外法,即《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律适用除外的法律》;三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中明确指出各种适用除外条件。在这些法律中,被列入豁免对象的包括特定的行业、特定的行为和特定情况下的共同行为。

1.特定行业的豁免

(1)自然垄断行业的固有行为。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1条的规定,反垄断法不适用于铁路事业、电力事业、煤气事业以及其他性质上为自然垄断事业的经营者所实施的企事业所固有的生产、销售或者供应的行为。

(2)其他的行业。根据1996年修订后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适用除外的法律》规定,水产业合作法、中小企业合作法、森林合作法、健康保险法、农村负债整理合伙法、国民健康保险法、农业合作社法、农业灾害补偿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设立的团体适用除外。

2.特定行为的豁免

(1)行使知识产权。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3条的规定,禁止垄断法不适用于行使著作权法、专利法、适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及商标法规定的权利和行为。

(2)一定的合伙行为。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4条的规定,满足下列四个条件设立的合伙行为可以得到豁免:一是以小规模事业人或者消费者的相互扶持为目的;二是任意设立且合伙人可以任意入伙或者退伙;三是各合伙人有平等表决权;四是在对合伙人进行利益分配时,其限度为法令或者章程所规定。但是使用不公正交易方法时,或者因实质性限制一定交易领域的竞争从而不正当的提高价格时,不在此限。

(3)一定的维持转售价格行为。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易于识别质量的相同商品的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和发行著作物的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可以得到豁免。

3.特定情况下的共同行为

(1)克服萧条的共同行为。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旨在克服经济萧条的共同行为实行豁免,但是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其商品供需关系明显不平衡;其商品价格低于平均生产费用;其经营者有难以维持的风险;仅通过经营者的合理化方法难以改善前述所列事项。

(2)经营者合理化的共同行为。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4条第4款的规定,禁止垄断法不适用于为实现技术进步、质量改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等经营者合理化及旨在实现合理化的共同行为。该行为得到豁免的条件是:生产企业不损害购买者利益,不侵害一般消费者及相关企业的利益,没有不正当区别对待、限制其他企业加入或退出以及限制参加者相互之间商品生产。

近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的追求日益凸显出来,日本正陆续取消了一些传统的豁免领域。如已经删除了对自然垄断行为、基于事业法令的正当行为、不景气卡特尔和合理化卡特尔、转手价格维持等的豁免,并废止了《禁止垄断适用除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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