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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豁免的一般规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反垄断法豁免的一般规定我国关于反垄断法豁免主要规定在《反垄断法》中。本条是对承担国家公共利益职能企业的反垄断法豁免规定。《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另外,我们也注意到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适用上还表现为界定过于宽泛,实际操作中把握难度很大。

一、我国反垄断法豁免的一般规定

我国关于反垄断法豁免主要规定在《反垄断法》中。如果我们从《反垄断法》条文的先后顺序来观察,那么在该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条是对承担国家公共利益职能企业的反垄断法豁免规定。《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中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禁止卡特尔的规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商品的;

(2)为提高商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商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面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中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反垄断法》第15条在列举了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豁免的各种情形后,又规定了豁免适用的条件:

(1)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2)同时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这一条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豁免条件:

(1)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

(2)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第55条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豁免:“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的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队、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的本法。”第56条规定:“农业经营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中国反垄断法。”

从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豁免规定的功能和定位上看,主要体现在垄断协议,而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豁免规定得比较简单。另外,我们也注意到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适用上还表现为界定过于宽泛,实际操作中把握难度很大。例如第28条规定的“其他有可能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但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容易导致反垄断法豁免的标准过宽,任何垄断协议都可以借此名义求得豁免的优待;另一方面,增大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具体案件的难度,同时也给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裁量具体案件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反垄断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环境已从国内竞争走向了国际竞争,从国内经济集中转向国际经济集中,反垄断法的国内控制日益弱化,国际控制日益强化,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从严厉走向宽容,也使得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日益重要,也理应更加关注其制度研究。生产的国际化、全球化,使国际竞争成为各国面临的一个越来越尖锐的问题,加强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经营者集中不是唯一途径,但却是非常重要的途径。目前,各国在控制经营者集中时,不再孤立地审查合并对国内竞争秩序的影响,而是要对合并所带来的对国际竞争的积极影响和对国内竞争的消极影响进行利益权衡。总之,在全球范围内,都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经济实力的提高,对经营者集中更加宽容。正如有的学者谈到的:“由于国际市场的竞争促使政府在市场面前变得‘现实’起来,商业伦理精神暂时让位于商业竞争精神,希望能通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来保住或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在考虑合并对整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时,也要一并考虑对国际竞争的损害。一个以开放国际市场为宗旨的经济政策和竞争政策不应当鼓励企业通过合并的途径,在世界上谋求垄断地位。因此,在德国,如果一个合并可同时导致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显著的市场势力,联邦经济部长将在职权范围内,从竞争政策出发,严格地审查合并。而在现阶段,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无论以企业为单位还是以国家为单位,与世界先进水平尚存不少差距,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也反对任何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借口而实际上损害国内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欧盟委员会认为,竞争政策在国际市场中具有双重作用,对内要保护欧盟内部大市场的公平竞争,对外则要保护欧盟企业进入外国市场,因此,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也就肩负起了在反垄断过程中,保护有利的垄断行为的政策性责任,是否“有利”的判断基础是本国的经济利益。同样,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全球化,美国也越来越注重调查和制裁国际卡特尔。美国之所以紧紧盯住国际卡特尔,采取内外有别的反垄断政策,其目的就是要维护美国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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