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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竞争法的豁免制度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欧共体竞争法的豁免制度欧共体在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上采取了成批豁免和个案豁免相结合的制度结构。欧洲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行政职能就是批准个案豁免。

四、欧共体竞争法的豁免制度

欧共体在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上采取了成批豁免和个案豁免相结合的制度结构。

1.成批豁免

成批豁免是指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特定类型的垄断协议从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的禁止规定中豁免出去的制度。目前,欧洲理事会所做出的成批豁免规定中的行业豁免主要包括对农业部门、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空中交通、海运、保险部门的豁免。欧洲委员会规定的成批豁免还对特定领域的行为做出了豁免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下列方面: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专业化协议、研究与开发协议、特许协议、保险协议、航空服务协议、海上运输协议、汽车销售协议以及技术转让协议等。

欧洲委员会执行成批豁免极为严格,获得豁免的案例数量并不多。成批豁免通常建立在符合一定条件基础上,即受保护的商品能够自由流动,并且商品之间继续存在着竞争。对已经授予的成批豁免还采用一般的审查程序,如果条件不具备,欧洲委员会则认为该协议阻碍了有效竞争,可以行使“安全阀”的权利,撤回该豁免。同时,为了保证对成批豁免的行政审批得到有效的执行,竞争法中还对执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豁免的条件限制、期限、申请、向社会公开等。

2.个案豁免

如果协议属于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管辖,而且不能享受成批豁免,则可申请个案豁免。欧洲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行政职能就是批准个案豁免。依第81条第3款的规定,个案豁免要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有利于改善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或有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

(2)消费者能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3)不对经营者施加对这些目标的实现并非必不可少的限制;

(4)不会致使经营者有可能在相关商品市场的重要部分消除竞争。

个案豁免的授予不是绝对的,在很多方面有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涉及豁免期限,或要求当事人定期向委员会报告等。委员会往往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根据条件而变化,有时只要求经营者提供年度账册、联合组织成员名单以及拒绝加入者的名单,也可以对被豁免经营者的个别合同或经营行为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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